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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自然”与“自然”何为?
——近年来中国哲学界关于道家“自然”观念的研究综述

2020-01-19崔晓姣

关键词:意涵自然道家

崔晓姣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北京 100875)

在近年来的中国哲学研究中,“自然”这一思想观念无疑聚集了研究者的诸多关注与讨论。“自然”观念的提出与成立始自老子,并在随后的庄子、黄老道家、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以及汉魏之际的思想系统中呈现出了更加丰富,也更为多元的理论形态。基于其所蕴含的丰富诠释空间,及其在思想史建构中的重要意义,“自然”这一思想观念历来为注释者及研究者所关注,近年来更是聚讼纷繁,相关著作与文章层见叠出。(1)代表著作如杨儒宾编《自然概念史论》,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4年;王中江《自然和人:近代中国两个观念的谱系探微》,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代表论文如刘笑敢《〈老子〉自然观念的三种含义》,《哲学动态》,1995年第6期;王庆节《老子的自然观念:自我的自己而然与他者的自己而然》,《求是学刊》,2004年第6期;池田知久《论老庄的“自然”——兼论中国哲学“自然”思想的发生与展开》,《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王中江《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哲学研究》,2010年第8期;罗安宪《论老子哲学中的“自然”》,《学术月刊》,2016年第10期;孟庆楠《自然与治道:先秦诸子自然状态学说的比较研究》,《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叶树勋《早期道家“自然”观念的两种形态》,《哲学研究》,2017年第8期;王中江《中国“自然”概念的源流和特性考论》,《学术月刊》,2018年第9期;王博《“然”与“自然”:道家“自然”观念的再研究》,《哲学研究》,2018年第10期,等等。下文将随文陈述和讨论这些著作、论文中的观点。北京大学与南开大学亦曾于2017、2018年分别举办第一、二届“中国的‘自然’思想”研讨会,讨论中国思想视域中“自然”观念的复杂意涵以及相关问题。(2)会议论文发表于《老子学集刊》第二、三辑,详见王中江主编《老子学集刊(第二辑):中国的“自然”思想(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老子学集刊(第三辑):中国的“自然”思想(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

大致说来,中国哲学学界近年来对“自然”观念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的议题展开:(一)在道家哲学尤其是《老子》的语境中,“自然”的主要思想意涵是什么;(二)与之密切相关的问题是,“自然”与“道”“物”的理论关系为何,“自然”主要用于形容“道性”还是“物性”,还是二者兼而有之?以及由此引申出的“自然”与“无为”的理论关系问题;(三)在思想史的发展脉络下,“自然”在不同的经典文本及历史时期中有何发展与转变,呈现出了怎样不同的思想内容;(四)比较哲学视域下的“自然”观念研究。在下文中,我们将分别考察与申述之。

一、“自然”的思想意涵

众所周知,“自然”作为思想范畴或哲学语词始之于《老子》。《老子》书中言及“自然”处共计有五,或作名词,或作形容词,其字面意思或基本意涵为“自己如此”、“自然而然”。(3)有必要澄清的是,正如张岱年先生及刘笑敢教授所强调的,《老子》书中言及的“自然”绝不同于现代汉语中的自然界或大自然。相较于《老子》书中的“自然”,后者是极为晚出的。详参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81页;刘笑敢《老子之自然与无为概念新诠》,《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虽然“自然”出现的次数远不及“道”、“德”等概念,但它在《老子》乃至整个道家思想体系中的理论重要性不待多言。而要准确理解其意涵,将“自然”置于《老子》书中的具体文本语境中予以考察,便是极为必要的。在此,我们不妨先将《老子》(4)下文《老子》引文出自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书中包含“自然”的章节一一列举如下: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17章)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第23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第51章)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64章)

首先,不难观察到的是,在这五处引文中,“自然”皆被置于“道-物”或“圣人-百姓”的交互关系中而予以阐发。换言之,“自然”与“道”、“物”或“圣人”、“百姓”的特性密切相关。另外,上述引文虽未明确言及“无为”,但却不乏表征“无为”的思想语句,例如“玄德”以及“欲不欲”、“学不学”等否定式的措辞,由此也得以见到“自然”还与“无为”观念密切相关。总之,通过引文中的内容,“自然”所囊括的丰富意涵及其理论复杂性已可见一斑。

早在河上公与王弼注《老》之时即已注意到了“自然”观念的复杂性。河上公注解第25章“道法自然”一句谓“道性自然,无所法也”[1](P.103),注解第51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一句谓“道一不命召万物,而常自然应之如影响”[1](P.196)。显而易见的是,在这两处,河上公将“自然”看作是“道”的性质或运行方式——“道”是自然的,无所取法,亦不命令或干涉万物(5)河上公“道性自然”的思路后为不少注家所采纳并发展,较具代表性的如林希逸、吴澄、魏源等。另外,现当代学者冯友兰、张岱年、任继愈、童书业、陈鼓应、许抗生等也持相似观点。对于上述诸家观点的引述与讨论可参看王中江《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哲学研究》,2010年第8期。。而在第64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一句的注解中,河上公提到,“教人反本实者,欲以辅助万物自然之性也”[1](P.251),“自然”被归为了万物所具有的性质。河上公的注释无疑彰显了“自然”这一思想观念所具有的复杂意涵,它既可能表征“道”或“万物”的性质,同时也可能指涉一种运行模式或行为方式。

王弼同样敏锐地体察到了“自然”在老子哲学体系中的重要理论意义。但不同于河上公注的是,在王弼的理解中,“自然”在《老子》书中主要用以表征多种多样、不一而足的物性。它虽是“无称之言,穷极之辞”[2](P.65),但“并不是一种无法言说的虚无缥缈的存在”,而是“天地万物具体的存在状态”[3]。只不过,天地万物的存在状态各不相同,有限的言辞无法将其穷尽。王弼提到:

顺自然而行,不造不始,故物得至,而无辙迹也。[2](P.71)

顺物之性,不别不析,故无瑕谪可得其门也。[2](P.71)

因物自然,不设不施,故不用关楗、绳约,而不可开解也。此五者,皆言不造不施,因物之性,不以形制物也。[2](P.71)

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2](P.77)

王弼引入了“性”的概念来诠释“自然”。在王弼看来,“自然”主要指涉万物不一而足的性质或存在状态,而“道法自然”即是顺应万物各自的性质或状态,所谓“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2](P.65)。若要成就万物之“自然”,就必须无为而因循。这样,“无为”便主要是实现“自然”的手段或方式,“自然”则是作为“‘无为’的一个结果”[3]而出现。

而“自然”的思想意涵、“自然”与“道”“物”的关系、“自然”与“无为”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乃是古往今来的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近年来中国哲学学界对“自然”的研究分享着与河上公、王弼相似的问题意识。早在发表于1995、1996年的两篇文章中,刘笑敢教授便曾针对上述问题作出讨论(6)参见刘笑敢《〈老子〉自然观念的三种含义》,《哲学动态》,1995年第6期;刘笑敢《老子之自然与无为概念新诠》,《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在他看来,“自然”包括自己如此、本来如此和通常如此、势当如此等几种思想意涵,既可表征“道”,也可形容“物”;另外,“自然”代表着老子哲学的中心价值,而“无为”则是确保“自然”得以实现的原则性方法。时隔20余年之后,在发表于2017年的《关于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一文中,他进一步延伸了上述观点,提出老子的“自然”实质上是“人类文明社会中一种理想的秩序,即自然而然的秩序……是在上位者的‘辅而无为’的行为原则下,万物及百姓普遍的自发的秩序。”[4]也就是说,“自然”不仅在物理学的层面上表征万物“本然”以及“应然”的存在状态,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代表着政治哲学层面上的理想政治秩序。这种理想秩序的实现,需以统治者的“无为”为条件。

刘笑敢对于“自然”观念主要含义的界定多为学界所认可,另外,也多有学者从不同角度阐发“自然”之思想意涵。兹列举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郑开在其发表于2003年的《道家形而上学研究》一书中也曾提到,“自然”简单说来就是“自己如尔”;具体说来,“自然”比较接近于古希腊哲学中的physis(自然、生长),包含“‘自然而然’、‘本性使然’和‘自然界的’三层涵义,从而与‘人工制造’、‘人为约定’和‘社会文化’(制度)相反”。(7)郑开《道家形而上学研究》,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第195-196页。该书增订版于2018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王中江提到,“自然”指称事物“自己如此”、“自我造就”,与之意义相似的语词有“自富”“自正”“自化”“自朴”“自均”等等,均强调事物的“‘自发性’、‘自主性’和‘自为性’”[5]。王博则在对比儒家与道家思想传统的基础上提出,道家的“自然”主要是对于多元的知识和价值世界的认可,对于事物而言,“‘自然’无疑意味着反对以他物作为标准来衡量自己”,“‘自然’观念的意义在于对每一个事物的肯定”[6]。另外,安乐哲、曹峰、谢扬举、李若晖、叶树勋等学者的观点也颇具洞见,值得关注(8)具体可参看安乐哲、郝大维《道不远人:比较哲学视域中的〈老子〉》,北京:学苑出版社,2004年;曹峰《从因循万物之性到道性自然——“自然”成为哲学范畴的演变历程》,《人文杂志》,2019年第8期;谢扬举《老子“自然”概念的实质和理论》,《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李若晖《自然与尊严:道家思想内核及其普遍意义》,《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叶树勋《道家“自然”观念的演变——从老子的“非他然”到王充的“无意志”》,《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而需要补充指出的是,关于“自然”的基本意涵,学界虽无太大分歧。但“自然”在老子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如何,是否可作为核心观念,研究者们的看法则不尽相同。前文提到,在刘笑敢看来,“自然”是老子哲学中的核心价值观念,而“无为”乃是实现“自然”的方法或手段。曹峰则指出,老子虽以实现万物的“自然”为其最高的政治理想,但在老子那里,“自然”并非“最高的哲学概念”,而只是一个“用来表达万物理想状态的模糊的、笼统的词汇,而且它不独立存在,只是作为‘无为’的结果出现”[7]。郑开亦极具洞见地观察到,在道家思想体系中,“自然”与“无为”存在着复杂甚至相互重叠的理论关联,若仔细探究可发现,“道家特别是庄子哲学试图通过无为原则制衡自然原则”[8](PP.18-30),在二者之间的张力中思考问题。

总之,通过上文,我们已不难察觉到“自然”所蕴含的丰富思想意涵及理论资源。进一步来说,若要更加深刻全面地理解“自然”,自然与“道”“物”的理论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自然”与“无为”的关系,便是不可回避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自然”与“道”“物”,以及“自然”与“无为”

文章上一部分提到,在老子那里,“自然”常被置于“道物关系”或圣人与百姓的关系中予以思考。因此,即便如学者们所普遍认同的,“自然”的基本意涵指涉某种自己如此、自然而然的状态,确认“自然”与“道”“物”的关系仍然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有助于更为深刻与准确地理解“自然”概念本身,也有助于加深对老子乃至整个道家哲学的理解。就目前来说,学界的观点可大致分为三类:其一,“自然”主要是万物或百姓的属性或状态,道/圣人通过“无为”而成就万物/百姓之“自然”;其二,“自然”主要为道的性质,有道之君的治国方式是“自然”而非“无为”;其三,从不同的理论层面来讲,“自然”既可指涉“道”,也可指涉“物”。下文分别论述之:

(一)“自然”主要为万物或百姓的属性或状态,道/圣人通过“无为”的方式成就万物/百姓之“自然”。持此一观点的代表学者如池田知久、王博、王中江、曹峰等。池田知久认为,在道家二元世界论的思想框架中,“无为”称“道、圣人”,“自然”称“百姓、万物”,“‘自然’的思想从其诞生以来,就带着削弱‘道、圣人’与生俱来的主宰性支配性的机能,与具备认同‘万物、百姓’以自身的力量存在、变化的自律性自发性的机能”[9]。另外,在2010年第6期发表于《哲学研究》的《权力的自我节制:对老子哲学的一种解读》一文中,王博提到,“‘道’因其无为之德而保证了万物的自然和主体性”,而这种“道物关系”乃是政治哲学领域中圣人与百姓关系的基础或摹本,圣人通过无为、节制自身权力而成就百姓之自然。[10]在随后两期发表于同一期刊的《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一文中,王中江也论述道,“自然”以及老子乃至道家思想中的诸多“自X”语词,“所指大都是万物、民或百姓的活动方式、状态或结果”,“自然”的主语不是“道”和圣人,而是万物和百姓。另外,道生养万物最为理想的方式是“无为”,圣人治理百姓最为理想的方式乃是效法“道”而施行“无为”。[5]其后,曹峰、叶树勋、李巍等学者皆从不同角度表述了相类似的观点。(9)详参曹峰《〈恒先〉的气论——一种新的万物生成动力模式》,《哲学研究》,2012年第5期;曹峰《〈文子·自然〉研究——兼论对“道法自然”的理解》,《现代哲学》,2018年第5期;叶树勋《早期道家“自然”观念的两种形态》,《哲学研究》,2017年第8期;李巍《控制问题与道家思想——“自然”三义及演变》,《人文杂志》,2019年第8期。

(二)“自然”主要是“道”的性质,有道之君的治国方式是“自然”而非“无为”。在近年来发表的数篇文章中,罗安宪质疑了运用“主客因果关系”解析“自然”的思路,认为通过“道-万物”和“圣人-百姓”这两组主客关系来看待“自然”和“无为”,从而将“自然”视作客体的状态,其成因则是主体的“无为”,这样的思想理路是有待商榷的。(10)详参罗安宪《论老子哲学中的“自然”》,《学术月刊》,2016年第10期;罗安宪《存在、状态与“自然”——论庄子哲学中的“自然”》,《现代哲学》,2018年第3期;罗安宪《论“自然”的两层排斥性意涵》,《哲学研究》,2019年第2期。他提到,首先就第25章来说,“道法自然”并非道法万物之“自然”,而是道“以自然为法,以自己为法”[11]。换言之,“自然”乃是道之自然,而非万物之自然。而“自然”与“无为”二者,合而论之,可曰二者是相同的;分而论之,则“自然是道之本性,亦可称为道体;无为是道之运作,是人之所应效法者,亦可称为道用”[11]。另外,有道之君治国,也并非是要以“无为”的方式,而是要“自然”。[12]总之,在他看来,“自然”和“无为”可分别看作是道之体用,而非万物之属性与道生养万物的方法。

(三)另有学者基于“自然”概念的复杂意涵而提出,从不同的理论层面来讲,“自然”既可指涉“道”,也可指涉“物”。持此类观点的学者如宋洪兵、林光华等。宋洪兵认为,“自然”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始终存在着两套话语,亦即道的“绝对自然”与万物的“相对自然”。就道而言,道的存在以其自身为终极依据,可以不依赖任何外力而达到“绝对自然”的状态;就万物而言,一方面“固然与万物自身特性密切相关而‘自己如此’”,另一方面也源自于对道之“绝对自然”的模仿与效法。[13]林光华则将“自然”区分为道的“无待自然”与万物的“有待自然”,其对“无待自然”的定义与宋洪兵相似,而认为“有待自然”指“物的天然特性与人的素朴本性”[14]。

三、“自然”观念的发展

除了关注于“自然”在老子思想体系中的意涵外,研究者们还在思想史的视域下考察了“自然”观念的发展与演变。其中,以老、庄为代表的早期道家“自然”观念的演化与比较乃是诸多学者所共同关注的话题。另外,“自然”在早期道家之后的发展也颇受关注。

首先,就这一点而言,叶树勋《早期道家“自然”观念的两种形态》一文颇具启发。文章认为,老子与庄子的“自然”概念事实上呈现出了两种不同的理论形态。大体说来,始自老子思想中的“自然”强调“不受干涉、自己如此”,主要指涉事物在无外力干扰下的“自发性”。这一意义层面上的“自然”亦流传于老子之后,出现在《庄子》中的部分篇章、《韩非子》、《吕氏春秋》,以及某些出土文献中。就思想语境来说,它主要被运用于政治哲学的阐发,亦即文章前一部分所提到的——通过道/圣人的“无为”来保障“自然”的实现;而始自庄子思想中的“自然”则主要表示行动“无所图、不造作”,强调“事物活动在无意识状态下的本然性”。这一意义层面的“自然”见于《庄子》《尹文子》《吕氏春秋》等文献,以及两汉时期的一些文献中。另外,与前一个“自然”不同的是,这一意义层面上的“自然”主要关切的是个体生命的本然性,这样,“自然”和“无为”二者也就不再分别指涉两个不同对象了,而是“用为同一对象的描述词”。(11)参见叶树勋《早期道家“自然”观念的两种形态》,《哲学研究》,2017年第8期。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叶树勋不仅敏锐地察觉到了“自然”在早期道家的不同文本内容中所具有的不同思想层次,同时也指出了在不同的思想层次下“自然”与“无为”理论关系的变化。而在《道家的自然概念——从自然与无的关系角度分析》一文中,郑开同样提醒读者注意“自然”与“无为”二者错综复杂的理论关系,氏文刊于《哲学动态》,2019年第2期。

另外,有不少学者梳理和比较了“自然”观念在早期道家之后的发展与演化。其中,老子之“自然”观念与黄老道家、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王充、郭象、王弼之“自然”观念的比较研究层见叠出,(12)具体可参看王博《“然”与“自然”:道家“自然”观念的再研究》,《哲学研究》,2018年第10期;曹峰《从因循万物之性到道性自然——“自然”成为哲学范畴的演变历程》,《人文杂志》,2019年第8期;叶树勋《道家“自然”观念的演变——从老子的“非他然”到王充的“无意志”》,《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叶树勋《郭象“自然”观念的内涵及其相关问题》,《现代哲学》,2018年第5期;孟庆楠《王弼政治哲学中的“自然”观念浅议》,《中国哲学史》,2018年第4期;孟庆楠《自然与治道——先秦诸子自然状态学说的比较研究》,《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王威威《“理”、“势”、“人情”与“自然”——韩非子的“自然”观念考察》,《晋阳学刊》,2019年第2期;崔晓姣《“无为而治”与“唯法为治”——“自然无为”所衍生出的两种政治样态》,载陈鼓应主编《道家文化研究》第31辑,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王中江教授更是将其考察视野扩充至汉唐之际道教与佛教对“自然”观念的接纳、吸收与重塑。[15]另有研究者着力于宋明之时“自然”观念的发展与演化。(13)参见刘固盛《宋代老学关于“道法自然”的诠释》,《哲学研究》,2018年第5期;吴亚楠《朱熹哲学中“自然”概念的内涵与角色》,《现代哲学》,2019年第4期。由这类研究亦可见得“自然”这一思想观念取用不竭的丰富内涵,及其在思想史的建构与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理论地位。

四、比较哲学视域下的“自然”观念研究

随着西方思潮在清末的大量引入,“自然”作为“nature”的译语而被广泛使用,由此也与西方哲学勾连交错,中西比较哲学视域下的“自然”观念研究由是兴起。

首先,因为“自然”具备“大自然”、“自然界的”等意涵,不少学者致力于发掘道家思想与近年来兴起的自然哲学、环境哲学之间的理论关联,力图在道家思想中为后两者寻求思想资源。这些研究不仅留意于中西之间的思想异同,同时也寻求古今之际的现实对接。换言之,道家传统中的“自然”能够为现代社会中的生态问题、环境问题提供哪些启示和解决路径,这是此类研究所关注的基本问题。安乐哲与成中英两位教授发表于1980年代的相关论文可谓此类研究之前驱。此后,以Eric Nelson、Graham Parkes等为代表的海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作出了相关研究。(14)Roger Ames, “Daoism and the Nature of Nature”, Environmental Ethics 8, no.4(1986): 317-350; Chung-Ying Cheng, “On the Environmental Ethics of the Dao and the Qi”, Environmental Ethics 8, no.4(1986): 351-370; Graham Parkes, “Lao-Zhuang and Heidegger on Nature and Technology”,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39, Supplement(2012): 112-133; Eric Nelson, “Responding with Dao: Early Daoist Ethics and the Environment”,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59, no.3(2009): 294-316; Sandra Wawrytko, “The Viability and Virtuosity of Daoist Ecology: Reversion as Renewal”,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32, no.1(2005): 89-103; Alan Fox, “Process Ecology and the ‘Ideal’ Dao”,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32, no.1(2005): 47-57; Eric Nelson, “Responding to Heaven and Earth: Daoism, Heidegger and Ecology”,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1, no.2(2004): 65-74; 除此之外,哈佛大学出版社于2001年出版的Daoism and Ecology一书也汇聚了诸多海外学者的研究成果,N.J.Girardot, James Miller, Liu Xiaogan(ed.), Daoism and Ecology, Bost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在中国学界,谢阳举也曾发表专著《老庄道家与环境哲学会通研究》[16]。上述研究的理论视角虽不尽相同,但共通之处在于,它们皆强调了老子与庄子对个体之“自然”的尊重以及二者哲学中的“视角主义”(perspectivism)对当代自然哲学、环境伦理所可能带来的理论启示。另外,也有学者反思了此类研究可能存在的问题,David Chai发表于JournalofChinesePhilosophy的文章“Rethinking the Daoist Concept of Nature”即可看作其中的代表。在他看来,将早期道家“自然”观念与自然哲学相比附的研究潮流,极有可能造成对“自然”观念的曲解或错误建构,从而忽略了“自然”本来蕴含的更加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17](PP.259-274)

其次,将老子、庄子思想中的“自然”观念与古希腊哲学,以及海德格尔、尼采等西方哲学家权衡比较的研究也层出不穷。例如,郑开著有专文《自然与Physis:比较哲学的视野》以比较中西“自然”观念的异同,认为二者间的差异体现了中西哲学的 “不同旨趣、不同取向及不同历史命运”。文章提到,早期希腊哲学中的Physis与早期道家的“自然”观念似乎颇具可比较会通之处,然而,经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新柏拉图主义以及基督教神学的解释与发展,Physis最终“沦丧为不能独立自存的东西,而不得不乞灵于上帝(神)”,与之相伴随的是哲学向神学的转向;而道家思想语境中的“自然”既不包含目的性,“也不受制于因果规律和因果关系”,因而既不可能被“对象化”,也丝毫不可能导向神学。二者不同的理论走向正体现出了中西哲学思想旨趣之显著差异。[18]除此之外,那薇、张祥龙以及上文提到的Graham Parkes等学者关于道家“自然”观念与海德格尔、尼采思想的比较研究也颇值得关注。(15)参见那薇《道家与海德格尔相互诠释——在心物一体中人成其人物成其物》,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张祥龙《海德格尔思想与中国天道:终极视域的开启与交融》,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Graham Parkes, “In the Light of Heaven Before Sunrise: Zhuangzi and Nietzsche on Transperspectival Experience”, in David Chai(ed.), Daoist Encounters with Phenomenology: Thinking Interculturally about Human Existence, London: Bloomsbury, 2019。

总之,通过上述几部分的梳理与考察,对于近年来中国哲学学界中的“自然”观念研究,我们已可有一大致地了解。这些研究涉及“自然”本身所蕴含的复杂意涵,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关键问题,同时也论及“自然”在思想史中的发展与演化及其在思想史建构中的理论角色,以及“自然”观念在中西比较哲学视野下所呈现出的丰富诠释空间与思想生命力。这些研究的多元与深刻,无疑昭示着“自然”观念本身的丰富多元与幽远深长。当然,归类与列举难免挂一漏万,尚有诸多研究值得我们注意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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