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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突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

2020-01-19农宇鹏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农宇鹏

(广西艺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2)

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这喻示着我国互联网发展形势的繁荣,但繁荣的背后也暗藏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危机。网络复杂的数据信息和多元价值观填充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加之部分立场不清的网络资本透过网络监管体制的漏洞,在后台潜在筛选和操控信息的传播,弱化主流意识的影响力,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造成潜在冲击,一度造成网络空间乌烟瘴气。因此,提升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成效就必须谋全局,破困境,寻求着力点,将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力、网络资本的管控力、德治和法治的建设力、社会各阶层的联动力视为破解治理困境的基本能力,实现追求网络善治的恰切之路。

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困境

(一)网络资本化影响主流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树立

网络资本化是现实社会产业资本化的延伸,指以网络信息“生产—传播—反馈”过程机制的引导或操控,谋求新的剩余价值掠夺和资本增殖,重构新的经济方式,潜在抗衡现有政治经济秩序。托·约·邓宁指出,“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1]居伊·德波也曾批判资本控制生活的危机,“在被真正地颠倒的世界中,真实只是虚假的某个时刻”。[2]为此,它必须将资本利益置于行动首位,降低自身公共属性,间接突破媒介伦理,突出信息利益属性。一方面,部分网络资本为完成原始资本的积累,刻意烹饪各类“三俗”、虚假的信息等,玷污现实人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本质,在某种程度与我国主流文化引导的精神文明理念相左。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资本背后利益集团的不同,构建的平台所具有的政治倾向性也就不一致,皆具有自建网络“搜索即真相”“信息茧房”的能力。从“南海仲裁案”“中美贸易战”“DG辱华事件”“食品转基因事件”等关于国家利益话题在全网热点的持续流量看,我国主流话语声音屡屡遭到其他娱乐话题等潜在掩盖和稀声。部分政治倾向异常的资本通过利益合谋选择性地筛选、垄断信息发布渠道,烹饪虚假信息,以舆论混淆视听,潜在消解人民群众对党执政的合理性的认同,这易造成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领导权“下沉”和分解,不利于党和政府对意识形态的统一治理,甚至割裂与人民群众的深入沟通联系。

(二)网络意识形态的复杂化消释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互联网时代瓦解传统媒体信息传递由“把关人”筛选的模式,直接造成公共话语权向大众转向,实质是主流话语权在网络空间的解构与离散,全民在无边际的网络空间内狂欢,致使网络意识形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一方面,基于时空分离和数据重新组合的社会生活出现各异时空的虚化分区,个人存在由“身体”在场转为“数据”在场,导致传统社会体系的脱域。并且,数据拥有者以整合分发机制引导个体和团体认知与行为的“异化”和再序定,各种感性意识占据网络空间主体地位,生产充满感性认知的视觉图像、亚文化、物象空间。另一方面,当前网络意识形态载体的技术性转移,促使网络信息制造和传播的权利进一步释放,任何信息都能不加核实或单凭个人喜好发布上网。网络既容纳着社会各阶层的声音,也包含着外国声音的涌入,如同庞大的海绵包容一切,这就为不良思想的传递提供了温床,促进了民粹主义、自由主义、虚无主义、复古主义等社会思潮在网络流淌,深刻影响社会价值观念走向、政府信息的公信力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传播,弱化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效力,从而削弱马克思主义在国家的指导地位。

(三)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尚存不足

2000年始,国家网络治理从各部委的“九龙治水”模式向全面法制建设的综合治理探索呈现出“被动跟进、快速起步、重点突破、追赶发展”[3]的新特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设立和《网络安全法》的颁布,标志着网络治理已上升至人大立法和国家战略层面,弥补网络领域无法可依、无统一实权牵头部门的尴尬局面,表明党和国家对于网络治理的决心。但由于我国网络治理建设起步晚,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尚未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一言堂”管理理念尚存,部分地方政府以“人治”强于“法治”“善治”,压制住各界参与共同治理的热情态度。二是法律法规体系的尚未健全,监督和执法边界存在模糊空间,越界执法、暴力执法、藏私执法、“踢皮球”等现象仍有存在。三是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与网络技术发展速度的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影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法治化实效。四是大数据和媒体融合成为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共识,但在理念和实践上存在适调的滞后。因此,“无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体制建设对网络意识形态的稳定至关重要。

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突破路径

对网络意识形态存在的困境进行治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策略,多管齐下,谋求全局,主要体现在“四个深化”。

(一)深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力

1.依托大数据分析能力,推动主流意识形态精准传播。“大数据开辟了新的政治学领域,也开辟了新的意识形态领域。”[4]深刻改变了传统意识形态建设的结构和路径,一切社会动态在海量数据模型分析前一览无余,这也为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提供了新的契机。主流媒体应高度利用AI、云计算、大数据的数据统筹技术,发挥“两微一端”、今日头条、抖音等人流密集的垂直媒体平台的流量优势强强联合,根据不同地域、圈层、群落的特性深度分析用户日常行为兴趣点,引导开发用户价值需求和话语表达方式,建立起网络热点互通数据库,定期向各级网络宣传职能部门推送近期网络热点清单,推进和辅助主流内容“千人千面”分众化、定制化、精准化、层级化生产。以数据推荐分发机制有效消除因“信息茧房”产生的壁垒遮蔽效应,将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由“点”向“面”精准引导传播,强化网络内国族认同和民族自信,抢占现代化传播的高地。

2.深度推进媒体融合,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宣传矩阵效力。首先,媒体融合的归旨是主流意识形态宣传“质”的飞跃。“质”的飞跃,取决于资源,而资源的聚合,取决于人和机制。既要完善顶层设计,逐步摆脱“人海战术”和“先干后思”策略,减少资源浪费和媒体冗重,破除传统媒体与融媒体间的体制围墙,鼓励和保障人才的相互流动,集中优势资源打造轻量化、质量化、差异化的媒体中心,谋划好媒体融合的下半局。也要积极推进跨区域、跨行业的融合发展,将社会优势资源和政府资源强强联合,实现媒体资源的共享、互补,建立信息综合化、生产多元化、传播立体化的媒体融合平台,实现“相加”至“相融”的全面转变,形成强有力的传播矩阵格局。其次,要适应互联网精神,融合新旧媒体宣传资源渠道,以各种传播媒介和手段推动“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的纵深传播。这就必须将用户和内容视为纵深传播的关键力。不仅要使用户纳入主流意识形态生产,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共同寻找和提炼传统文化、日常生活和国家动向的价值意蕴和精神养分,构建共识的主流“符号”,强化意识形态的能指和所指,落实“以人民为中心”价值体现。也要转换传播范式,联合新旧媒体的网上网下流量共振优势,顺应当前移动化、视觉化、社交化的传播趋势,善于利用H5、VR、短视频等新技术手段,创新主流意识形态的表达方式,打造深度、温度、热度并重的优秀产品,促进受众在合家欢中“缝合”价值裂缝,逐步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凝聚功能。

(二)深化各网络资本的管控力

1.加强对网络资本的宏观调控,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并非意味着市场内的网络资本可跨越政府和法律的底线,从而任意调配各类信息资源的产出和遮蔽,企图将网络空间演变为某人私有化工具。因此,要以国家“看不见的手”宏观干预。一方面,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以政治手段引导网络资本运作,将网络资本放入制度的笼子,在阳光下有序运转。另一方面,针对网络资本控制的不同媒介、渠道、群体以及网络资本背后的操控团队建立健全与之匹配的统筹、预警、应急监管系统机制,对立场不清、言论虚假、乱象丛生的网络资本及其平台施行长效跟踪整治、监督、评估;启动和建立国家与地方双向负责的网络政民监察小组,推动网络资本运作监督的常态化,以确保符合国家安全、人民安定的需求,力求将网络资本操控舆论走向的影响降到最低。

2.扶持国有资本参与竞争,推进网络媒体民族化进程。国有资本象征着国家、民族力量在经济领域的延伸,是抵御外资全方位入侵和控制国民产业的第一道防线。从“三大改造”至“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国有资本在巩固国家政权和维护意识形态稳定方面功不可没。如今面对严峻的网络局势,一方面,应以国有资本的力量精心识别和培育更多的根正苗红、心向国家的媒体、网络领袖、个人,鼓励和保护其“幕后”转向“台前”,协助党和国家全方位倾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呼声,打破某些外资和少数精英操控媒体话语的垄断,维护和巩固国家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同感。另一方面,扶持国有资本与互联网“独角兽”企业加强合作,参与国际间的资本竞争,以股权换购或公私合营的方式,对网络资本的管控由外部影响转为内部监督,削弱外国网络资本对国内互联网媒介渠道的控制力、影响力,合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增加国家在网络渠道和话语的“把关人”席位,推进网络媒体民族化进程。

(三)深化德治和法治的建设力

1.以德治网,弥补法律效力未达的空缺。主流媒体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德治建设,牢牢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利用各项时机和事件以内容和产品为载体,持“兼容并蓄”“团结—批判—团结”的态度净化网络内各项思潮,规范社会道德风尚,引领舆论走向好状态,塑造道德精神共同体。其次,规范和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媒介伦理、社会责任感,鼓励其以网络内公共话语的影响力,及时开展舆论澄清工作,引导网络讨论回归公共道德理性,消释网络负面舆论的传播,树立正能量风向标,维护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稳定,同时还要引导网民树立新时代网络道德意识,增强自我管理的约束力。

2.推进网络法治建设,提升网络法律法规管理效力。顶层设计上以“立足国家安全,增强法治思维,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法治文化”为原则,加强网络法律配套体系建设,以提升对各法律内容的立法解释力度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明确网络犯罪标准核定范围,适时修订出台与现有网络技术发展相嵌合的法律内容,如尽早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法、网络道德准则等。切实保护网络数据不被利益集团和外部势力侵犯,维护网络的天朗气清;以推进网络诚信立法和执法机制体系建设为重点,既要联合社会网络企业的技术优势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推进惩戒机制与审核程序建设,引导网民和社会组织的网上生活自律,也要明确监督和执法部门的权力边界和义务问题,推进以“内部—公众”双向工作监督为抓手,确保网络监管效力公正、有效。

(四)深化社会各阶层的协同联动力

1.以制度机制整合联动为治理护航。在宏观制度上由“独角戏”变为“大合唱”。习近平指出要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5]的整体框架的落实。这就意味现代社会治理中单一主体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需树立整体性、全面性思维,推动全民共建的治理格局,这既需要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也要肯定第三方组织和个人的作用,保证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地位。因此,首先,线上建立健全的政府网络发言人机制、多主体对话协商信任机制、网络风险稳定评估机制、政务透明共享机制、网络舆论危机处理奖励机制。其次,线下构建政府机关牵头、行业组织(企业)、个人协助的专业性纠纷调解中心机制,针对现实纠纷问题或事件及时从源头排查、调解、处理,以满足社会不同主体的多样化诉求和心声,减少错误舆论和非理性信息的上网,为增进多方的网络互信协作秩序的形成,调动治理主体的主动性,重建公众对政府公信力和政策认同,共画线上线下同心圆。

2.以资源整合协同为治理支撑。首先,充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和政策优势,社会组织(企业、媒体)资金、技术和渠道优势,个人(大V、版主)的民意优势“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对影响恶劣、道德败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等敏感数据迅速抓取,通过对数据的汇合分析,可对各个舆论中心和相关“网络社群”进行动态跟踪,以多方网络联控为抓手,打击网络犯罪和道德失范行为,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监督与引导舆情走向合理有序。这样可填补某一方暂时“缺场”导致的治理真空,有助于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其次,发挥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意见领袖)在网络生活内接地气的流量优势,与主流媒体共同联手挖掘主流热点信息,创新正能量表达与日常生活相贴切的道路,扩大主流声音在网络海量信息中的活动空间,弘扬社会正能量和新风尚,构筑起抵御西方不良思潮和非理性行为的人民阵线。

三、结语

麦克卢汉指出,媒介即人的延伸。现代媒介技术的推陈出新,不仅推动现代社会的进步,改善和变更人的生活习惯与社会关系,也为现代社会的向前发展带来时代性、技术性的问题。但从治理本质来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需要正确正视和处理两对关系,即以“人—社会—人”的关系为主,以“人—技术”的关系为辅。因此,突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困境就必须以人为中心,审时度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塑风清气正的网络道德伦理,切实提升国家、政府、社会、人民和谐联动的协同关系,整合有用资源,牢牢抓住网络技术快车,以新理念、新手法、新技术消除或屏蔽不良思潮的渗透,推进主流意识形态日常生活化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进一步完善网络领域的法制体系,树立和维护网络空间的底线,保护人民网络生活利益不受侵犯。当然,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仍在路上且永无止境,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综合动态的模式来推动形成天朗气清的网络领域,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社会思想稳固、各族人民同心协力共筑“中国梦”提供良好的支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