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2020-01-19闫俊明运城市财政局
闫俊明 运城市财政局
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都是政府采购中的主要方式,在日常政府采购中二者都是比较常用的采购方式,但两者之间还是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从方式、范围、评标办法等内容上存在较大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定义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通过政府单位对采购事项采用公告的方式对招标对象进行通知,存在招标和投标两种方式,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二)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具有准备工作少、工作量少、谈判灵活、民族主义保护等特点。竞争性谈判更具有协调沟通的空间,对政府采购对象的诉求更加清晰。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公开招标更加倾向于“一锤定音”的效果,报价机会只有一次,没有迂回的余地,目前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主要还是以报价为标准,多由报价低者获得。竞争性谈判要求供应商符合招标要求,可以多次报价,同时对供应商的实质要求更高,谈判过程中容易导出问题,可操作的空间更足。
二、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区别
根据《政府采购法》18号令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如果符合公开招标标准的必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处于第一顺序,招标限额是评定采购方式是否以公开招标方式的主要因素,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经上级部门允许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也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竞争性谈判是非招标采购中重要的方式,适用范围不及公开招标范围,更加适用于非招标采购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确定采购限额等原因的采购项目。
三、公开招标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之间制定的区别
公开招标在文件制定上有统一的标准,同时文件的制定主要由政府单位采购部门来确定,有固定的流程和标准,投标的供应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投标所需文件和资料,比如说投标资格条件材料的准备等等,根据政府采购要求提供参与投标要素的整理。公开招标的文件由政府单位统一制定,比如资格条件的要求,采购邀请的方式,采购方法的内容,采购预算的明确,采购需求的知识,采购程序的规定,价格内容的构成以及报价的要求等等,这些流程内容由招标方制定和安排。竞争性谈判会成立谈判小组,相关内容由谈判小组来制定,两者间文件的制定不同,内容趋同。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政府单位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都是要求统一公开的,在制定采购文件中必须对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进行明确,但公开招标是由政府单一进行明确,而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加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制定,有一个监督管理的过程,同时也可以根据采购对象提出个人意见。但目前在大部分竞争性谈判的实施过程中谈判小组参与文件制定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多为对谈判文件的确认。
四、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评标标准的区别
评判标准是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的重要区别。在政府公开招标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公开招标采用标准评分间评判,一种是最低评判标准法,还有一种是综合评分法。评判标准法是对投标对象资格条件的限制,建立综合评价评分机制,对相应的资质、报价等采取评分标准办法进行择优,最低评判标准是对投标条件的确立,综合评价评分是对投标对象的确立,具有极高的综合性,考核了呈现实力。而竞争性谈判不根据评分标准进行选择,主要根据招标对象的供货质量以及服务能力进行综合性实质化相应选择,选出三组以上符合价格条件的候选人员再进行后续谈判,更加侧重于供应商商品与服务的实质化。
五、两者文件更改方式的区别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公开招标文件在修改或者澄清的过程中必须在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十五日前进行更改,同时要在制定信息平台或者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通知,同时还要分别发送书面形式的通知至投标人,公开性更强,更体现公平性。而竞争性谈判文件会更加灵活,可以在提交首次相应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同时也可以在谈判的过程中进行更改,灵活性更强,但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的修改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所有的条款都能进行修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只能对技术、合同草案条款、服务要求进行更改,并且需要经过采购人代表进行确认,修改后仍然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六、两者间文件发布的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至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七、结语
无论是政府公开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都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方式,遵循公开招标优先的原则,竞争性谈判是对公开招标的补充,在应对不同环境和特殊情况的时候竞争性谈判能够发挥出其特有的灵活性和简便性,能够快速的提供采购方案,在日常政府采购中完善采购机制中的不足。在现有政策采购过程中都要加强相关监管力度,不断提升采购方式的合理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