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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对策

2020-01-19郑鑫南开大学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0年3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绿色

郑鑫 南开大学 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是推进实现绿色发展最为重要的途径和措施,绿色金融作为金融业和环境产业之间的重要的桥梁,也可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慢慢流向绿色产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污染型投资出现,可以应用金融工具以及政策为绿色发展而服务,进而实现推进企业做好绿色转型,推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发展。总体而言,对于金融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方式主要分为“赏”和“罚”两大类。“赏”即支持性的激励政策,一种是以整体企业为对象,对于绿色企业进行直接补贴或者奖励;第二种以具体的项目为对象,给予其专项补贴或提供各种支持,例如为高风险项目购买绿色保险,或者通过PPP模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分担风险。而“罚”是相对于“赏”而言,对高污染性企业或者高污染项目进行罚款,理论思路可追溯到192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庇古税”,目的是控制产生负外部性的污染企业,有效解决目前出现环境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以及不公平问题,实现帕累托最优。我国从2003年开始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以污染当量为计费标准征收排污费。2018年新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以“环境保护税”替代了排污费。对于污染排放的处罚,是环境权益产品变现的经济基础,与排污配额控制一起,共同促成了环境权益金融产品的交易市场。

一、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也被称之为环境金融以及可持续融资,是一个较为新兴的概念。目前,关于其概念的表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将主要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列为优先扶持对象,在贷款发放、资质审核、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第二,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减少过度投机行为,从而有效提高资金流通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三,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开发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等相关产品。笔者认为,绿色金融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基于“可持续发展”政策将自然生态因素融入企业核算与决策体系而制定开发的相关金融产品。

二、我国绿色金融中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缺乏绿色金融的统一标准

当前各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对于绿色金融各种产品和服务的界定存在差别,很多项目暂时没有明确、统一和精确的标准。比如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口径的差值主要来源于未纳入人行统计的个人林权抵押贷款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此外,绿色金融标准的不明确给监管套利和“洗绿”等行为提供操作空间,既严重扰乱绿色金融的市场秩序,也使得各项扶持政策不能有效落实,从而不能构建较为有效的约束和政策激烈制度。

(二)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的推进缺乏主动性

当前一些地市仅有兴业银行、农商银行等少数几家银行已设立专业的绿色金融服务部门。同时,保险、信托、基金等非银金融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的参与度总体比较低。此外,相关金融机构参与的主要动机仍然是配合政策宣传,助力生态文明发展或者乡村振兴,以“做贡献”的心态开发产品,这也是一些金融机构不愿意深耕绿色金融领域的原因。仅靠行政要求推动的行业,其发展必然是低效的,且与绿色金融市场化导向的定位背道而驰。

(三)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人才储备不足

参与绿色金融的金融机构既要对不断变化的宏观政策作出快速反应,又要对基层情况有清晰的把握和认识,同时还要具有林业、农业、环保等相关产业的知识,对金融机构的人才建设提出了较高要求。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配套政策机制

推动政府出台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定的奖补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并且加大政策宣传等工作,鼓励更多企业开展有机农业、绿色产品等认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促进绿色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县区政府出台绿色贷款奖补、贴息、担保等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银行机构向县域投放绿色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按季由绿色金融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绿色金融工作推进会,定期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度进行通报,第一时间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部门协调沟通,及时更新并推送企业环境评价信息、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名录,便于银行培育和对接更多绿色企业。完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县区结合特色,探索绿色金融改革有效方式,形成全域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格局。

(三)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我们应该从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态势角度出发,重点加强相关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与此同时,应进一步扩大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使其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

和资金扶持,从而缓解循环经济相关企业的资金压力。而且,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普通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使其进一步扩大对循环经济相关项目的资金投入规模。最后,应扩大我们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放宽企业上市准入门槛,降低循环经济相关企业的上市难度,有效提升这类企业在循环经济发展的主动性。

(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存在着体制不够完善以及资本市场存在缺陷的情况,国外成功运行的绿色金融产品可能不适用于我国的发展情况。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确定绿色金融产品种类,并采用试点运行的模式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省份进行试点运用,根据试运行结构动态调整绿色金融产品种类,并可以根据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进而实现绿色金融产品在环境保护中的功能。

(五)调动多方社会资源,推进组织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同时借鉴其他省市发展经验,在各级政府层面建立专门负责绿色金融发展的领导协调机构,成立环境金融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相关工作;进而推进传统金融机构走绿色发展道路,进而鼓励企业朝向绿色化发展。

(六)推进绿色信贷绩效评价推动融合创新发展制度的建立

首先是坚持有保有控,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并且积极实施银行类机构的绿色信贷绩效评价,积极落实好绿色信贷行动。其次是政府建立绿色金融奖励基金,不断健全金融支持绿色的发展考核制度,进而提高对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发展考核的水平,应该综合应用税收优惠、财政性存款倾斜、财政贴息等诸多激励措施,进而实现提升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项目的支持。第三探索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收益权等等作为较为有效质押的融资模式,不断推进绿色金融同绿色企业之间融合发展推进产品进行创新。

(七)推进绿色金融标准的融合和发展

在我国绿色金融需求以及市场规模得到较快的进步,推动建立绿色金融的意义以及紧迫性逐渐凸显。不同市场绿色标准的不一致以及对绿色融资的使用监督等问题是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因此,一方面把绿色作为金融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则,把绿色成为金融活动的优先原则,在金融法治化建设中加入绿色要求。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研究,建立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有着较为清晰的国家绿色金融标准,我国相关的绿色金融标准要不断与国际靠拢,不断推进绿色金融领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以提高我国市场的活跃度与成熟度。进一步推进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的一体化,增强不同类型绿色债券定期报告披露频率和披露程度的统一,加强信息披露标准和制度建设。金融机构要强化顶层设计,在全系统推进绿色企业(项目)、产品服务、专营机构、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流程等标准,从而有效规范绿色金融业务,推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机构共享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信息,互认企业绿色认定和环境风险审查结果等。

四、结语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持续推进,更需要银行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训、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才能为绿色产业融资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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