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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案件在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的多维透视

2020-01-19陈国坤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通识法学热点

陈国坤

(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 226019)

法治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推动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是我国建立和发展法治社会的关键。大学生群体作为国家未来建设者,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人才基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智力保障;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亦应重视大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精神的培养与提升,以发挥高素质人才的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因此,在高校中重视和推动法学通识教育对于培养法治社会中的合格公民意义重大。然而在通识教育中,法学通识教育的地位却极为尴尬,一方面树立法治观念是文明社会对公民最起码的素质要求,另一方面当前我国高校中法学通识教育普遍缺乏应有的教学地位,难胜其任。因而极有必要通过探索案例教学的新进路,提升法学通识教育的教学效果,以适应法治国家建设对高素质人才基本法律素养的需要。

一、我国当前高校法学通识教育的发展困境

法学通识教育是指在高等教育过程中以非法学专业学生为对象而提供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教育,旨在培养非法科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以此塑造不同专业人群的共性价值观[1]。在法治社会中,率先在大学生群体中形成这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共性价值观也是高校的社会责任。然而,当前许多高校往往忽视对法学通识课程的教育投入,培养的一批批毕业生,有的却因为行为失范,缺乏对违法犯罪边界的基本认知而锒铛入狱,令人痛心不已。具体来说,当前我国高校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开展方面尚存在如下不足:

第一,在通识教育中,法学通识教育所占比重极小。以国内高校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除了会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涉及到法律知识的内容以外,基本上在整个本科阶段不会再有机会接触此类知识。而2018版“基础”课已将2015版教材中涉及法律知识的内容压缩整合为一章,进一步加剧了侧重思想道德修养而削弱法律基础的畸形格局,使得两者间的并列关系越来越尴尬地成为主从关系。与之相适应,在课时安排上也必将进一步减少法律基础部分的分配,从课程调研结果来看,目前国内绝大多数高校对于该章的教学课时至多可以安排到8—10节课。

第二,教学目标宏大,但支撑实现目标的条件严重不足。2018版“基础”课对于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目标设定为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教学内容也侧重于基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教育,较少涉及具体的法律知识。事实上这已经算不上法律通识课,只能算是法治思想教育课[2]。可是思维、理念等作为人的意识活动很难通过空洞的理论灌输迅速型塑成功,而且在极短的课时数以内要完成介绍基本理论、讲解法律规范的任务,只能是走马观花浅尝辄止,更遑论让学生养成基本的法治观念与权利意识,对类型化的社会关系形成基本的法律关系的判断,培养其运用法律维护和保障权利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能力。

第三,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的意愿不高。高校法学通识课程的授课对象为各非法学专业学生,且大多为刚参加完高考的新生,他们接受应试教育时间较长,缺乏与社会广泛接触的经历,对于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联还缺乏深刻认识,依法维权意识不足,因而对于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要求也不是很高。从近年来校园高发的传播谣言、校园裸贷、考试作弊及学位纠纷等案件类型来看,这些涉案学生只要稍具法律常识,就能正确辨识行为的合法与违法边界。然而法学通识教育边缘化的历史和现状,很容易让学生滋生功利主义心态,认为法律与自己生活还太遥远,在接受法学通识教育时“见机不早,悔之晚矣”。

二、法治热点案件在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的教学价值

鉴于当前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条件差及兴趣低的问题,“基础”课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务必要放弃全面深入细致系统传授法学知识的幻想,而选择以点带面的模式,从身边事件说起,回应学生的密切关注。从新鲜事件说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涉法事件说起,提升法治教育的教学实效。法治热点案件在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的运用可谓切中肯綮,作为社会普遍关注、集中反映法治发展状况、有良好示范教育意义的案例教学素材,如果运用得当,将有效带动辐射大学生对法治全景的认识,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感受,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素养[3]。总而言之,法治热点案件在当前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的教学价值理应受到重视。

第一,法治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悉程度较高,易于形成与学生讨论分析的对话平台。在偏重理论化和学术化的课堂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作为分析和佐证的材料并不鲜见,但是许多案例的运用却是事倍功半,明明该案例与所要表述的知识点有关联,却达不到最佳适用效果。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选择的案例过于平淡平实,难以激发被教育者的兴趣和关注。就教育对象的关注点而言,绝大多数的信息接收者更容易关注自己身边的事、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而法治热点案件具有较为广泛的公众知悉度,也容易成为包括大学生群体在内的社会群众所热议的焦点,以这样的案件作为分析素材更容易激发学生兴趣,拉近社会、法学知识与学生的距离,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对话互动教学氛围。

第二,法治热点案件对于法律价值和法治精神的解构与诠释更有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对于社会生活中绝大多数诉讼个案而言,由于较少存在争议,公众依据一般社会规则并不会在行为导向上出现偏差,因此其对于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教育意义往往并不深刻。但是法治热点案件则不然,这些案件中或是自身就存在着法理困境,难解情理法之间的纠缠,如因《我不是药神》而广受关注的陆勇案、天津赵春华案、常仁尧殴打老师案等;或是法律适用的新领域,存在旧识与新知的冲突,如昆山反杀案、“借贷宝”裸条压缩包案、郑州电梯吸烟被劝猝死案等。这些案件可能引起制度变革,影响法治发展进程[4],如昆山反杀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且获得明确表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因此对法治热点案件的解读更体现着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容易成为辨析法治精神的区分点,更容易通过以案说法,提升青年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

第三,法治热点案件的真实性、交互性无须创设教学情境即可达到实践教学的效果。法治热点案件能够在某一时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往往是与当时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联,反映时代呼声,例如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就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的社会现实息息相关,同时与大学生的生活情境完全一致,这就很容易引导学生进行换位思考,在问题意识的引导下强化学生在知识转化和实践运用能力中的主动参与。同时,伴随法治热点案件具体案情的公布,围绕案件所涉之情法冲突、逻辑分析、法律适用、解释法规、判决结果等均将在社会上引发讨论。学生在课堂参与案件分析时,无形中已置身于真实的法律关系中,自觉将“法条中的法”变为“现实中的法”,从真实案件中发现问题,寻找症结[5],从而在分析、推理法律事实与证据的同时,深化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的认识。

三、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法治热点案件的选用标准

第一,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的法治热点案例。从课程调研结果来看,很多学生认为“基础”课中法治教育部分内容过于宏观而流于空洞,例如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道路等问题事关宏旨要义却往往空泛而言之无物,远离学生的现实生活。教育心理学的相关研究表明,个人经历对于学习动机颇具影响,切身感受越深,教育效果往往越好[6],但青年学生的社会经历较为简单,其了解社会认知法治的范围和路径大多与日常生活中的学习、家庭等现实问题有关,因而对于网络借贷、电信诈骗、合同履行、交通事故、消费维权、盗版侵权等这些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关注程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得共鸣。例如雪乡宰客事件,学生作为消费者遇到类似消费陷阱的概率很大,甚至很多人都有切身感受,因而对这些热点案例的分析往往更易于引导学生朴素的正义感向法律正义靠拢,再适时加以引导和升华,将培养维权意识与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教学主旨相关联。

第二,选择具有较强综合性的法治热点案例。“基础”课的法治教育面向高校中众多专业和学生,在前述困境之下不必也不可能将法学知识向精深方向拓展。因而对于涉及专业程度较高的法治热点案件尽管可能一时轰动,却并不适合放在课堂加以分析讨论。比如于欢案中对于防卫是否过当的认定就相当专业,这样的案例放在法学专业学生的课堂讨论中也许合适,但对于法学通识教育而言则显得力有不逮。而如果仅选择性地讲授部分知识内容,将会使得学生对于法学知识的掌握呈现碎片化、杂乱化的现象[7]。因而所选用的热点案例最好具有概括性,能较大程度地串联起相关知识点,在覆盖面上多点开花,逐步释放整合效应。更进一步来说,较强综合性还体现在法治教育与品德教育的复合功能上,“基础”课的法治教育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立足于法治基础上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编排体例上承袭前面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总体上还是属于德育的范畴,因而引入法治热点案例除了助益法治教育以外,还应关注其教训正俗、唯善唯德的效应。如河南栾川常仁尧殴打老师案,除探讨其殴打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外,还可以从公民道德、人生观、人际交往等多个角度探析该案件的启示。

第三,选择影响我国法治发展进程的典型个案。法学通识教育中的法治热点案例并非只关注现时的热议案件,近年来曾经获得广泛关注的案例亦应属此列,尤其是那些引发制度变革的案件,许多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例如,佘祥林案推动了错案追究制和司法救济的思考;孙志刚案与唐慧案分别促进了收容遣送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三鹿奶粉案促进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等等。这些案件曾引发巨大的社会反响,并屡屡在类似案件中被提及,具有相当程度的典型性和启发性。将这样的典型个案运用到法治教育中,不仅使学生易于获得案件信息并得以概览全案,而且其中所涉法理均已释明,便于学生接受法律的教化、疏导与启发,从而使个案的法律价值得以体现,往往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法治热点案件的应用反思

(一)牢记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法治热点案件的应用主旨

在课堂教学中运用法治热点案件在教学本质上还是属于案例教学,旨在通过以案说法培育青年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因而应紧扣“基础”课第六章之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题运用法治热点案件。

首先,遵法就是要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律信仰。在对法治热点案件进行课堂分析讨论时,学生难免会受到一些偏颇的、激进言论的影响,甚至某些批判的声音还会引经据典、纵横比较,却无视中国具体国情,片面套用国外立法规定,质疑甚至嘲笑我国法律不够宽容、理性。如“天津赵春华案”所涉我国枪支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屡被质疑过于严苛,却无视我国严格控枪对于社会治安的积极意义。因而,相关热点案件的引入对类似问题一定要点明讲透,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判决的科学性、权威性,从而坚定对法律的信仰。

其次,学法就是要学习法律知识,培育法治观念。从法治热点案件中学法,不在于熟记法律条文,转述法律规则,而在于明晰基本法理,领会法律精神。分析法治热点案件,通过揭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对抗,把法律疑问、法律争执全部集中到了具体的案件和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通过诉讼个案的裁判说理,以阐释法律文字的现在意义和潜在意义;学生通过对法治热点个案的关注,以了解隐藏在事实背后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理。因此,法治热点案例实际起到了阐释基本法理、解析法规法条、破译法律精神,宣传与普及法律的作用[8]。

再次,守法就是要维护法律秩序,恪守法治底线。守法是将法律作为基本的价值共识载体予以尊重,这是法治的伦理底线[9],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是公民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法治热点案例正是通过对基本人权、正义观念、权利意识等方面的解读,阐明守法是一种尊重法律的态度,是一种基本的公民德性。守法更是遵守法律的行为,是法治的行为底线,它不仅体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体现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例如通过对强拆强征事件的分析,可有效引导学生理解权利与权力的界限,准确识别违法行为,并学会通过合法行为表达诉求。

最后,用法就是要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青年学生正处于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发展定型时期,而法治热点案件可以通过形象生动的实例讲解引导学生逐步形成法治思维模式,让法治成为一种思考习惯并以之作为解构法治现象的逻辑依据,揭示那些看似不近情理的法律现象背后的深层动因。例如,在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案件中,因严重抄袭而被撤销学位完全符合公众朴素的认知,但是由于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因而败诉,本案的重大意义就在于给全社会强化了正当程序意识[10]。

(二)总结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法治热点案件的应用技巧

首先,可以考虑“一案多用”。高校“基础”课的授课时段大多为一学期,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如何用好用活这些法治热点案件颇值得深思。前述选用具较强综合性特点的案例即出于此种考量,通过解读其在理想信念、人生价值、道德修养、法治思维等多层面的价值,将某一法治热点案件举一反三,不仅加深学生对该案件中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理解,更侧重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和知识能力的完善,实现通识教育的全人培养理念。

其次,还可以考虑“多案一用”。法治热点案件尽管层出不穷,但很多都具有类型化特征,比如重庆万州公交坠江案以后,全国各地关于“抢夺方向盘”的案例又多次被报道。这样的案件只要选取一例就可囊括类似案例,通过多案一用提醒学生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多发态势,通过客观、理性的分析传递给学生科学的立场,引导学生树立对中国法治发展的正确认知。

再次,应注重“专案专用”。法学通识教育要面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尽管这些学生入校不久,但大多都已形成专业归属感,对于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热点案件一般会表现出更为浓厚的兴趣。因而理应更关注这些差异,因人施教,选择更为恰切的案例,例如财经专业学生大多将从事金融管理类工作,其从业法律风险除了商业风险,还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此时以“吴英案”为例则可以帮助学生识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分野,以“东阳跳槽案”为例则可警示学生应恪守诚信,否则泄露商业秘密将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要把握“疑案慎用”的标准。法治热点案例发生后,总会引起各种人群的关注,尤其是一些刑事案件,必须经历立案、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在这一过程中各种质疑均可能甚嚣尘上,这样的案例引入课堂讨论分析只能是基于现有或假设的信息,而这些讨论前提条件的欠缺难免会导致结论的偏颇。因此,此类案例的选用必须慎重,要求教师能够综合各方观点,立足中国现实,通过多重视角比对,揭示法治热点案件背后的国情、社情及官方立场所要实现的目的,让大学生真正了解什么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3]。

(三)探索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法治热点案件的应用路径

首先,法治热点案件往往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或者类似的热议话题同样适用于教师或学生自身,因而大家均可能成为热点法治案件的参与者、见证者、实践者,在分析讨论中以亲身经历以案说法更容易获得“不教而教,不学而学”的效果。例如,每名学生都经历过多次考试,其身边也不乏以身试法、因作弊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往往可能已经于无声处听惊雷,给学生以极大的震动。

其次,除了在“基础”课之外,也有高校设置了法学课程的选修课,还有以通识课程体系为依托的法学通识课程,甚至通过开设讲座都能对法学通识教育加以有益补充,在这些模式中,同样可以运用法治热点案例。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在2007年开始实施《非法律人法治教育计划》,协助在大学负责《法学绪论》《法律与生活》等课程的教师发展法学通识教育创新教学计划[11]。在这些课程中,尽管授课对象并非法学专业学生,但是像“洪仲丘事件”“尹清枫命案”“白玫瑰运动”这样的台湾地区本土法治热点案例仍然讨论得有声有色。

最后,法治热点案件除了在课堂分析讨论之外,还可以出现在各种各样的考核测试之中,“基础”课的平时成绩中主要以作业为衡量标准,例如通过蓝墨云班课平台可以布置批改作业、组织讨论答疑,将对法治热点案件的分析讨论从课上转移到线下,不仅可以监测课堂中运用法治热点案例的教学效果,还可以通过动态跟踪,对热点案件持续关注,将法学通识教育延伸到课外甚至校外,真正将法治育人与法治社会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紧密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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