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巡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2020-01-19蒋燕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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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通过对基层单位开展巡察,基层单位管党治党能力不断提升,巡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加强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巡察工作,对基层单位巡察过程、整改、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关指导性对策。
一、当前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政治巡察定位还不够准确。巡察组成员的政治辨别力和分析力还有待提高,从“四个落实”角度分析、提炼、概括问题能力还需要加强,对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的理解还不够准确。如:对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以及参加党委会人员比例不够等问题,多从工作人员不熟悉流程或工作疏忽等方面找原因,较少追究到领导班子或者领导班子成员层面;对于落实聚焦“关键少数”要求方面,习惯于关注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次数、党委中心组学习次数和笔记等基础性工作,对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评价较少,画像不够精准。
2.巡察问责力度还需要加强。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核查还存在不深、不细现象,还存在部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核查不到位,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个别领域问题仅作为业务问题处理,未能在管党治党上找原因,如:发现有关领导干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但多数都当作差旅费管理方面的业务问题处理了,未能从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深挖细查,主要追究了具体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相同性质问题在不同单位执纪问责尺度不一等现象。
3.巡察整改质量还需要提升。通过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来看,部分整改措施细化量化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如:对于违反制度规定方面的问题,多将“组织学习”列为整改措施,但对学习质量、学习效果无法进行有效评估。被巡察单位或多或少存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现象,还有边改边犯情况。业务部门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还有欠缺,发现的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管控。
4.典型共性问题排查还不深入。针对近几年巡察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基层单位虽然都能按要求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梳理问题清单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但有些问题纠而复生、屡禁不止,反映出部分基层单位仍有当“看客”现象,未能真正向自己“开刀”,有些问题在多数单位都能发现,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谨、不规范等。
5.巡察队伍能力建设还需强化。巡察组成员基本上一年一换,稳定性不够,且部分巡察组成员从县公司抽调,在经验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等方面,与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对策建议
1.全面遵循党章要求,坚持巡察工作定位。要紧跟形势任务变化,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贯通起来、穿插使用,确保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准政治巡察定位,不断完善巡察工作规划。提高政治监督精准性,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工作体量,提前分析掌握、收集信息,分别制定差异化巡察策略。提高巡察监督质量,持续推进巡察日联系、周报告制度和过程督导机制,确保巡察高质量推进。
2.强化组织领导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调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巡察组织体系。通过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巡察重点、巡察报告、成果运用等事项。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深入研究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把落实报备制度作为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要严格审定巡察方案,确定巡察单位,每年巡察开始前都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巡察期间做好听汇报、做点评、抓督促,巡察后召开情况汇报会、问题线索移交会、巡察反馈意见会,完善健全巡察整改督查督办机制。适时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回头看”。加大问责力度,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强化整改主体责任。
3.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科学设置和规范巡察反馈、整改等步骤和程序。紧盯巡察反馈和整改,督促被巡察单位压实主体责任。认真核查巡察中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有关组织建设、选人用人等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印发巡察发现典型和共性问题通报,组织所属各单位对照突出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通过举一反三,切实做到自查全面、整改到位。深化巡察“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管理,督促专业部门和被巡察单位整改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不断完善问题双向反馈、线索双向互通、结果双向应用的机制。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及时向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建立通报问责、个别约谈机制,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4.健全巡察机制体制,扎牢织密制度“笼子”。严格执行巡视巡察工作制度,围绕巡察工作六大环节,编制《巡察工作手册》和《专业检查清单》,为巡察组成员规范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按照上级单位巡视巡察总体部署,滚动修订巡察工作规划,为推进巡察工作确定“路线图”“任务书”。严格落实巡视工作纪律,制定配合巡察工作直接费用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巡察人员的支出范围标准。不断健全巡察底稿制度,严格管控巡察工作流程,建立巡察周报、问题线索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机制。巩固推行巡察后评估机制,提升巡察工作规范性水平。认真落实巡视巡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不断提升巡察数据管理和动态分析能力。
5.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规范设置巡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巡察力量。注重巡察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交流,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安排组织、党建、财务等人员授课,重点学习职能专业等方面的制度和检查方法,有效提升巡察人员业务能力。优化问题清单库,逐步建立巡察典型“案例库”。不断丰富巡察“人才库”,确保即需即选、选来即用。坚持以老带新、学用结合,通过“以干代训”“跟班学习”等形式,把巡察的好经验好做法传导下去,提升巡察队伍整体素质。坚持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对有巡察经历人员进行提拔重用,发挥巡察“熔炉”淬炼作用,为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夯实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