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实施流程分析
2020-01-19陈晓峰
张 亮 时 帅 陈晓峰 张 凯
一、征迁安置实施流程
1.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落实工作班子
征迁安置实施管理体制按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目标一致的工作原则,对项工作统筹安排。本文引据的项目实行“宿迁市水务局代表市政府负责对项目的管理,湖滨新区管委会具体执行,市内设立建设处,区内成立领导小组,乡镇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区内设立了拆迁安置指挥部,同时乡镇设立协调征迁工作的机构,组成得力工作班子。
(2)职责明确
①宿迁市水利局建设处负责工程征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包括工程征迁安置工作任务落实、《实施方案》批复、征迁安置工作验收、补偿资金管理等项工作。
②宿迁市湖滨新区征迁指挥部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征迁安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征迁安置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矛盾的协调处理。包括征地拆迁、生产生活安置、企事业单位搬迁、专项设施复建等任务落实;征地手续办理落实;抓好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审计和稽查等。
③黄墩、皂河两个乡镇政府根据征地移民实施主管部门要求,成立征迁安置工作组,完成相关任务,协调和处理好各类矛盾。
(3)政策公开,加大宣传
征迁安置实施前,区管委会、乡人民政府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对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征迁安置补偿政策法规和实施程序等进行宣传,包括工程建设意义、开工建设、竣工时间;征地拆迁范围、完成时间;土地、房屋、地面附着物、专项设施迁建、企事业单位复建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拆迁户生产、生活安置补偿政策、补偿资金兑付程序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等。
(4)过程中的监理制
①征迁安置监理和监测评估单位的落实
按照国家对征迁安置监督管理要求,确定中介机构,对实施的征迁安置过程及生产、生活安置情况实施监理和监测评估。监理和监测评估单位通过招标产生。
②征迁安置监理工作职责
一是会同地方政府征迁安置实施单位对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实物量进行复核。
二是配合、指导实施单位抓好实物量补偿、生产、生活安置工作,与实施单位共同研究征迁安置实施方案。协助实施单位对实施中的实物量变更情况提出意见。
三是对补偿、拆迁和生产、生活安置的进度、资金兑付、工作质量等进行检查。对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与实施单位共同研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是协同地方对国家实物量补偿和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及规定进行宣传,协助做好拆迁安置群众工作,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③监测评估工作职责
一是对农户搬迁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基底调查。
二是对农户安置后生产、生活落实、企事业单位迁建、专项设施复建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三是定期提交监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农户生产、生活安置实施成果的评价。在工作开展中,各级征迁实施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
④高效工作机制的形成
征迁安置主管部门需根据工程征迁安置实施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包括征迁安置实施程序、工作职责、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审批、来信来访处理等工作制度,促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2.具体工作流程
(1)工程红线放样,确定征迁范围
工程红线落实以后,区征迁安置部门会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配合设计勘测单位到现场放样,做好登记、标号和初核工作,确定征迁范围。
(2)实地丈量,组织实物量复核
区征迁安置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红线范围内的实物量进行丈量复核,实物权属单位或个人需在复核成果上签字认可,参加复核人员也应在上面签字,作为补偿兑付的依据。
(3)归户登记,核实造册
对涉及征地、拆迁居民的房屋、树木等地面附属物,在征迁办、乡村代表和监理方实地丈量后,由所在乡镇牵头,有关村组进行归户登记,核实遁册,确保不错、不漏。
(4)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归户登记的基础上,实施单位对个人和集体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包括征占用土地、拆迁房屋、树木、设施等数量,按村或组进行公示,发现误差及时核准更正。既体现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镇、村集体也将征地补偿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复核答复,签订协议
经公示、群众复核无误后,与征迁户签订征地、拆迁和补偿协议,明确征用面积、补偿金额、房屋拆除和地面附属物清除时间。有的群众对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的公示结果提出异议,由县、乡征迁部门及时答复;对实物量有疑问的,实施单位要会同监理及乡、村干部及时复核;对原统计调查不准确的事项,实事求是地进行变更,经核实无误或不符合补偿政策规定的,应当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消除群众疑虑或不解。
(6)严格执行标准,履行手续,补偿兑付
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形式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在发放补偿款时,由征迁办工作人员到村实地发放,要求领款人提供身份证。对代领款人,原则上要求是补偿表登记人员的直系亲属,并提供合法的证件才可领取,确保补偿金全部发放到征迁户手中,杜绝村干部代领及扣款等情况。农户在通过公示并经认可的兑付卡上签字后,凭有关个人凭证到征迁安置专户存储银行领取补偿金。
(7)一户一卡,建立档案
根据要求,区征迁安置主管部门按照一户一卡原则建立拆迁户档案,到户卡由县征迁安置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卡上明确每一户的补偿项目、数量、补偿标准和兑付金额。
(8)认真组织,编制好《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对工程移民安置初步设计规划的完善,是实施与验收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检查和审计的依据。实施方案的编制由区征迁安置实施部门会同有资质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进行。
(9)抓好征迁安置专项验收工作
征迁安置验收主要为两个阶段:
①征迁安置阶段验收
本阶段验收是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房屋拆迁完,地面附着物已清除,具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条件的验收。具体组织工作由区征迁安置部门负责。
②征迁安置完工验收
征迁安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的验收,在本阶段还要对征迁安置档案进行验收。由市、区县相关部门主持,相关单位参加。对交通、电力、通讯和企事业单位复建的补偿项目的有关验收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专项设施验收由区水利主管部门负责。
二、重点把握的相关政策及注意的问题
1.注意按政策规定办事
在实施中,要规范操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实施方案》执行,征迁安置《实施方案》是地方政府征迁安置主管部门会同设计部门编制,并经区管委会同意批准的实施依据,尤其是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偿标准、生产、生活安置政策规定等,必须根据实施方案批复进行。实施中如果有小的变更,要集体研究处理,留有会议记录或其他文字依据;如有重大调整,需要及时逐级报告,并按程序完善变更手续。
当然,由于时间紧,《实施方案》的编写可能滞后,可以边实施边编制。但必须有依据地的操作,避免工作随意性,造成工作被动。
2.注意工作透明度
一是对农户补偿的实物指标和集体补偿项目要公示。
二是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应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参加会议讨论通过。
三是农村移民安置点的道路、宅基垫土、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由乡(镇)或村组织实施,但应按照县批准的征迁安置规划进行,有调整的,需按相关程序进行。对各项投资需集体讨论研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通过招标落实施工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或协议,确保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