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家对笔记史料价值与不足的认识及启发意义
2020-01-18施建雄
施建雄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唐宋以来诸多人物撰写的笔记因其作为第一手材料愈来愈受到后来修史者的重视,南宋史家李焘撰写的著作就因重视对笔记史料的使用而闻名。李焘(1115—1184),字仁甫,号巽岩,眉州丹棱(今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历任州县官,孝宗时官至同修国史。他承袭《资治通鉴》,撰成了一部记载北宋一代历史的编年史巨著《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续长编》),记事起至建隆,终于靖康,全书980卷,另撰举要68卷。“《长编》一书用力四十年,叶适以为《春秋》以后才有此书。”[1]11919此书叙事极为详尽,司马光寄希望于范祖禹“宁失于繁,无失于略”之精神为李焘所继承;再就是旁征博引,“统会众说,掊击伪辨”[2]7。书中注文相当丰富,各种异说纷纷呈现,以备研史者参照。其中反映出撰者著述的一个特点,即有意识地拓宽史料来源,大量吸收和利用各种杂史、笔记的有关叙述并将其运用于具体历史考证中。通过对此书所征引材料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笔记本身所具有的史料价值以及存在的各种局限性,进而对卓有见识的历史学者辩证地看待和使用笔记史料的经验进行总结。
一、发掘北宋笔记涉及一些重要事件的补遗价值及其缺失
《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不乏利用笔记、杂著在内的各种史料对北宋几个迷雾重重的敏感事件进行的系统梳理、考辨,从中可以发现李焘作为一位严谨的历史学家对笔记史料的使用是比较谨慎的,对相关论著之记载的考察辨析也是极为有力的。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关于皇位继承问题的考察即传位晋王之事的真伪之辨。针对王禹偁《建隆遗事》称“上将宴驾,前一日,遣中使急召宰相赵普、卢多逊入宫,见于寝阁”[2]379之论,李焘详加辨析。首先他考当世所传《建隆遗事》共计13章,此说载于第十一章,但叙述的具体时间为开宝六年(973)八月。李焘注意到此时赵普业已罢相,出镇河阳,因此这段时间他不可能与卢多逊并居相位。“方太祖宴驾时,(赵)普不在相位,士大夫孰不知之,而此章乃云与卢多逊同入宫,其非王禹偁所著,盖明甚。必多逊亲党不习朝廷之故者所妄作也。”[2]380李焘不仅指出时间上的矛盾之处,而且大胆推断相关说法制造者的可能身份。其次,针对《建隆遗事》第七章称“杜太后及太祖召晋王、秦王、南阳王等相约传位,陶谷为誓书,赵普告天地宗庙”[2]380,李焘认为,果如此书所言,那么太祖传位晋王之约肇始于建隆之初,又何必于开宝末年让宰相再次出面请求履行前此约定?即便有这样的事,根据当时的情况也可以判断出请求者绝非赵普其人;此外,既然《建隆遗事》为一人所撰著,其叙述不应首尾冲突,前后应该彼此照应,不应当出现第七章一种说法,第十一章又是另外一种说法,结果自相矛盾,因此李焘总结认为:“此章,盖普之怨家仇人多逊亲党所为,欲肆其诋毁,故托名禹偁窜寄《遗事》中,实非禹偁作也。”[2]380李焘还进一步强调他的依据:一则王禹偁服侍太宗因直言得罪诸多小人,故屡次遭到罢黜,但王禹偁实乃忠义之人,“决不敢凿空驾虚,污蔑君父,若此不顾”[2]380。二则《王禹偁集》中的疏表奏章大多是代赵普所作,《王禹偁传》也称赵普历来器重王禹偁,纵使王禹偁著述不为赵普回护,也要忠于验实传信的基本原则。因此,李焘强调,不仅此章大不可信,其他章节的内容也实属可疑。原因就在于王禹偁素以文章擅名天下,而当时民间所传名为王禹偁撰著的《建隆遗事》中却语多鄙俗,与其平日言语极不相称,“故臣焘窃有疑焉,特信其可信耳。学士大夫以书托名禹偁则遽信之,不复推究,此最害义者。故不可不辨,以晓来世云”[2]380。最后,李焘的论述与《瓮牖闲评》中的考辨可相互印证。《瓮牖闲评》云:“尝观王禹偁所撰《建隆遗事》,载立晋王之一节,皆太祖之心自欲如此,初非出于杜太后也。前一段云:‘太祖欲立太宗,议已定,太后遂令赵普作誓书,留之禁中,既而太宗即位。’后一段云:‘太祖将晏驾,方召赵普于寝阁,及赵普欲立太祖之子,而太祖不允,遂立太宗。其后太宗闻之,故与普有隙。’夫以书中前后所载一事,乃不同如此,何耶?”[3]79就此而言,《瓮牖闲评》与《建隆遗事》两部笔记的相关叙述,恰好从一正一反的两个方面,体现出对相关史事寻觅真相和混淆视听两种态度的差异。
李焘对太祖离世之谜的辨析也充分体现出相关笔记史料具备补遗价值但又同时存在各种问题的具体特点。《续长编》对太祖之死,主要依据国史《符瑞志》中的记载,再以杨亿所撰《谈苑》之相关叙述作为补充,更为突出的是以吴僧文莹撰写的《湘山野录》中的叙事作为重点参照。鉴于正史对此类敏感之事往往加以隐讳的实际,李焘感慨说:“顾命,大事也,而《实录》、正史皆不能记,可不惜哉!”因此大胆采用野史杂记的叙述来揭露有关事件的真相,“文莹宜不妄,故特著于此”[2]379。而四库馆臣对李焘的批评则稍嫌苛刻,所谓“太宗斧声烛影之事,于《湘山野录》考据未明,遂为千古之疑窦”[4]272。作为宋代臣民,李焘不可能完全脱离实际,敢于将极其敏感的政治事件中的所谓历史真相直接挑明,因而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即借助笔记、野史以或征引或纠谬的形式将有关事实曲折地表现出来,这样做已属难能可贵,所以古人强调“知人论世”有其必要性。尽管如此,李焘也实事求是地对《湘山野录》中的一些说法提出了质疑:首先,文莹所言太祖临终前所召见的道士,不言姓名,是否就是张守真其人,或另有一位道士的存在?人物身份在这里就没有交代清楚。李焘由此论及蔡惇撰著的《直笔》中的叙述尽管与文莹所述略同,但认为此道士是陈抟的观点却值得怀疑,李焘考“抟本传及《谈苑》并称抟终太祖朝未尝入见,恐惇亦误矣,当是张守真也”[2]379。其次,文莹诸多叙事类似于小说家,如《湘山野录》载“生醉坐于岸木阴下,笑揖太祖”,“苑吏或见宿于木末鸟巢中”,“但今年十月廿日夜,晴,则(圣寿)可延一纪”[5]74,等等,似为好事者饰说之辞,也就是说此类描述多是夸张不实之说,令人难以置信。再者,此书所记“是夕,太宗留宿禁内”[5]74之说,也不可靠。此外,既然称太祖身体不适,他又如何能够自己登上阁楼,并至殿庭濯雪,等等[2]379。这些都不合常理,因此对其叙述的真实性必然要有一些保留。
我们还可以列举一些关涉宋代政治和经济大事的笔记叙述为例来说明问题。譬如《续长编》在考证枢密使任职人员时,就利用曾任宰相的刘挚撰写的《日记》中的相关叙述来厘清龙图阁直学士、朝议大夫、知延州赵卨是否曾除同知枢密院事的问题[2]9966,但李焘同时也纠正了司马光在《涑水记闻》中称为分中书宰相的权力才设审刑院的不实判断[2]719。至于经济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的探讨更是不胜枚举,譬如《续长编》部分采纳宋敏求《东京记》中另有隶属于“左藏库”之“景福殿库”存在的这样一个论断,同时又纠正了另一位曾任宰相的王曾《笔记》中将“封桩库”说成就是“左藏库”的错误观点[2]436;又如《续长编》赞同并吸收范镇《东斋记事》[6]47中关于和买制度起始的叙述,同时又批驳了王闢之在《渑水燕谈》中有关买实践者的另一种不确切的说法[7]114,等等。凡此体现出笔记著述尽管有其可利用的史料价值,但与严谨的历史著作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对此要慎重地进行辨析之后再加以利用,李焘本身就为我们作出了很好的表率。
二、探讨一些名臣笔记的史料意义及值得关注的问题
李焘在叙述北宋一代历史时,尤其注重一些名臣撰写的笔记或杂录,其中蕴藏丰富的史料,价值匪浅。如仁宗时期利用《韩琦家传》,神宗时期利用《王安石日录》《吕惠卿家传》,哲宗时期利用《吕公著家传》《曾布日录》,司马光的《涑水记闻》《日记》《稽古录》,苏辙的《龙川别志》《栾城集》,等等,更是遍用于《续长编》记载的不同时期。在对相关史事进行考证时,也大量运用笔记史料纠正实录或正史中的错误认识。《续长编》于仁宗皇祐元年(1049)十二月壬戌日叙述裁兵之事,注文中称“简汰羸兵无虑八万余人,此据《稽古录》”,“放归农者六万余,衣粮减半者二万余,及文彦博、庞籍首议并奏对,并据《记闻》”[2]4024。李焘明确指出《实录》及正史有关裁减兵员的叙述极不详细,有关志书也仅仅提及皇祐元年,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将衰弱多病士卒衣粮减半,有些人发给一定粮食后被遣回故里,或以罪隶军或曾有战功者待遇相同。反观《涑水记闻》唯独不记具体剩员,其他内容则较为完善,因此李焘基本沿用《涑水记闻》叙述的内容,然后稍加润饰,志书所云仅取“京东西、河东北、陕西”等路这样的文字,《稽古录》仅改其所称“天下”二字。[2]4024可见司马光撰写的笔记、杂史成为李焘著述采撰的一个重要依据,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现代史家邓广铭所阐述的,“司马光未等到实现他撰写《资治通鉴后纪》的计划,就去世了。南宋李焘编写成的一部将近千卷的《续通鉴长编》,不但实现了司马光的一桩宿愿,而且,不论在编写的体例方面或贯穿全书的指导思想方面,李焘也是谨守司马光的矩矱而不敢违失的。……也可以说,他已经使司马光撰写《通鉴后纪》作准备的用意得到实现了”[8]1。这个论断的确可以成立。《续长编》又于元丰六年(1083)正月丁丑载“御大庆殿受朝。……既而仪鸾司夜半彻覆辂幕屋,屋坏,毁新玉辂”。李焘于注文中先引用庞元英所撰《文昌杂录》中的相关叙述,然后照录林希撰写的《野史》中将近650字的描绘,并称:“林希所载甚详,国史太简,因附注此。”[2]7996由此使相关史事极为明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再如哲宗元祐二年(1087)七月辛未日《续长编》载:“正议大夫、守门下侍郎韩维为资政殿大学士、知邓州。”[2]9810李焘考新、旧《实录》都说到御史论韩维多任用亲属,故罢。关于韩维任人唯亲受到攻击因而遭到解职的情况,吕陶的章疏自然可以作为参考。但更重要的还在于,韩维实际上是因为攻击范百禄过当而遭到罢免,正史中却没有多少文字提到它。李焘注意到《吕公著家传》叙述吕大防家所藏御札以及曾肇奏议,对此事的叙述却极为翔实,旧《实录》不知什么原因没有采择,而新《实录》依样画葫芦,结果造成一定的误解。[2]9820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明《吕公著家传》对正史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其他名臣所撰杂著或笔记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李焘对此也同样予以重视。《续长编》神宗熙宁七年(1074)十月丙子日载:“卫州防御使冯行己权同勾当三班院,始自雄州还朝也。……请复置乡巡弓手以杜侵争之端,上手诏嘉纳。”[2]6273注文言此据冯行己本传,李焘考王安石《日录》熙宁六年四月一日却载冯行己不愿复置乡弓手,与本传所述正好相反,“行己《旧传》亦同《新传》,不知史官何故略不参照《日录》,当是《日录》不可信也”[2]6273。这是对王安石撰写笔记中的相关叙述持保留态度的表现。反之,撰录王安石事迹的笔记中也存在诸多彼此矛盾的内容。神宗熙宁六年(1073)二月,《续长编》著录温齐古事,注文谈到王铚撰写的《元祐补录·蔡确传》载:“宫中约嘉、岐二王内宴,从驾还至禁门,岐王马搀安石先入,从者伤安石所乘马目。事送开封府,岐王待罪,安石坚乞去。”[2]5899李焘考王安石《日录》以及中书、枢密院两《时政记》有关此事的叙述都相当详细,嘉、岐二王侍从所驾并未抢在王安石队伍之前,陈瓘《论辨》也没有论及此事,“不知王铚何所传闻?疑(王)铚增饰之,附见当考”[2]5900。神宗熙宁八年(1075)二月癸酉日《续长编》载:“观文殿大学士、吏部尚书、知江宁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2]6336李焘于注文中指出王安石再次担任宰相,《实录》相关叙事不够翔实,所以他参照魏泰、邵伯温、吴幵等人的记录。他们的叙述都说到吕惠卿制造李逢案件,借逮捕李士宁之机牵连以至撼动王安石[9]54、[10]92。但李焘通过相关事件前后顺序的梳理,认为此类杂史、笔记说法并不符合实际。因为熙宁八年正月十七日,蹇周辅受命前往徐州审察李逢案;二月十一日,王安石复相;三月四日,才命令沈括、范百禄前往御史台查核赵世居案,因赵世居案才牵连李士宁并将其逮捕。可见,王安石复相在前,吕惠卿介入调查李士宁与赵世居相勾结案在后,因此说吕惠卿想以此动摇神宗召回王安石的说法并不成立。[2]6337对相关事件比较了解的司马光撰写的《涑水记闻》中叙述李士宁案件时[8]320,也没有说吕惠卿想以此撼动王安石,可作为旁证。熙宁九年(1076)十月《续长编》载:“先是,吕惠卿悉出安石前后私书、手笔奏之,其一云:‘勿令齐年知。’齐年者,谓京也,与安石同岁,在中书多异议,故云。又有一云:‘勿令上知。’由是上以安石为欺,故复用京,仍诏京抚定蕃部讫,乃赴阙。”[2]6804李焘于注文中注意到朱史签贴上的说明:“缴书事,已奉朝旨下逐官取会,并无照据,删去。”但现存《实录》仍然保留相关内容。此外《陆佃集》中曾述:“实录院乞降出吕惠卿元缴进王安石私书札子。”[2]6805李焘认为:“《佃集》为安石辨如此,盖(陆)佃尝从安石学故也。佃称(黄)庭坚乃止,然《元祐实录》虽不于安石罢相时载缴书事,仍于冯京《参政记》载之。佃称庭坚乃止,诚耄昏矣。兼疑此札子实不曾上,佃所称降出安石书果无此语,止是属练亨甫可用,若诚如此,则绍圣史官何以不明著其事乎?且安石与惠卿私书,何但如此,但其一耳,《佃集》要不可信,姑存之,庶后世有考焉。”[2]6805指出《陆佃集》因立场缘故,所作的叙述与后来新修实录实际呈现的面貌大有不同,其原因涉及方方面面,故对其材料的使用要保持慎重的态度。
其他类似情况如《续长编》哲宗元祐五年(1090)正月庚寅日载“太皇太后以(贾)易疏示三省,宣谕曰:‘韩琦定策功甚详悉。’”[2]10539注文针对苏辙所撰《龙川别志》中的相关记载,指出仁宗起初身体不适的时间是至和三年(1056),很快就将年号改为嘉祐元年,苏辙于《龙川别志》中称此时为嘉祐二年,纪年上就有错误;另此时韩琦人在相州为地方大员,苏辙却称其为宰相,也与实际不相吻合;再加上《龙川别志》引文彦博《私记》中的有关记载,但此书“语多激讦,必不出彦博之手,盖其子孙或门人、故吏辈为之耳”[2]10539。可见苏辙所撰笔记在相关史事叙述的真实性上值得怀疑。又如元祐二年(1087)五月戊辰日《续长编》注文中称《实录》记载张舜民罢言职及王岩叟等迁改事很不详细。六月八日,因傅尧俞罢知陈州,《实录》才对相关事件给予总体概括,但也不够具体,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类私家笔记加以充实。李焘针对《吕公著家传》所叙“会御史张舜民弹刘奉世,语侵太师文彦博,乃罢舜民台职,……中丞傅尧俞、谏议大夫梁焘、侍御史王岩叟、司谏朱光庭、王觌、御史孙升各居家待罪,上命执政召言官至都堂”[2]9672,考当事人王岩叟《奏稿》中所录,这些言官居家待罪是在召赴都堂宣谕之后,宣谕是五月九日,居家待罪是五月十六日,《吕公著家传》记载的顺序恰与之相反,明显有误。另《家传》中称“言者益自肆,上意寖不怿”,李焘认为此“恐亦是私意”,故不予采纳[2]9672。再如哲宗元祐四年(1089)七月《续长编》载右谏议大夫范祖禹上疏论及刘挚云云。注文称范祖禹本章如此,“或为刘挚隐,辄有删削,《祖禹家传》又从而增饰,失祖禹意甚矣。今具载本章,仍以《家传》所录附见。此后刘挚终为贤相,虽具载此,瑜瑕固不相掩云”[2]10391。这是对《范祖禹家传》有关叙述提出的质疑。
综此可见,《续长编》作者认识到利用笔记、杂史以校勘正史记载之错讹固然有其积极作用,但在具体的考证过程中也注意到此类文献存在诸多舛误之处,其中不乏主客观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以司马光为例,他主撰的《资治通鉴》以对材料的严谨考订而闻名,他私人撰写的《涑水记闻》对治宋史也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即便如此严谨的史家撰写的著作也难免存在诸多瑕疵。略举一例,卷四“叶清臣与陈执中有隙”条称“陈执中之为相,叶清臣为翰林学士草其制词,少所褒美”[8]68。李焘考陈执中于庆历五年(1045)四月被拜为相,叶清臣却于此前庆历三年七月因丁父忧离开翰司,从时间上看陈执中拜相之辞绝不可能是由叶清臣执笔撰写的,况且陈执中拜相时的制词甚美,考虑到二人的恶劣关系,也绝非叶清臣所为,因此《涑水记闻》的说法一定有误。[2]3808估计此项内容大有可能是作者将道听途说的事没有经过核实便记录在自己的著述当中了。因此,如何审慎看待笔记史料的得与失不可谓不重要。
三、一部有代表性的著作所反映出的笔记史料的是非曲直
两宋之际一部很有代表性的笔记著作是《邵氏闻见录》,作者邵伯温(1055—1134),字子文,洛阳人,邵雍之子。他早年适逢王安石变法的实施,中年目睹元祐期间改革派与反对变法派之间的激烈斗争,晚年又遭遇惨烈的靖康之祸,故将一生所见所闻及时地记录下来,“成一家之言”。此书共20卷,共计198条内容,是研究北宋中后期诸多政治事件的重要参考资料。李焘在充分利用该书材料的同时,也指出它存在的诸多错误。《续长编》元丰元年(1078)八月壬子载:“提举市易司兼在京诸司库务、太常丞、集贤殿修撰俞充为右正言、天章阁待制、知庆州。”[2]7115有关俞充的实际职务以及任职时间,《邵氏闻见录》是这样叙述的,“元丰初,蔡确排吴充罢相,……适江东漕张琬有违法事,帝语(王)珪欲遣官按治,珪以帝意告都检正俞充”[10]142。在此,李焘对史料涉及的三个人此时所担任的实际职务进行考证后指出:一则,《闻见录》称元丰初吴充已罢相,另一位宰相王珪唯恐一同被逐,就引荐蔡确参政。但根据史料记载,蔡确实际上是于元丰二年五月才任参知政事,吴充则于元丰三年三月被免相,因此不论是从实际发生的时间,还是从先后顺序上看,《邵氏闻见录》的叙述都明显有误;二则,俞充罢都检正是在熙宁十年(1077)十二月五日,之后以集贤殿修撰都提举市易司及在京诸司库务,而次年即元丰元年担任都检正的是向宗儒,俞充于此年八月十一日除待制、知庆州,所以元丰初年俞充已非《闻见录》中所称的都检正;三则,张琬应为何琬,何琬在任荆湖北路提举常平之际,坐不当越职抨击知荆南张颉,遭贬官降职,时间就是元丰元年正月二十日,可见《闻见录》称元丰初张(何)琬为江东漕(即荆湖北路提举常平)也是错误的。[2]7116《续长编》又于哲宗元祐元年(1086)二月载:“始,司马光奏乞复行差役旧法,既得旨依奏,知开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开封、祥符两县如旧役人数,差一千余人充役。亟诣东府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议者谓京但希望风旨,苟欲媚光,非事实也。故苏辙首以为言。”[2]8834注文言此参照《邵氏闻见录》以及绍圣三年十二月己未日董敦逸所上奏章。针对《闻见录》卷十一的有关叙述[10]119,李焘指出司马光以元祐元年(1086)正月二十一日谒告,上疏乞罢免役,二月七日得旨依奏,直到五月十二日才再次入对,也就是说正月下旬之后五月中旬之前,司马光居家休息,邵伯温称蔡京在二月入政事堂拜谒司马光的说法明显有误。但李焘也推测或许司马光曾召蔡京至东府,如绍圣三年十二月蔡京与董敦逸自辨章中所述:“然京自辨草章,要未可信,今姑存之,更须考详。”[2]8836此外,针对哲宗崩后,范镇会葬永裕陵下,蔡京对他说:“上将起公矣。”范镇正色回答说:“某以论新法不合,得罪先帝。一旦先帝弃天下,其可因以为利?”[10]129李焘称,此据《闻见录》所述。邵伯温又云:“绍圣初,章惇、蔡卞欲并斥公(范镇)为元祐党,将加追贬,蔡京曰:‘京亲闻蜀公之言如此,非党也。’惇、卞乃已。”[10]129李焘以为“亦恐无是事,今不取,但附见。裕陵下之语,更须考详”[2]9831。也就是说他认为在引用《邵氏闻见录》中所叙述的言论时需要仔细辨析,之后再合理地加以利用。就认识论的角度言,诸多历史叙述来自各种途径,即便当事人都有其受视角限制看问题不够全面的现象,更何况它本身还具有道听途说或传闻异词的传播性质,因此史家将审慎的态度和历史考证的技艺相结合对历史叙述做一番查疑考证的工作就亟为需要。
宋徽宗即位之后,邵伯温上书累数千言,为高后呼吁恢复名誉,并著《辨诬》一书。尽管此书对宋代历史尤其是变法历史以及反对王安石变法一派人物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因为邵伯温对于变法存在党争之见,所以书中纪事不实乃至偏颇之处并不乏见,对此书史料的运用就要慎之又慎。《续长编》于元祐元年(1086)闰二月叙章惇事时,注文引邵伯温《辨诬》云:“蔡确既去,章惇自知不可留,于帘前与司马光争论役法,喧悖无礼,谓光曰:‘后日安能奉陪吃剑!’太皇太后怒,惇以本官出知汝州。”[2]8935李焘考证指出,司马光于元祐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之后为朝假期间,至五月十二日才复出,故章惇遭到责难时,司马光并未销假,“且密院与三省同进呈光差役文字,盖二月初,光比时安得至帘前?伯温必误”[2]8935。从时间角度上对存在的矛盾之处加以辨析。又《续长编》元祐六年(1091)十月癸酉日载:“御史中丞郑雍、殿中侍御史杨畏入对甚久,疾论右仆射刘挚及右丞苏辙。”邵伯温认为:“杨畏击刘挚、苏颂,皆为苏辙。”[2]11151对此,李焘指出,苏辙与刘挚实际上一同被参劾,刘挚被逐而苏辙却留下来了,原因在于刘挚因为与章惇另有交往之事而遭到贬逐,故“伯温所云恐不足信”[2]11151。又邵伯温《辨诬》称:杨畏与其党监察御史来之邵攻击刘挚不已,乃除观文殿学士、知郓州。杨畏还因担心尚书右丞梁焘、签书枢密院王岩叟、枢密都承旨刘安世、侍御史朱光庭等人搭救刘挚,故上疏称刘挚有死党在朝廷。之后诸人果然都上有奏章,太皇太后因杨畏先前所言,故将上述诸人一同罢免。李焘经系统梳理后明确指出:一则,刘挚是在元祐六年十一月被免相,梁焘却是在元祐七年六月才除尚书右丞;二则,刘挚罢相,朱光庭实为给事中,并不是所谓的侍御史,而且来之邵此时也未入御史台,“皆伯温误记。又称刘挚欲用杨畏为复辟事,亦恐未必然”。总之,“伯温所记,或多抵牾,今删取其合者耳”[2]11163。如前所述,邵伯温个人对北宋党争有自己的立场,对诸多人物及事件的看法自然带有较多的主观色彩,导致一些叙述不够客观,或是存在诸多矛盾的地方,这就需要史家对其著述进行一番去伪存真的工作,这样相关史料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利用。
上述通过北宋几个重要事件相关笔记有关叙述的补遗价值及缺失的发掘,并对一些名臣笔记的史料价值及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再加上对其中有代表性著作所反映出的笔记史料的是非曲直的重点剖析,可以发现,李焘在历史研究中对笔记史料的价值和不足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对其利用也是把握一定分寸的。笔记小说作为历史当事人的亲手记录,虽然具备第一手资料的优势,但也因为当局者迷,记录时或因政治立场的影响,或因观察视角的局囿,或因认识能力的不足,或由于传播途径的限制等等,造成相关叙述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缺失。因此如何辩证看待笔记史料的价值以及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其加以合理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李焘在其历史撰述中的考证实践可视作典范,也为后人进行历史研究时对笔记史料加以正确运用提供了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