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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视域下人的尊严

2020-01-18赵敏凯

黑河学院学报 2020年11期
关键词:马克思现实历史

王 健 赵敏凯

(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恩格斯明确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一生的两个伟大发现。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第一个伟大发现,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核心,指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唯物史观是立足于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阐释现实的生产过程,并将与生产方式相联系的社会结构视为整个历史的基础。同时,也从社会现实出发探明意识的不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544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从物质生产方式着眼,肯定了物质生产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进一步明晰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591以此而言,马克思分析社会发展不是从抽象意义上展开讨论,而是将人类社会看作有机整体,把人的现实生活纳入社会发展研究体系中。

一、人的尊严存在——社会场域

西方传统对于人的尊严主要是尊严虚无论和尊严神秘论。到启蒙时期,西方学者对尊严的认知主要是沿袭两条路径,一是以密尔幸福理论为基础的尊严观,认为人所呈现出的高贵品格是人的尊严;二是以康德义务理论为基础的尊严观,用抽象的人性描述人的尊严,认为 “人性本身就是一种尊严,人的尊严使自己超越世上能被当作纯粹的工具,使用的其他动物,同时,也超越了任何无生命的事物。”[3]密尔和康德的尊严观将人的尊严界定为一种抽象概念。马克思扬弃西方社会传统的关于人的尊严的理论,明确社会中现实的个人是建立人的尊严基础。

马克思不仅将社会看成由每个个人组成的有机整体,而且从社会整体的视角下考察社会中的人,并规定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01。马克思认为,人们的互动、交往而形成的关系网络构成了真实存在的社会,并将此视为自己研究社会发展的对象,认为社会是由个人之间产生的关系构成。马克思明确表明,社会的有机性、整体性不是由于单个人简单相加而形成的,而是社会中个人之间的互相作用产生了社会这一整体。社会作为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复杂整体,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

作为社会构成要素的个人,无法摆脱社会而独立存在,人的自然属性依托于人的社会属性得以实现,人的社会属性也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标准。孟子认识到人与禽兽的区别仅在于人的良心本身。荀子认为,人与禽兽之别不在于伦理规范,而是人们能以一定的社会等级秩序进行彼此之间的社会活动,实现社会和谐。所以,人的本质需要在社会活动中得以呈现,人是不能离开社会的客观存在。人的一切活动都无法离开社会而实现,即使是人的吃、穿、住、行等基本自然欲求也需要在社会中获得满足其实现的条件;而人所要从事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也无法脱离社会而完成。概而言之,人的实践活动不能脱离社会抽象地展开,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人也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因此,人在社会中展开自己的实践活动,不仅如此,人的意识也无法逃避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

历史具有客观性,其发展是有规律的。马克思认为,人们能够创造自己的历史,但需要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不能忽略历史的客观性和规律性。虽然人们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创造了社会历史,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既定的社会历史的客观条件制约了人们的创造活动,社会经济关系起了决定作用。人们在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依赖于其意愿,即与物质生产力发展的某个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在其上建立了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并且某种社会意识形式与之兼容。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591人们的社会意识的形成受社会存在制约,决定着人们的社会意识,所以,人们的个人生活与实践活动离不开社会条件。马克思做出形象的比喻,认为人是历史的剧作者,也是历史的剧中人。马克思深刻认识到人的思想受到物质条件制约,如果不了解经济体系的运作,就无法了解现代社会。如果忽略了经济系统运行的理论,就无法理解经济系统的演变。不断变化的经济关系和经济体系是理解社会的关键,也是理解人们社会关系的核心要素。因此,人们的社会意识受到社会存在制约,从而人的一切活动都无法离开社会而存在。

马克思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到人的本质不是抽象的,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01因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克服了以往哲学家将人抽象理解的困境,打破了只是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理解人的窠臼。虽然人的存在不能离开社会,但人的存在不是机械、被动地适应社会发展,而是在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觉性和目的性,在社会历史决定性条件中发挥能动作用,通过实践活动获得自己的存在方式,人的实践目的不仅是认识适应世界,更在于改造世界,从而在实践活动中获得自己的价值。虽然社会历史不会按照每个人的意志发展,但每个人在自己的实践中与他人的实践活动存在相违背、相排斥的情况,也在一些方面相互一致性,正是这种一致的地方构成了社会共同向前发展的新的合力。因此,现实的人在促进社会历史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人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现实的个人是进行实践活动的主体,有生命的个体存在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马克思明确说明,“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519,并且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多次肯定现实的人。马克思认识到人的现实性,同时也肯定人的能动性,所以,他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马克思批驳了已往的机械唯物主义者,认为以往的唯物主义者们忽略了人的能动性,没有认识到人的实践的重要作用,而只是从客观形式理解对象。马克思虽然肯定了唯心主义对人的能动性的肯定,同时,也指出唯心主义的不足,认为唯心主义者 “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1]499正是出于对以往哲学的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马克思将人视为现实的有能动性的社会个体,出于对人的本质正确认识,马克思充分肯定了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个体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没有社会就不可能存在活动,而人在社会活动中彰显了人的价值,也在社会中寻找自己的地位和存在的意义。人在社会的舞台上展现出自己的尊严,社会历史条件也成为人的尊严存在的依托平台。人的尊严不是消极被动,而是积极与他人之间相互交往中能动地得以实现的。因此,政治、经济、文化等构成社会整体系统的各要素,都是人的尊严所呈现的所在之处。简而言之,人是社会中的现实具体的存在,因此,人的尊严也要在社会中得以呈现。

从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理论视角看待人的尊严,可以认识到人的尊严不是抽象的神秘主义的阐释,而是在社会现实活动中追求现实的人的自我价值的理论。因此,理解和把握人的尊严,不能从抽象的人类的本质理解,而应该从客观社会存在的关系中认知,人的尊严的内容和规定性也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改变,并且只有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去理解人的尊严,才能破除抽象规定性的束缚,更好地在现实中探讨人的尊严。所以,社会是人的尊严呈现出来的场域,并且这一场域中要体现人的尊严,展现人的价值,就要将人的价值实现作为评价社会发展的尺度。

二、人的价值——社会评价的尺度

普鲁士政府颁布的书报检查令和林木盗窃法案,引发了马克思对现实问题的思考。认为书报检查令是对出版自由的迫害,是普鲁士政府要控制言论的伪善面具。禁止农民捡树枝的规定是普鲁士政府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不顾百姓利益的戕害百姓的举措。面对当时的社会现状,马克思发表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等相关文章。正是《莱茵报》时期的经历,使马克思更加关注社会现实,开始思考物质利益的问题。马克思对德国的封建现状予以批判,提出 “向德国制度开火”[1]6的口号。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和批判,是以工人阶级的利益作为评价标准。所以,马克思分析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的生活惨状,无论是在社会衰落状态、增长状态,还是社会发展到完满状态,工人都一直处于贫困的状态,而且这样的贫困持续不变。马克思通过分析经济现实,认识到工人生产的产品被资本家所占有,而且其劳动生产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造成工人生活贫困不堪的原因在于工人被剥夺了生活对象和劳动生产对象。因此,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的异化思想,提出了 “异化劳动” 思想,并从四个方面对异化劳动进行了定义,并找到了工人因异化劳动而变得越来越贫穷的原因。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始于异化劳动,以深刻的洞察力和批判性揭示和批判了异化劳动现象。“马克思强调对人的生命占有和对一切异化的积极扬弃是扬弃私有财产的重要体现。”[4]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以人的尺度,即以人的价值作为标准,对异化劳动的批判是为了扬弃私有制,实现人的解放,彰显人的价值,从而使人有尊严的存在。

马克思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着眼,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是为了扬弃私有制,实现人类的解放。马克思对阶级斗争的分析是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出发,是对现实的人的价值的考量。为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维护无产阶级利益,马克思阐明了共产党人的观点,“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2]66。马克思一生致力于实现人的解放,投射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就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为此,马克思明确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即 “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2]43。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不仅是用某一制度扬弃某一制度,用某一主义消灭某一主义,而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实现人的解放,肯定人的价值,彰显人的尊严。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旨在实现人类的解放,使人们享有权利和自由,所以在其对社会批判的同时,也注重人的尊严。人的尊严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不仅是要推翻资本主义制度,而且要强调人的价值,实现人的尊严。费希特认为,“既然人确实有理性,所以他就是他自己的目的,这就是说,他之所以存在,不是因为某种别的东西应当存在,反之,他之所以完全存在,是因为他应当存在;他的单纯存在是他的存在的最终目的,或者在同样的意义上说,人们绝不能毫无矛盾地探求她的存在的任何目的。他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存在。”[5]费希特将人的存在视为绝对理性的存在,虽然肯定了人的自身的价值意义,但仍是一种唯心的表达。马克思将人作为社会中的人,批判社会时是以现实的人的价值为标准,将人的价值和尊严作为评判社会的尺度。

马克思对社会批判是以人的价值和尊严为尺度,在讨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时,并没有忽略人的生存和价值,而是高度重视人的解放和全面自由的发展,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作为社会发展的尺度和标准。社会的发展要以人的价值为尺度,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发展也要是以人为评判标准。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揭露和批判,以及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描述都以人的价值为尺度。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体现人的尊严。

三、人的尊严——社会发展的目的

人的尊严不是上天赋予,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人的尊严应以社会历史为实现载体,社会发展应以人的尊严为衡量标准。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是实现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尊严。丰子义认为 “马克思研究社会发展,始终是同对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联系在一起的,追求人类解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哲学的主题和社会理想。这决定了马克思对社会发展的研究必然聚焦于人的现实世界,对人的现实生活及其发展予以特别关注。”[6]

在对各种社会形态的分析中,着重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恩格斯认为,人与人之间具有共同属性,这一共同属性表现为平等。社会中人的平等的体现就是人具有尊严。然而尊严是具体的、历史的,具有阶级性质的,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改变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尊严是归属于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没有尊严可言。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不兼容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因此,马克思深刻认识到,“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2]592。但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情况尚未满足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时,共产主义的实现还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在1852年马克思致信魏德迈时提出,“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产阶级社会的过渡”[7]。可以看出,马克思意识到实现“两个必然” 需要一个过渡时期。正是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更深入分析,马克思提出了 “两个决不会” 的思想。《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经典论述,并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科学地分析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历,认为自己研究结果可以概述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591。正是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之间的研究,马克思明确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591。马克思意识到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只要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的束缚,就会与生产关系产生矛盾,社会革命就会发生。正是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分析了社会变革,马克思明确指出,“无论哪一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地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592。所以,社会发展需要客观的历史条件和过程,人的尊严的实现也是要与社会发展条件相一致。

虽然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不是一蹴而就,但马克思从现实社会出发,对社会发展过程做出精确的预设,并对已往的形形色色的共产主义社会进行批判,解释了共产主义社会科学的内涵。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良好的社会形态,人们已经认识到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彰显了人的尊严。在物质层面,随着人们对自然界更深入更成熟的认识,以及各种技术的广泛应用,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将得到极大丰富;在精神层面,随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的发展,各民族之间文化深入交流,文明交融互通,人们的思想水平不断提升,世界文明交流互鉴,融合发展,极大丰富了人们的精神世界。

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实践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特殊的活动范围之中,实现了自由全面的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从旧的社会分工中解放出来,实现了自我的发展。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185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实现解放,尊严将得到充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的自由与尊严复归的社会形态,是与人的自由发展相契合。马克思将人的尊严的缺失归因于人的异化本质,认为社会不断发展,扬弃私有制,消除人的异化,在人的本质复归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尊严将得以实现。

四、结语

人是社会中的人,人的存在发展不能脱离社会,人的尊严实现离不开社会,社会是实现人尊严的场域。应当将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作为社会发展的评价标尺,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展现人的价值,实现人的尊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8]因此,从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探析人的尊严,有助于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提升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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