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与儒学研究》专栏特约主持人按语
2020-01-18余治平
早期儒学是道学,追求真理,充满现实批判,一定不是曲阿攀附之学。道统高于政统,圣高于君。及至董仲舒,仍在推崇孔子作《春秋》时的那种“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的理论勇气。韩星教授指出,到了《汉书·司马迁传》,班固有意或无意地删去了“贬天子”,只剩下“退诸侯,讨大夫”,这就导致人们认为《太史公自序》的“贬天子”背离了《春秋》大义的误解,其实“是儒家思想因专制之压制而堕退的标志”。“讥天王”是董仲舒“贬天子”的另一种表达,很符合《春秋》意旨。《公羊传》一贯反对“天子僭天”。《春秋》的批判精神和王道构建,集中于“《春秋》作新王”的“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孔子以《春秋》代周,在一个天下无王的时代标出新的王道,行使新的王权,恢复历史中的公正,进而实现以新王批判旧王、以圣王批判俗王之使命。在董仲舒的王道体系中,王权受天道制约,王道之三纲之上还有更为根本的一纲:天为君纲。于是就有“四纲”。以“有道伐无道”的历史变革观,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并将其上升为“天理”。这些论述非常到位、精彩,而极大地有利于澄清董学与王权政治的纠葛,有利于辨正董仲舒的污名化。然而,正如我在2018年董仲舒学术年会开幕致辞既已指出的,董仲舒的方案对皇权膨胀的德性约束和天道限制的效果是值得怀疑的。期待并过分依赖于君王个体的内在德性,暴露出儒学泛道德主义的天真和脆弱;天降灾异与君王治政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颇多牵强、忸怩之处,经不起深究;用灾异说警示君主帝王改过迁善、摈弃非为,显然是以臣劝君、以下止上,很容易反制于最高统治者。没有一个刚性化的体制、强硬的法律架构,任何公权都会被滥用。
在公共话语系统中,一提到董仲舒,人们就自然地联想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际上却是一个很深的误解。秦进才教授考证出,蔡元培1910年最先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说。易白沙1916年予以细化论证,后来逐渐形成董仲舒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密切关联。但在董仲舒著述中,并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表述。现存“天人三策”中所言,也并非“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首倡。董仲舒虽主张“大一统”,但其所尊崇的六艺之科、孔子之术与“独尊儒术”中的“儒术”并不相等,是有关系的两回事。六经,是诸子百家共同的文化资源,非儒家所独有。武帝表章六经,尊崇经学,不是“独尊儒术”。易白沙所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也并非真实的董仲舒。董仲舒也没有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现实权力。“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表述,说法虽然好听但却未必真实,与董仲舒无关。全文以史学家的严谨和认真,进行规范征引,蒐采文献资料充沛,胪陈各家主张,论证有理有据有力,是迄今关于“武帝罢尊事件”最权威、最可靠的一篇论文,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
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梁世和研究员把“绝地天通”看作中华文化和思想的起点。从上古巫觋文化,到殷商祭祀文化,再到周代礼乐文化,逐步演进、转型,而朝向人文化、理性化、人间化的方向发展,对神性的关注不断淡化。孔子自觉继承西周礼乐文化,是三代文明走向人文化的一大成果。天是儒者的信仰根基,圣人是沟通天人的使者、传达天命的先知。孔子的“下学而上达”是沟通天命的方法。只有圣人才可以垄断沟通天人的资格、特权和技巧。汉后“绝地天通”则是皇权垄断了通天的权力,一般儒者丧失了获悉天命的渠道,也因为久于切近人事,而疏于天道,渐渐不复知天。董仲舒天人之学的建立,结束了天人分离的状态,天人又可以相合,重新建立起儒学对天的信仰。董仲舒继承并强化了孔子对天的信仰,开启了儒学的新时代——神学时代。“天”成为儒家思想的终极实在、最高本体,儒学神圣性、超越性的根基。经由董仲舒,儒者成为“知天命”“通天道”的君子,成为代天立言的精神领袖。这些都是颇有创新力的见解,可以稍微解释儒家为什么可以取代一神教而成为历代中国人的精神支柱,因而具有很好的学术启迪意义。
王涵青副教授揭示出孟子、董仲舒“仁-义-利”之结构差异,而指出,孟子以仁义内在为价值主体之自觉根源,强调主体先验的内在道德自觉;董仲舒则明确地将仁根源于外在的超越的形上实体,“仁”必须透过“人”的中介,我(主体)之“配天”能使万物各得其宜。但孟子、董仲舒都强调主体自身的往外扩展(“居仁由义”“天志仁,其道也义”)。董仲舒的义利关系,除了承袭孔孟不同意以“利”为主体价值抉择与行为引导的核心,更展现了对于利的更大包容性,正面肯认了利为主体生存的基本需求。无论是董仲舒的承继于天道或孟子的源于自身之价值自觉肯定,所引导并建构的都是主体的责任意识。透过董仲舒的角度,使人类理解其与整体存在界息息相关。这种分析很有哲学意味,值得一读。
抛开现代学科划分的窠臼而回归公羊春秋的经学语境研究董仲舒,实在有必要。张树业副教授指出,董仲舒依据《春秋》书法而建构出自己的春秋学基础。董仲舒不重条例,而主要阐释修辞特性与意图。《春秋繁露》通过《春秋》之隐微修辞进行考察,明确了这一写作形式对传达《春秋》义理的关键作用。董仲舒“春秋无达辞”的论断,凸显出公羊家政治哲学的常变、经权之义。诡辞避讳的书法特征则揭示其“不遗善”的苦心。文章如能阅读并参考前辈和时人对董子春秋辞的许多研究成果,进一步展开并阐发隐微修辞、“无达辞”的具体内容,则有益于把话题深入内里,升堂入室地探讨更多学术问题。
儒家重道德、讲伦理。国内学者不乏从马克斯·韦伯“责任伦理”视角诠释儒家立场、主张者。涂可国研究员指出,《春秋繁露·仁义法》篇立足于董仲舒自己创构的“仁义法”,从人我关系维度涉及“责”的概念,虽并没界定“责”,但从所处的语境当可以悟出“责”的基本内涵即是“以仁治人,义治我,躬自厚而薄责于外”。这里的责,当指要求、督促、诘问、批评,而没有责任之含义。区分儒家道德与伦理、心性与礼法,方可展开所谓“责任伦理”的论述与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