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压·失控·表演:青少年自杀行为历程研究
2020-01-16胡沈明
胡沈明,郑 丹
(江西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南昌 330022)
一、研究缘起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1]显示,每年有80万以上的人死于自杀,更有不少于10倍的自杀未遂者。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过去16年的统计数据,中国青少年自杀率虽持续下降,但情况依旧严峻,已成为继交通事故、溺水和白血病之外的第四大致死因素。
对于自杀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自杀的现状以及自杀原因的探寻上。1897年,涂尔干就认为,社会形成的集体力量,决定着自杀人数的变化,并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解释自杀的原因。[2]此后,莫里斯哈布瓦特、卡尔门林格尔、施纳曼德等国外的学者不断在迪尔凯姆基础上丰富理论,相继提到了社会鼓励、冲动行为、判断错误等观点。我国关于青少年自杀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自杀现状研究多关注“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研究认为自杀原因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遗传、心理和人格三大因素组成,其中遗传因素引起的病理现象包括狂躁症、抑郁症、精神分裂[3]等;心理因素主要包括抑郁程度[4]、焦虑感[5]、生活满意度[6]、孤独感[7]、压力感、绝望感[8]等;人格因素包括偏执和敌对[9]。外部因素则主要包括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主要与青少年所成长的家庭中关系亲密度[10],家庭矛盾的冲突性[11],父母养育方式[12]以及童年创伤经历等相关。近期研究表明,被人打骂、被压迫感、缺乏成就感、学习不适应,以及老师、同学、恋爱等人际关系不适应等现象是我国青少年产生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的主要原因。
已有理论研究表明,青少年自杀行为的产生与所处环境以及自杀意念的形成密切相关,但相关研究缺乏对青少年自杀既遂和未遂者生命历程的关注,详细描述其在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中的表现,对于认识了解和防止青少年自杀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研究方法
已有研究对何为青少年,界定并不一致,但总体而言落在10-25岁的年龄区间内。在我国,青少年大学毕业年龄一般到25岁左右,大部分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接触社会较少,其思想相对单纯。根据大众认知、独立生活能力以及心理学的界定,本研究主要关注“10-25岁”的青少年群体。
为充分了解自杀青少年自杀前的生命历程,课题组选择了八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度访谈,成功完成七个案例的访谈工作。我们充分考虑到自杀青少年的年龄、身份、性别、社交媒体使用情况以及自杀直接原因等方面因素,力求案例具有最大的代表性。
表 1 调研采访案例详情
为保证调研所获取的材料真实可靠,课题组充分培训了5位组员,赴多地调研,重点访谈自杀者的近亲以及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力图还原其自杀前的相关经历。访谈记录将近40万字,一般每个案例花费时间在两周左右,每个案例访谈人数约在10人左右,访谈时间在2-10小时。在找到访谈对象之前,需花费大量时间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寻找、联系并说服访谈对象接受访谈。对于部分拒绝面谈者,在确定身份真实性后,通过社交媒体访谈。针对自杀研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调研组员之间相互督导,避免移情效应,同时贯彻不伤害原则,积极倾听各方意见,弱化猎奇心,强调公益性和帮助受害者。
三、自杀历程分析
研究发现,由于青少年经济尚未完全独立,其生存高度依赖家庭,其学习高度依赖学校,恋爱中的青少年关系高度依赖恋人,因此他们所处的结构高度封闭,更易遭受结构的压迫。由于身处单一封闭结构之中,青少年往往不具备逃出结构的思维能力,因此其认知往往容易失控,造成用身体解决问题的思维,从而形成自杀意念。他们往往将自杀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不自觉地加以“表演”,进行抗争。
(一)日常生活遭遇压力
结构犹如一张大网,让生于其中的人无处逃脱。人无时无刻不是处于某种社会结构之中,大至宏观政治结构,中至工作场所生成的结构,小至家庭环境甚至是恋人之间所营造的结构。在各种社会结构中,因结构形态不一,其对个体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形成的压制不同。相对而言,社会和政治结构与个体关系较远,而工作场所和家庭则直接与个体生存相关,它深刻地影响着个体的生存方式。在宏大社会结构中,因结构而生成的“怨恨”最终往往会以“集体行动”[13]结束,这种结构诱因最终反而导致社会关系更加紧密,从而形成集体行动。在工作场所或学习场所中,结构性紧张如有家庭结构做支撑,个体反抗的力度也会较大,一般也不易产生自杀倾向。但是一旦结构紧张源自于家庭、学校甚至是恋人之间,则个体社会关系极易断裂,从而形成社会关系断裂型自杀行为。
1.生活结构压迫
对近6年83起见诸新闻报道的青少年自杀事件进行统计发现,青少年自杀多与家长、教师、同学霸凌、失恋等相关,部分案例则与学业无成和工作失败相关,亦有少部分与网贷等经济层面的原因相关。
在当代家长与子女的关系中,学习和听话成为家长评价子女行为的重要方式,部分家长“物化”子女的眼光非常严重,有时甚至使其成为唯一的方式而不自知。从青少年的角度来看,如其未形成正确的学习观,则非常容易形成“为父母读书”的价值观念。在南昌和九江出现的两例优秀高中生自杀事件中,当事学生成绩优秀,仅因一次考试失利,一次家长责骂,便愤而跳楼/湖。在校园内,由于升学的压力,教师无论是精力还是“鼓励资源”都倾向于优秀学生,从而无形之中对一般学生形成压力,也使得优秀学生陷入到普通学生、教师和家长织就的群体压力之中。在众多学生与教师形成矛盾导致的自杀事件中,“检讨”“惩罚”等往往成为重要的诱因。虽然将原因仅归结为一点有失偏颇,但是深度访谈的结果表明,对学生尊严和人格的不尊重是一个重要的诱因。在湖南唐云思自杀事件中,家长与教师的“合谋”则使得青少年失去最后的依靠,从而产生对他者强烈的不信任感。
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家庭中父母占据主导地位,在学校中教师占据主导地位,在这两种封闭结构中,评价标准主要源自于父母和教师,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威权结构体系,他们或采取暴力手段逼迫,或采取经济手段制约,或采取电脑游戏时间控制,或利用亲情压迫。在学校中,不少教师采用群体压力的方式区隔学生,这些使得青少年无力反抗,无处逃遁。在山东“杀鱼弟”自杀事件中,“杀鱼弟”的父亲早就为其规划好了“杀鱼”的一生,“杀鱼弟”行为稍有偏颇即招来恶打,一次恶打甚至能将眼睛打伤。在江西南昌某高中生自杀事件中,家长看到学生玩手机游戏,直接上升到品格问题。在“袁嘉辰”自杀事件中,事件起因仅仅是教师未履行诺言。而恋人之间由于结成了相对紧密的关系,结构更加封闭,一旦一方抛弃另一方,结构虽然消失,但压迫感非常强。总之,无论是重视、歧视还是漠视,其对处于结构中的个体都会产生巨大压力。
2.社会关系压迫
理论上来说,个体性格、价值理念和社会关系是导致自杀的重要原因,从既有研究成果来看,自杀行为又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任何一种对自杀原因的探讨仅是提供一种解释的可能性,并不具备完全的演绎特性。从青少年的成长来看,父母、同学、教师、网友、男/女友都可成为支撑其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关系。在相关自杀案例中,自杀者往往显著地选择一种社会关系而排斥其他社会关系,或者说没有选择其他支撑性社会关系来作为自己生活下去的理由,这点令人费解。
对案例的深入发掘表明以下几点:个体在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男/女友”关系之后,往往排斥或忽视其他社会关系;相关社会关系主体对自杀者的社会评价高度一致;自杀者往往忽视对最亲近关系的信任和维护,遇见问题后与相应社会关系的交往欠缺。
近年来,高校学生自杀多与失恋相关,中学生自杀多与学业压力和教师评价相关,无业人员自杀多与自身价值理念遭遇压制相关。在大学生进行恋爱之后,其社会关系具有典型的排斥行为,具体表现在大学生对学业、同学以及家长的疏远上。中学生在遭遇学生压力之后,往往想当然地认为家长和教师的评价高度一致,从而丧失进行社会交往的信心。
在王建成案例中,无论是兄弟、父母还是同学和教师,大家对其一致的评价就是邋遢,不上进。相关社会关系评价高度一致使得自杀主体一旦接受其他社会关系,非常容易形成评价幻象,进而产生过激行为。如王建成在女网友同意不再“分手”之后,依然选择了自杀。
在一些校园霸凌事件、网贷事件以及教师性搔扰事件中,当事学生往往选择独自面对困境,不主动走出自己的思维怪圈,不主动交往,进而造成精神压力或出现自杀行为的比比皆是。
3.职业行为压迫
对工业化时代工人的自杀行为研究表明,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人们的社交行为变得更加简单,工厂和家庭甚至是工厂宿舍“两点一线”式生活使得多数人形成相对单一的行为和交往体系,从而容易导致自杀行为。青少年由于多处于学习阶段,其行为场所多为学习、家庭或宿舍“两点一线”,行为模式高度单一,且持续时间多达十余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家长的评价、学校的评价相对单一,他们对青少年行为的真实意义解读存在偏差,且易受青少年行为和情绪的影响,双方极易形成对立。一旦学生未能赶上社会评价的节奏,则非常容易导致心理问题,甚至产生自杀行为。
在选取的案例中,王建成、杀鱼弟和胡靖并非处于学校环境之中,但依然产生自杀行为,王建成死于自我想象的网恋,胡靖死于创业失败,而杀鱼弟则因长年杀鱼、心生怨恨而自杀。三人实际也形成了单一行为和单一评价。
(二)思维方式出现失控
处于一定结构之中的青少年,结成了特定的社会关系,最终在社会关系中形成失控的思维方式。调研表明,逐步边缘、争取主流、逃避现实、暴力反抗是青少年形成极端化思维的四个阶段。进入暴力反抗阶段后,青少年将身体作为执行思维的基本工具,容易出现伤害他人或伤害自我的行为。
1.阶段一:遭遇排斥沦为边缘人群
青少年所处结构一般分为四大类:家庭结构、校园结构、恋人结构以及其他关系结构。与成人相比,触发青少年自杀的事件一般较小,如教师父母责备、遭遇欺凌、成绩下降、失恋、承诺未兑现、遭遇诈骗、经济危机等。但这类事件普遍具有被结构排斥的特性。如家庭结构中,子女与父母的评价体系产生不一致,在校园中未能保持良好成绩,在同学关系中被欺辱,在恋爱关系中被抛弃等等。作为一种被评价的客体,一些青少年丧失了自主建构自我的能力,在遭遇排斥之时,他们逐步边缘化。
2.阶段二:错用方法力图融入主流
米德的“境中我”理论表明,人的社会存在源自他人,追求他人认同是一种本能。因此,在被边缘化的过程中,青少年存在一种争取主流的过程,但对自我被边缘化的原因、过程以及应对措施缺乏清晰的认识。同时,一部分青少年由于无法通过努力和提高成绩的办法获得关注,往往采用一些令人生厌的方式追求认同,从而与正常社会认知之间产生偏差,最终导致越来越边缘。
自杀者胡靖家庭条件优渥,家庭成员经济成功者众多,自小便渴望自己赚钱,获得家庭认可,在创业失败后选择集体“烧碳”自杀。王建成性格内向、成绩较差,他用“脏”和“吹牛”吸引同学。濮阳的高三男生袁嘉辰向学校提出换宿舍的申请,并按照规定考进全级前30名,但校方未兑现承诺,最终选择自杀。同样,衡阳的初三女生也想用服用大量处方药的方式来恐吓老师,她认为自己只能用这种方式去惩罚对自己态度不好的老师。2018年庆阳女生跳楼自杀,原因仅是班主任未得到她想象的惩罚。
调研发现,自杀青少年都有一段较长时间的争取主流,回归正常生活的经历,但由于他们形成的解决问题路径与既有正常解决问题的路径存在较大差距,从而不仅使得其问题未能解决,他们反而陷入更深的困惑之中,部分青少年甚至发展为精神疾病患者。
3.阶段三:进行消极抵抗逃避现实
当已有的想法无法实现之时,青少年往往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的逃避现实的过程,采用各种消极抵抗的方式抵消结构对其施加的压力。不交流、不积极、不主动、个人生活习惯变糟等是常见的表现。在传统社会中,随着生活场所的变化、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逐步成年结婚成家等,其生活可能获得一定支撑。但在网络时代,随着虚拟场景全面介入生活,部分青少年以此为解脱,沉溺网络、游戏和社交,获得另外一种关系。
人们一般认为逃避是一种对结构抵抗的重要方式,当他们选择逃避之时,意味着其自杀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是青少年的逃避可能被封闭结构中的权威视为极大的威胁之时,其结果很可能就是悲剧。如杀鱼弟被父亲视为懒惰,王建成从一种结构中进入了另一种“结构”——网恋。前者与父亲产生激烈争吵后选择“喝药”,后者在网恋失败后彻底丧失生活的信心。事实上,从已有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一种规律,逃避现实、进行消极抵抗之时,也就意味着青少年的思维被逼至“角落”,再进一步便是“死亡”。
4.阶段四:养成极端思维以命抗争
消极抵抗让青少年暂时获得了思维的宁静,获得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由于这种解决问题的模式与社会既有解决问题的模式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其遭到否定的可能性非常大。他们或与父母争吵、或创业失败、或被忽视、或被否定,或被网络不良情绪引诱,总之,没有一种路径能满足他们的诉求。从这个层面来看,从思想或认知层面解决问题的路径似乎已经断裂,剩下的便是人的本能——暴力。这种暴力既包括对自己的暴力,也包括对他人的暴力。对他人的暴力表现为积极寻求生命的意义,证明自己最后的存在价值。而对自己的暴力则是一种表达,胡靖用进入自杀群约死方式表达,孟志涛则藏好百草枯以备与父亲冲突,庆阳女生用公共场所跳楼进行表达。
(三)社会行为开始异常
青少年所遭遇的危机事件在成人的眼里极容易解决,但却成为导致青少年自杀的“稻草”。这实际上表明,青少年认知模式与成人认知模式存在巨大差别。一般认为心智成熟者的自杀多源于自我认知层面的生命意义消失,但青少年自杀多源自社会承认的消失,其生命意义建构并非来源于自我,而是源自于其亲密接触者。从对多个自杀案例的访谈和分析发现,集体参与、恐吓、反抗和泄愤型自杀在青少年中所见较多,身体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其行为和思想表达的一种工具。
戈夫勒认为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充满着表演,它是“一个特定的个体在任何特定的场合所表现出的全部行为,这种行为可以以任何方式对其他参与者中的任何人施加影响。”[14]与艺术表演虚假性不同的是,青少年自杀行为却是真实意念的表达。如果行为所表达的意义能充分被他人认同,则表演会停止,如果未被理解甚至遭受质疑,则表演会沦为现实的行为。这个意义上来看,青少年的自杀表演行为,更多的是一种表达行为,目的在于获得意义和理解,不过从大多数情况来看,他们的表达并未得到应有的理解。然在社交媒体时代,青少年的这种表演获得了媒体的支持,他们提供了三个重要的功能:一是推迟自杀的时间,二是强化自杀的意识,三是提供自杀表演的空间。
在形成自杀“表演”的真实行为之前,青少年一般经历了疏远亲人和寻找知音两大历程,当两者均无法满足其“平等交往”和“对话”欲望之时,寻找更为广阔的表演空间便成为必然。
1.逐步疏远“亲人”
通常情况下,代际之间交往困难。传统社会中,由于知识主要从上一代向下一代传播,代际之间矛盾相对较少。如今的社交媒体时代,青少年媒介技术的使用能力或者某些方面的见解相对强于上一代。在民主家庭,家长会接受子辈的知识传播,然而,在绝大多数家庭,尤其是子女尚处学习阶段,控制媒介使用时间和频率是家长的必修功课,从而使得代际之间的信息流动急剧减少,部分青少年与虚拟空间中群体交往大于与父母或教师之间的交往。不但如此,青少年对虚拟空间中信息的信任度也大于对家庭成员或教师的信任度。在亲近群体无法走进青少年内心之时,无论是遇到恋爱问题、工作问题、学习问题还是经济问题,青少年首先想到的并不是与父母交流、寻求帮助,而是倾向于独自解决问题,这种“自我想象性独立”是导致青少年出现自杀及其它心理问题的一个重要诱因。
亲近群体无法走进青少年内心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家长过分以职业角色规范青少年行为。在唐云思案例中,其母亲要求女儿写检讨书,实际上“检讨书”这一文本多用于公开正式场合,具有一定的侮辱性。而唐云思在QQ群中明确表示了厌恶之情,“妈的,说我数学考得不好,还说我其他科目考的什么东西,让我写检讨”。
在“杀鱼弟”案例中,“杀鱼弟”经常遭到父亲的殴打。无论是“检讨书”还是“殴打”,其本身与父母的角色表现具有较大的差距,难以走进青少年内心便成自然之事了。
二是家长与青少年在人生目标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国父母与西方父母在儿童教育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中国父母以是否成才为标准,而多数西方父母则以是否成人为标准。中国父母考虑较为长远,往往将小孩一生考虑到自己的年龄为止甚至更远,西方父母则重视培养小孩的独立性。父母以成年人的眼光看待未来,而青少年群体则很难以成人的眼光看待世界,即便以成人的眼光看待世界,也会以少年老成、丧失青少年乐趣为代价。
三是父母与子女间的仪式性交往较少,而目标性交往过多。近年来,“逼婚”一词的产生就带有典型的这种特征。由于父母对子女了解甚少,仪式性交往过于简单,子女的学习、工作业绩和成就便成为交往和询问的主要内容,虽然带有一定的仪式性,但是对子女而言,则具有实质的内容,容易产生侵犯其私人领域的感觉。目标性交往过多,使得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变成了职业关系和工具关系,子女有明显的“被物化”的感觉。
2.寻找陌生“知音”
人们之间的交往有工作学习等的职业性交往,家长与子女间的仪式性交往以及同类群体间的日常生活或娱乐性交往。职业性交往体系中,人们很难形成亲密的关系。家庭仪式性交往体系中,往往受到各自角色定位的影响,交往难以发自心灵深处。而同类群体的日常生活交往,由于具备较多的共同话语,彼此具有一定的平等性,容易取得满足感。同时,在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交往中,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往有时往往要多于学生与家长、学生与教师的交往。这种“多”并非单纯指时间上的“多”,而是指双方交往的平等性、协商性和崇拜性。
已有案例中,自杀者在寻求自杀意见、方式时往往会在同类群体内发表意见,寻求帮助。湖南的唐云思在被母亲罚写检讨书时,就在班级QQ群中表达了自杀的想法。此时,群中虽有劝说者,但更多的同学表达了不相信,亦有部分同学扮演鼓励者的角色,还有不少同学将此事当做一个简单的知识探讨问题。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居然有两位同学陪同自杀。
从自杀群聊天记录的内容判断来看,准备自杀者确实能够在这类社群中获得短暂的精神支持和安慰。在激情自杀之外的自杀案例中,我们都能发现这种与同类群体顺畅交往的痕迹。但是作为一个正常的青少年,他们很难区分玩笑与真实。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对世界的理解,他们在一起仅仅是因为很偶然的因素,很多时候他们之间并不能够真正了解对方,亦无法判断事情的严重性。在唐云思的班级群里,没有一个学生将聊天记录告诉家长或老师,自杀与其它信息一样被当作毫无意义的信息,一种聊天的主题。
这就是一种悖论,自杀者真心想倾诉的群体是对其生活和情感漠不关心者,是对其意义表达不进行具体解读的人。不过,我们无法否认的是,同侪群体是这类自杀群体感情的真实和廉价支持者。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同侪群体交往圈的封闭性和情感的过分支持是自杀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青少年群体中简单的“义气感”,简单的“抗争模式”也是自杀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群体交往中,由于情感迅速累积,结构性怨恨被凸显,观点非常容易极化,最终部分群体成员产生“以命抗争”的心理。
3.尝试自杀“表演”
日常生活中,“表演”带有一定的贬义,强调其虚假性,但戈夫曼认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就是一种表演。在社会学中,表演带有明确的“抗争”意味,是个体调用各种社会资源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在社会抗争模式中,“以法抗争”,“以媒抗争”和“以命抗争”所见较多。但无论是“以法抗争”还是“以媒抗争”,抗争主体都占有身体之外的资源,通过调动这些资源,有效地达成自己的目标。但是在青少年群体以及一些社会资本缺失的群体中,不拥有知识和金钱导致其选择面较窄,从而将身体作为媒体,进行表演和抗争,最终力求获得一些收益。
就青少年自杀而言,其表演场所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现实场景,表现为公共场所;另外是虚拟社交平台。如湖南学生集体自杀的吃药地点选在教室内,公共场所跳楼自杀者往往会有较长时间的思考等。
江西南昌王建成在自杀前21小时,给16岁的网友文文发来信息:
“我打算离开了,离开这个世界,就明天。”“不信我明天可以给你拍视频。”“我已经选好地方了,梦时代。”(王建成自杀前QQ聊天记录)
但文文看到手机屏幕上这些“蠢话”,只是简单地责备了王建成。她没有过分在意,猜想只是“玩笑”而已。
在虚拟社群中,支持、点赞、夸奖越来越盛行,人们不分对错,不论好坏,在群体中体验自身想法正确的幻象。每个人也不管内容真假对错,交流、互动本身已经成为目的。在这类群体中,对“技术”“技巧”和“情感支持”的重视远远大于对事实后果的重视,即便是在探讨自杀的方法,人们也会点评各类自杀方式的优劣,而不会关注某些人正准备自杀。调研表明,虚拟群体间如不加以管制,其对知识技能的挖掘、情感的支持会远远超越法律界限和伦理界限,而最终的结果却是群体可以一哄而散,不用负责。
在现实公共场所中,由于围观人群都是匿名群众,不少人带着旁观和起哄的心情观看,而未真正关注到生命的消失,从而也不太明白自杀的表演性质,反而激化表演行为,讽刺其非真实性,进而使得部分表演性自杀演变为激情自杀。
四、对策与建议
传统研究往往简单将自杀归结于家庭与学校教育,从而导致较难防止自杀。根据调研,我们发现青少年自杀的结构思维问题、渴望交流问题以及行为表演的意义传递问题,我们尝试从新的视角提出几点缓解自杀的办法。
(一)改思维:避免结构体内解决问题
无论是成语“坐井观天”,还是日常用语“屁股决定思维”,都表明了一个关键问题,人思考问题很难脱离其所处结构,或者说社会位置与社会结构决定着人的思维模式。已有调研表明,由于年龄的原因,青少年对结构的依赖度远高于成人,结构压迫对其行为的影响极其深远。从青少年的行为模式来看,自杀既具有反抗的意味,又具有突破结构、远离结构的意味。但是他们采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却依然是处在结构之内,没有采用有效的思维方式突破结构。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防止青少年自杀首先应该改变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让他们逐步形成超越结构思考问题的取向。具体表现为:首先要了解结构对人思考问题方式的影响;其次应该培养青少年多重结构意识,让他们了解自己所处世界并非只有一元结构,而是具有多元结构特征,处理问题时能够在不同的结构中进行转换,从而避免在结构中“以命抗争”;最后,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应该培养青少年超越结构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从而有效避免“大脑短路”。
(二)建体系:评估与近亲的疏离程度
在社交媒体时代,青少年形成自杀意念之后,往往会经历一个社交媒体寻伴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迟了他们的自杀实施时间,为挽救他们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因此,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均需要赶在他们自杀之前进行一定的干预,从而防患于未然。
青少年在网络寻伴或寻找自杀工具之前,往往经历了一个典型的疏远亲人的过程,有效地抓取这类信息,将能提前发现青少年自杀苗头。这一方面需要家长和学校在日常生活中与青少年保持密切交往,另一方面需要他们根据交往频度、交往内容、交往主动程度来评估青少年的情绪。交往频度方面主要是日常生活中要保持相对频繁的交往,无论是有内容的交往还是仪式性交往都需要注意频度。交往内容主要表现为青少年对自我生活的暴露程度,高暴露表明交往顺畅,低暴露表明交往不畅;交往主动程度主要表现为青少年是主动提及还是被动问起。通过对这些相关要素的关注,家长和教师便能实时感知青少年的心理变动。
(三)搭平台:构建健康的陌生人关系
当青少年处在挣扎阶段时,最需要来自外界的帮助。这一段时间青少年会按自己固有的行为模式否定自己,需要长者及时开导,帮助其纠正应对事物的直接想法。更严重者会产生自杀想法,表现出不同以往的形象和状态,传达出一种非主动的求救信号。
目前国内搭建的相关平台主要是公益的自杀热线以及各校设立的心理咨询中心等,亦有部分人士在网络上从事心理疏导工作,但是较少。根据已有调研结果,我们发现青少年具有网上寻伴的特点,这一过程既可以看作是表演过程,也可以看作是“求救”过程。但已有的社交媒体多对“自杀意念”起到强化作用,因此有必要构建全国性的公益平台,让健康的陌生人关系、健康的思维理念和价值观及时传导到具有“自杀意念”的青少年群体中。
(四)释压力:探索网络健康释压模式
青少年自杀的诱因在于结构压迫,压力无处发泄,生命意义丧失或者说没有找到生命意义。因此,可以根据青少年社交媒体接触现状,探索健康的网络释压模式。
释压实际上是一种压力转移模式,而并非简单地将压力释放出来。已有研究表明,青少年自杀实际上具有一种典型的“表演性”,由于他们采用的实际的“自杀”模式,从而使得“表演”不具备可逆性,造成悲剧。利用网络技术或AR(增强现实)技术,探索虚拟表演的可能性,对于自杀的实施有可能起到一定的阻止作用。
五、结语
成年人自杀多源于生命意义丧失,而青少年自杀则与生命意义的获取相关,因为其对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本就认知不清,对生命意义的判断有时也会失之浅薄,从而导致其自杀行为产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研究发现,结构压迫是青少年自杀的重要诱因,而且他们往往没有能力逃出这种结构的压迫,无论是这种压力来源于家庭、学校、恋人还是社会,自杀者都有这样的特征。这实际上表明青少年在解决问题时思维的单一化,社会关系的高度简单是背后的支撑性原因。
研究发现,由于社交媒体的普及,青少年在遭遇危机时往往求助于社交媒体,这一方面延迟了他们自杀的实施时间,但另一方面由于自杀意念已经形成,他们偏向于寻找与自杀想法类似的信息,从而容易形成意念强化。同时,由于网络信息纷繁复杂,网络参与者水平和品行参差不齐,匿名的交往也让潜在的自杀者强化了他们的自杀意念。因此,如何降低社交媒体对自杀意念的强化影响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