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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势而为 综合施策实现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

2020-01-16

航空财会 2020年3期
关键词:租赁业融资企业

融资租赁通常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我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根据成立时的审批机构不同分为两大类:由原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监管的称作金融租赁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称作融资租赁公司,为一般工商企业,由商务部负责监管。其中,融资租赁公司又因为企业股东性质不同,分为外商投资和内资试点两类租赁公司。这就是业界通常所说的两类三机构。两类三机构的股东背景差异明显,金融租赁公司多由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控股,近来也有少部分由制造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控股;融资租赁公司多由制造业企业集团、独立第三方或大型民营企业控股,这些都被习惯称为商租或者非金融系融资租赁公司。目前,监管政策虽有所调整,实际上仍然按两类机构进行管理。无论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融资租赁公司,其业务布局都是以融资租赁为主。本文立足于我国租赁业现状,主要阐述融资租赁企业如何破解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一、融资租赁业简况

(一)融资租赁业发展历程

现代融资租赁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美国,由于其独特的优点,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目的,于60年代初由美国迅速传到欧洲、日本等,70年代扩展到其它一些国家,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信托基金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为改进传统的信贷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并取得较高回报,以各种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大型厂商为了销售产品也纷纷投资设立租赁公司,各种高价值成套设备、飞机、船舶、计算机等新技术设备成为主要租赁对象。融资租赁在世界各地的迅速发展,成为企业中长期债务融资的重要来源。在西方很多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共同构成西方现代金融的五大支柱。

中国现代租赁的历史是从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当时在荣毅仁先生的倡导下,为了增加一种吸引外资的渠道,从日本引进了融资租赁的概念。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租赁业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从2008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融资租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近十多年来,人们对租赁产业的认识逐步加深,租赁的交易规则、会计准则、行业监管、税收政策等外部环境不断得到完善,租赁公司的融资功能开始向中介和资产管理功能方向发展,现代租赁的特征在中国逐步显现。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动下,行业发展迅猛,企业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从2008年底的142家增至2019年底的12130家(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企业),其中金融租赁70家,内资租赁403家,外资租赁11657家,企业总量是2008年的85.4倍。2008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1500亿元人民币,2019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40亿元人民币,是2008年的44.36倍,其中金融租赁约25030亿元,内资租赁约20810亿元,外商租赁约合20700亿元。业务规模已连续多年处于全球第二的位置,但我们的市场渗透率(融资租赁交易量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还比较低,与世界主要国家15%以上的市场渗透率相比,我国6%左右的市场渗透率表明,融资租赁行业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融资租赁在拉动投资、促进制造业发展等方面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监管趋势

1.监管体制变革

根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2018年3月商务部发文废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同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此后,各地商务委陆续发文将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及典当公司的监管职能转隶给当地金融局。2019年4月10日发布的《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5月30日发布的《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企业性质,都将融资租赁公司定位为地方金融组织,确定条线监管的职责是在地方金融局,而非银保监局。目前看,融资租赁行业“统一规制、分头管理”的监管体制已经初步形成。

2.未来监管走势

2020年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较2013年商务部出台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涉及的相关规定更为明晰也更加严格。虽然尚未正式发布,但可以肯定的是其基本内容不会有大的调整。

(1)经营规则。经营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时列出了不得从事的业务负面清单,贯彻了融资租赁业回归本源的要求。对租赁物范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制度等都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2)监管指标。《暂行办法》明确了一系列监管指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原来为10倍);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从这些量化指标可以看出,未来融资租赁企业要突出主业,降低杠杆倍数,严格遵循客户集中度及关联度方面的指标限制。从指标体系的设置看,参照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突显了融资租赁公司的金融属性。

(3)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而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这有利于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明确市场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由此也可以看出,融资租赁行业的强监管已成趋势。实际上,地方监管层面已有所体现,2020年4月2日,北京市率先发布了《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等方面都遵循了《暂行办法》的规范。

(三)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定位

1.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融资租赁业发展

2014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意见指出生产性服务业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并将融资租赁作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明确要求“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

2.地方政府积极创造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

2019年,由于融资租赁企业监管体制的调整和移交,相关政策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尚未明确到位,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只有少量增加,增速明显放缓,整个行业总体处于调整状态。但是,也有一些城市和地区继续采取措施,扶持和推动行业发展。

天津市将融资租赁视为该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采取发展与监管并重的举措,继续争取租赁企业的落户,率先恢复内资租赁企业设立的审批,2019年新增7家金融和融资租赁企业,保持了融资租赁业在该地的发展势头。

上海市在自贸区扩容后,进一步加大租赁业发展力度,把租赁业视为自贸区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组建了研究机构,连续推出支持行业发展的措施。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建设的办法》,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措施,着力打造新的融资租赁聚集区。

广州市南沙自贸区将租赁业视为推动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截至2019年底该区各类租赁企业达到2000多家,飞机租赁超过130架,业务总量达到3500亿人民币,发展速度领跑全国。

澳门作为我国第二个特别行政区,在当前国内外大背景下,决定着手发展融资租赁,先后在上海、天津召开澳门融资租赁业推介会,正式招商引资。

3.来自监管部门的声音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时指出,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特点。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等多种方式,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金融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功能与作用给予了明确答复,这无疑增强了行业从业者发展融资租赁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可以肯定的是,《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后,将为融资租赁行业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

二、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的挑战与困境

(一)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冲击

融资租赁业具有明显的顺经济周期性波动特征。当经济增长稳健、金融稳定时,融资租赁业发展势头就好,当经济增速放缓、下降或者衰退时,融资租赁业就会受到明显的冲击。融资租赁业对经济景气的高度敏感性,源于它与投资需求的高度相关性以及投资需求与经济波动的高度相关性。当遭遇“黑天鹅”事件时,对它的冲击就更加强烈。历次的石油危机、全球性金融危机自不必说,这次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可以说打乱了整个行业的发展脚步,尤其是以飞机租赁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其影响更甚。随着新冠疫情的蔓延,各国陆续采取了旅行限制措施,导致全球航空需求大幅降低,大量航线取消。大面积停航的结果,航空公司没有了现金流,就会申请延期支付租金或者要求减租,飞机租赁公司就会跟着遭殃,在手的项目收不来租金,新的项目无法投放,不要说业绩增长,个别企业甚至会有亏损、关门、倒闭的可能。

(二)“金租”“融租”同类业务两类机构的属性差异

租赁业在中国发展历史形成的这种情况,造成了同业不同规则的格局。事实上,称金融租赁公司或者称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设立时的审批机关不同造成的,两类公司的主业都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特别是在飞机、船舶、大型装备、公共事业方面的租赁业务,其业务模式没什么区别。但在机构属性上金融租赁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名称必须冠以“金融”二字,而融资租赁公司之前属商业服务类企业,人们通常称其为商租,商务部管理职责移交后,各地将其称为地方金融组织,并且机构名称必须冠以“融资”二字。这就使得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同业不同待遇,比如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同业拆借等业务,更不能发放金融债券,甚至不能与同一集团内的财务公司发生借贷业务。与金融租赁公司相比,融资租赁公司就失去了遇有突发情况靠货币市场简便快捷补充流动性的能力。

(三)杠杆标准的不同带来的不公平竞争

《暂行办法》对杠杆倍数做了较大修改。不仅将杠杆倍数调整为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同时将委托租赁纳入风险资产范畴,进一步限制了杠杆倍数的上限。融资租赁行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对10倍杠杆的认同,突然将杠杆倍数下调,监管部门并未给出相应的解释。《暂行办法》虽未正式发布,但是一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执行相应的限制性规定。而金融租赁公司继续沿用最高12.5倍的杠杆倍数。国内的租赁业,无论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融资租赁公司,不仅业务布局雷同,盈利模式也基本一样,都是靠杠杆扩规模,靠息差增盈利。杠杆率差距大,同在市场上竞争就有失公平。

(四)股东考核的压力

这方面的压力也跟杠杆问题有关。如前所述,作为融资租赁企业,与金融租赁企业相比,杠杆倍数已经被监管部门压得很低了,但其控股股东作为实业集团,仍然面临着艰巨的“降杠杆减负债”任务。据统计,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97家,其中63家中央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不同级次的融资租赁公司达96家。在“降杠杆减负债”过程中,绝大部分中央企业的金融业务不是按照金融业特性进行单独考核,而是并入实体企业一并考核。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型、高杠杆行业,大部分租赁项目有3-10年的租赁期,单靠资本金的运作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主要依靠各类债权性融资发展。在盈利模式方面,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以收取的租(金)息扣除融资成本后盈余的息差作为主要的盈利来源,盈利的水平主要取决于净息差和资金杠杆倍数。但在目前的考核背景下,即使是杠杆率远未达到监管上限,经营非常稳健的企业也会影响控股股东的考核,发展好的头部企业因为规模大对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更为明显,存在着人为压规模降杠杆的压力。

三、在破解难题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业务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

由于中国融资租赁业同质化竞争严重,不少业内人士提出要走专业化、差异化发展之路。这个理念没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如何走的问题。作为大型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差异化绝不是只做某一个专业和领域的业务并在这个特定的领域里实施差异化服务。如果是这样,它就无法缓释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无法抵挡“黑天鹅”事件的冲击。这次疫情就使得一些专门做客机、客车租赁的企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行业内降薪、裁员甚至变卖资产的情况不断发生,进一步的影响还难以预料。而卫生健康、远程教育、农业生产、绿色物流等,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因此,做到一定规模的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根据自己的业务基础、队伍情况,做适度多元的业务布局,即便是其中的某一个领域,也有客户选择、产品组合的问题。比如做飞机租赁,在航空公司的选择上就有国际和国内、大中小的问题,在飞机的组合上还有干线和支线、宽体和窄体的问题等。

好的业务布局,就是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做政府逆周期调节的坚定支持者。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点领域,如绿色环保节能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租赁企业都可以跟据自己的专业特长重点突破几项具体的业务。合理的业务布局,专业化、有特色的服务是租赁企业安身立命的保证。

(二)围绕股东主业,打造生态型企业

稳健发展的企业应该是生态型企业。融资租赁企业股东强大的产业背景是打造生态型企业的良好沃土。如果说金融服务实体的话,融资租赁首先就应该从股东业务做起。这里以飞机产品为例,它的研发是多种科学技术集成的结果,它的生产处于制造业的顶端,它不仅价值高,而且供应链长、配套复杂、研制和生产条件建设投资巨大。航空产业的融资租赁企业在这个庞大的体系内可以深耕细作,构筑属于自己的生态系统,依托产业背景和专业能力,把自己打造成航空产业的产品销售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配套融资平台。这个优势是金融系、航空运输企业的租赁公司所无法比拟的。当然,这需要股东的支持,更需要股东的成员企业能够接受并运用这一新型融资工具。尤其是在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研制、生产设备更新换代速度非常快,采用融资租赁既能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又能防止技术性生产能力落后的风险。对产业集团整体而言,实现了制造业与融资租赁业的深度融合,既能增强主业的竞争力,又能夯实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基础,稳定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基本盘。同时,这也是一种内源性融资,可有效降低集团整体的负债率和融资成本。

(三)实施精准管理,着力提质增效

精准化管理是提升运营效率,增强价值创造能力的有效手段。《暂行办法》实施后,公司治理、合规经营、风险控制都必须有一个大的提升。监管部门的杠杆倍数限制、股东负债率的考核也促使融资租赁企业必须做好发展速度与资金需求的平衡,改变主要依靠杠杆与息差获取盈利的模式。找准问题、短板和弱项,实施精准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至少应做到如下方面:一是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将业务流程、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嵌入信息系统,业务与财务充分融合,并逐步做到全流程可视化、智能化,关键管理环节可一键式获取相关信息。二是把资产管理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租赁资产经营力度,包括不良资产的处置、存量资产的盘活与交易、租后资产的再利用、余值的变现等,切实把资产管理作为盈利的增长点。三是加强与银证信保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协同出海,抱团发展,努力实现金融业成员间基础设施、获客能力共享共赢。

(四)打好融资组合拳,织牢流动性安全网

金融企业在市场的大海中搏击,面对的风险是多方面的,但最具伤害性、最致命的往往是流动性风险。因此,做好融资组合,既是盈利的需要,也是流动性安全的需要。一是资本性融资。可以争取现有股东注资,但这种方式融资额是有限的。最好的途径是整体上市或者剥离部分业务上市,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融资租赁事业,实现良性循环注资。也可以发行优先股、资本性融资工具。二是利用好传统融资渠道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既方便,又快捷。储备好信用额度,以备不时之需。三是利用金融工具盘活存量资产和权益,加快资金回笼。ABS、ABN等都是市场上的成熟产品,这些在必要时都可以加以利用。四是充分利用境内外债务市场。把握好时间窗口,既要做好期限匹配,又要降低融资成本。

(五)抓好队伍建设,拓展国际化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具有很强的国际性,一家优秀的企业,国际化是必走之路。在国际化的进程中,人才是第一位的。如果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在境外投资设点布局是第一位的,利用境外成熟的租赁市场把国内的产品卖出去,把好的产品引进来。其次才是并购有潜质的企业,实现快速走进并扩展境外市场的目标。“一带一路”建设是走出去的大平台,可以联合规划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进出口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共同出境开疆扩土。

融资租赁业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朝阳产业”,引入中国近40年来,走过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经过最近十余年的快速发展期,融资租赁行业已经形成了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节能减排、工程机械、机床、印刷等领域为实体经济提供了融资租赁服务。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是简单介绍了融资租赁业的基本情况、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今后的应对之策,目的是希望《航空财会》的读者朋友们了解租赁、关注租赁,在各自的企业发展中能够充分利用这一现代金融工具。航空工业旗下的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租赁行业资产规模过千亿的头部企业,愿竭诚为广大同仁提供专业快捷综合性一站式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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