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易燃易爆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用呼吸阀校验与评定
2020-01-15张兆东
张兆东*
(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0 引言
近年来,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事故频发,造成了许多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2014 年3 月1日14 时,晋济高速晋城段隧道2 辆危化品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导致40 人死亡、12 人受伤和42 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8 197 万元。呼吸阀是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上的重要安全附件之一,当罐体内部压力高于外界压力一定值后开启排气,当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一定值后开启吸气,通过排气与吸气使罐体内压力保持在安全范围内。呼吸阀上部通气口由不小于80 目的不锈钢丝阻火网包围,从而阻止外部火焰蔓延至罐内;呼吸阀内部半圆形钢球可以阻止罐体侧翻时液体流出。GB 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 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是目前唯一与呼吸阀校验有关的国家标准,但其并没有给出呼吸阀校验的具体方法及评定规则,而相应校验规则、规范的缺失给检验机构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各地的校验项目、方法不一致,给监管部门的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给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1 检验机构与人员
从事呼吸阀校验的检验机构需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校验人员应通过检验机构培训且具备相应的校验能力。
2 检测周期与项目
2.1 检测周期
呼吸阀的校验周期为一年。若使用过程中对其安全性有怀疑或发现异常情况,则应提前进行校验。
2.2 检测项目
定期校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拆卸检查、呼吸阀开启压力检查、防侧溢检查及阀座密封性试验。
2.2.1 外观检查
(1)呼吸阀标志应铸刻在阀体本体上,或采用标识牌形式永久固定在阀体上,并确保其清晰可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制造厂定型号、生产序列号或生产日期、开启压力、公称直径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工作条件。
(2)检查呼吸阀表面有无变形、凹陷与裂纹等。
(3)检查呼吸阀防火部件是否有损坏或者影响其功能的问题。
2.2.2 解体检查
(1)定期校验时应将呼吸阀解体并清洗,检查阀座、阀盘、弹簧、导杆、导孔等部件有无损伤、变形、生锈和积垢。
(2)检查阀盘启闭是否灵活无卡阻,阀盘与阀座的密封面是否损坏。
2.2.3 呼吸阀开启压力检查
(1)基本要求
呼吸阀开启压力应符合GB 18564.1—2006 标准要求,其出气阀应在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8 kPa时开启,进气阀应在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3 kPa时开启。
(2)试验方法
呼吸阀压力试验应在测试工装上进行,试验介质宜采用干燥洁净的氮气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惰性气体,介质温度为5~50 ℃。打开进气源使呼吸阀内压力缓慢升高直至呼吸阀开启,该过程中的最高压力即为呼吸阀出气开启压力;打开吸气设备使呼吸阀内压力值下降直至呼吸阀开启,该过程中的最低压力值即为呼吸阀吸气开启压力。
(3)其他要求
呼吸阀开启前,如出现泄漏则呼吸阀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因其他原因导致阀门产生泄漏现象的,允许重新进行试验。
2.2.4 阀座密封性试验
(1)基本要求
阀座密封性试验在外观、拆卸检查、开启压力校验合格后进行,无泄漏为合格。
(2)试验方法
呼吸阀压力校验合格后,打开气体控制装置使呼吸阀内压力缓慢升高至80%并保压30 s,观察其是否有气体泄漏,无泄漏为合格。
2.2.5 防侧溢检查
将呼吸阀固定于测试台上,旋转测试台使呼吸阀方向与使用方向垂直,打开气源使压力缓慢升高至开启压力,保压60 s,观察呼吸阀是否泄漏。若泄漏,则呼吸阀防侧溢性能不合格;若不泄漏,再依次将呼吸阀调整至180°、270°,重复上述步骤测试。
3 检验结论
阀门的各项校验均合格则其校验结论为合格,并给出下次校验日期;若有一项不合格则校验结论即为不合格。
4 检验后处理
4.1 校验记录和报告
检验单位应认真填写呼吸阀定期校验记录,并将校验记录作为附页附在呼吸阀所在设备校验记录中。
4.2 校验标记
凡经校验合格的呼吸阀,应在呼吸阀适当部位安装校验标志牌,校验标志牌应不妨碍正常操作且便于观察,并需固定牢固。
4.3 报废处理
校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呼吸阀,应进行压扁或锯切等破坏性处理。
5 结论
阐述了呼吸阀校验工作的现状,指出了呼吸阀的定期校验对于罐车的安全运行是十分必要的。提出了呼吸阀校验机构需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给出了校验周期与及提前校验的条件,校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拆卸检查、呼吸阀开启压力检查、防侧溢检查及阀座密封性试验。最后给出了校验结论与后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