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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西夏军队中的“负担”

2020-01-14陈瑞青

西夏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西夏文书军队

陈瑞青

西夏军队中的“负担”,《宋史·夏国传》作“负赡”,而《隆平集·夏国传》《辽史·西夏外纪》等文献作“负担”。到底是“负担”还是“负赡”,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之一。按《宋史·夏国传》记载,西夏男子十五岁成丁,二丁,两丁取正军一人,每“负赡”一人为一抄;四丁为两抄,余号空丁。西夏文《天盛律令》翻译后,西夏军队兵员由正军、辅主和负担三类人员组成,与汉文史籍记载存在明显不同,正军和负担之外,多出“辅主”。西夏文草书军抄文书被学者翻译后,其中只有正军和辅主,而无“负担”。由于汉文典籍记载有歧义,西夏文法典和文书的记载又不一致,造成学界对西夏军队“负担”的理解多有偏差。因此有必要对西夏军队中的“负担”进行全面的考察,以明确其职责和地位。

我们先来看一下汉文典籍中的记载,以明确到底是“负担”还是“负赡”。据《宋史·夏国传》记载:“其民一家号一帐,男年登十五为丁,率二丁取正军一人。每负赡一人为一抄。负赡者,随军杂役也。四丁为两抄,余号空丁。愿隶正军者,得射他丁为负赡,无则许射正军之疲弱者为之。故壮者皆习战斗,而得正军为多。”①[元]脱脱:《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中华书局,1977年,第14028页。这条材料经常被研究西夏军事史学者所引用,用以说明西夏兵役征丁形式和兵员构成,但这条材料的来源问题却一直没有引起重视。《宋史》为元代宰相脱脱负责修纂,其主要依赖宋人实录、起居注、文人笔记编撰而成,具体到前面提及的《宋史·夏国传》的资料主要来源于曾巩《隆平集·夏国传》:“其民一家号一帐,男年登十五为丁,率二丁取正军一人,每负担一人为一抄。负担者,随军杂役也。四丁为两抄,余号空丁,愿隶正军者,得射他丁为负担。无则许射正军之疲弱者为之,故壮者皆习战斗,而得正军为多。”①[宋]曾巩著、王瑞来校证:《隆平集校证》卷二〇《夏国传》,中华书局,2012年,第603页。我们从文字上可以看出,《宋史·夏国传》除将“负担”改作“负赡”之外,其他文字一般不二。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宋史·夏国传》从史源学上引自《隆平集·夏国传》应当没有疑问。脱脱在修《辽史·西夏外记》时也引用了《隆平集·夏国传》,但并没有将“负担”改作“负赡”。也就是说,《宋史·夏国传》《辽史·西夏外记》的记载均源自《隆平集·夏国传》。从这个角度来看,汉文典籍中关于“负担”的记载,应当以记载最早的《隆平集·夏国传》为准。《宋史·夏国传》将“负担”改作“负赡”并没有史源学上的任何依据,可能是繁体的“擔”和“贍”字形相近,《宋史·夏国传》在转抄和誊录过程中出现笔误。

从《隆平集·夏国传》记载可以看出,西夏的兵员分为正军和“负担”两种。正军和“负担”来自同一家(即一帐),取两丁时由正军和“负担”组成一个军抄,取四丁时则组成两个军抄。如果取四丁后,这家“空丁”还要求当正军的话,从其他家庭抽取负担组成军抄,或由疲弱正军充当负担。从这一记载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认识:其一,西夏军队中的正军和负担多源自同一家庭,一家取两丁,可组成一个军抄,取四丁,则组成两个军抄;其二,正军和负担的名额是一比一的关系,一名正军和一名负担组成一个军抄;其三,负担的主要职责是“随军杂役”;其四,一家抽四丁后,其余空丁愿意充当正军的,负担不再从该家射取;其五,疲弱正军可以降为负担。

西夏法典《天盛律令》被学者翻译后,对于研究西夏军事史,尤其是理解西夏军队军员的构成具有重要意义。《天盛律令》卷五《军持兵器供给门》详细记载了西夏军队由正军、辅主和负担三种兵员构成,并详细列举了每类军事人员的兵器供给情况,详见下表:

《天盛律令·军持兵器供给门》所载各类西夏兵员战具表②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五《军持兵器供给门》,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23—228页。

续表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西夏军队的正军一般都配备有官马,高级别的独诱类属、一等帐门后宿属和一等神策内外侍等属等禁卫军还配备有甲、披等战具,而辅主和负担则没有官马和甲披,只有弓箭和长矛。正军是以骑兵为主的主力作战兵员,辅主和负担是以步兵为主、配合骑兵(即正军)作战的辅助人员。从这些西夏兵员装备的记载可以看出,辅主和负担的地位明显低于正军。《天盛律令》的翻译,明确了西夏军队兵员是由正军、辅主、负担三类人员构成,而且负担不仅存在于农牧主等地方部队,还存在于独诱、神策等禁军中,这说明西夏军队中无论中央禁军,还是地方部队中都广泛存在“负担”这一兵员。从“负担”的武器装备来看,和辅主基本一致,有的辅主多些,有的负担多些,其地位差别不是太大。但从其排列的先后顺序来看,似乎辅主的地位高于负担。

据《天盛律令》可知,西夏军队兵员包括正军、辅主和负担,而西夏军事文书中只有“正军”和“辅主”两类,这和《隆平集》《天盛律令》中记载并不一致,因此有学者怀疑西夏文“辅主”的翻译存在问题。辅主,《天盛律令》西夏文作“秡箷”,彭向前先生认为,“辅主”应当就是汉文文献中提到的“负赡”。并引西夏辞书《文海》:“辅,军上众全。辅者,辅军也,辅主也,正军之祐助者也。”①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文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92页。“辅”字,“军上众全”,在字形上与军队有关,其本义应该就是汉文文献中所说的“随军杂役”,进而引申出“辅助”“供给”的意思。“主”字只是加在动词后,表示该动作的主体。“秡箷”看来是指随军杂役供给正军的。而汉文文献中的“负赡”,字面意思是“(正军的)供养人”,这是可以讲通的。相比之下,“负担”是“挑担子”,意思远不如“供养”贴切。同时,他还引用金朝军队中的“阿里喜”作为旁证,认为金朝正军之副“阿里喜”为“贴军”,那么西夏正军之副“辅主”只能是“负赡”而不是“负担”,因为“贴”与“赡”意近,都有“供给”义。至于《天盛律令》中与“负担”对应的西夏文“缽稾”,近年来发现的多种类型的西夏军抄文书中并不见此词语,应当是一个后起的术语,在时间上晚于汉文文献中最早提到“负担”的《隆平集》,二者实各有所指②彭向前:《释“负赡”》,《东北史地》2011年第2期,第75—76页。。

彭先生认为辅主就是“负赡”的说法值得商榷,前面已经提及《宋史·夏国传》本自《隆平集·夏国传》,《宋史·夏国传》中的“负赡”应当是“负担”的误写。至于“负赡”为正军“供养人”的观点,不仅和汉文典籍中“负担”为“随军杂役”的记载相悖离,而且缺乏充分的史料支持。关于金代军队中的“阿里喜”,《金史》卷四四《兵志》:“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谋克之副曰蒲里衍,士卒之副从曰阿里喜。”③[元]脱脱:《金史》卷四四《兵志》,中华书局,1975年,第992页。《正隆事迹记》称:“修者为正年,矮弱者为阿里喜。”《金虏图经》则称:“又有一贴军曰阿里喜,如遇正军病,则以贴军代行。”④[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四四引张棣《金虏图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754页。《金史·兵志》中明确记载了“阿里喜”为士卒“副从”,而《金虏图经》则称其为“贴军”,这里的“贴”字并没有表达出为“供养”的意思。女真语“阿里喜”意为“傔从”“副手”,张博泉先生认为《金史·兵志》中贴军的“贴亦即副”⑤张博泉:《金史论稿》,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第209页。,所谓的贴军就是副军,是有一定道理的。“贴军”真正具有“供养”含义是在元朝,《元史·兵志》称:“既平中原发民为卒,是为汉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独户军,合二三而出一人,则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⑥[明]宋濂:《元史》卷九八《兵志一》,中华书局,1976年,第2508页。从这条记载可以看出,元代对中原地区汉军征兵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独一户出一人从军的称为“独军户”;两三户合出一人从军的,出丁之家为正军户,未出丁之家则为贴军户。未出丁的贴军户应当承担正军户的差役以及正军所需的军装、战具等费用。但这些都是“一时之制”,并不是常态化的兵制。由此可见,将“负赡”解释成“供养人”的说法是讲不通的。综合以上,将“负担”解释成“负赡”本身就缺乏材料支撑,将“负赡”理解成“供养人”更没有史实依据。无论汉籍史料还是《天盛律令》的记载,都明确了西夏军队中存在的是“负担”而不是“负赡”。

近年来,翟丽萍女士也关注到西夏军队兵员的构成问题,并有所推进。她在材料上突破了《天盛律令》和军事文书,利用了《三才杂字》中的记载。乙种本《三才杂字》中有正军和辅主,因其下残缺,所载不明。己种本《三才杂字》中则明确记载了“正军”“辅主”和“负担”。俄藏Инв.No.2206号文书被定名为《军抄首领正军辅主帐》。此件文书的第5号有“辅主二”下有“正辅主”和“负担”两类,从这一记载可以看出辅主显然分为两类即正辅主和负担。据此,她认为西夏的军抄由两部分组成:一为正军;一为辅主,包括正辅主和负担①杜建录、波波娃主编:《〈天盛律令〉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414页。。这一论断确实将该问题的研究推进了一大步,不仅印证了《天盛律令》记载的正确性,而且廓清了笼罩在西夏兵员构成问题上的迷雾,亦即辅主包括正辅主和负担,负担包含在辅主之内,相对于正辅主而言,“负担”类似于副辅主。

除《天盛律令》外,黑水城出土的一批西夏文军事文书,也涉及西夏军队兵员构成问题。史先生先生《西夏文军籍文书考略》一文曾对俄藏的4件西夏文草书“军籍”文书进行了翻译和研究②史金波:《西夏文军籍文书考略——以俄藏黑水城出土军籍文书为例》,《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4期,第143—174页。。之后又对英藏的3件西夏文草书“军籍”文书进行了系统整理③史金波:《英国国家图书馆藏西夏文军籍文书考释》,《文献》2013年第3期,第3—19页。。由于这7件西夏军事文书内容、形式基本相同,为方便研究现以俄藏天庆戊午五年(1198年)Инв.No.8371号文书为例进行说明,译文迻录如下:

1.黑水属军首领梁吉祥盛,正军一种纳 告

2.前自全军籍告纳,天庆丁巳四年六月一日始,至

3.天庆戊午五年五月底止,无注销。已定。三十种

4. 正军六 (始4行有首领印)

5. 官马四

6. 甲一

7. 披一

8. 印一

9. 辅主十七

10. 强十六

11. 弱一

12.一抄有三种 三抄有马 二抄无有

13.一抄首领梁吉祥盛,人员十人,有三种,马花。

14. 正军吉祥盛 六十六

15. 番杂甲: 胸五、背六、胁三、结连接八、衣襟八……

16. 四、臂十二、项遮一、独目下三、喉嗓二……

17. 裙十二、更兜二、关子、铁索五、裹节袋等全。

18. 番杂披: 红丹色麻六、项五、肩一、胸三、喉嗓二……

19. 末十、罩二、马头套三、结铁、有毡里裹袋等全。

20. 辅主九

21. 六十五 四十八 四十九 ……

22. 八强 女乐 黑水盛 盛功? 河水山

23. 三十 二十九 ……

24. 河水吉 四十五 成酉金 心喜铁 善盛

25.一弱 梁盛 七十

26.一抄梁恩兴吉,人员三人,有马一种, 栗。

27. 正军恩兴吉 四十九

28. 辅主二强 吉祥势 二十六 吉功宝 二十七

29.一抄梁盛功酉,人员三人,无有。

30. 正军盛功有 四十五

31.[ 辅]主二强 舅右 四十三 子功盛 四十二

32.[一抄]梁盛功犬,人员五人,有马一种?。

33. 正军盛功犬 三十二

34. 五十九 二十三 二十?

35. 辅主四强 心喜盛 千幢 五月盛 二十二 老房

36.[一抄]??小狗奴,四十七,单人,有马一种, 青(骡) 。

37.[一抄] 道须操移铁,九十七,单人,无有。

38. 天庆戊午五年六月 吉祥盛……

39. 黑水属主簿命屈心喜奴

40. 黑水属主簿命屈犬疤奴

背面签署

1. 检毕 (大字) (画押)

2. 都案 (画押)

3. 案头????? (画押)

4. ??者?显令? (画押)

笔者此前曾撰文专门对这批西夏军事文书的性质进行过研究,认为这类西夏军事文书并非西夏军籍文书,而应当是黑水城军抄首领官向上级汇报所管军抄一年来兵员、官马、甲披、印信等注籍情况的告秉公文①陈瑞青:《简论西夏“军籍”文书的性质及其价值》,《西夏学》第十九辑,甘肃文化出版社,2019年,第278—288页。。通过俄藏Инв.No.8371号文书可以看出,作为军抄正军所配备的辅主数量是不固定的,军抄首领正军梁吉祥盛名下有九名辅主,正军恩兴吉、梁盛功酉各有两名辅主,正军梁盛功犬名下有四名辅主,而正军小狗奴、道须操移铁仅为单人并无辅主。由于文书中仅记载西夏兵员中的正军和辅主,并没有记载负担,因此有学者质疑过西夏负担的存在。从文书中所载的“辅主”数量来看,与汉文典籍中所载的与正军一比一配备存在明显差别,除个别正军没有配备辅主外,一般正军都会配备两名以上的辅主,而以一名正军配两名辅主最为常见,因此存在一名正军配一名正辅主和一名负担的可能。笔者推测,西夏军事文书中未对“辅主”进行细致的分类,将其分为“正辅主”和“负担”,而是将他们统称为“辅主”,因而造成西夏军队中没有“负担”的假象。

在西夏军事文书中,只记载了正军姓名,辅主只有名而无姓,笔者推测这些正军和辅主可能来自同一家庭,从这一点来说还是符合汉籍记载的。尽管汉籍中正军和负担的比例和军事文书不一致,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曾巩《隆平集》完成于北宋英宗元丰四年(1081年),而军事文书的时代为西夏晚期天庆五年(1198年),中间相差一百余年,因此《隆平集》的记载反映的是西夏早期军制情况,而军事文书反映的是西夏晚期的军制情况。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演变,西夏军制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两者记载不一致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西夏文“辅主”的翻译,彭向前先生认为应当翻译成“负赡”的看法虽然不准确,但如果将其译作“负担”,似乎所有问题将迎刃而解,即西夏军队中存在正军和负担两类人员,负担又分为正负担和副负担两种,这显然是符合汉籍记载的。但是由于材料限制,我们还不能简单地将“辅主”译作“负担”。就目前而言,采用翟丽萍的说法还是比较稳妥的,即西夏军队兵员由正军和辅主组成,辅主分为正辅主和负担。

下面简要论述一下西夏军队“负担”的主要职能。关于“负担”的职能,《隆平集》认为是“随军杂役”,以往一些论著中多所征引,认为“负担”主要从事军队中的一些杂役,不参加战斗。通过《天盛律令》中关于辅主、负担武器装备的记载可以清楚地看出,辅主和负担都是步兵,他们拥有的武器主要是弓箭、长矛、剑等。从这些武器装备来看,负担主要为军队中的步兵,用以配合正军(骑兵)作战,因此认为“负担”不参加战斗的看法显然是错误的。从军事文书中可以看出,正军的人数明显少于辅主(包括正辅主和负担),但从装备来看他们配备有官马、披甲、长矛等武器,应当属于军队中的精锐部队,辅主的数量虽然是正军的几倍,但明显在装备上不如正军,处于正军的从属地位。汉文典籍中已经清楚地记载了老弱疲敝的正军可以充当负担,而按照《天盛律令》卷五《季校门》规定:“正军、辅主、负担之著籍官马、坚甲应依籍点名检验。”①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五《季校门》,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39页。通过《天盛律令·军持兵器供给门》所载各类西夏兵员战具表可知,西夏军队中的“辅主”和“负担”一般情况下不配备官马、坚甲,但《天盛律令·季校门》中可以看出,特殊情况下辅主和负担也会配备一定数量的官马和坚甲。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正军和负担之间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羸弱的正军可以变成负担,而强壮的负担配备官马、坚甲,显然已经具备了正军的身份。西夏军队通过正军、辅主、负担之间地位升降及身份转化,用以保障军队有充足的战斗力。

除参加战斗外,“负担”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责是修建防御工事和守城。《天盛律令》卷五《军持兵器供给门》规定:“各杂部类军待命、独诱等每军抄中应有负担中当一人持锹、䦆中一样,不持其他杂物。其中为独姓正军及正军、辅主住至三丁上,可不持锹、䦆,但应依法持武器。”②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五《军持兵器供给门》,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28页。铁锹和䦆头之类的工具,主要是用于修建营房、筑城、修路和修建防御工事。从这一点来看,负担似乎具备工兵职责。西夏军队中辅主、负担的数量众多,因此还承担着把守城池的职责。《天盛律令》卷四《弃守营垒城堡溜等》记载:“军首领、辅全营垒、□□□等弃者,大小首领、舍监、末驱等□□□一日至十日徒六个月,十日以上至二十日徒一年,二十日以上至一个月徒二年,勿革军职,一个月以上一律革军职,徒三年。其下正军十三杖,负担、寨妇勿治罪。”③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四《弃守营垒城堡溜等》,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96页。从这条记载可以看出,西夏军队中的负担具有守城的职责。如果发生弃城逃走的情况,军首领等主要将领负主要责任,正军负次要责任,负担并不被追责,这主要是因为负担属于军队中最低级兵员,所以承担的责罚相较于首领、正军要轻得多。

汉文典籍中还提到西夏军队中的负担还具有“随军杂役”的职责。一般而言,古代军队中的杂役主要是军用粮草的运输、储藏以及为了保障库房安全所采取的巡逻警戒等。西夏在边地尤其在军事要地,一般都建有粮食库和草库,用来贮藏军队所需的粮草。由于边地粮草并不能完全自给,因此需要从外地调运大批粮草以满足兵营日常口粮和马料,这就需要大批人员负责军用粮草的搬运、贮藏工作以及保障沿途运输安全。尽管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西夏军粮的运输由“负担”承担,但“负担”的本义就是“挑担子”,因此可以推断西夏军粮运输的主要人员应该就是“负担”。从这个角度来看,“负担”充当着西夏后勤保障兵的角色。当然,为了防火防盗,“负担”还应承担保证营房安全的巡逻任务。《天盛律令》规定:“校验各种披、甲、马及种种杂物时,如有损毁,样式不合,及官马肥瘦等因,正军、辅主、当事人之罪,使与校验短缺罪状高低相同判断。”①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五《季校门》,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33页。通过《天盛律令》以及西夏军事文书可以看出,辅主(含正辅主和负担)并没有配备披甲以及马匹,但在校验时,正军的披甲、马匹出现短缺损坏,辅主要承担一定的罪责。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正军马匹的洗刷饮遛、器械的维护保养,都应当由负担负责。因此,汉籍中将“负担”定义为“随军杂役”虽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

总之,西夏军队中存在的兵员是“负担”而不是“负赡”。西夏早期兵制中的兵员构成是正军和负担,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演变,逐渐发展成为正军和辅主,辅主又包括正辅主和负担。正军、辅主来自同一个家庭,是西夏“上阵亲兄弟”的真实写照。从西夏法典《天盛律令》所载的各兵员战具可以看出,西夏正军为骑兵,辅主、负担为步兵。正军处于主导地位,是军队中的精锐部队;辅主、负担处于从属地位,配合正军(骑兵)作战。正军和负担之间并非固定不变,两者通过角色转换和地位升降,可以保障最有战斗力的人员充当正军。负担除参加战斗外,还负责守城和修建防御工事,起到了工兵的作用。同时,负担还负责军粮的运输、贮存以及巡逻警戒以保障库房安全。作为正军的副从,负担还要负责正军马匹、器械的维护。总体来看,西夏军队中“负担”不仅参加战斗,还承担了大量军队中杂役,具备战士、工兵和后勤保障兵等多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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