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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功能性延伸扩展研究

2020-01-13

中国动物检疫 2020年5期
关键词:申报检疫养殖场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郑州 450008)

河南省自2011 年6 月1 日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近十年来,以电子出证为轴心,采取“纵向延伸,上下关联,横向拓展,数据共享”,积极探索,不断进行功能性扩展延伸研究与应用。建立了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贩运车辆、官方兽医、检疫申报人、隔离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公路检查站等基础主体信息库,并将养殖生产、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无害化等关键环节信息建立了关联。通过各指标间业务逻辑关系的确立,提高数据共享程度,提升数据准确性[1]。以信息化手段倒逼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规范化,提高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监管效率和水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逐步走上了信息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1 纵向延伸检疫申报条件

1.1 设立检疫申报平台

1.1.1 建立申报账户 为规范动物检疫报检,提高检疫出证工作效率,建立了动物检疫网络申报平台。动物检疫申报必须先通过动物检疫申报平台注册申报账户,填写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经县级系统管理员审核后,方能进入申报系统。

1.1.2 绑定养殖场信息 申报用户进入申报平台后,首先要绑定养殖场信息,即一个申报用户要绑定所对应的养殖场。未绑定养殖场信息的,不能进行申报操作,以此倒逼养殖场户档案的建立。

1.1.3 建立养殖场户档案 依据《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划分养殖场户类别,建立养殖场户档案,实行一场一码。一场一码指的是一个养殖场户拥有一个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二维码,可实现实时记录追溯养殖场户档案,包括养殖场名称、地址、地理坐标、养殖规模、养殖品种、法人代表、人员构成等基本信息和各类养殖档案[2]。

1.1.4 网络申报 经绑定养殖场户的申报用户,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者“豫牧通”手机客户端进行动物检疫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同步养殖场名称、养殖品种、启运地址、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只需要填写本次申报检疫的动物数量、选择用途和到达地址,填写畜禽标识号码等信息,如果和畜禽标识管理系统关联后也可以进行畜禽标识号码选择,极大的减少了每次申报检疫所填写信息的输入量。

1.2 前置网络受理条件

1.2.1 申报受理 官方兽医通过动物卫生监管系统或“豫牧通”手机端,受理检疫申报。对填写检疫申报信息属实、信息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系统对申报人反馈“已受理”信息;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不受理”信息,并说明不受理原因。

1.2.2 核查养殖档案 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检疫出证的条件前移。在受理时,网上核查养殖场户档案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的要求,从而倒逼养殖场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规范、齐全的养殖档案。

1.2.3 建立电子养殖档案 系统将养殖档案电子信息化,使其数据、图片、记录、畜禽标识实现智能化平衡、匹配以及自动识别[2]。养殖场将饲料、兽药、疫苗等畜牧业投入品,通过手机扫码识别等采集采购、使用信息;把当日的生产、防疫、消毒、诊疗、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等数据信息,随手记录、随时上传、自动生成电子养殖档案,以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阅监督。

2 深度关联检疫出证受限

2.1 关联监管记录

对养殖场户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管理。官方兽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频次对饲养场户进行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并将监督记录录入到监管系统平台。达不到频次和超过监管期限没有记录的,出证系统受限,系统无法完成出证。

2.2 关联养殖档案

未建立免疫养殖档案的,系统不能受理。免疫日期如果不在有效保护期内,电子出证系统也自动受限,系统不能出证。同时,申报动物数量与养殖存栏量关联,避免虚假开证。

2.3 关联畜禽标识管理

畜禽标识发放、管理和使用,一直存在串用、冒用、造假等现象。将电子出证与畜禽标识管理关联,可以形成闭环,让畜禽标识管理更便捷、规范,追溯更及时准确,有效杜绝了倒卖、使用假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的发生[2]。

2.3.1 绑定畜禽标识号段 养殖场系统账号内没有畜禽标识号段,不能使用。在畜禽标识发放时,系统将畜禽标识号码发放到对应的养殖场,每个畜禽标识号码跟养殖场户都严格绑定;养殖场在使用畜禽标识、记录免疫信息时,只能从本场系统领取的畜禽标识号码中选择,确保了畜禽标识数据的唯一性和可靠性;减少手动录入、重复录入,确保信息准确性。没有进入系统的畜禽标识,无法使用。

2.3.2 没有畜禽标识号段不能检疫申报 养殖场户在申报检疫时,只能从本用户系统账号中选择相应的畜禽标识号码,如账号内没有绑定畜禽标识,无法填写畜禽标识号码,也不能进行检疫申报。在出证页面也不能输入畜禽标识号码,出证系统自动受限,系统不能出证。

2.3.3 畜禽标识自动注销 将国家畜禽标识及疫病追溯体系与地方动物检疫申报系统、电子出证系统、畜禽屠宰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数据对接,可以形成畜禽标识闭环管理。通过畜禽标识发放系统,将畜禽标识逐级发放到养殖场;当养殖场在申报检疫时,选择对应动物的畜禽标识号码,并自动带入电子出证系统;屠宰管理系统自动提取检疫证明数据作为屠宰管理系统的入场数据,并将检疫证明数据包含的畜禽标识号码,自动上传到国家畜禽标识管理平台,作为畜禽标识销号的数据,从而使畜禽标识形成管理闭环。

3 横向扩展协同全面工作

3.1 检疫证明网络发放管理

实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以前,存在动物检疫证明伪造、倒卖、转让、借用等行为。应用电子出证后,虽然得到了遏制,但仍存在无意或有意使用非本人领取证明号码的现象,致使持有相应证号的检疫证明无法出证。通过建立证章标志管理系统,实行逐级申请和审核机制,最终检疫证明在发放纸质证明的同时,向持证人员账号发放检疫证明号段;在出证系统内,检疫证明号码按照顺序自动显示,不能涂改和输入,从而保证出证人员只能使用自己领取的号段,号段使用完毕,不能再出证。同时,为无纸化电子码检疫证明的推广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2 建立检查站车辆闯岗黑名单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一直存在车辆不停靠、拦车不停、恶意闯岗等现象。通过建立检查站车辆闯岗黑名单制度,可遏制车辆闯岗行为。发现闯岗的车辆,由监督检查站人员录入车辆闯岗记录,数据自动同步到监管平台,电子出证系统识别车牌号后,对该车辆出证受限,到任何地方都不能出证。督促、倒逼车主到闯岗输入数据的检查站接受处理,降低了动物运输车辆的闯岗率。

3.3 强化落实车辆备案制度

2018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活畜禽承运车辆监管制度,承运车辆统一向农业农村部备案。农业农村部第79 号公告要求全面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并要求对跨省调运生猪的车辆安装GPS 定位系统。据此,河南省及时开发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GPS 定位系统。但是,由于兽医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现场审核过程中,缺乏明确审核标准,只能依靠个人主观判断,一些生猪运输车辆不改装或改装不符合标准,仍然进行了备案;个别官方兽医在出证时把关不严格,导致对没有备案运输生猪的车辆仍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此,电子出证系统设定了出证受限,增加了运输车辆自动核查备案信息程序及无备案信息和GPS 设备的车辆不在线不予出证的程序,使系统自动生成车辆的承运台账,针对检疫证明查询车辆运行轨迹。在提高监督工作效率的同时,杜绝了违规出证[3]。

3.4 运输动物跟踪管理

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与养殖场、检查站、屠宰场等系统相关联,实现实时数据共享。补充动物B 证录入数据信息,增加输入车牌照号码字段,并以此为识别和控制点。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共享了养殖场申报信息和到达目的地屠宰场信息,对屠宰动物实行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点对点”出证调运。检疫证信息开出后,推送至目的地屠宰场、途经检查站和目的地监管机构,用于调运监管时查证验物,跟踪管理。经查验后变更检疫证明相应状态信息并反馈至出证机构,用于产地检疫出证监管。非检疫证明载明的屠宰场,系统接受不到检疫证明信息,无法对车辆入场登记;对规定时间内屠宰管理系统没有接受的车辆,系统出证受限,并由出证官方兽医追查车辆和动物去向。实现了对运输动物去向的跟踪监控,避免了屠宰场手工登记拖拉、容易丢失数据的现象,保证了屠宰场进场登记及出证记录的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追溯链的完整性[4]。

3.5 应急支持疫情防控

在国内非洲猪瘟发生初期,通过电子出证系统的行政区划,根据政府封锁令的要求及时调整系统设置,限制部分启运地和到达地,及时地落实了政府提出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

4 挖掘利用电子出证数据

4.1 电子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各行业对办公模式需求的不断升级,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无纸化办公已经由概念逐渐应用到多个行业领域中。手机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电子车票、电子发票已经广泛应用,电子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也已经成为现实。电子码检疫证明是在出证环节省去打印证明步骤,将检疫证明数据的车牌号作为关联节点,向货主手机推送电子码检疫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屠宰场等监管人员,通过手机扫描电子码检疫证明,提取检疫证明信息。电子码检疫证明,减少了检疫证明的印刷、打印、送取、交接、保存等繁琐环节,是一个节约、高效和环保的模式。

4.2 猪肉激光灼刻追溯

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与生猪屠宰管理系统相关联,实现数据共享。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生猪来源依据,结合屠宰场猪肉担钩上的射频识别技术(RFID),在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后,共享检疫数据,出场时在每片猪肉表皮上灼刻检疫验讫印章,使其与RFID 编号以及来源信息相关联,向上追溯养殖信息,向下关联流向信息。这样就建立了覆盖生猪进场、屠宰、检疫、肉品出场等关键环节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在市场对肉品监管中,实现了物、证、章、码的一致性,达到了猪肉来源精确追溯目的,真正建立了从养殖到屠宰的全程追溯链条[5]。

4.3 手机移动客户端

为满足动物检疫移动监管、移动出证的工作需要,河南省利用现代移动终端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物联网技术、GIS 技术、GPS 技术,研究开发了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的APP 应用“豫牧通”。利用手机拍照、摄像、录音、GPS 定位等功能,养殖场户记录养殖档案、申报检疫、持载电子码检疫证明;官方兽医进行监管信息录入、检疫申报受理、扫码录入数据、查看法律法规、查询被监督单位信息、查看任务和通知,完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打印、检疫证二维码的查验,实现电子出证和检疫证明数据实时上传、接收和推送,解决离线出证、预先出证和应急移动出证等问题[6]。随着无线网络的广泛覆盖、通信流量费的大幅度降低和5G 新技术的应用,将电子出证与移动客户端有机结合,实现无缝衔接,更加发挥了手机等移动监管设备应用的灵活性、突发性和紧急性,成为官方兽医不可缺少的监管手段。

4.4 电子出证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河南省应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近十年,积累了大量的动物卫生监管和电子出证数据,如何挖掘、分析和利用动物检疫电子大数据,值得研究。为此,河南省建立了动物卫生监管大数据分析和畜牧业资源分布展示平台。通过文字、表格、图型、动画等,让监管大数据活起来,加强大数据可视化,增加数据的可读性。如通过对电子出证系统动物及其产品启运地检疫量的统计,分析动物产地区域性养殖数量和动物产品加工能力,为调整畜牧业区域化产业结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对动物及其产品目的地统计,分析动物及产品主要流向,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销售市场调整;通过对电子出证数据的同比分析,及时预测畜牧业生产形势趋势;通过电子出证时间的活跃度分析,选择系统维护的最佳时机;通过建立数据模型,进行工作考核评价,预测工作风险,预警疫情风险;通过统计、分析针对某一个体或现象监测数据的变化,敏感、准确推断出监测该个体或现象背后的必然结果,预先或及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5];通过共享全国出证数据,实现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有效追踪,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数据支撑等。特别是电子出证系统与中央电子出证平台全面实施数据对接后,实现了动物及其产品原产地、目的地检疫监督信息互联互通与实时共享,有助于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深度融合。

5 结语

随着省级动物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与中央级动物卫生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对接,通过建设基础数据指标体系,完善数据采集机制,确立数据逻辑关系,丰富信息系统功能,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电子出证功能不断得到延伸和拓展。数据共享程度、数据准确性、数据利用价值和利用率,得到大幅度提高。一个以电子出证为轴心的大数据监管平台正在形成,将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乃至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预警防控决策,提供扎实、全面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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