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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设立“民间河长”的思路探讨

2020-01-13薛增骁

海河水利 2020年3期
关键词:长制河湖河长

薛增骁

(天津市河长制事务中心,天津 300074)

1 天津市河(湖)长制管理的现状

2017 年以来,天津市通过不断深入实施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严格考核监督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生态治污,河(湖)长制工作实现了由见河(湖)长到见行动、见成效的重大转折,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民间河长”是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补充,对河(湖)长工作具有辅助作用,可以加强政府与民间的交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天津市在发挥民间力量支持河(湖)长制管理方面做了有益尝试,一是开通24 h 电话举报热线;二是设置“河长信箱”;三是聘任160 名市级河长制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范围由中心城区扩大为全市范围,监督员每月对监督范围内的水域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上报检查发现的河湖管护问题。

2 天津市设立“民间河长”的思路

通过国内一些地区“民间河长”实施情况的调研,结合社会监督体系现状,从建立模式、主要任务和主要形式三方面探讨“民间河长”设立思路。

2.1 建立模式

2.1.1 体系架构

各区按照实际情况,科学构建“民间河长”队伍体系,确定人数、覆盖范围、具体职责、任务等,由各区河长办自行招募,将“民间河长”纳入各区河长制管理,登记造册、统一培训、有序调度,并报市河(湖)长办备案。

2.1.2 组织形式

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招募“民间河长”,对招募结果进行公示,鼓励各行各业热心人士参与河(湖)长制工作。适时开展公益活动;积极宣传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使河(湖)长制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人参与“民间河长”中来,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治水护水,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1.3 强化保障

各区要对招募的“民间河长”颁发聘书,明确身份,出台保障方案,保护“民间河长”的个人信息和监督行为,推进“民间河长”大胆履职、勇于担当。

2.1.4 建立机制

各区围绕河(湖)长制年度任务,将有关工作与“民间河长”有机结合,在各类河湖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发挥“民间河长”主观能动性。同时,全面梳理“民间河长”信息资料,建立“民间河长”档案,在工作中充分对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措施详细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畅通沟通平台。专人负责对“民间河长”巡河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建立台账,及时受理、转办、解决。

2.1.5 宣传表彰

总结“民间河长”的优秀事迹,综合运用各类传播平台,加大对“民间河长”的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民间河长”先进评选活动,加大对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表彰一批优秀的“民间河长”,树立模范、挖掘典型,提升全社会共同治水、护水的责任心。

2.2 主要任务

2.2.1 监督水生态环境

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河湖巡查活动,对所发现的污染水生态环境、侵占河湖、围垦、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收集信息并及时报送党政河长和相关部门。

2.2.2 参与水资源保护

倡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水资源保护,带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资源保护,以身作则,带动身边人加入水资源保护。

2.2.3 参与河湖开发利用

在河湖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广泛听取民意,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配合治理、协助巡查、积极宣传,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从而引领周边人参与其中。

2.2.4 参与水污染防治

探索政、企、民共治机制,参与水污染治理,提升民众治水积极性,通过“自筹”“众筹”等方式实施工程与长效管护等措施,提升水环境质量。

2.2.5 参与水环境治理

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参与项目实施,协助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参与水环境治理方案制定,提出合理建议并付诸实施,进一步打造生态宜居、水清岸绿的河湖水环境。

2.2.6 参与水生态修复

带头转变生产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企业、绿色组织,并向民众广泛宣传动员;参与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2.2.7 参与河湖长效管护

组织河湖管护队伍,协助党政河长加强对河湖工程的监督和巡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共享河湖空间动态监管信息,积极开展河湖日常性巡河护河活动,并及时将巡查情况报送党政河长及相关部门,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社会支持。

2.2.8 助力河湖功能提升

结合河(湖)长制年度工作任务、“一河(湖)一策”,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河湖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的提升建设和综合治理;拓宽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和防洪工程除险加固的融资渠道,探索“民间河长”共治、共管、共建的创新机制。

2.3 主要形式

2.3.1 企业河长

充分发挥天津市企业家热心公益、反哺社会的优良风尚,更好地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长制工作,打造与政府河长一起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和“出人、出力、出钱、出策”的企业河长治理新模式。各区可综合采取政府发动、企业自荐等形式,鼓励并引导广大企业家自愿加入企业河长队伍,作为参与河湖管护治理的重要社会力量和有益补充。企业河长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自我管理。各企业河长应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带头自律,做好本企业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等工作,通过技术改造、强化内部管理等方式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不断探索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新措施,同步推进厂区保洁、责任河道保洁和沿岸环境保洁。

(2)定期巡查。各企业河长应落实监管职责,每月巡河不少于两次,对偷排漏排、违章搭建、乱堆乱扔等现象进行监督,并做好巡查记录。

(3)及时整治。各企业河长发现水环境污染、违规建设、乱堆乱放等问题,属本企业范围内的主动进行处置,属本企业范围外的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对发黑发臭、大面积油污或因偷排漏排造成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记录取证并报告给政府河长进行处理。

(4)广泛宣传。发动员工全面参与,充分利用企业例会和厂刊厂报、宣传栏、企业联系微信群等载体,强化企业职工对治水、护水的认识,提高企业职工参与河道保护治理的热情。同时,发动更多企业负责人加入河长队伍,共同提升河道水质,维护周边环境整洁。

(5)交流献策。积极参与区级河长巡河、河长会议等活动,发掘行业内先进而可行的治污环保技术,积极向政府提交相关河道整治优化方案。区、镇级河长办通过各类动员会、座谈会向企业河长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各企业河长结成“企业治水联盟”,适时联络,相互提醒、配合和监督,取长补短,交流治水经验,共商治水良策。

2.3.2 志愿者河长

调动社会各界志愿者协会、公益组织等力量,组成志愿者河长队伍,发挥主观能动性,使本市河湖管护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群众需求。

在市河(湖)长办统一授权下,接受所在授权团体的领导和监督。其职责主要是对所负责区域河湖进行巡护,发现水环境问题及时制止上报;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对政府出台的相关管理措施以及项目前期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党政河长、河长办反映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组织学校、社区等“民间河长”参加体验活动,带动更多市民参与河湖保护中,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河湖保护的强大合力。

3 结论

(1)“民间河长”的建立模式要结合各区实际情况,科学构建“民间河长”队伍体系,强化组织形式,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民众共同治水、护水的责任感。

(2)“民间河长”的主要任务包括监督水生态环境、参与水资源保护、参与河湖开发利用、参与水污染防治、参与水环境治理、参与水生态修复、参与河湖长效管护和助力河湖功能提升8个方面。

(3)“民间河长”的主要形式包括企业河长和志愿者河长,以企业河长为主导,加强自我管理,定期巡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治,加强交流建策,开拓政府和群众共同治水、管水、护水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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