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沁灌区十二干渠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运行与管理
2020-01-12王秋霞
王秋霞
(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
0 引沁灌区十二干渠概况
引沁灌区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北起太行山,南跨北邙岭,是沁河自晋入豫的第一座大型山岭灌区,全国大型灌区之一。范围包括济源市、孟州市和洛阳市吉利区15 个乡镇367 个行政村,设计灌溉面积40万hm2。灌区修建于1965年,1968年建成通水,彻底解决了济孟山岭区严重缺水的根本难题。灌区以沁河为水源,有总干渠1 条,设计流量30 m3/s,全长102 km,有干渠15条,加支渠16条,灌区经过初建、扩建、配套、加固改善和节水改造,已形成一个“引蓄提结合、以蓄补源、长藤结瓜、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体系。十二干渠是引沁灌区最大的一条干渠。
十二干渠位于总干桩号93+134处,长14.86 km,设计流量3.20 m3/s,设计灌溉面积约5 万hm2。主要受益乡村包括:孟州市西部岭区、槐树乡、赵和镇、谷旦镇三个乡镇25个行政村。共有支渠19条,斗渠46条,其中有6条支渠超过0.50 m3/s,沿线有水库10座,坝塘13座,水池32个。年预计需用水量约1 500万m3,十二干渠对当地社会发展、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的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灌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引沁灌区2008 年实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改革前,正式在编职工238人,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测算,需定员248人。2008年10月焦作市编委核定引沁灌区公益性岗位143 人,超编人员自然过渡,截至2020年有在编人员130人。近年来,随着人员减少,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越来越高,出现了灌区在编管理人员数量上不能满足运行要求,又不能使用临时工,致使渠道管护维修不到位,往往是渠道两旁杂草丛生,渠道内垃圾杂物堆积,不能畅通,建筑物和启闭设施无人管护维修,不能正常运行,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好的渠道面目全非,根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用水秩序混乱。由于渠道长,少量的管理人员顾及不到全程,致使用水毫无顺序和章程,特别是干旱年份,上游见水就用,下游却一次也用不上,出现争水抢水,因水打架等社会不稳定现象时有发生,灌溉用水的供需双方不直接见面,供用水双方的利益无法保障,水费收缴渠道不明确,造成了灌溉用水水费收缴层次多、收缴不规范、搭车、代收、克扣、黑地等现象。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水的利用率很低,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十二干渠由于面积大渠线长,口门多,矛盾尤为突出。
2 十二干渠成立农民用水协会的必要性
《灌区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灌区实行“专管+群管”的管理模式,按照产权与管理权相统一的原则,国家成立专管机构管理骨干工程,群管组织管理田间工程。在引沁灌区即为引沁灌区管理局代表国家管理引沁总干渠,乡镇政府代表地方管理干支渠,村级组织管理田间工程。目前,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管理缺位致使供水工程失于管理,严重影响供水。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受乡镇政府的委托和监督,代替村级组织管理供水工程,解决了管理缺位问题。
引沁灌区专管人员数量上不能满足灌区管理需求,只能管理到总干渠,对干、支渠管理力不从心。随着灌区供水单位体制改革的完成,灌区传统供水模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由单一的农业灌溉方式向着水利发电、工业供水、生态供水、养殖供水、城市供水等方面全面发展,但传统的农业灌溉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供水市场变化和现代化灌区发展需要。符合灌区实际情况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能够解决灌区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在灌区管理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是解决灌区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手段,是灌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3 十二干渠“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与管理的具体实践
3.1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运行模式
引沁灌区管理局结合灌区实际,探索出了四方共管的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模式,即乡镇政府主导,村级组织参与,协会组织运行,灌区单位补贴的运行模式,把乡镇政府应管而未管理的那部分责任让乡镇政府重新担起来,从而强化乡级水利站的职能,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乡镇政府主导:乡镇政府是作为直接管理农村的最基层政府,是协会组织的直接领导者、管理者,协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村级组织参与:村委会主任为村委会的法人代表,本身职责就是服务村民的,且受乡镇领导管理,又在乡镇财政领有工资,所以协会理事都由受益村村委会主任代表各村担任并无偿服务,这样有助于管理和协调,并降低协会运行成本。协会组织运行:协会均在当地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在供水管理具体事务中承担法律责任,依法经营,阳光操作。灌区单位补贴:引沁灌区管理局拿出水费收入的20%补贴协会,主要用于工程维修养护费用,保证渠道的正常运行。
3.2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及组织
十二干渠“农民用水者协会”依托赵和镇成立,并在孟州市民政局注册,其它两个乡镇及所涉及村庄商定由赵和镇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作,协会办公地点设在赵和镇政府大院。
由赵和镇政府组织召开25 个行政村负责人大会,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一名理事长,两名副理事长。监事会组成人员由镇政府水利站、引沁灌区管理局龙台管理处、孟州市水利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监事长由镇政府水利站站长担任。由用水者全体会议制定并通过协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在协会章程框架下运行,受监事会监督,并接受孟州市水利局、民政局审计。
3.3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职责和日常运行
在供水管理方面:“用水者协会”作为灌区管理局、镇政府、行政村的供水和用水工作纽带,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同时受到其它三方的监督。协会与灌区管理局签订用水协议,同时与各村签订供水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灌区管理局与协会在总干出水口设计量点,按水量结算,协会与各村实行政策水价+协商水价。在每次用水之前召开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根据各村种植农作物品种面积以及需水情况进行汇总,安排布置灌溉前的渠道清理、配水方案和用水次序,然后向灌区管理局申请需用水量,灌区管理局根据全局用水情况,适时有效供水。引沁局目前的供水收费采用预交水费政策,协会申请用水量前要预交一部分水费,所以协会根据各村需水量情况由村委会暂时垫付各村水费,等到整个灌溉结束以后结算,由引沁局向协会开具正式发票,协会向用水户开具正式收据。协会在灌溉一个周期完成一个月内对各村总用水量和灌溉面积以及收费情况向各村进行公示,保证农民用上放心水、明白水。
在工程管理方面协会担负渠道管护维修工作,保证每次供水时渠道畅通无杂草,启闭设施运行正常。主要经费来源有:水费收取结余和灌区管理局根据用水量补贴的20%渠道维护费,以及协会通过受益乡镇向地方水利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和受益村庄投工折劳。
在财务管理方面:在财务管理方面协会制定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以会计代理形式记账,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确保水费收支明晰,杜绝了挤占、挪用和浪费资金的现象。
4 十二干渠“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3年来取得的成效
十二干渠“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明确了分级管理职责的需要,解决了灌区管理单位人员不足的问题,调动治水管水的积极性,营造了和谐氛围,降低了灌溉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供用水双方的利益,使农民用上“明白水”, 加强了工程管理,改善了工程面貌,规范了用水秩序,提高了用水效率,节水效果明显,恢复改善灌溉面积,解决了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种植结构的调整,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灌区用水者协会引进灌区已有二十余年历史,但真正运行成功的比较少,主要问题是人员和经费问题、机制和体制难题。随着专管人员编制减少,骨干工程以下管理缺位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在此背景下,引沁灌区认真总结用水者协会运行的经验教训,成立十二干渠用水者协会进行实践与探索,运行状况良好,解决了灌区供水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