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传统村落环境保护及发展模式探寻
2020-01-12杨栗
杨 栗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中心(030001)
截至2018年年底,山西省共有279个村落列为国家传统村落。第一批入列48个,第二批列入22个,第三批列入59个,第四批列入150个。山西省的传统村落数量在全国仅次于贵州省与云南省,因此山西省被称为我国文化古都的代表之一。但是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人们无节制的开发,最终导致传统村落的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生态文化也逐步消失。
1 山西省传统村落分布与发展现状
山西省的传统村落当前已有108处被列入保护项目进行合理利用与开发,其中49处已经开展了保护工程项目,有59处传统村落有待被列入国家保护项目。山西省的传统村落分布较为广泛,其中太原市3处、大同市10处、阳泉市24处、长治市32处、晋城市69处、朔州市5处、晋中市50处、运城市9处、忻州市20处、临汾市19处、吕梁市38处。传统村落的分布特点可以归结为分布广泛、数量不均衡、相对集中三大特点。目前村落主要是以经济情况、地理位置、分布格局三点进行划分,文章针对不同的村落地理位置对村落环境的保护进行探讨。
1.1 靠近城市周边的传统村落
靠近城市周边的传统村落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交通出行都有一定的区位优势,有利于推广城市旅游业的发展,政府监管力度较大,受到自然损坏的影响较小。但是这种村落容易受到城市的影响,如太原市的店头村居住人口逐渐减少,很多人选择城市生活,从而导致村落人口大量流失,村落变成了“空城”逐渐失去了传统村落的意义[1]。
1.2 围绕在县镇附近的传统村落
县镇周边的传统村落都建立在县级城市的30 km附近,交通情况较为便利,不会像靠近城市的村落明显受城市经济的冲击,所以无论是民俗传统还是民俗文化保留情况较好,但是这类村落极容易受到自然环境的破坏。如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郭峪村,有19处被列为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对象,大部分已归国家所有,小部分仍在个人手中。随着时间的流失,建筑年久失修,导致建筑物部分损坏。面对这种情况,居民利用现代技术进行修补或建造,破坏了原有的建筑,对居住的环境与生态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1.3 自然环境下的传统村落
自然环境下的传统村落相较于前两种保留了村落的原始模样,受城市影响较小,由于离城市较远、交通相对落后,政府监管不到位,导致居民的居住环境较差,第三产业发展也较为缓慢,虽然景色很美,却很少有人知道[2]。
2 山西省传统村落环境保护与发展模式的探索
2.1 坚持保护原有形态的原则
对传统村落的环境保护,应在维持原有现状的基础上进行,促使村落的发展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前行,尽量在经济建设中减轻对村落自然环境的破坏,不进行大型拆建,对传统村落代表性建筑应重点保护,维持传统村落的原貌,保持文化与环境的共同发展。
2.2 对传统村落进行可持续发展原则
将传统村落环境保护问题列入本地城市重点工作的目标之一,做好传统村落环境保护的整体规划、方案、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刺激传统村落的发展,投入一定的费用对村落的自然环境与人文资源进行有效保护,从而推动传统村落的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共同发展。
3 加强山西传统村落环境保护的措施
3.1 提高对传统村落的监管意识
加强山西省传统村落环境的保护,一方面,由职能部门设立监察小组,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设立相关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员对于村落环境保护的意识,推动村落环境的保护工作,保证村民的根本利益[3];另一方面,杜绝环境破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当中,加强群众对于传统村落环境保护的意识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3.2 加大对于传统村落的宣传力度
可以利用多媒体、报纸、广告、网络等媒介对传统村落的环境保护进行大力宣传,改变居民的观念、意识。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城市情况,定期开展传统民俗活动或讲座,让居民意识到传统文化及对于传统村落环境保护的意义。
3.3 增加对传统村落的资金投入
在传统建筑的维修中,要最大程度地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将资金投放到文化保护单位,可方便对传统村落内的民居、非物质文物遗产进行保护。
4 结语
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历史的象征,我们应该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保留传统村落原始风貌,使传统村落的生态环境及文化免遭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