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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的研究进展

2020-01-12刘洋原雅青王美娟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20年2期
关键词:体力智力障碍

刘洋,原雅青,王美娟

1.山东建筑大学体育教学部,山东济南市 250101;2.山东体育学院运动与健康学院,山东济南市 250102;3.山东体育学院武术学院,山东日照市 276000

体力活动对于提高健康水平和预防慢性疾病的重要作用已被大量研究所证实[1]。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指出[2],5~17 岁儿童青少年每天至少60 min 的中高强度体力活动(moderate‐to‐vigorous physical activity,MVPA)可使其获得健康收益。现有研究表明,智力障碍(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3])儿童青少年的体力活动水平低于普通同龄人[4],且大部分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未达到每天60 min的MVPA推荐量[5‐6]。体力活动不足和静坐少动的生活方式会导致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罹患肥胖[7‐8]、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或出现其他健康问题[9]。因此,提高体力活动水平是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领域不可忽视的主题。

1 现状

国际上,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体力活动研究始于1971年。Massey 等[10]对33 例6~15 岁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体力活动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的体力活动水平呈现出随年龄增长而降低的趋势,即智力障碍儿童的体力活动较青少年更加活跃。Suzuki 等[11]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果,并发现男、女生之间的体力活动水平具有显著性差异,其中智力障碍男生平均每天步行数为(16 000±10 200)步,女生为(12 300±7400)步。Kozub 等[12]的研究显示,轻度智力障碍儿童每天中等强度体力活动(moderate physical activity,MPA)时间为14~55 min,连续体力活动时间为2~6 min。Sit 等[13]指出,智力障碍儿童在体育课上的MVPA 时间平均只有7.8 min。Foley 等[14]发现,智力障碍儿童周六、周日的体力活动水平与周一至周五的体力活动水平有显著性差异。Shields等[15]的研究显示,唐氏综合征儿童日常MVPA 时间为104.5 min,低于非唐氏综合征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但有42%的唐氏综合征儿童能达到WHO 的体力活动推荐量。Javier 等[16]和Queralt 等[17]的研究指出,智力障碍青少年群体中,男、女生之间的体力活动水平有显著性差异;智力障碍青少年中男生每天平均步行数约为7097 步,女生约为4802步。有研究显示[18],轻中度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每天的平均步数为(6677±2600)步,每天MVPA时间为(92±46)min。

目前,我国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研究较为匮乏。台湾29.9%的16~18 岁智力障碍青少年有体育锻炼习惯,其中仅有8%每周进行3 次30 min 以上的体力活动[19]。Pan 等[20]的研究结果显示,台湾智力障碍青少年体育课上的体力活动水平与普通同龄人基本一致,但课余时间的体力活动明显不足。王超[21]的研究发现,轻度智力障碍青少年体力活动水平极低,仅有2人达到WHO的体力活动推荐量。

多项研究显示[22‐29],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达到WHO 体力活动推荐量的比例较低,超重肥胖率持续升高,心肺功能和耐力素质较差。

2 测量方法

2.1 主观测量

普通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的主观测量方法主要包括体力活动问卷、记录和日志等[30‐31]。然而,由于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受自身认知、语言等能力的限制,其体力活动的主观测量通常由家长、教师或监护人等代理填写。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主观测量主要采取代填式体力活动问卷[32]、代填式活动记录[33]、代填式活动报告[34]和半结构化家长访谈[26]等形式。Sit等[35]认为,上述主观测量方法具有实施成本低、操作方便等特点,更易于在大样本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研究中使用。但是,有学者提出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活动通常持续时间短、不宜达到稳定状态,代填式体力活动问卷等方法无法准确捕捉到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短时间内的剧烈体力活动信息[36]。此外,还有学者提出在使用主观测量方法前有必要验证其可靠性和有效性[31],且不能回避回忆错误、题目误解、社会倾向性等问题。

2.2 客观测量

2.2.1 直接观察法

直接观察法被认为是评价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最为有效的方法[37]。直接观察法是通过研究人员记录运动参与者某一特殊时间内的体力活动信息[38]。常用于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群体的直接观察工具主要是SOFIT (System for Observing Fitness In‐struction Time),该工具将体力活动分为坐、站、行、躺和非常活跃5 个类别,研究人员需每隔10 s 记录1 次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在过去10 s内体力活动所属的类别,汇总后根据类别的能量消耗计算总的体力活动水平[39]。多项研究使用该工具测量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在体育课上的体力活动情况[13,24,40‐41]。该方法能够捕获短暂的活动和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运动中的突然变化[36],但研究人员的观察行为可能会干扰自然状态下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活动表现[42],而且数据搜集过程中研究人员需要进行一对一的观察,这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因此,直接观察法更加适用于短时间小样本研究。

2.2.2 双标水法

双标水法是公认的测量体力活动能量消耗的金标准[43]。该方法以稳定同位素标记的2H218O 作为示踪物,通过分析尿液中标记物的峰度值变化,了解机体的能量代谢情况[44]。Schoeller等[23]、Luke等[28]、van Mil等[45]的研究结果均显示,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代谢率或能量消耗显著低于普通同龄人。双标水法不会对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日常生活进行干扰,且具有测试结果精度高、无毒副作用、更加接近真实情况等优点[31]。但该方法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双标水法应用于智力障碍人群的信效度检验有待于进一步完善[36];第二,双标水法只能获得总能量消耗方面的信息,无法获得体力活动的持续时间、强度、频率等数据[46];第三,双标水价格昂贵,分析设备价格不菲[47]。因此,该方法并不适合在大规模人群中使用。

2.2.3 运动传感器

运动传感器包括计步器和加速度计等。这些设备均是机械电子装置,可以放置于身体的某个部位,用以记录四肢和/或躯干的运动[31]。

计步器是一种活动计数装置,能够定量获得人在自由活动状态下所积累的步数[30]。Suzuki 等[11]、Beets 等[24]、Eiholzer等[48]分别采用不同品牌的计步器测量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情况。Pitetti 等[25]的研究发现,与直观观察法相比,计步器在测量步数和时间上不能准确反映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体力活动水平。Bassett等[49]也指出,不同品牌计步器精度的差异性会导致测试结果不同,不同计步器的测试结果之间缺乏可比性。此外,计步器不能记录运动类型和运动强度,而且不能记录上肢运动和在骑自行车、游泳等运动中的数据[47]。计步器可能不是一个理想的测量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日常体力活动的工具。

加速度计可以记录人体运动时的加速度。运动加速度可以反映出运动时肌肉用力的大小,由此计算出能量消耗[50]。加速度计主要包括单轴和多轴两种类型。单轴加速度计测量垂直方向运动的加速度,多轴加速度计测量三维空间的运动[50]。该仪器主要佩戴于腰部,由于接近身体重心,所以对走、跑等日常活动的测量比较准确。与计步器不同,加速度计能够客观记录体力活动的频率、时间和强度,已在普通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的大规模流行病学研究中采用[51]。Foley等[4]、Downs等[6]、Ko‐zub等[12]、Kim等[27]、Phillips等[52]和Horvat等[53]分别使用不同品牌的加速度计测量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水平,结论基本一致,即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水平显著低于普通同龄人。然而,加速度计在使用期间的参数设置是值得考虑的问题。由于目前选择界值点、有效佩戴时间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不同参数设置对体力活动测量的结果影响较大[54]。因此,今后的研究需考虑如何根据加速度计和智力障碍人群的特性进行参数设置,尽快确定体力活动研究中加速度计使用环节的统一标准等,以便进行研究间比较。

综上所述,在选择测量方法时,研究人员应根据测试目的,综合考虑测试经济性、受试者依从性、设备准确性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综合使用多种方法测量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平衡不同因素产生的测量偏倚。

3 影响因素

3.1 个体因素

影响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的个体因素可归纳为性别、智力障碍程度、年龄、身体和心理等方面。Pan 等[20]的研究显示,不同性别、不同智力障碍程度的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水平没有显著性差异。但也有研究指出,智力障碍程度越重,体力活动水平越低[52,55]。

年龄方面,Wouter等[18]认为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水平在不同年龄段没有显著性差异;然而Massey等[10]指出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体力活动水平呈现随年龄增长而下降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与健康同龄人的能力差距会随年龄的增长而不断扩大,使其容易受到排斥,从而厌恶参与体力活动[36]。

身体方面,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通常会伴有较为复杂的身体问题。他们的骨骼发育、动作发展等方面受限,并发症罹患率高,影响其体力活动水平[56‐57]。

心理方面,认知缺陷可能导致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体力活动不足。个体能否形成对自身以及体力活动的正确认知,将影响其参与体力活动的行为。无论是对自身活动能力的信心,还是对活动行为益处的认知,都是导致其活动意愿和动力不足的重要因素。此外,缺乏运动兴趣、社交障碍也是影响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水平的心理因素[58]。因此,外界的引导和推动对提高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体力活动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3.2 家庭因素

家庭对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的影响与家长对体育锻炼价值的认识、体育锻炼偏好以及工作性质等关系密切[59‐61]。此外,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水平与家庭经济状况、家长的受教育程度以及空闲时间有一定的关系[62]。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校外时间大多与家人共同度过,家长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是影响儿童活动行为的重要因素。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在校外进行的通常是非正式、非结构化的休闲娱乐活动[62]。由于家长对自由时间和非结构化活动行为(如上下学、校外在街道、周末参与家务劳动等)作用的认识局限,导致他们对这些活动行为关注的缺失;加之家长的过度保护或担忧,会限制孩子的活动范围或剥夺孩子参与体育锻炼的机会,使其在体育锻炼过程中更加焦虑、脆弱[63‐64]。因此,应提高家长对体育锻炼价值的认识,明确自己在孩子健康成长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家长的榜样示范作用,帮助孩子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使其感受到参与体育锻炼的益处。

3.3 社会因素

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体力活动动机源于体力活动带给他们的愉悦感[65‐66],而愉悦感的获得离不开学校和社区的支持。

学校是儿童青少年学习和实践健康相关行为的主要社会环境,发挥着“健康教育”的重要功能,这就意味着学生的活动行为和价值观念最容易受学校环境的影响。Sundahl 等[9]发现,如果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在学校获得良好的体力活动基础,那么成年期将会始终保持较高的体力活动水平。Olsen 等[67]也强调,学校是最便于进行体力活动的场所,校园的活动氛围、教师的专业素养等要素能够帮助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塑造健康行为。

政策的支持和环境的创建也是影响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进行体力活动的重要社会因素[58]。相关政策的制定可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活动权益;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舆论宣传,可以促进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生活方式的改善。

新闻、广告等多种媒介构成的信息环境,在传播健康知识的同时,也让人们成为了健康行动的“旁观者”。大众传媒过多关注健康风险和医疗保健,却没有在引导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通过体力活动提高其健康水平方面提供实践性指导建议。此外,交通环境、设施器材等居住环境都可能影响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活动行为的判断和选择[62]。

由此可见,个体、家庭和社会均是影响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水平的重要因素,提高其体力活动水平需要做到家庭到位、学校本位、社会补位,通过全人、全校、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4 干预方法

4.1 以技能发展为导向的干预

Ulrich 等[68]根据动作发展过程中的动态系统理论,采用以技能发展为导向的干预方法,尝试教授8~15 岁的唐氏综合征儿童青少年骑自行车。他们使用后轮改装为滚轴的自行车进行练习。这种特制的自行车能够避免摔倒,有助于提升其自信心。训练持续7 周,每周训练5 次,每次75 min;结果显示,56%唐氏综合征儿童青少年成功掌握自行车骑行技能,静坐少动时间减少,中高强度体力活动时间增加,体力活动水平没有显著提高。

4.2 以运动训练为导向的干预

Shields等[69]以美国运动医学会指南为依据,采用抗阻训练提高智力障碍青少年体力活动水平,训练内容包括3 个上肢动作(如坐姿推胸、坐姿背部下拉和坐姿划船)、3 个下肢动作(如坐姿腿屈伸、坐姿提踵和坐姿蹬腿)和1个躯干动作,训练持续10周,每周2次,每次45~60 min,每次训练中,每个动作做3组,每组12 次。结果显示,智力障碍青少年的力量显著增加,但体力活动水平没有显著提高。

4.3 以体质量管理为导向的干预

儿童青少年的肥胖状况往往被认为与体力活动不足有着“天然”的联系,体力活动始终是管理体质量、预防肥胖可能导致的健康问题的重要手段[70‐72]。Ptomey 等[70]对11~18 岁轻中度智力障碍青少年实施健康体质量管理,要求智力障碍青少年及家长在家中遵照日常饮食方案(包括食物标签、份量、健康与非健康食物组合等)进行合理膳食,与此同时,以现有体力活动为基础,逐渐提高体力活动的时间、频次、强度和总量,以达到WHO 的体力活动推荐量;干预持续8 周,其间通过网络定期向研究人员在线反馈饮食及体力活动情况;结果发现,智力障碍青少年体质量降低、静坐少动时间减少,MVPA 时间没有显著增加。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现有的干预方法均未显著提高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体力活动水平。究其原因:其一,研究对象的样本量较少,可能会导致证据的支持力度不充足;其二,干预持续时间较短,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干预效果;其三,从干预效果来看,体力活动水平提高的“显著性”问题有待进一步商榷。临床科研工作中,疗效的判断常以干预前后的变化或干预组和对照组的差异是否具有“统计意义”判定,然而,这种统计学显著性差异并不一定具有“临床意义”[73]。医学研究中引入了“最小临床重要差异(minimal clinically important differ‐ence,MCID)”这一概念,判断组内分数改变或组间分数的差异是否具有临床重要意义[74]。因此,今后的研究可尝试引入MCID。

5 小结

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研究是当下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研究的热点领域之一。现有研究表明,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体力活动整体水平较低,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如何有效提升其体力活动水平,使其获得健康收益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未来应借鉴国外研究经验,在深入了解我国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水平的基础上,探讨体力活动与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健康指标间的量效关系,研究适合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的体力活动推荐量,探索行之有效的体力活动干预模式,科学指导智力障碍儿童青少年进行适当的体力活动,以有效预防各种健康风险,提高其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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