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落实“补短板、强监管”的思考
2020-01-12韩鹏
韩 鹏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14日就保障国家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精辟论述了治水的战略意义,系统分析了我国水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在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将工作重心转到“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上来,推进流域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需要优化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布局。
1 海河流域水资源情势严峻
受自然条件限制和人类活动影响,海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恶化、中下游地区防洪形势严峻和流域管理能力相对滞后,愈来愈成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一是过度开发,用水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海河流域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紧缺的流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水资源过度开发,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已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流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106%,远超过合理开发程度。水量要素评价结果显示,海河流域36个地级行政区中有23个地级市处于严重超载状态,占64%。二是流域生态长期失衡,生态保护与修复重视程度不够。地表水过度开发造成大部分平原河道断流、干涸和湿地萎缩。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以及海(咸)水入侵等生态问题。河流生态脆弱,排污总量远远超过河流的纳污能力。此外,多年来水资源监督管理薄弱,出现水资源管理被动局面。
2 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制度标准尚不完善
流域节水管理、标准及地下水管理等方面存在法律法规空白,部分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已实施多年未修订,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和工作要求。现有部分水资源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强化监管的需求,如取水户取用水日常监管、取用水工程核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等,与强化涉水事务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2.2 流域用水管理指标未落地
海河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历经数次技术协调和行政协调尚未获得批复,无法以省界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等指标控制相关省市分水份额。此外,虽然流域内各省市均已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市县,但从流域管理实际要求出发,需要将指标套水资源分区进一步细化分解,目前尚不能满足水资源由粗放化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的要求。
2.3 监测能力不足
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计量监测能力依然较为薄弱,基础数据不全、家底不清,动态性、实时性信息欠缺,难以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尤其是考核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流域取用水监测未达到全覆盖,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海委部分)一期建设后海委发证河道外取水量仍有43.78%未实现在线监测,尤其是农业灌溉用水监测比例较低,河道内取水均未实现在线监测;非流域直管的水源地水质监测有待加强,水质在线监测尤为薄弱;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数据覆盖率、上报率、到报率仍有待提高。地下水监测方面,海河流域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尚未与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实际工作充分结合,部分监测井不能满足实际监测要求。
2.4 水生态保护力度不够
长期以来,存在片面强调生活生产用水,忽略和挤占了流域生态环境需水,未能将水资源开发利用纳入人口、资源、环境整个系统中,水生态保护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2.5 信息共享不充分
部分水资源管理基础信息,如地下水监测信息、河流水量水质监测信息、调水输水信息存在壁垒,共享不充分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工作开展。
3 下一步工作思路
针对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问题导向,有的放矢,抓紧补齐短板,加强监管,深入推进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
3.1 补齐短板,夯实管理基础
(1)推进制度建设。拟订节水管理法规、标准和地下水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
(2)推进指标落地。根据水利部工作部署,对拒马河、蓟运河、滦河等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再完善,全力推进水量分配工作;继续开展用水总量指标按地市套水资源三级分区细化分解工作。
(3)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取用水监测、水源地监测、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地下水监测等方面工作,摸清家底,扩展信息共享,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打下基础。
3.2 强化监管,严守管理红线
(1)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对节约用水的监管。真正把节约用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工作的前提。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部署、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监管为抓手,深入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总量控制,落实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监管,精细谋划并合理优化流域整体配置“一盘棋”。配合水利部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完成相关省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复核;强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日常监管。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为水资源、水环境监测预警提供支撑。
(3)严格取水许可全过程管理,落实水利“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提升水资源社会管理水平。在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流域涉水事务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
(4)加强水量调度监督管理,继续做好南水北调、引黄入冀补淀、永定河生态补水相关工作,推动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保障相关区域、重点城市和生态供水安全。加大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优化调配外调水、非常规水和本地水,提升水资源供给和配置能力。
(5)加强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推进落实《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配合水利部做好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工作。
(6)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水生态监管。狠抓生态流量确定与管控,组织做好白洋淀、七里海等重要河湖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实施生态水量(流量)监管;加强水资源保护,做好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协助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
4 结语
面对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迫切需要有新步伐,出新举措,上新台阶。要从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从粗放化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从静态化管理向动态化管理转变,不断强化,多措并举,发挥优势,走出有自身流域特色的科学化智慧化协同管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