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效推进能源监管工作
2020-01-12曲星斗
通过对上期党建引领作用系列文章的学习,深受启发,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工作实际,笔者有以下体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能源的需求日益从解决用能短缺的数量需求向清洁、低碳、高效、便捷等质量需求转变。能源监管的权责与使命必然随之变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2020年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年版)》。从内容变化分析,《清单》取消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相关处罚”“对电力企业运行、使用的信息系统定级结果的备案”3个事项。同时,新增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油气市场监管规则的处罚)、行政检查权(对有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奖励职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各一项。
可见,权力责任清单的减少项鲜明体现了简政放权的要求;清单的增加项明显增强了对能源市场秩序、市场规则、能源安全保障的监管力度。2020年版清单明确派出能源监管机构8个权力类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备案、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其他)、29项权责事项,进一步厘清了权责边界的同时,凸显了能源监管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使命。
具体到能源监管工作中,必须不断优化市场规则,关注市场主体改革重组与法人治理新业态,改进市场监管与许可准入措施;加强对落实国家宏观能源政策监管与行业供需形势分析预测,做好能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综合监管;适应改革需要,尽快完成从传统电力监管到涵盖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等其他能源领域的全方位能源监管的转变;回应群众用能诉求,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下,盯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