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河长履职 民间河长监督
——固安县河渠管护长效机制的探索
2020-01-12徐立鹏侯爱军王丹丹
□徐立鹏 侯爱军 王丹丹
河长制推进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出现了部分河长履职不到位,造成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经过深入研究,结合我县解决40、50下岗人员政策的落实,通过聘请以上人员巡河监督,形成了“河长履职加民间河长监督”的河渠保护长效机制,在不增加县财政投入的基本上,保证了全县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同时,“民间河长”巡河加密了巡河频次,使问题能够及时的发现,更快的解决。
1.基本情况
固安县地处北京、天津、雄安新区腹地,北临北京,南与雄安新区接壤,北京大兴机场位于固安主城区东北方向10km,交通便捷,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文脉绵长,拥有“中国温泉之乡”“中国钓具之乡”“中国花木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矿泉水之乡”5张靓丽名片。是清代著名治水人物于成龙的故乡。
固安县共有25条河流,其中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11条,50km2以下河流14条。自2017年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设立县、乡、村3级河长共321名,其中县级河长15名(县处级)、乡级河长77名、村级河长229名。先后开展了2018年的“河渠清理行动”,2019年的“河渠清四乱行动”,2020年的“河渠持续清四乱”和“清河补水行动”,使河渠面貌不断改善,全县人民保护河渠意识不断增强,在2019年的河长制工作考核中,固安县被评定为市级优秀档次。
2.存在问题
河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是以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的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河长制的总体设计是乡级以上河长主要是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问题,巡河发现河渠“四乱”问题,往往是指派给下级河长;村级河长主要是落实,他们既要完成上级河长指令,也要解决自己巡河时发现的“四乱”问题。自己发现问题,自己解决问题,这种体制往往造成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督导检查时再集中突击处理问题,突击搞环境卫生,不能使河渠长期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上级部门和其他县市多采用聘请第三方按季度检查,建立台账,下发核实,督促整改。这种方法一是投资大;二是由于检查周期长,也不能使河渠长期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3.解决对策
要想解决“使河渠长期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问题,必须解决经常性监督的问题。固安县通过积极探索,形成了“河长履职加民间河长监督”的河渠保护长效机制。
民间河长来源于县域内国企或集体企业下岗人员,按照固安县的政策,下岗人员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如果行政事业单位能提供公益性岗,县财政就能为其缴纳医疗、养老保险,并发放基本生活费。县河长办积极和县劳动人事局对接,寻找合适人选,按照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聘为民间河长。
固安县聘请了11位民间河长,民间河长对其负责河段每周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河,发现“四乱”问题向县河长办报告,县河长办把发现的问题以“一图一位一说明”(一张照片、一个GPS定位、一段说明)的方式在河长制碧水群中晾晒,各乡级河长认领,河长办每周汇总统计各乡镇清理的进度,主管县长定期督导,今年上半年“民间河长”监督发现问题467处,目前已经全部整改。
4.取得成效
“河长履职加民间河长监督”的河渠保护长效机制实施两年来,不仅有效地监督了行政河长履职、解决了下岗职工就业、减少了经费投入,而且加密了巡河频次,促进了“四乱”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使我县河渠环境长期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