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体系分析
2020-01-12张蕊
张 蕊
(荥阳市水利局)
1 河长制推行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荥阳市从2015 年就已开始推行实施“河长制”,2015 年7月28 日印发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的通知》(荥政文〔2015〕140号),将“河长制”纳入生态水系管理。但是,由于当时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大形势,在推行过程中举步维艰,只建立了县、乡两级架构。
2016 年底,全国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围绕六大任务,掀起了河湖治理的浪潮,荥阳市紧抓机遇,再次吹起河长制的号角,以“打基础、建体系、重实效”为目标,全面构建了河湖长组织体系,有效夯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了河湖长长效管理机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1 全面建立河长体系
荥阳市全面构建了市、乡、村三级河长+巡护员的“3+1”河湖(库)长组织体系。共设市级河长7个,乡级河长129个,村级河长180个,巡护员90个。每条河流都有“河长”了,各级河长开始上岗履职,河长巡河形成“你追我赶”的氛围。同时,荥阳市通过采取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派遣方式,为市河长办招聘工作人员10名,加强了市河长办的统筹协调职能。
随着河长制工作不断推进,荥阳市又探索建立了“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体系,使河长制的执法体系和公益诉讼体系得到加强。
1.2 各项制度日趋完善
为健全制度体系,保障河长制工作实施成效,出台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及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6 项制度,并延伸出台了河湖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对口协助单位工作制度等,形成了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3 巡河效果逐渐明显
截至目前,荥阳市、乡、村三级河长累计巡河已达到4万人次。市级河长深入探访问题河流,巡河后及时召开会议,探讨和解决河流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给乡级河长施加了压力,增加其带着问题去巡河的动力。通过巡河,河湖面貌确实发生了改变,水质、水环境、水岸线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1.4 社会宣传形式多样
为提高广大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知度,通过河长制进校园、进广场、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向群众发放河长制宣传品,并在河湖周边竖立了河长公示牌,让群众了解什么是河长制,河长制是干什么的,从而让群众形成自觉维护河湖环境的意识,让大家共同参与到保护河流行动中来。
1.5 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针对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先后开展了“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三污一净”(堵污口、清污泥、治污水、净水质)专项行动。在“清四乱”行动中,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鱼塘附属物18 处,合计面积1 686 m2,违建临时用房11 处,阻碍行洪的林木7 处,乱堆问题2 处,扣押渣土车6 辆。在“三污一净”行动中,共清理河道45 km,污泥8万m3,整治销号排污口65个,清理河道垃圾点39个,清理垃圾5520m3。
1.6 联合执法成为靓点
为强力打击河流非法采砂、乱挖乱倒、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荥阳市由河长办牵头,组织公安、城管、河务、水利、环保、交通、国土等职能部门以及乡镇河长办多次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2018年,查处违法向河道倾倒渣土、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水违法案件18 起,查扣渣土车、铲车、钩机41 辆,刑事拘留6 人,行政罚款4 起。2019 年,查处案件4 起,移交公安机关3 起,罚款3万元,拘留6人,查扣车辆2辆。荥阳市河长制的联合执法在2018 年得到水利部的充分认可,并吸引了外地市部门来参观考察。
2 河长制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基层河长的积极性和自觉履职意识不高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从建体系到各项制度的健全,从巡河到河长履职,基本的框架我们都建立的非常完善,但河长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特别是基层河长。虽然他们也都按照要求频次进行了巡河,但是仍然缺乏主动巡河、带着问题去巡河的初衷。当然,河长制作为一项新工作,利用三年的时间让广大群众去接受和认可已经非常的不容易,但是如何才能让河长从骨子里认识到“我是一名河长”?又如何让河长能主动去解决河湖库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基层河长巡河还只是流于形式和疲于应付,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2.2 部门联动意识不强、联动机制不健全
河长制工作的推进,涉及水利、环保、城管、住建、农委、公安等多个部门,但是现在的侧重点往往还是在水利部门头上,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不高,造成单打独斗的场面,水利部门的压力很大,其他部门只是在疲于应付配合,大家没有形成合力,克难攻坚的势头必然很弱。
2.3 群众爱河护水意识不强
沿河群众保护河流的意识不足,乱倒垃圾、侵占河道、围垦种植、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仍然存在,造成河长制推进过程中问题会反复出现。河湖周边之所以存在垃圾、围垦等现象,其关键因素在“人”,群众没有把保护河湖环境当作自己的责任来对待。如果每个人都能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有自觉的意识,那么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便会逐渐转好。
3 开展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1 抓好顶层设计,从上至下营造河长制大环境
河长制自推行以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量变,但随着河长制的深入发展,将实现从“名”到“实”的质变,已经迫切要求我们在“真章”上下功夫。首先,行政“一把手”必须切实担起总河长负责制,将各项会议和制度履行到位;其次,从中央到省、市要对河长制工作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而不仅仅只是下发公文,传递信息;最后要切实增强河长办统筹、履职效能。河长办是市政府的履职机构,但根据多地区的实际情况,河长办均设在水利局办公,造成河长办履职困难,工作力度减弱。
3.2 抓好部门联动,摆脱水利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归根到底是要解决复杂的水问题,还老百姓绿水青山,但大部分都是历史长年累月的遗留问题,单靠水利部门很难解决。那么,如何才能建立积极、长效的联动机制?一是从河长巡河抓起。现在,市级河长均配备了对口协助单位,市级河长巡河时要以对口协助单位为主导,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二是落实对口单位会商制度。河长办要定期组织对口单位的会商会议,收集对口单位在河长制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分析和指导下步工作。三是建立长效联动职能。针对河长制工作中困点、难点,组织涉及的所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现场会议等,形成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河湖突出问题。频次以每年3~5 次为宜,久而久之,便可将所有的部门拧成一股绳,并肩作战、克难攻坚。
3.3 抓好资金体系,为基层部门做好政策指导
每项工作的推进,都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荥阳的河长制工作在这方面一直走到前列,河长办的人员设置和工作经费都极早得到落实。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发展,要求各地建设河长制信息平台,落实巡察人员工资,由于没有从上至下的明确标准,致使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参差不齐、效果不一。例如巡察人员工资,没有设定合理的标准,工资高,政府负担太重;工资低,又考虑不能带动巡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河长制工作推进非常困难。而河长制在质变的过程中,主要依靠的便是巡察员、村级河长、乡级河长这些区域河长,所以上级部门是否可以出台巡察员工资的最低标准,并为村级河长、乡级河长提供相应的补助体系,让基层河长愿干、肯干,并最终推向“主动干”。
3.4 抓好约谈机制,让河长制成为焦点和视点
现在,很多从事河长制工作的人员反映河长制工作不如大气污染攻坚的力度大,其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从上至下没有建立完善的约谈机制,社会的重视程度不够。通过年度考核或在巡河过程中发现对河湖问题整治力度不够、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出现的,由上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或监督检查部门对相关地方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从省、市、县、乡,一级一级进行约谈。约谈可单独实施,也可邀请相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实施。约谈对象应在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人人有压力,治理才有动力,河长制才能在“见成效”上“出真章”。
3.5 抓好法制体系,为河长制提供法律保障
面对“水多”“水少”“水脏”、“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问题,虽然我们推行实施了“警长制”,但由于缺乏法律武器,造成河湖执法困难。河湖问题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有了河长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让河湖长制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河湖健康还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层面仅有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对河湖长制作出原则性规定,缺乏其他明确的法律、法规,这就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做出共同的努力,为河长制保驾护航。
4 结语
面对复杂的水问题,人类已经到了开始为自己行为买单的时刻,所以,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涓涓小溪汇成大海,我们只要把村边家门口的垃圾污水治理好,祖国的江河湖库自然就会恢复洁净和健康。在深入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道路上,我们要主动担当、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挑起“治河”担子,形成全社会“关心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美化河湖”的强大合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