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赵斗顺防治法》看未成年人安全
2020-01-11戴晨屈琦张禹
戴晨 屈琦 张禹
“素媛案”仍历历在目,未成年人安全该如何保障?
近日,“赫赫有名”的韩国电影《素媛》原型罪犯、严重儿童性暴力犯罪分子赵斗顺结束了总共12年的刑期,从监狱释放,返回老家京畿道安山市。2008年12月,赵斗顺绑架并性侵了只有8岁的受害人,2009年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他即将出狱的消息被大众所知后,很快就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恐慌。这名罪犯究竟如何罪大恶极,使得大众在12年后仍对其心有余悸?由此延伸出的未成年人安全问题,又引发了哪些思考与讨论?
恶魔在人间
“犯下了人神共愤的罪行”
2008年,一名8岁的韩国女孩独自外出上学,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她遇到了赵斗顺,遭遇了性侵、毒打等一系列暴行,导致终身残疾,并留下了难以弥补的伤痛。很快,赵斗顺被警方抓获,但令人愤怒的是,他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毫无悔意,一次次为自己狡辩。有过17次前科的赵斗顺在刚被捕时,反复申辩的一句话就是:“我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抓我?我没有实施暴力,真的很荒唐。”他还发毒誓说,如果是他做的,他就立刻自杀。在2008年第一次庭审后,赵斗顺频繁地提交请愿书,前后多达7次,一共递交了300多页。在请愿书里,他完全否认自己的罪行:“我绝对不会做那种不知廉耻、会遭天谴的事情。”整整300多页,全是他的血泪控诉。
然而,现场指纹、DNA、体液以及鞋底受害者的血迹都证实了赵斗顺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赵斗顺很快改口承认了罪行,但以自己当时醉酒为理由为自己辩解。在韩国法律中,醉酒所造成的辨别能力的丧失,和精神疾病相同。虽然韩国民众要求严惩,但当时韩国法院以赵斗顺犯案时处于自控能力较弱的状态为由,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因真实案件而制定的法案
能否行之有效?
2013年10月,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电影《素媛》在韩国上映,该片获得第34届韩国电影青龙奖最佳影片,也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这个令人心酸的案子。2019年3月,为防止《素媛》原型案件的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韩国国会通过了《保护收容法》,该法案以强化对电子脚链佩戴者的管理和监督为目的,又被称为《赵斗顺防治法》。自2019年4月16日起,针对曾对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并具有再犯危险的罪犯,在出狱后,警方将安排专人对其进行一对一24小时监视观察,为期至少半年。相关调查显示,即便在佩戴电子脚链的情况下,韩国平均每年仍有60起性犯罪发生。性犯罪相关再犯案件一半以上发生在电子脚链佩戴者居住半径1公里以内,33%发生在犯人居住半径100米以内。韩国民众认为《保护收容法》的设立很有必要,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未成年人遭受性犯罪的概率。
另外,韩国国会近日通过了被称为“赵斗顺监视法”的相关法律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对未满19周岁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性犯罪并安装了电子脚链的人,在夜间或上下学时间等特定时间段内禁止外出;安装者的移动范围也将限制在居住地200米范围内。专门保护观察官会通过电子监督系统每天检查电子脚链安装者的生活,每周进行4次面谈。
然而,这些法案是否能真正保证未成年人的安全,仍然有待商榷。首先,性犯罪者出狱后再犯的概率论很大,美国有统计发现,性犯罪再犯率是其他类型犯罪的四倍,日本的调查发现性犯罪重犯率在25%以上。其次,未成年人作为自保能力较弱的群体,很容易会被性犯罪者盯上,且若不幸遇袭,生理和心理上都将受到沉重的打击。此外,一些在牢狱生活中已然悔过的性犯罪者在出狱后仍被监视,限制外出时段和地点,则有可能会产生逆反心理,仇视社会,再度犯案;而那些本就无悔过之意的性犯罪者,出狱后继续佩戴电子脚链,日常生活受限,则可能导致其心理愈发扭曲,对政府、社会、人民怀恨在心,暴力程度加深,犯案几率大大增加。另外,一些性犯罪者出狱后选择住在离学校较近的地方,使得该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威胁到学生们的人身安 全。
保障未成年人安全
需要家校协同努力
未成年人安全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民族未来的守护者,未成年人的前程不可限量。然而,也正因如此,很多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过甚,使得他们缺乏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在遇到危机时,往往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当附近存在不安定因素时,未成年人很少能快速察觉并想出应对方案;当面对会对自己造成伤害的罪犯时,害怕的情绪使得未成年人无法理智思考,也难以做出有效的逃脱或反抗行为,这导致了一些悲剧的发生。
为了让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自身、家长和学校需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在学校层面上,学校可以定期开设有关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课程或讲座,邀请警察、心理学家等相关专业人士前来讲课,先通过一些真实案例让学生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再教授学生有实际效果的自救技巧,比如随身携带小型报警器等。
对于家长来说,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多给孩子灌输一些安全方面的信息,并通过实际行动来告诉孩子哪些行为可能会带来危险,比如说尽量避免夜间在人流量少的小路上行走,不与陌生人搭话等。家长还应在孩子年龄较小、自我保護能力较弱时承担起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责任。学校和家长都应该在平日的教导中,让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有明确的认知,并告诉孩子们哪些部位为隐私部位,不能让他人看或是抚摸。学校可以开设类似“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主题讲座,家长也可以在生活中教育孩子相关知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未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语,当看到路边有打架斗殴事件,或是其他违法行为时,不因好奇心前去围观,以免误伤自己。当遇到他人对自己提出不合理要求时,无论对方是谁,都应拒绝并尽快告诉家长老师,让长辈来处理此类事件。若未成年人不幸在外遇到了意图侵害自己的歹徒,而身边没有熟悉的大人,则可以使用报警器吸引路人的注意,或是快速跑到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向路人寻求帮助。
未成年人性教育
多方争议中应如何开展
未成年人性教育,是我国教育界一个长期备受争议的话题。一些人认为不应在学校课程中加入性教育相关主题,以免“带坏孩子”,而另外一些人认为未成年人性教育十分必要,它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性道德、预防性疾病。
近年来,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事件逐年增加。2019年3月2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女童保护”2018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据统计,2018年监测媒体报道案例共317起,涉及受害儿童超750人。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210起,占比为66.25%。
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将于2021年6月开始实施。其中,关于“学校保护”一章中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这是性教育一次首次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中,它也意味着在我国的学校教育中,性教育将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教学内容被加入到日常授课 中。
有些人认为,孩子年龄尚小,过早地对其进行性教育可能会导致他们思想早熟、提早尝试“禁果”(即性行为),出现难以控制的情况。但其实,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教授不同层级的性知识来解决。若是一味地反对性教育,学校、老师、家长都“谈性色变”,则会让未成年人对性产生错误的理解,反而会产生反效果。适当的性教育可以让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身体,如隐私部位等,明确与他人之间的身体界限,对于性行为相关知识具备正确合理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