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大典戏文三种》中“将”字句的处置式与致使式考察
2020-01-11张栋鑫
张栋鑫
摘 要:以《戏文三种》为语料,对“将”字句的用法进行穷尽式地考察,可以发现,“将”字的主流用法是用作介词。从汉语史的角度,简要探讨了“将”字由动词发展为介词的语法化过程。并着重从语义、句式两个角度,对“将”字的介词用法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将”字句;处置式;致使式
一、处置式研究概述
“处置式”这一名称最早是由王力先生提出的,他论述道:“就形式上说,它是用一个介词性的动词,把宾语提到动词的前面;就意义上说,主要表达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一种处置”[1](P410)。在这一基础上,王力先生又提出了“继事式”这一概念,从而将“偏又把凤丫头病了”这一类用例纳入其中。宋玉柱也支持处置式这一提法,他说:“处置式是指句中谓语动词所代表的动作对‘把字介绍的受动成分施加某种积极的影响,使得该受动成分发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结果,或处于某种状态。”[2]同时,有些学者对处置式并不认可。如吕叔湘认为,一些“把”字句并不能归入到处置式中去(如“把日子误了”);他还指出,“倘若我们不把原来的称为处置式,也就无须另立继事式的名目了”[3](P127)。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对“处置式”的研究更进一步。叶向阳认为,将“处置式”解释为“致使义”更为合理,因此,仿照“处置式”这一概念,可以把它称之为“致使式”[4]。刘培玉则指出,致使义的解释也不能完全涵盖“把”字句[5]。邵敬敏、赵春利认为,“‘把字句应该分为两类:‘处置把字句和‘致使把字句”[6]。本文主要采用邵敬敏、赵春利的观点,把“将”字句分为“处置将字句”和“致使将字句”。
关于处置式的来源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陈初生为代表。他认为,“将”字句、“把”字句来源于上古汉语的“以”字句,“将”字、“把”字只是“以”字的词汇替换[7]。也有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如马贝加就认为,“将”取代“以”不完全是词汇替换,“将”字处置式与“以”字处置式在语义、句法结构都有所不同[8]。第二种观点以梅祖麟为代表。他认为,处置式的来源有三种:一是先秦的“以”字句式;二是在受事主语句前面加上“把”字组成,这也是其主要形成方式;三是省略重复的第二个宾语[9]。冯春田则提出不同看法:“处置式有两种以上的来源或形成途径,这是很成问题的。”[10](P581)第三种观点以祝敏彻为代表,这也是处置式来源的主流观点。他认为,处置式是动词虚化的产物,是“将”字进入连动句式结构后,动词的“将”字逐渐虚化为介词的“将”字而来的[11](P19)。关于“将”字具体的语法化过程,学界至今也没有统一的结论。我们认为,“将”字的语法化是“将”字处置式和致使式的主要来源,并在这一基础上论述“将”字语法化的过程。
二、语料的选择
《永乐大典戏文三种》(以下简称《戏文三种》)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南戏作品。《永乐大典》自卷13965至13991,凡27卷,曾收戏文33种,流传至今者,仅有最后一卷,收录宋元戏文《张协状元》《宦门子弟错立身》《小孫屠》三种。本文采用的《戏文三种》版本系《永乐大典》钞本。现存其他版本的早期戏文作品,如《琵琶记》《白兔记》等,大都经过了后代文人或艺人的修改,而《戏文三种》则基本保持了宋元戏文的原貌,语言质率古朴,简素无华,表现出鲜明的早期戏文特色。蒋绍愚在《近代汉语研究概况》中说:“《张协状元》可能是南宋时的作品,后两种出于元人之手。”[12](P25)可见《戏文三种》可能不是出于同一时代的文学作品,但将其作为宋元南戏的代表语料,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语料的选择,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首先要考虑时代因素,即所选语料的时代不能太早。按照吴福祥先生的观点,“将”字的语法化过程或者说是“将”字处置式的演变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开始了[13]。但学界一般认为,“丙型处置式”即单纯动词居末尾(将介+0+V)在唐代才产生。因此,要讨论“将字处置式”的全貌,最好是选择唐宋以后“丙型处置式”逐渐流行开来的语料。同时,不少学者认为,在明清以后“把字处置式”逐渐代替了“将字处置式”,比如冯春田说:“大约在南宋时期以后,‘将字句在口语里就渐趋衰落,最后形成‘把字句一式独尊的局面。”[10](P561)因此,语料选取的时代也不能过晚。于是,作为宋元南戏代表语料的《戏文三种》就进入了我们的考察视野。
其次,语料的选取要有一定数量的支撑,而“将”字处置式和致使式的用法,主要是通过介词“将”体现出来。通过对《戏文三种》中“将”字用法的考察,我们发现,“将”字用作介词是最主流的用法。经统计,“将”字用作介词共有25例,其中,介词表示工具义的有2例,整个句子表示处置义的有18例,整个句子表示致使义的有5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胡文泽认为,“‘把字句的‘致使义是‘把字句整体结构的意义,而不是‘把字句谓语的意义”[14]。我们采用了胡先生的说法,在表达中使用“整个句子表示处置义”“整个句子表示致使义”。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选取宋元南戏中保存完好、有足够例句支撑的《戏文三种》作为考察语料。
三、《戏文三种》中“将”字处置式的来源
本文基本沿用祝敏彻所提出的观点,认为“将”字进入连动结构,为处置式的产生提供了句式条件[11](P18)。也有学者将处置式看作是语法化的产物。比如刘坚等指出:“词汇的语法化首先是由某一实词句法位置改变而诱发的,而句法位置和结构关系的改变会引起词义的变化,导致实词的语法化。”[15]“将”字的语法化过程也是如此,“将”字进入连动句,即意味着“将”字的句法位置开始发生变化。在连动句中,当表示“携带”义的“将”字发展出“拿持”义时,就意味着它的语义特点发生了改变;而“拿持”义的“将”字又距工具式仅一步之遥,可以说,这时“将”字处置式已经处在萌芽之中了。
从连动句式继续演变,学者们的观点开始产生了分歧。吴福祥在《再论处置式的来源》一文中认为,“将”字是由连动式先发展为工具式,再由工具式发展到广义处置式(S+将介+NP1+V2+NP2),即链条式发展[13];而祝敏彻的观点则是连动式同时发展为工具式和处置式[11](P19)。从连动式发展到工具式,我们认为这一结论并无问题。正如吴福祥所认为的那样,“工具式”是从“连动式”到“广义处置式”的过渡状态,也正是由于“重新分析”的机制存在,这种过渡是比较自然的[13]。所谓“重新分析”,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句式特点不同的句子,它们的表层结构并无二致,但句子结构的深层次分析却不一样。在《戏文三种》中,有这样两个工具式例句,我们不妨以此来进行说明:
(1)因奴家不肯便生嗔,将刀欲害伊家命。(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九出)
(2)不将辛苦艺,难赚世间财。(元代古杭才人《错立身》第十一出)
初看之下,两个“将”字句结构相同,其实,例(1)中的“将刀欲害伊家命”,既可以分析为“拿刀想要来谋害我的性命”这样的连动式(同时有“拿、持”和“谋害”这两个动词),又可分析为“凭借刀(这个工具)来谋害我的性命”这样的工具式,这正是重新分析机制作用的结果。
再回到之前的问题。我们认为,祝敏彻、吴福祥观点的分歧主要是在于广义处置式是由连动式直接产生的,还是先由连动式发展到工具式、再由工具式发展为广义处置式。吴福祥认为,广义处置式从工具式中产生,并且是重新分析作用的结果。本文认为这一观点有待商榷,这是因为吴福祥先生是用“以”字句来类比说明“将”字句是如何由工具式演变为广义处置式的,而这种类比论证的方法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我们认为,“以”字句是无法用来类比论证“将”字句的,因为“以”字句并不是“将”字句的主要来源,同时“将”字句和“以”字句有着本质的不同,而类比论证的核心是二者本质相同或相似。因此,本文倾向于祝敏彻的观点,即处置式和工具式都直接来源于连动式,而且二者是同时进行的。
四、《戏文三种》中“将”字处置式的分类
之前的学者已经对处置式进行过分类,比如梅祖麟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双宾语结构(VB+O1+V+O2),也把它称之为甲型处置式;第二类是动词前后带有其他成分,也把它称之为乙型处置式;第三类是单纯动词居末尾(VB+O+V),其实也就是单宾语结构,也把它称之为丙型处置式[9]。这一分类方法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可,我们也沿用这一分类方法。梅祖麟对处置式的分类主要是着眼于处置式的句式结构,邵敬敏、赵春利则从语义角度将“把字句”分为“处置把字句”和“致使把字句”两类[6]。因此,我们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从结构、语义上对“将”字句进行分类。具体的操作方法是,首先按照“将”字句的语义特点,将《戏文三种》中的“将”字句分为处置式和致使式两类,然后在每个语义类型下再分析各自句式的结构类型,即按甲型、乙型、丙型处置式进行探讨。
(一)“将”字句的处置式
处置式是按语义类型的分类,它表示的语义是处置义,就是指在S+将介+NP1+V2+NP2一般句式中(之所以称之为一般句式,是因为下文还有S+将介+NP1+V2这样的句式,即省去NP2),“NP1”和后面的核心谓语V2是行为和受事的关系。按照句式结构特点,处置式“将”字句又可以细分为以下类型:
1.双宾语结构(S+将介+NP1+V2+NP2)
如前所述,甲型处置式是双宾语结构,在唐代以前已经基本形成,是唐代以前处置式的主要形式,具体又可细分为表示“处置给”、表示“处置作”、表示“处置到”三小类。在《戏文三种》中,没有表示“处置作”的用例,表示“处置给”和“处置到”的共有三例。
1)表示处置给
表示“处置给”,即“将NP1给NP2”。例如:
(3)状元张协改前非,敢将此女与作夫妻。(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五十一出)
例(3)应理解为“将此女与(之)作夫妻”,中间省略了“之”,也就是说“把此女嫁给张协,让他们结为夫妻”,句式结构比上文所说的单纯的表示“处置给”更为复杂。
2)表示处置到
表示“处置到”,即“将NP1带到NP2”,此时发生了位移。例如:
(4)将尸骨,亲带归,到家中,因何把门闭。(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四出)
(5)将朱邦杰、李琼梅二人押赴市曹,偿还梅香性命。(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二十一出)
例(5)中,将朱邦杰、李琼梅二人押赴市曹,发生了地点上的位移,应理解为表示“处置到”。
2.单宾语结构(S+将介+NP1+V2)
与甲型处置式不同,学界普遍认为,丙型处置式(单宾语结构)在唐代才产生;袁宾等还指出,丙型处置式并非处置式的主流[16](P459)。不过,据我们的考察,在《戏文三种》中,“将”字句单宾语结构用法有10例之多。例如:
(6)谁知假意将人害。(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二十一出)
(7)被父母禁持,投东摸西,将一个表子依随。(元代古杭才人《错立身》第十二出)
(8)剪头门子将奴打,后来却把奴家骂。(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三十五出)
(9)只是怨恨你两个,将咱连累。(元代古杭才人《错立身》第五出)
(10)只管苦苦将人催逼。(元代古杭才人《错立身》第四出)
(11)敢来将我女儿嫌,致令半载病厌厌。(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五十一出)
(12)它揾着泪,将人骂詈。(南宋九山書会《张协状元》第十四出)
(13)儒冠未必将人误,我直恁底,误我百年亏。(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十六出)
(14)将拄杖按拿,魂飞魄讶。(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九出)
(15)怕爹娘捍逐前来,将奴家共君僝僽。(元代古杭才人《错立身》第十三出)
例(6)~例(15)中的“将”字句,都是很典型的单宾语结构。根据“将”字句中“V2”的不同,又可以将其区分为单音节动词与双音节动词,前者如例句(10)中的“催”,后者如例句(9)中的“连累”。
3.动词前后有其他成分
即乙型处置式,在《戏文三种》中共有3例。蒋绍愚认为,乙型处置式是由丙型处置式发展而来的[12](P219)。通过对《戏文三种》的考察,可以发现,蒋先生的论断确实是有一定道理的。
1)在动词前带有附加成分
(16)绝音书,将奴要抛闪。(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四十三出)
例(16)中的“将奴要抛闪”可看作是由“将奴抛闪”这一单宾语结构加上副词“要”发展而来的。
2)在動词后带有附加成分
(17)只得叫邻人,将奴赶得没投奔。(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九出)
例(17)中的“将奴赶得没投奔”可看作是由“将奴赶”这一单宾语结构发展而来的,其中“没投奔”是动词“赶”的结果补语。
(18)将它短招读一遍,把词因好生看。(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一出)
例(18)中的“将它短招读一遍”可看作是“将它短招读”加上动量词“一遍”发展而来的。
同时,“将”字句在《戏文三种》中的谓语结构也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状态。比如出现了郑周永所说的“递系结构”的现象——“将介+NP1+V1+NP2+V2”[17](P64),即除了介词“将”,句子中还有两个动词。例如:
(19)将奴骂泪珠偷滴。(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八出)
(20)如今将你省会宁家听候。(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七出)
在例(19)中,在NP2“泪珠”之后还出现了另一个谓语动词“偷滴”,从而形成了“递系结构”。例(20)也是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在《戏文三种》中还出现了“连谓结构”,即在“动词V1”后,紧跟着有“动词V2”,整个句式结构可以表示为“将介+NP1+V1+V2+NP2”。
(21)水将杖探知深浅,人看语话辩贤愚。(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五十出)
(22)李琼梅,和你假意貌,将人杀了谐连理。(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八出)
在例(21)中,动词“探”后面又紧接着出现了动词“知”,从而构成了“连谓结构”。在例(22)中,动词“杀了”后面又紧接着出现了动词“谐”,也构成了“连谓结构”。
(二)“将”字句的致使式
冯春田认为:“进入唐代以后,随着‘将字处置句语法意义扩大,突破了‘处置给、作、到的范围,而可以表示其他的处置意义。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又越出了‘动作行为处置这样的语法意义范围,从而形成了表示‘致使、‘使让或非处置的一类句式,我们把它看作是处置句式语法意义的虚化或泛义化。”[10](P580) 简单来说,就是指在S+将介+NP1+V2+NP2一般句式中,“施事宾语NP1”和后面的“核心谓语动词V2”可以视为是主谓关系;也有学者解释为施受关系,即“NP1”是施事,“VP”是受事。据笔者统计,《戏文三种》中致使式“将”字句共有3例。按照句式结构,致使式“将”字句也可以细分为以下类型:
1.双宾语结构(S+将介+NP1+V2+NP2)
1)表示致使给
(23)将朱邦杰妻小家产给偿孙大兄弟。(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二十一出)
在例(23)中,“妻小家产”是施事,“孙大兄弟”是受事,二者是给予与被给予的关系。
2)表示致使作
(24)看状元年纪未满三十者,将我胜花娘子招为东床女婿。(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二十一出)
在例(24)中,“胜花娘子”是施事,而“东床女婿”是指张协,为受事,这里是指张协被招作女婿。
2.单宾语结构(S+将介+NP1+V2)
(25)使这般狼儿识,眼将咱一命倾。(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八出)
在例(25)“眼将咱一命倾”中,去掉“将”字后,能更为直观地看出,“一命”是主语,也是施事,而“倾”则是谓语,也是受事。
对《戏文三种》中的“将”字用法进行穷尽性考察后,可以发现,“将”字作介词的用法最为普遍,其中,“将”字处置式(包括致使式)就有23条之多。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从语义类型上,对《戏文三种》做了“将”字处置式和致使式的区分,同时又对“将”字处置式和致使式做了句式、结构上的分类和探讨。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不足之处,只是在专书考察的视野之下,对“将”字处置式和致使式进行了有限地讨论,如果把《戏文三种》中的“将”字句放在中古、近代汉语的视域中进行比较分析,也许能更进一步揭示出“将”字在古代汉语中的纵向发展脉络与演变进程。
参考文献:
[1]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4.
[2]宋玉柱.关于“把”字句的两个问题[J].语文研究, 1981,(2).
[3]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叶向阳.“把”字句的致使性解释[J].世界汉语教学, 2004,(2).
[5]刘培玉.“把”字句研究述评[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
[6]邵敬敏,赵春利.“致使把字句”和“省隐被字句”及其语用解释[J].汉语学习,2005,(4).
[7]陈初生.早期处置式略论[J].中国语文,1983,(3).
[8]马贝加.对象介词“将”的产生[J].语言研究,2004,(4).
[9]梅祖麟.唐宋处置式的来源[J].中国语文,1990,(3).
[10]冯春田.近代汉语语法研究[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11]祝敏彻.论初期处置式[A].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编.语言学论丛(第一辑)[C].北京:新知识出版社, 1957.
[12]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13]吴福祥.再论处置式的来源[J].语言研究,2003,(3).
[14]胡文泽.也谈“把”字句的语法意义[J].语言研究, 2005,(2).
[15]刘坚,曹广顺,吴福祥.论诱发汉语词汇语法化的若干因素[J].中国语文,1995,(3).
[16]袁宾,徐时仪,史佩信,陈年高.二十世纪的近代汉语研究[M].太原:书海出版社,2001.
[17]郑周永.浅析《红楼梦》中的处置义和致使义“把”字句.现代语文(语言研究版),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