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出台
2020-01-1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明确提出有关要求。《方案》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同时,为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给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补贴资金科学高效使用,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投产。《方案》明确,自2021 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 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 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更好地支持和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发展。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地区差异化地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具体分担办法将在2021 年建设方案中明确。
《方案》明确,一方面要立足于多样化用能需求,不断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鼓励加快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另一方面,不断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对生物质发电相关的“收、储、运、处理”环节予以支持和补偿。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探索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试点,逐步形成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
《方案》围绕“补贴资金申报”“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两项主要任务,一方面坚持“稳”,今年补贴资金安排仍沿用现有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另一方面坚持“进”,坚定改革方向,持续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政策,明确市场预期,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提质增效。
《方案》提出通过建立监测预警制度,综合评估行业发展情况,引导企业科学、有序建设,理性投资。一方面,对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规模进行年度预警;另一方面,对需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监测,按月发布项目并网信息。
为营造生物质发电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申报补贴项目的合法利益,防止项目运行中出现违规掺烧化石燃料、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保证补贴资金合理使用,《方案》引入了信用承诺制度,申报单位需承诺项目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建设运行合法合规。违背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承诺信息、践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进行归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