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研究*
2020-01-10别诗杰祁春节
别诗杰,祁春节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0 引言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提出“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并于2015年正式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原意与行动》,标志着“一带一路”倡议正式启动。随着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的设立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顺利举办,“一带一路”倡议得到进一步推进,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1-2]。
农产品贸易一直是古代丝绸之路的主要内容,中国的丝绸、茶叶等农产品因此闻名[3]。农产品贸易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总额达到702.44亿美元,占中国对外农产品贸易总额的27.09%。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入,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对于优化双方农产品贸易结构,推进双方农产品贸易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
现有关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的研究多关注制造业、能源等产业,对农业关注相对较少,并且已有对农产品贸易多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较少[5]。在“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呈现出哪些特点和趋势?中国与沿线国家在哪些农产品上具有互补性?哪些存在竞争性?对于不同区域的国家应当采用什么政策?如何把握住“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农业机遇?
为解决以上问题,文章基于SITC,Rev.3商品分类方法,首先对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然后,利用4种实证测度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贸易结合度指数、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对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最后提出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的政策建议。
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概况
1.1 研究范围与数据来源
“一带一路”是一个开放型国际区域,目前还没有精确的空间范围。2015年公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仅仅阐述了“一带一路”的基本走向,没有划分精确的范围。该文参考公丕萍等[6](2015)根据空间属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划分,设定研究范围包括蒙俄2国、中亚5国、南亚8国、东南亚11国、西亚19国以及中东欧19国等六大区域,共64个国家,见表1。
表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划分
根据WTO对农产品范围的界定,农产品包括联合国统计委员会SITC分类中的第0、1、4类全部商品和2类的部分商品,见表2,该文采用此定义。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该文所有数据均来自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 Database),采用SITC,Rev.3的商品分类方法。
表2 SITC商品分类中的农产品分类
1.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概况
(1)总体贸易现状。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进出口额增长迅速,但增长速度却不大相同。从图1可以看出,贸易总额从2000年的77.66亿美元增长到2017年的702.4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3.83%,略高于同期中国对外农产品贸易总额增长率12.33%。贸易出口额一直在稳定增长,从2000年的25.50亿美元增长到2017年246.8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4.29%,远高于同期中国对外农产品贸易出口额增长率9.65%。贸易进口额整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但在2009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所下滑,2011年达到高峰412亿美元,接下来几年缓慢下降,但在2017年又增长至最高值455.5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3.60%,略低于同期中国对外农产品进口额增长率13.99%。整体上看,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总额和出口额逐年稳定增加,而进口额近几年有轻微下降但2017年又突然开始回升。
中国与沿线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贸易逆差,呈N型趋势。从2000年到2008年之间贸易逆差一直在扩大,但在2009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贸易进口额严重下滑,导致当年逆差缩小,接下来又在2011年回升至最高值223.58亿美元,而后又开始缩小,2016年达到谷底127.52亿美元,但在2017年由于贸易进口额的增长,贸易逆差又扩大至208.74亿美元。总得来说,贸易逆差的形势虽在近几年有所好转,但在2017年又开始扩大。
(2)各区域贸易现状。从图2中可以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集中度较高,主要来自于东南亚地区且与东南亚地区的联系日益紧密,2017年中国与东南亚地区农产品贸易总额占到所有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总额的68%,其次为蒙俄(15%)、南亚(6%)、西亚(5%)、中东欧(5%)、中亚(1%)。这主要是由于东南亚地区与我国相邻、交通便利,同时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加强了东南亚与我国的贸易合作。
图1 2000—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总体情况数据来源:UN Comtrade,经作者计算整理
图2 2000年—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不同区域国家农产品贸易情况数据来源:UN Comtrade,经作者计算整理
(3)各类产品贸易现状。与不同区域的贸易情况相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主要集中在少数几类农产品上,包括05章(蔬菜及水果,25.4%)、24章(软木及木材,12.5%)、23章(天然橡胶,11%)、03章(鱼及鱼制品,10.3%)、42章(固态植物油脂,8.3%)。其中,05章(蔬菜及水果)的贸易总额增长迅速,由2000年的7亿美元增长到2017年的161.4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9.94%。
图3 2000年—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农产品贸易情况数据来源:UN Comtrade,经作者计算整理
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从区域和产品种类两个方面都显示出相对集中的特点,为进一步分析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农产品贸易的具体特征,该文采用了4种实证测度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贸易结合度指数、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2.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A指数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s Index,RCA)由Balassa[7]在1965年提出。该指标剔除了国家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某一产业的出口水平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比较优势,具体计算公式为:
表3 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的RCA指数
(1)
如果不同国家在同一产品上都存在比较优势,则表明它们之间在此类产品的国际市场上存在竞争性;如果在同一产品上,一国具有优势、一国不具有优势,则表明两国在该产品上具有互补性。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有农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由RCA指数公式计算整理得到,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具体来看,中国除了03章(鱼及鱼制品)的RCA指数为1.14大于1即具有比较优势以外,其余农产品的RCA指数均小于1。这说明,中国可以在这些没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上与其他有优势的国家进行贸易合作,互利共赢。西亚地区与中国的情况较为相似,仅在05章(蔬菜与水果)、09章(混合及油质水果)12章(烟草及烟草制品)上具有比较优势,其余农产品均不存在比较优势。
而其他5个地区在多类农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蒙俄地区凭借其丰富的土地、森林资源,在6类农产品上都具有比较优势,尤其是04章(谷物及谷物制品)、23章(天然橡胶)、24章(软木及木材)的比较优势很强;中亚地区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因此,其04章(谷物及谷物)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共有4类农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南亚地区在10类农产品上都具有比较优势,而且由于南亚地区气候、地理位置等条件特别适合小麦、水稻、棉花的生长,其04章(谷物及谷物制品)、07章(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26章(纺织纤维)的比较优势很强;东南亚地区的森林覆盖面积极高、海岸线较长、属于热带雨林气候,这些自然条件使其在23章(天然橡胶)、42章(固态植物油脂)、43章(加工后动植物油脂类)具有较强比较优势,同时在9类农产品上都具有比较优势;中东欧地区的农业发展良好,土地、水资源丰富,在12类农产品上都具有比较优势,尤其在04章(谷物及谷物)、12章(烟草及烟草制品)、24章(软木及木材)上比较优势较强。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各类农产品上的比较优势有较大的不同。尤其是南亚、东南亚及中东欧地区的国家与中国农产品具有互补性,存在较大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潜力。因此,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应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特别是东南亚、南亚和中东欧地区。
2.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TCI指数分析
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是由小岛清提出,后经Peter Drysdale(1967)完善。该指标反映一国出口产品结构与另一国进口产品结构之间的对应关系,能够判断两国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9]。具体计算公式为:
(2)
如果一国的出口产品种类与另一国的进口产品种类越吻合,两国间的贸易互补性指数越大即两国之间贸易互补性越明显。中国农产品出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和中国农产品进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贸易互补性指数由TCI指数公式计算整理得到,分别见表4。
从表4中可以看出,中国进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的贸易互补性指数明显大于中国出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即中国进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互补性更强。
以中国为出口国来看,中国出口与西亚地区的互补性最强,但TCI指数仍然小于1;以中国为进口国来看,互补性最强的依次为中国进口与南亚出口、中国进口与东南亚出口、中国进口与中东欧出口,且TCI指数均大于1。这说明,中国市场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出口的重要目的地,而对于中国农产品出口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要性相对较小。
2.3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TII指数分析
贸易结合度指数(Trade Intensity Index,TII)是由A.J.Brown提出,后经小岛清等完善。该指标一个综合性指标,用来衡量两国在贸易方面的相互依存度。具体计算公式为:
(3)
式(3)中,TIIij表示i、j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结合度指数,EXij表示i国对j国的农产品出口额,EXi表示i国的农产品出口总额,IMj表示j国的农产品进口总额,IMw表示世界所有国家的农产品进口总额。该指标大于1,则说明两国农产品贸易的联系紧密,数值越大,越紧密;反之,则说明两国农产品贸易的联系松散,数值越小,越松散[10]。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结合度指数由TII指数公式计算整理得到,见图4。
图4 2000年—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的TII指数数据来源:UN Comtrade,经作者计算整理
从图4中可以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区域农产品的贸易结合度指数差别很大,中国与东南亚、中亚、蒙俄3个地区的农产品贸易集合度指数大于1即贸易联系紧密,而与西亚、南亚、中东欧3个地区的农产品贸易联系松散。
表5 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的GL指数
具体到各个区域,中国与东南亚的农产品贸易自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运行后,贸易联系最紧密且越来越强;中国与中亚的农产品贸易联系不稳定但一直处于紧密状态;中国与蒙俄的农产品贸易联系逐步增加;中国与西亚、南亚、中东欧地区的农产品贸易联系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应加强与西亚、南亚、中东欧的农产品贸易联系。
2.4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L指数分析
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Grubel-Lloyd Index,GL)是由格鲁贝尔和劳埃德于1975年提出。该指标是测算产业内贸易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准确地反映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发展变动[11]。具体计算公式为:
(4)
从表5中可以看出,总体来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大部分农产品的GL指数都小于0.5即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说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在整体上互补性较强,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潜力巨大。
具体到各个区域,中国与东南亚整体上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最高,在00章(活动物)、03章(鱼及鱼制品)、05章(蔬菜和水果)、07章(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08章(动物饲料)、11章(饮料)、21章(生皮及皮革)、26章(纺织纤维)、29章(未加工动植物原料)、41章(动物油脂)共有11类农产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竞争性较大;而中国与其他地区在部分农产品存在产业内贸易,如与蒙俄的04章(谷物及谷物制品)、12章(烟草及烟制品),与中亚的02章(奶产品和禽类),与南亚的03章(鱼及鱼制品)、08章(动物饲料)、26章(纺织纤维),与西亚中东及北非的11章(饮料)、23章(天然橡胶),与中东欧的41章(动物油脂),但整体上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互补性较强。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3.1 结论
(1)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迅速。农产品贸易总额由2000年的77.66亿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601.7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2.8%,占中国对外农产品贸易总额的26%。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出口额逐年稳定增加,而进口额近年来有轻微下降,并且中国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的地位,逆差规模先扩大后缩小。
(2)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集中度较高。从各个区域来看,中国与东南亚地区农产品贸易联系最紧密,2017年中国与东南亚地区农产品贸易总额占到所有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总额的68%。从各类农产品来看,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主要集中在少数几类农产品上,包括05章(蔬菜及水果)、24章(软木及木材)、23章(天然橡胶)、03章(鱼及鱼制品)、42章(固态植物油脂),占所有农产品贸易总额的67.5%。
(3)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较强。从RCA指数可以看出,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差异明显,在各类农产品上的比较优势也是大有不同,其中与东南亚、南亚、中东欧地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农产品贸易发展潜力巨大。但从TCI指数可以看出,中国市场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出口的重要目的地,中国进口与沿线国家出口的互补性明显大于中国出口与沿线国家进口的互补性,双方获利不对等,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逆差可能继续加大。
(4)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紧密度差异明显。从TII指数可以看出,中国与沿线不同区域农产品的贸易结合度指数差别很大,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贸易联系最紧密且越来越强,与中亚的农产品贸易联系不稳定但一直处于紧密状态;与蒙俄的农产品贸易联系逐步增加,与西亚、南亚、中东欧这3个地区的农产品贸易联系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且发展缓慢。
(5)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从CL指数可以看出,中国与东南亚整体上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最高,共有11类农产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竞争性较大;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大部分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农产品贸易在整体上互补性较强,发展潜力巨大。
3.2 政策建议
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理念以及该文实证部分结论,针对性的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抓住“一带一路”的新机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内方面,加大对相关涉农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对涉农企业的投资扶持力度和相关优惠力度,例如技术支持、贷款优惠等内容。对外方面,基于我国与沿线国家现有合作机制与政治关系,逐步消除双边贸易壁垒,提高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便利化水平,推进双边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在“一带一路”沿线形成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区网络。
(2)优化农产品的贸易结构,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结合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势,重视并加强与我国比较优势互补品种多的东南亚、南亚和中东欧等地区的农产品贸易合作,尤其是南亚和中东欧地区,并着重选择粮食、棉花、橡胶、软木等与我国结构互补的、综合效益好的品种加强合作。引导我国农业结构和贸易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各国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实现互利共赢。
(3)防范潜在的贸易风险,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国内产品“走出去”时,一方面,涉农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当地宗教、风俗等文化,在开展贸易往来的同时,遵守当地文化,树立良好形象,避免冲突,另一方面,引导国内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时,全面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同时做好贸易摩擦防范,更好地适应国际化趋势。国外产品“引进来”时,规范外来的经营秩序,“引进来”实行准入机制和提出机制,避免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