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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募捐政府监管的问题及对策

2020-01-10王宣人罗秋月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32期
关键词:善款慈善监管

王宣人 罗秋月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8)

近几年,越来越多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参与募捐,并呈现上升趋势。这种新型的募捐方式能快速解决募捐者的资金燃眉之急,也给慈善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随着这种新型募捐方式的不断发展,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借助网络的虚拟性实施伪善活动,使公众利益受到损失,阻碍慈善事业发展,而政府作为监管主体,有必要寻找一种更有效的网络募捐监管思维和方法。

1 网络募捐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网络募捐监管法制不健全

我国网络募捐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导致政府在监管方面也是处于被动状态,没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支撑,执法过程中缺少合理合法的依据。我国虽已出台了《慈善法》,但只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没有对募捐平台的资质评估、运营过程、奖惩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这极易造成募捐善款去向不明确、募捐信息泛滥等情况。

1.2 网络募捐监管尚未形成合力

有效监管网络募捐不仅仅要求政府的主导和参与,同时需要社会各主体共同参与和治理,在我国目前针对网络募捐领域的监管体系之中,政府、媒体、社会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还没有清楚认识到自身所担任的角色和发挥应有的作用。另网络募捐作为新时代的产物,从政府的职能角度来看,不仅仅需要日常所熟悉的民政部门,同时还需要工信部门、审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发挥职能统一管理。在多个部门参与监管而不明确各自职能和责任的条件下,非常容易导致各监管部门推搡责任和义务,有时候也会发生越俎代庖的情况,由此最终产生的结果就是网络慈善因为监管部门权责不清,造成野蛮生长的混乱局面。

1.3 网络募捐公开透明机制建设不足

目前我国在互联网上有许多慈善组织,并且大多为民间自发所形成的公益组织,许多民间慈善组织和募捐平台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足够,本身主动公开有关信息的意识也还不够强烈,捐赠者不知道捐赠的金钱和物资去向,善款的具体使用情况也没有办法查询到,导致监管也无从入手。与此同时,网络募捐监管缺乏专业的分工,大多数只是在募捐项目的初始筹款阶段收集有关信息,但是关于善款最终使用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以及具体花费情况的相关信息无从得知。

1.4 政府对网络募捐的监管效果不佳

因为网络募捐自身所具备的特点,传统的监管手段相对来说已经不再适用当前网络募捐的新情况。我国实施严格的“进口”管理,也就是只有通过严格的公开募捐权审批后,才有资格进行公开募捐行为。然而,这一措施使得无法获得公募权的公益组织和个人因为公募权的严格审批,纷纷转入到方便高效且监管相对宽松的网络领域。

另当前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数目较多,而我国民政部门人数较少。从有关统计资料来看,截止2014年年末,民政部门机构总职工人数还不到十万,与此同时全国社会组织总数却已经超过了六十万个,平均下来每个职工大约需要负责监管六个社会组织,具备相应执法权的职工人数相对来说会更少,但是他们的监管职责也更重大。由此可看,工作人员没有办法做到面面顾全,最终的结果是造成不同程度的监管缺失。

2 完善网络募捐政府监管的措施

2.1 健全网络募捐相关法律体系

2.1.1 加强网络募捐监管立法

任何行业和领域的发展都需要法律支撑和保护,随着互联网慈善的影响范围的不断扩大,目前非常有必要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将其纳入法律保护之中,并承认其合法性,让网络募捐监管在实施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律依据可行。

首先,要设定合适的网络募捐的准入门槛,鼓励并支持网络募捐的发展,政府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做出适当干预以维护其有序运行。运用法律对网络募捐发起者的资格认证、各参与主体的各项权利义务、募集金钱的具体使用和管理以及善款余额的归属和处置问题都要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其次,网络募捐运行程序必须合法,个人发起的网络募捐要坚持与有公募权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合作,募集筹得善款的使用项目、使用形式、余款流向等等要公开透明,保障捐款者的知情权。最后,要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做到违法必究,对于那些伪善欺诈的骗捐者加大处罚力度,以确保网络募捐的公信力,促进网络募捐的可持续发展。

2.1.2 加强网络募捐平台信息审核

网络募捐平台不仅起着中介的作用,同时还是募捐信息传播的重要来源地,平台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加强对募捐信息的审核,从源头处对信息严格把关,以保证平台的公信力。

加强网络募捐平台的信息审核,对网络募捐发起者的背景资料、上传信息、募集金额、款项使用等等都要进行全面审核。网络募捐平台在接收到募捐项目发起申请后,平台要向有关部门了解该情况是否属实,排除不法分子进行诈捐的嫌疑。当募集项目超过募集时间或超过目标金额时,应当立即停止募集项目的实施,若募集项目没有达到相应金额,则需要到有关部门备案后平台才能允许项目继续开展。求助者在提取募捐金额后,要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平台的项目规定及时反馈善款的具体使用和余额信息,要将真实详细的款项使用情况向公众公示,让捐款者在平台能够随时查到有关信息。网络募捐平台不仅要注重信息审核,还要加强平台技术建设,对虚假信息发布者,和政府合作采取黑名单制度和失信人员名单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促进平台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不断自我完善。

2.2 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协同治理机制

2.2.1 政府监管体制的建设

政府要明确在网络募捐监管中的一把手位置,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可以成立网络慈善募捐委员会对网络募捐进行监管,通过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并设定监管分小组。网络慈善募捐委员会要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包括审查慈善组织和机构有没有具备相应资格和其他条件,并且程序进遵循流程开展登记备注工作,对慈善机构和组织给予技术指导和法律援助等必要性的帮助,使其在网络募捐的大环境下良好运转,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慈善组织所实施的各类慈善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置违法犯罪或有损社会利益的行为。

2.2.2 各监管主体间协同机制的建设

第一,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改变传统领导控制型的监管方式,采用多种形式,让政府部门、慈善募捐委员会、网络募捐平台以及公众等社会各界平等尊重,共同交流沟通,一起解决网络募捐中的问题。第二,以政府为主导构建信息交流互动平台。通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搭建统一平台,将大量零星的网络募捐信息有效整合,做到信息互通,及时了解网络募捐项目的实施进展状况。第三,各监管部门加强互动,通过平台反馈的信息,网民给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有真实有效的信息,帮助其对一些发酵程度较高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避免慈善项目被网络某些恶意用户和营销号炒作抹黑,共同推进网络募捐的有序健康发展。

2.3 加强网络募捐剩余款物的监督管理

募捐信息公开透明是网络募捐行业得以长久健康运转的关键。政府部门要明示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还要所监管的平台和组织的大致情况。网络募捐平台要公布网络募捐项目发起者或者求助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时间、金额、进程等等。募捐项目的发起者要主动公开发布自己的真实身份、为何在网络上发起募捐、最终所募集的善款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剩余善款的处置等等信息,并附带有关信息证明。除此之外,政府引导所构建的互联网信息交流平台要设置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采纳可行并有积极作用的建议。另为了规范网络募捐善款的使用,平台可以联合银行单位共同管理,平台与合作银行联名发行网络募捐善款的专门借记卡,保障专款专用。

2.4 优化政府对网络募捐监管手段

2.4.1 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监督网络众筹

政府是网络募捐监管的重要主导力量,但单靠政府的力量,往往会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监管效果不佳等各种问题,所以还需要社会上的其他力量一起协助政府对网络募捐进行监督,例如大众监督和媒体监督。

2.4.2 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

由于有些信息评估涉及到专业领域,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网络募捐项目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从而实现有效监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网络募捐项目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不仅要对募集善款具体使用和流向进行监督,还要对后续反馈信息实施跟踪监督,发现不对的地方要及时告知平台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监督改正。而政府作为评估机构的监督者赋予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制约权利,制定规范第三方监督机构的法律法规。使其服务政府,成为政府可靠的外部监督力量,为网络募捐慈善事业提供可靠力量。

3 结语

随着网络募捐日渐流行,网络募捐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政府对网络募捐进行监管至关重要。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监管方面的法律、联动各主体协同监管、建设公开透明机制、优化监管手段等方式,不断完善网络募捐,促进慈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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