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们如何以言行事
——俄语施为动词研究概览

2020-01-10冯栋丽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32期
关键词:奥斯汀言说陈述

冯栋丽

(北京外国语大学俄语学院 北京 100089)

1 施为动词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由牛津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奥斯汀(J.Austin)提出,其代表作《如何以言行事》(Howtodo things with words)(1962)标志着该理论的诞生。此前对语言的分析主要集中于逻辑方面,研究句子的真值。而奥斯汀认为人们在言说时并不总是在陈述事实或报导信息,因而并不是所有句子都有真假。有些句子是在“以言行事”,奥斯汀将此类句子称为施为句(performative sentence),并分析了1000多个英语词典中可构成施为句的施为动词,据此分出5类言语行为。但正如其学生塞尔(J.Searle)所言,奥斯汀其实是在划分施为动词类型,而不是言语行为类型(Searle 1979:9)。这是因为,施为动词是言语行为类型最明显的语力显示手段,而言语行为的基础是意向性,即说话人想说什么,这也是话语的语力或意向功能核心,施为动词是说话人意向的载体,可以直接确定言语行为类型,是最强的语力显示手段。在实际交际中,说话人还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来明示说话意向:(1)词形手段;例如用动词命令式或动词不定式表指令意向:“”(请坐),或者“”(列队!);(2)情态词、语气词、感叹词;(3)语音手段,包含语调、停顿、语速、重音等。而这些语力显示手段都较弱,在交际中往往只能作为语力显示的辅助手段。

此外,并不是所有的言语意向或语力都由施为动词表达。有的言语意向在语言系统中缺乏相应的施为动词,只能借由其他的语言手段表达,例如人们常用陈述来实施恭维这一言语行为:(.你看起来气色真不错)。有的意向动词本身没有施为用法,例如含正面评价意义的动词等,含负面评价意义的动词等。还有的动词虽然含有言说的义素,但不是施为动词,只能算作言语动词,例如阿普列相(1986:212)提到的只表示说话方式不含言说内容的动词:等。由此可见,意向动词的范围比施为动词广,有施为性的意向动词可用作施为动词,有施为性的言说动词可用作施为动词。本文只分析施为动词,也就是在施为句中作谓语的意向动词,不涉及其他两类动词范畴。

2 施为动词及其用法

虽然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学界共知,但阿普列相(1986)提出,这一认识早在康什米杰尔及本维尼斯特的著作中就有所论及,只是不为人所共知。康什米杰尔(1969:162)写道,“我所理解的施为性,就是言说即行事......‘我在写’只是陈述我在写这个行为,不是言语行为,而‘我请求你’即是指请求你这件事而不是别的行为,说出‘我请求你’的时刻就是由‘请求你’这个动词指代的请求你这个行为发生的时刻”。需要注意的是,一词本身不能算作施为动词,因为施为的基础是说者的意向性,而往往是对客观世界的陈述或报道,因而不能算作施为动词。阿普列相(1986:210)划分出了15类纯施为动词:(1)专门的报道和陈述(相当于奥斯汀的陈述类);(2)承认;(3)承诺(相当于奥斯汀的承诺类);(4)请求;(5)提议和劝告类(部分和奥斯汀的裁决类一致);(6)警告和预告;(7)要求和命令;(8)禁止和允许;(9)同意和反对;(10)赞许;(11)评论;(12)原谅;(13)言语仪式;(14)移交、废除、取消、废除等社会化行为;(15)命名和任命。

此外,阿普列相对施为动词的具体用法从词形、语义、语用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词形方面,施为动词的词形聚合体是不完整的。施为动词的基础形式为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主动态陈述式,但在俄语中,施为动词有多种表现形式:(1)动词将来时:(我承认,这件事是我做的);(2)不定人称句中的第三人称:(请各位旅客按时登机);(3)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被动态:(请各位旅客按时登机);(4)第三人称,这种情形下说话人一般是某个机构的负责人或发言人:(党委建议解除鲍里索夫的厂长职务);(5)(请求)(推荐)、(劝告)等词的假定式形式;(6)表礼貌的话语中动词不定式形式,例如:(冒昧提醒您)。此外,其他动词形式和名词短语等也有施为用法,例如动词命令式(请原谅)表示道歉,名词固定短语(说实话)表示承认,语气词(谢谢)表示感谢,(行)和(好的)表示同意等等,由此看出,言语行为不一定要有施为动词参与。

句法上,部分施为动词用于施为句时支配关系会发生变化:(1)施为动词的客体可以不出现,因为客体即受话人是在场且确定的,有时没必要出现。例如:(请你离开这房间),句中省去了客体或;(2)若动词既可以接从句,也可以接,则前者是动词的施为用法,因为接时句子往往就会变成陈述句。语义上,由于言语行为的发生具有即时性,施为动词没有未完成体的现实延续意义,因而在与很多状语的搭配上都受到一系列限制,不与等表时间长短的词连用,不与程度状语连用,不与表时间同步关系的连用。施为动词虽然有完成体的完成意义,但不与表时间意义的前置词连用,如(三分钟内);由于施为动词本身就表示行为的发生,因而不与描述行为的词连用,例如等;不与表评价的连用。由于施为动词内涵谓词,因而不与外延谓词连用,包括等。因而不能说.(我哭着保证不会再犯),但可以说.(她哭着保证不会再犯)。

施为动词的施为性主要取决于动词的词汇意义及其语法意义。虽然很多施为动词都有(言说)这一义素,但这并不是判定动词是否是施为动词的标准。首先,本身就不能算作纯施为动词,其半施为用法往往带有一定的修辞意义,常见于重复性话语中:(都跟你说了,他已经原谅你了)。不是所有的施为动词都有这一义素,而有这一义素也不一定是施为动词。关键在于,这一义素构成词义的陈述部分,而不是预设部分,并且陈述部分的义素不能表示行为方式、目的、评价、多次行为等等。但这也不是判定施为动词施为性的充分必要条件,例如动词均表示禁止,均满足上述条件,但只有前者有施为用法。

3 施为动词与俄语动词的时体意义

此外,俄语中动词的未完成体形式和完成体形式可能分属不同的言语行为。例如:(请您帮帮我儿子)是请求言语行为,而(请您出示证件)则是要求言语行为,原因不在于说话人的意向强弱,而在于受话人是否有义务完成这一行为。

施为动词的时体意义还取决于人称。施为动词只有用于第一人称时才有施为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第一人称并非语法形式上的第一人称,而是指物意义上的第一人称。此外施为动词表达持续性动作时会转化为非施为动词,例如:.(我求他求了两个小时,就为了骑个车),这里的为非施为动词。此外,施为动词时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与英语中的即刻意义相契合(Simple Present)。利奇(G.Leech)(1971)将英语中的即刻意义分为三种:(1)现场直播式的报导具有的即刻意义;(2)解释性的报道话语具有的即刻意义;(3)施为动词的即刻意义。认为,前两种即刻意义和第三种即刻意义是有区别的,前两种即刻意义是主观即刻意义,而施为动词的即刻意义是一种客观即刻意义,主观即刻意义是以说话人的意向为时间基准点,行为可能发生在话语发出时,也可能发生在话语发出前或后。而客观即刻意义是话语与行为绝对同时发生。

施为动词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未完成体形式可以表示动作结束或完成,而施为动词一般而言都成对出现,这样一来,施为动词未完成体就可以表示与其成对的完成体的意义。原因在于,虽然施为动词现在时即可表示言语与行为的发生是共时的,但语言系统中有两种共时关系:时间状语的所指时刻可归入动词所指时刻内,成为后者的一部分,叫做插入共时;时间状语所指的时刻可包容动词所指时刻,后者成为前者的一部分,叫做包容共时(武瑷华2001:189)。不同的共时关系会影响句子的时间前指,例如插入共时关系(昨天10点时候我正躺沙发上,突然铃响了),句中铃响的时间前指是由时间状语引发的,而包容共时关系(去年我因肺炎生病住院,期间我中学时期的朋友来看我),句中朋友来看我的时间前指不是去年这一时间状语,而是我生病这一事件持续期间。动词未完成体表示现实延续意义时,言说时刻与行为之间是插入共时关系,而施为句中言说时刻与言语行为是包容共时,也就是说,言语行为在言说时间内开始并结束,也正因此,施为动词获得了完成意义。

4 施为动词与元话语、插入动词

其次,施为动词失去施为性的另一种情形,就是温德尔(1985)所说的言语行为自毁(。根据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标准的施为动词是第一人称现在时主动态,但有些动词在这样用时会使得话语的命题内容与动词本身冲突,造成言语行为自毁,因而这样的动词一般只用于描述句,不用于施为句中。例如人们撒谎时不能说来实施撒谎这一行为。此外,部分言语行为动词的言后取效不可预知,也就是说完一句话并不能确定实施一个行为,因而也没有施为用法,例如等不能用于施为句。温德尔认为,言语行为动词的基本意义在于指示言语目的,因而言说动词在指示言语行为目的时,如果不是造成言语自毁的破坏因子,就可以充当施为动词。而言语行为自毁和施为句的区别在于,言语自毁时,主要言说内容与动词语义相斥,根据巴赫金的对话理论,两者出现在同一句话中,会使得话语因此而分裂成两个无对话性的话轮。

此外,施为动词所指的行为必须具有实际的社会规约意义,否则只能算作元话语。例如:.(跟您说个秘密,不是所有人都会死,只是在最后一口气尽的时候,眨眼之间,突然转化),说话人在说出这句话时,只是在陈述内容或信息,实际上并未实施言语行为,因而只能算作叙述。另外,在某些情境下,施为动词的出现会使得句子显得冗余,例如:(我向您提问,几点了),因本身就是提问言语行为,因而施为动词不需要出现。

5 施为动词和施为假设

言语行为理论也对句法研究产生了影响。随着对言语行为理论中施为动词和施为句的研究进一步深入,有学者提出了施为假设和语用假设,持施为假设的学者认为,每个句子,不管其表层结构是否为显性施为句,都有一个与显性施为句的施为前缀对应的结构。即不管话语中的施为用意是显性的或隐性的,凡是认为施为用意总可以通过施为句表现的观点,就是施为假设(Sadock,1988)。持语用假设的学者认为,这一表达施为意图的施为前缀可以由显性施为句中的施为动词表达,也可以隐含在语境中,不总是隐含在话语中。试比较:

持施为假设的学者认为,这两句话有相同的语力,第一句话隐去了施为前缀。而持语用假设的学者认为,第二句话的语力是明确的命令,而第一句话的语力则不确定,可能是劝告、提示或者命令。此外,某些施为动词只用在特殊语境下,构成显性施为句,例如在法庭上目击证人对法官说“”(本人在此声明,从未见过被告),而实际上,施为句的使用频率要比非施为句的使用频率低。

施为假设使话语的逻辑分析陷入了困境,如果任何话语都可以通过施为前缀变成施为句,施为句没有真假一说,那么所有的话语都无真值可言。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例如:如果“”(我说的是真的)是施为句,那么根据言语行为的定义,说话人永远不会说假话,这显然与实际生活相悖。阿普列相(1986)认为不具有施为性,这样一来以上问题便迎刃而解。

博格达诺夫(1983)认为,这两派学者的观点并非完全冲突,因为没有施为动词,同样可以以言行事,同一语力可用不同的手段来表达,只是语力强弱不同,施为动词可直接明确话语的语力,而同样的语力也可以由说话人的语调、重音来表达,只是语力会因此而变弱。施为假设遭到了许多学者的反对,仅靠施为动词才可以言行事这一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此后学者们对话语施为性的隐性表达手段进行了研究,施为假设也为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奠定了基础。

6 结语

本文从言语行为理论出发,从多个维度展现了俄罗斯学者对施为动词的研究。从语法角度看,施为概念对俄语学的最大贡献是丰富了俄语动词的时体意义(武瑷华2001:189)。虽然言语行为理论源自奥斯汀,但由于俄语与英语在语法、语义、语用等方面的不同,言语行为理论及施为动词在俄语的研究中汲取了新的内涵,焕发了新的生机。俄罗斯学者对言语行为理论及施为动词的研究不仅丰富了语用学理论,也促进了本土其他的理论创新与研究,例如话语仪式、言语活动论等。笔者水平有限,难免挂一漏万,尚不足以反应其全貌,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猜你喜欢

奥斯汀言说陈述
虚假陈述重大性
阿来《云中记》的死亡言说及其反思
“行走”与“再现”——论梅卓散文的言说姿态和藏族风情
节选自简·奥斯汀的Pride and Prejudice
师生之间无法言说的梗
陈述刘
两百年后,依然奥斯汀
简·奥斯汀,为什么两百年后我们依然爱她
言说他者还是言说自我——从波伏瓦在中国译介中的一场论争谈起
奥斯汀小说中的多角恋与反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