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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困境的“症结”及“破局”初探

2020-01-10杨国强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32期
关键词:症结非全日制困局

杨国强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湖北·武汉 430068)

1 困局——深刻与普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

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讨论与争议自其2016年被国家教育部门发文正式界定以来就从未停止过,而这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即是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时普遍遭遇到的歧视问题。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各地高校实际操作,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入学考试、完成学业的要求等方面与全日制研究生已无明显区别,最大的不同也仅是其适用更为灵活的学习方式和培养模式进行“非脱产学习”,但一旦进入就业市场,他们又处处碰壁,处处受阻,要么是心仪的岗位不接受非全日制学生,连投递简历,参加竞争的机会都没有;要么是费尽千辛万苦找到机会,又在面试等环节因为非全日制身份被刷掉。可以说这样的就业歧视是普遍且深刻的,不论是对不同专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或是不同类别的岗位等层面均有体现。

1.1 不同专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均面临就业歧视

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模式作为与全日制培养模式并行的机制,各高校在其专业设置上同样也涵盖了较大的范围。以北京地区开设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的部分高校为例,既有传统的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和法律等专业,也有软件应用、工业设计、工程管理等理工科专业。也许会有观点认为,就业歧视问题只存在于毕业人数多、毕业生同质化高的专业与领域,比如法学、公共管理等文科专业,但现实是在人才需求较大、较为新兴的专业上,比如工业设计、医学等非全日制研究生亦受到了就业歧视,即便是双一流层次高校的医学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报考事业单位时也被明确告知只接收全日制考生,同时也没有机会享受大部分地区人才引进计划的优渥待遇。

1.2 不同用人单位均存在隐性或显性就业歧视

除开自主创业外,研究生毕业后的主要就业渠道是入职企业或国家机关单位,但现实却是是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存在歧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现象,尤其是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尤甚,部分招聘单位通常在招聘公告或简历筛选时会将“全日制培养方式”列为硬性条件;即便是对此未做明确要求,在复试环节非全日制的身份也是绝对的“减分项”。对于国家公务员招录单位、事业单位等,这种歧视也有显性的但更多是隐性的。仔细比较近年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各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标准不难发现,虽然大部分考试已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这一条件取消,但也未在国家招考的层面统一明确是否对二者进行区分;其次是绝大部分岗位都要求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与学位证,而当前部分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不能取得这所谓的“双证”;再者是对于应届生身份的要求限制了部分非全日制毕业生,他们不能拿到应届身份的证明,这样一来就连宽展两年的择业期的政策红利也无法享受。

2 造成歧视困局的原因分析

2.1 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误解和不信任

上文所述的歧视困局非一日所成,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层原因是社会与用人单位对于非全日制培养模式的误解和不信任。在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模式被正式明确之前,与之类似的是“在职研究生”,其特点是不参加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边工作边修读学分,准入门槛低和不同时颁发学位证与学历证等。社会有关此类研究生的认识通常是“混文凭”、“花钱镀金”,认为这样培养出来的研究生质量不高,此类研究生的社会声誉普遍较低。非全日制研究生正是因为名称与之类似而声名受累,但其实无论是转入门槛、培养管理要求和质量层次等都有了极大的提高,二者完全不可等量齐观。

2.2 长期作为“买方市场”的就业环境

如果说对非全日制培养模式的误解还只是表层原因的话,那么国内当前研究生扩招,毕业人数逐年增长,就业市场环境处于“买方市场”就是歧视困局的深层原因。

经济学观点认为,当市场上商品普遍供大于求,卖方间竞争趋于激烈时就成为了“买方市场”。此时商品购买者拥有更多的选择和比较的空间,相对于卖方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当前我国研究生就业环境正是如此。根据研招网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来考研人数逐年增长,2019年全国考研报名人数达到了史无前例的290万人,比2018年考研人数增加了52万人,增幅达到了21.8%,同2015年的165万人相比增加了125万人。①逐年增长的研究生人数与有限的就业岗位使得用人单位可以设置高门槛,并采取多层环节筛选更为优秀的人才,完全成为了处于优势的“购买者”。在有足够多的全日制研究生来满足人力需求的背景下,哪里又会有用人单位舍近求远地去招聘非全日制毕业生呢?

2.3 部分学生与培养单位的自我放任

不可否认的是,歧视困局产生的也有部分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培养单位自我放任这一原因。有的考生,把非全日制继续当作以往在职的模式,不以“研学”为目的,只求拿到文凭,对待课程和作业态度随便,甚至连毕业论文也敷衍了事。有的培养单位和高校则是“无为而治”,放任非全日制学生散漫、自由的学风,对他们的毕业标准一降再降。这样一来,部分质量不高的非全日制毕业生进入到就业市场,又加剧了歧视的现象。

3 破局——消解歧视的多主体措施

3.1 研究生与培养单位自我约束,自我提升

既然造成歧视困局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那么个人认为“破局”的措施也必须通过多主体共同努力。首先是非全日制研究生这一群体,不能因为可能遭受歧视就自暴自弃,更不能自我放任。想要破除歧视,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就必须认真完成学业,培养实践能力,全面提升自我。各高校作为培养单位也要严格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课业来进行培养,只有这样持之以恒,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真实质量和社会声誉才会有所提高。

3.2 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就业歧视问题

规范就业歧视问题不能仅仅依赖教育主管部门单方面发文明确非全日制培养模式,需要各有关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协力完善就业市场的不规范问题,日前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五部门就该问题发文,提出要“强化就业权益保护,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正是体现了这一点。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的就业歧视问题敢查敢罚,对公平就业企业进行正面激励,引导实现全社会的就业公平之风。

3.3 用人单位与社会要有尊重与接纳的行动

要解决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问题,追本溯源还是得让社会与用人单位正视他们,尊重他们和接纳他们。“非全日制”不是粗制滥造的代名词,也不应成为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牺牲品,用人单位要按照正常的招聘流程吸收优秀非全日制研究生,社会大众也需要从更公平的角度看待这一群体。

注释

① 详见研招网统计数据:https://yz.chsi.com.cn/yzzt/fxbg2019,最后访问与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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