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实唯真,守正创新
——卫兴华经济思想综述
2020-01-10李琼
李 琼
卫兴华是“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与“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第三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经济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原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原主编。作为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和经济学教育家,卫兴华长期从事《资本论》研究,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做出重要贡献,他主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教材是全国影响力和发行量最大的教材之一。他提出的商品经济论、生产力多要素论以及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理论等,在经济学界影响广泛,荣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第一、二届论文奖和第九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研究
20世纪50年代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留校后,卫兴华一直都在从事政治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他潜心研究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力求准确理解和诠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和基本原理,并经常对自己认为错解了经典作家思想的学术观点进行商榷,形成了正面论述与澄清辩驳错误论点并重的学术风格。
早在20世纪50年代,卫兴华就指出当时最权威的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货币没有阶级性,抽象劳动不是商品经济范畴,“固定资本周转快慢影响利润率高低”的观点不能成立,资本主义地租的计算有误等。此外,他还对学术界错解马克思关于“普照的光”的思想、某些教材将货币的本质定义为“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等观点进行了辩驳和澄清。改革开放伊始,针对唯生产力论的错误观点,他提出生产力多要素说;认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不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而只是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的这个历史时期;他还针对唯成分论,阐述了马克思不要资本家和地主个人对资本主义关系负责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以及如何正确理解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论断。20世纪80年代初期,卫兴华在《经济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多篇论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文章。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既根据教学与研究的需要,力求较深入地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有关理论;又经常针对我认为是显然错解和误解了经典作家的东西进行讨论和争鸣。”(1)卫兴华:《卫兴华自选集》,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一)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
长期以来,围绕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和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其一,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是广义的生产关系(包含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社会生产各环节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总和)还是狭义的生产关系(特指物质资料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二,作为马克思《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含义是什么?卫兴华通过研究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有关著作中的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
(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虽然马克思也考察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的发展,比如资本主义生产从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的演变,但这些考察和分析是为他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服务的,是为了说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对资本的隶属怎样从形式上的隶属变为实质上的隶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产生了哪些矛盾,这些矛盾及运动又怎样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发展准备了物质基础及条件。因此,生产力并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只能是社会生产关系。
(2)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讲的作为其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含义是指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方式。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作为其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指生产力,不是指劳动方式或生产的社会形式,也不是二者的统一。将其理解为资本主义所有制虽然说得通但却不足够,这是因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而马克思在阐述所有制的基础性作用时,都是把它和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方式紧密结合在一起进行分析的,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结合方式的基础上建立起不同的生产关系体系即经济制度。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讲的作为其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含义应该理解为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这既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符合《资本论》的篇章结构安排。
(3)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需要发展。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主要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及其运动规律的,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社会生产关系,是经济利益关系或经济利益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2)参见卫兴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象问题再探讨》,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1)。,但必须既联系上层建筑又联系生产力来研究生产关系。同时,还应该注意到,马克思之所以将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确定为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是由他当时的经济学任务决定的,即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产生、发展及最后必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的客观规律,为工人阶级的斗争提供思想武器。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特别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部分的研究对象,首先当然还是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以此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任务是为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服务,不仅要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理论支持,而且要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来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此,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既要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应该研究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研究经济增长与发展,研究资源配置方式,研究人的全面发展。
(二)关于生产力问题
生产力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生产力的概念内涵与构成要素究竟是什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及动力是什么?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围绕上述问题,卫兴华进行了长期的理论思考,并发表了大量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
(1)生产力的概念内涵与构成要素。生产力这一概念的内涵及构成要素问题,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关于生产力研究的重点和争论的焦点,学者们讨论多年依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而且主要集中在二要素和三要素之争上。生产力二要素论者认为生产力的内容只包含劳动者和生产工具,其重要论据是:既然生产力是“人们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那么,作为被改造、被征服对象的自然以及其他劳动对象就不应该包括在生产力的概念中;三要素论者认为,应该把劳动对象纳入生产力的概念中,即包括劳动者、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
从1978年至今,卫兴华多次在学术会议和《光明日报》《哲学研究》等报刊发文,认为二要素论和三要素论都没有全面、准确地反映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对于生产力问题的讨论要跳出二要素三要素之争的范围,应当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对于生产力的论述。他根据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6卷、第42卷和第46卷,以及马克思《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等著作的研究,系统梳理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产力的论述,提出了生产力多要素论,并指出:首先,从马克思的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劳动生产力和生产力是同一概念。马克思之所以把生产力又称作劳动生产力,一是因为生产力只能是具体劳动的生产力,只是在劳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生产力;二是为了把它同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生产力概念区分开来。其次,长期以来理论界对生产力概念的理解过于狭窄,把生产力中应该包含的许多要素都忽略了,比如只强调人的因素而忽视物的因素,在物的因素中只强调生产工具而忽视其他因素,导致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没有很好地加以保护等。应当把科学的发展及其在工艺上的应用,协作和分工,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都作为生产力发展中的因素来看待。最后,生产力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是不变的,应当从发展的、动态的视角来把握生产力的内容。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新的知识领域的开拓,比如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创新等,这些新的因素会进入生产过程,因而构成生产力内容的因素也会不断发展和丰富。
(2)关于生产力发展的动力问题。卫兴华指出,关于生产力问题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对其构成要素的分析方面,还应该研究生产力的发展及变化规律。那么,导致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呢?是内因还是外因?由于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看,先进的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发展,落后的生产关系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一些学者由此提出“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来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不是来自生产力的内部”的论点。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卫兴华经历了一个观点变化的过程:在学术生涯初期,他不赞同生产力发展有其内部或自身动力的观点,认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原因。(3)参见卫兴华:《也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载《光明日报》,1960-08-22。但二十多年后,卫兴华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生产力发展的动力首先来自自身,确切地说,构成生产力的诸要素的发展变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的动因。因此,不仅要研究生产力的构成要素,还应该注意到,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其本身没有阶级性,而劳动过程又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的,所以,生产力的发展具有连续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发展生产力的核心。
(3)卫兴华还批判了社会上存在的对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的一些错误认识,比如把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视作唯生产力论的观点,指出:虽然生产力在任何社会都是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力量,我们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恩格斯就曾经批判过把生产力的决定作用错解为唯生产力论或经济因素决定论的观点,还通过引用《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工作日”以及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中的有关内容,证明立法在资本原始积累和推进资本主义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卫兴华同时还指出,先进或落后的生产关系的确会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因此就把生产力的发展仅仅归因于新的生产关系的推动作用,说生产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生产力的发展,这都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当然也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但如果只重视生产力的发展,不自觉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注意发展公有制经济,不坚持共同富裕原则,其结果必然是贫富分化,偏离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要认识到包括政治权力在内的上层建筑的重大作用,甚至它们在一定限度内可以“改变经济基础”的事实,搞清楚关于生产力的这些问题并探索促进生产力提高的途径,并重视维护和发展作为快速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于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三)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研究
劳动价值论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也是卫兴华长期致力于研究的重点问题。围绕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商品效用与价值的关系、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的关系的三个原理及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作用、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深化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等问题,他发表了大量论文,系统深入地论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诸多方面,并对学术界存在的误读误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和澄清。
(1)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在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上,卫兴华指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既不是人们逻辑思维的结果,也不是相互协商的结果,更不是先验地存在的实际,而是人们经济活动的结果,它是通过各种竞争形成的,并以下述两个条件为前提:第一,自由竞争可以充分展开,不存在对生产条件的垄断;第二,供求大体平衡。如果供求关系出现了严重的或长期的不平衡,引起价格的持续上涨或下降从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那么,商品的价值就有可能不再由平均条件的劳动耗费来决定,而是由劣等条件或优等条件的个别价值来决定,由此产生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平均价值的差额,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虚假的社会价值”。但是,必须把供求关系影响价值决定与影响价值实现区别开来,前者是价值的来源或源泉问题,后者是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价格变动问题。
(2)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特别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分析生产价格形成问题时所提到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按照社会对某种商品的需要量而必须投入的总劳动时间是否参与商品的价值决定问题,卫兴华认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如果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参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就等于说供求关系也直接决定商品的价值,那就变成了庸俗经济学的供求价格论了。马克思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为了说明商品按照价值进行交换的根本条件,而不是要说明价值如何决定。因此,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与价值实现相关,而与价值决定无关。
(3)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为方便初学者更好地理解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之间关系的原理,卫兴华将这一原理分解成三个相互联系的命题:1)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2)不管生产力如何变化,同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供同量的社会价值,这既适用于同一部门内的关系,也适用于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3)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在相同时间内创造较多的价值。这三个原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适用的,应该利用这一原理,奖优罚劣,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4)效用和价值的关系。卫兴华认为,效用与价值的关系其实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但需要注意区分这一关系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是不同种类商品之间效用和价值的关系,二是同类商品内部效用与价值的关系。对于前一种情况而言,效用或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或效用的存在为前提,但效用与价值之间没有数量或比例关系,效用或使用价值也不是价值的源泉。对于后一种情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没有论及,而是假定同类商品具有相同的使用价值,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确存在同类商品具有不同价格的情况,比如说按质论价。卫兴华认为,现实中的按质论价就是依据商品使用价值的优劣来规定不同的价格,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同类商品效用的大小可以决定其价值量呢?要阐明这个问题,必须首先说明造成同种商品间使用价值差异的原因。如果它们之间效用的差异是由于劳动过程中生产的主客观条件差别导致的,那么这种效用的差别,归根到底是由生产时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差别导致的,因此,二者就会具有不同的价值。如果引起同种商品间效用差异的原因是受到生产过程中现有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水平以及自然力的影响,则仍然反映的是劳动耗费的差别,因此也会引起价值量上的差别。如果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引起同种商品间使用价值的差别,受自然力作用大的商品即便在生产时耗费了等量劳动,但在交换过程中可以或可能会有交换价值的差别。在这里,使用价值较大的商品,之所以具有较大的交换价值,除了它所包含的个别劳动时间要还原为较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外,还与商品所有者对某些特殊自然条件或自然力的垄断有关,因此,其交换价值或价格或多或少地具有垄断价格的性质。
(5)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针对理论界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争议,以及争议各方都引用了马克思的某些论述来证明自己观点的状况,卫兴华认为,首先应弄清楚马克思的原意,然后再来讨论如何发展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问题。他详细说明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相关论述后指出,马克思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问题的论述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首先,从单纯劳动过程来考察,凡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其次,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看,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剩余价值,因此,只要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第三,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单纯表现形式来看,只要能给资本家阶级(包括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等)带来利润的雇佣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因此,是否生产剩余价值是规定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根本标准,是否生产物质产品则不能作为划分标准。依此类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其划分标准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为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它既包括脑力和体力劳动,也包括从生产过程内部或外部为直接生产过程提供服务的劳动,如在企业外部为企业生产提供各种设计,以及用于生产的科技发明者的劳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或劳动,所有这些直接或间接为生产服务的劳动,都应该视作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4)卫兴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83(6)。20世纪90年代后,卫兴华发展了自己的论点,指出当代生产劳动不应限于物质生产劳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生产劳动理论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有所创新与发展,例如发展了的修理行业,包括对劳动资料的修理和耐用消费品的修理行业,虽属服务部门但应当也是生产性的。但是,不能以劳动的重要性或必要性为标准来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5)卫兴华:《卫兴华自选集》,23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6)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在20世纪90年代关于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的讨论中,卫兴华发表了多篇论文,主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应当坚持和发展,但不能用曲解和错解马克思的观点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深化认识,以这种方式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进行深化认识,其实是否定和批判劳动价值论。他提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要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把握;二是从国内外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出发,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深化认识和研究,比如应该拓宽生产劳动的范围。他主张商业劳动也创造价值,也就是说,商业利润和商业工人的工资是由商业劳动创造的,而不是来源于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6)卫兴华:《马克思与〈资本论〉》,14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同时,他还提出应深化对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劳动的认识,并且批判了只有体力劳动才是劳动,脑力劳动不是劳动的错误观点。
(四)关于地租理论的研究
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一个重要且复杂的理论问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卫兴华就针对政治经济学书刊和教学中对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地租理论阐述不够准确、解释不够正确,以及加总计算错误等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其后又针对农产品的价值决定、绝对地租与垄断价格,以及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地租形态和土地报酬等问题发表多篇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
(1)关于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数额及计算问题。卫兴华认为,级差地租是生产条件较好的土地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其数额是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所形成的差额,土地的有限性导致了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由劣等地而不是中等地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因此,级差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有限的优等土地被资本主义农场占用而产生的,与是否存在土地私有制及土地占有形式完全无关。准确地说,农业中存在的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是由优等土地的有限性产生的,劣等地的有限无限对级差地租的形成没有影响。另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级差地租Ⅱ时,强调指出了它与级差地租Ⅰ的联系,认为级差地租Ⅰ是级差地租Ⅱ的基础和出发点。但在当时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和著作中,常常出现脱离级差地租Ⅰ而孤立地考察级差地租Ⅱ的情况,以及认为连续投在同一块土地上的资本中,总有一部分资本会因为产量的不同而无法提供超额利润,甚至有的教材还提出在计算级差地租Ⅱ的数额时,必须以不同的年序作为基础,这些都导致了初学者理解上的混乱甚至误解。卫兴华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和计算级差地租的几个示例表格证明:第一,级差地租Ⅱ是以级差地租Ⅰ为基础,农产品价格由劣等地来调节;第二,即使连续投入的资本的生产率各不相同,只要它高于劣等地的生产率,就可以提供超额利润;第三,马克思说明级差地租Ⅱ时,并没有和不同的年序相联系,而且这在逻辑上也说不通,因为第一年生产的农产品的生产价格和由此带来的级差地租,不可能由之后某年的生产过程结束后的结果来决定。在一年的生产周期中,无论是将资本分几次投下一次收获,还是资本一次投下一次收获,都可以说明级差地租Ⅱ的形成和数额。卫兴华还进一步指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并没有本质区别,实际生活中二者也是难以分开的。
(2)绝对地租的数量及决定问题。级差地租是农业资本家在经营农业生产时所获得的剩余价值中,除去自己的平均利润之外的一种超额利润,是农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余额。当我们把绝对地租考虑进来之后,由于即便是最劣等的土地也要缴纳地租即绝对地租,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必须上涨到由劣等地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以上,才能使租种劣等地的农业资本家在获得平均利润之后还有一个余额,用来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绝对地租。绝对地租在各等级的土地上都是一样的数量,即只要土地的面积相同,不论土地好坏,缴纳的绝对地租数量都是相同的,这一结论后来被卫兴华写进了他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中。(7)卫兴华、顾学荣主编:《政治经济学原理》,164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因此,对各类土地支付等量绝对地租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不再等于其社会生产价格,而是等于社会生产价格加绝对地租之和,优等地和中等地的级差地租由此也会相应地提高。
(3)卫兴华还分析了资本主义农业及地租在当代的发展变化。由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其社会生产价格的余额所构成的绝对地租,其存在的前提是农业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但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当代资本主义农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已经不再低于工业,农产品市场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余额就没有了,但只要是租种土地,依旧必须缴纳绝对地租,此时的绝对地租就只能是对利润和工资的扣除,由此导致的结果是:资本主义农业部门阶级关系及构成发生变化,比如许多农业经营者同时就是土地所有者,发达国家农业工人的工资一般也低于工商业工人,美国农业的主体单位一般是家庭农场,它既不是小农经济,也不是由地主、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三者构成的资本主义大农场,而是由家庭成员经营的农场,以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给农民或农业发放补贴等。在这种情况下,绝对地租的来源就不能一概而论了,而且,如果是家庭农场,也就不需要缴纳地租了。
(4)存在两种不同含义的农产品垄断价格。在分析资本主义农业中的地租时,卫兴华说明了马克思论述的两种不同含义的农产品垄断价格:一种是一般意义上的垄断价格——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所决定的高于价值也高于生产价格的价格;另一种则是由于绝对地租的存在而形成的、与农产品的价值相一致的价格,它是由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而土地私有权垄断使得农业资本家必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绝对地租,导致农产品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部分没有被利润平均化,从而农产品经常得以高于生产价格的价格进行出售所致。因此,如果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到与工业相同甚至超过工业时,农产品的价值就不再高于生产价格,此时绝对地租就无法来源于原有的来自这两部分间差额意义上的垄断价格。但只要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依然存在,耕种他人的土地就必须支付地租,这时其来源就应该是独立于利润和工资之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卫兴华还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研究了我国初级农业社的地租形态和土地报酬问题。
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特别是《资本论》中关于商品生产与交换、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原理,以及对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原则为指导,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及其运行机制、收入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在中央明确提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前,他就与他的学生一起发表论文和著作,探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完善市场机制的问题,在国内最早界定了“经济运行机制”的内涵,设计并提出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两层次调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对社会主义经济中国家、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了原创性的、极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分析与说明。2019年,卫兴华、洪银兴、魏杰因“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研究”获得第九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
卫兴华是国内较早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属性的学者。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针对当时理论界存在的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经济论、生产资料商品外壳论等观点,他发表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研究方法问题》一文,文中明确提出,不赞成“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分为完全的实质上的商品,不完全实质上的商品,形式上的商品或者根本否认全民所有制范围内出卖的产品是商品”,认为否定全民所有制内生产资料的商品性质,是“忽视了不同国营企业之间的独立权力和利益,忽视了它们各自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只看重了它们的统一面,而看落了它们的矛盾面”。“如果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市场的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便会产生企图过早地消除商品和货币的错误,会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工作带来损害”。(8)卫兴华:《卫兴华自选集》,38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改革开放后,卫兴华发表了一系列论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论文,继续就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在梳理了马克思、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将不存在商品经济的理论设想与论述后,他说明了导致这种设想的两个原因:一是把商品生产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认为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商品生产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原因是私有制;二是他们没有考虑到社会主义企业之间存在经营管理和物质利益上的差别。社会主义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预计和设想的要复杂得多,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不仅有存在的必要性,而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必须充分发展商品经济,自觉运用并让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卫兴华还提出,从社会主义经济整体来看,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范围,有利于减少计划工作中的失误,发挥和扩大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生产的作用。“总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运用价值规律”。(9)卫兴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利用价值规律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载《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85(35):3-8。
以此为基础,卫兴华提议,既然公有制经济也要发展商品经济,就应该鼓励企业间展开竞争而不仅仅只是竞赛,因此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同时还在国内理论界最早提出,经济体制改革不仅仅是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应该包括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探寻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二)在国内最早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企业”两层次调节的经济运行机制理论
在卫兴华看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我国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他带领自己的学生对经济运行机制概念作出界定并开展系统研究,提出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运行机制模式或理论。这个运行机制是根据马克思《资本论》中商品经济理论的基本原理推导和设计出来的,因为马克思讲的商品经济就是现在所说的市场经济。在这个经济运行模式里,国家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而是通过各种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来诱导和调节市场,再由市场来调节企业,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用什么手段生产都由市场来决定。国家对市场的调节分两个层次:一个是建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另一个则是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实现优胜劣汰,让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而不是由垄断形成。国家可以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经济政策影响市场信号,然后再由市场信号来调节企业,这种调节机制其实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10)参见卫兴华、洪银兴、魏杰主编:《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值得注意的是,在他们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中,计划调节是高层次调节,对市场调节起主导和导向作用,而市场调节则是基础层次的调节。这种调节机制是两层次的纵向结合关系,计划与市场是主导与基础的关系,这种观点和改革思路与当时理论宣传和经济实践中强调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模式是不相同的。在卫兴华看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虽然比传统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有所突破,但为主为辅模式依旧有很大的局限性。他明确表示赞同“市场取向的改革”这一提法,但同时也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完善计划机制等,因此,需要有其他取向的改革措施相配合,不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此时卫兴华认为不应全面实行由价值规律自发和“盲目”调节的市场经济,但也强调不能完全排斥计划(主要是指指导性计划)配置资源的作用。他和他的学生们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框架,对国家、市场、企业的运行机制进行的开创性探索,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与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即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内容是相通的,是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推动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机制。
(三)对理论界有关计划与市场问题的错误认识进行了辨析和澄清,并对相关概念内涵进行了清晰界定
(1)市场、市场调节和市场经济是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不应混淆和等同。卫兴华认为,计划、计划调节、计划经济是既相互联系又不相同的概念。计划通常是指国民经济计划,它是国家为了发展国民经济而制定的经济活动的长期和短期的规划和方案,还包括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国家根据需要而制定的某些经济政策和措施。不论社会制度的性质如何,只要是社会化生产,都可以而且有必要制定计划和实行不同程度的计划,以调节经济运行。同样,市场、市场调节和市场经济也是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市场是商品经济范畴,商品经济和市场都不是社会经济制度范畴,而是在社会分工和其他经济条件下人们劳动联系的一种形式,它可以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下存在和发展,并不专属于某种社会制度。市场调节就是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调节作用实现资源配置的经济。市场和市场经济自身不是社会制度性范畴,而是经济体制范畴。
不仅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经济制度范畴,而只是经济调节手段,比计划和市场更进一层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也不具有特定社会经济制度的属性,不能作为判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标志。经济调节机制中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市场自身的功能与失灵;二是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所必需的客观环境的状况。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产品之间存在着市场的自身条件和客观环境等方面的较大差异,因此它们的计划和市场调节的比例关系也必然存在差别。卫兴华同时指出,由于所有制的基础作用,虽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实行商品经济,从而具有共同的商品经济运行机制,但考虑到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会反映特定经济制度的本质要求,所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不会完全相同,二者之间会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或比例上存在一些差别,只是这种差别并不会影响和改变计划和市场都不是社会经济制度范畴、不是判断姓资还是姓社的标准这一结论。
(2)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界定。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十五大报告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理论界有人认为这意味着非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卫兴华对此表示不能赞同。他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内涵上具有相同性质,但“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比“社会主义经济”大,它既包括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
(四)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
社会主义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该如何设计,按劳分配与要素分配的性质与关系是什么,以及如何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卫兴华对这些问题也进行了分析与说明。
(1)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为什么还要支付报酬?1978年,针对理论界和教科书长期流行的一个观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是因为劳动者的思想觉悟不够高,因此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消费品分配制度,卫兴华撰文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不能将这个问题的答案仅仅归结为思想意识和劳动态度,真实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的生产力水平不够高,或者说生产力不够发达。现有的劳动分工条件下(亦即所谓的旧的社会分工),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是单调枯燥的,使得劳动成为一种折磨而不是一种享受,因此,在这样的劳动分工条件下,即便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制,劳动依然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仅仅是谋生手段,必须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支付工资等各种劳动报酬。只有当生产力高度发展,劳动者获得全面发展,可以自由转换劳动,劳动才会由累赘变成生活的第一需要,这时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问题。卫兴华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有其必要性,但有几点必须明确:
第一,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了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依据的理论是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原理,即生产的对象决定分配的对象、生产方式或制度决定分配方式或制度。我国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主要是由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同时还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
第二,讲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意味着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看,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其实就是资本、土地、自然资源等非劳动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其所有者可以凭借其对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来参与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分配,其来源是一种由所有权带来的收入,而不是由于它们在生产过程中的所谓贡献。
第三,不能把按劳分配等同于按劳动要素分配。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以主人的身份而不是仅仅作为劳动要素的提供者参与分配,因此,二者不能混淆,不能否定按劳分配或将其纳入按要素分配之中。
(3)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上,卫兴华不认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等理论与政策,一直主张二者的兼顾和统一,并为此写作和发表了大量论文进行讨论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建议。他认为,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其实就是资源配置效率与分配公平的关系,因此,效率与公平的兼顾或并重,就是指在生产和经济领域要重视效率,在分配领域要重视公平。但生产重效率并不需要通过轻视分配公平来实现,应该把提高效率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他提出,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社会公平。由于分配公平就是促进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更加注重公平和强调效率优先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在处理个人收入分配关系上,应着眼于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实现。为此,既要重视效率,又要重视公平。同时他还指出,主张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重视社会公平,并不是仇富或搞平均主义,其着眼点是缩小收入差距。
卫兴华指出,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就是初次分配不公、只强调效率却忽视社会公平的结果。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这都需要在包括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中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点,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绝不能忽视包括分配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我们在社会公平问题上应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要坚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等问题的研究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如何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中国的实际,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指导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结和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卫兴华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卫兴华认为,既要对前人的理论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又要澄清理论是非,为此他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误解错解进行辩驳。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如何坚持、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卫兴华认为,首先需要重新认识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提出了两个创新性理论:一个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另一个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者内容有所交叉但又有所区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根本特点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根本分配制度,这两个特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内容,在这一点上二者是重合的。但是又是不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中的一个特定的起始阶段,它以后还会逐渐发展为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不限于初级阶段。继承、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处理好继承与创新、坚持与借鉴的关系,把握“源”与“流”一脉相通的关系,即要以准确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原意为前提,拓宽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和主线。卫兴华认为,只有明确了主线和逻辑起点,才能真正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在主线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线应该是与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线相统一,即科学社会主义中已经明确并一再强调的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一主线在以往任何社会都不存在,只存在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而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要以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前提,这样才能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线可以表述为:通过快速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在逻辑起点方面,卫兴华认为,从表面上看,《资本论》是从研究商品开始的,似乎商品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但这并不是马克思确立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体系结构的逻辑起点,而且马克思也一再批评庸俗经济学家用商品交换或市场关系来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认为这是在掩盖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马克思认为,研究任何社会经济制度,都要确定在该社会起主导作用的“普照的光”。因此,借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资本主义经济时所确立的逻辑起点,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11)卫兴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线和逻辑起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载《人民日报》,2019-10-14。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卫兴华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并构成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要内容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主义本质论;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和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论;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论;5)公平与效率统一论;6)社会主义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与科学发展论;7)判断改革开放与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三条标准论(即主要看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实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8)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统一论;9)社会主义经济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统一论;10)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继承、坚持与发展创新统一论。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
(1)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地位、作用与性质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从我国的经济社会实际出发,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与政策,党的十五大报告更进一步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卫兴华认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是两种社会性质不同的所有制,既不能将二者完全对立,也不应将二者混同。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在我国的社会经济中发挥了显著和重要的作用,但不应该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与其自身的社会经济性质混淆起来,“经济成分的社会性质是由其自身的内部经济关系和矛盾的特点决定的。讲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经济,只是从其客观规定性着眼,丝毫不存在轻视和贬低的意思。”(12)同时,还应注意,“讲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并不等于说社会主义经济只有公有制,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还包括按劳分配、劳动者是主人、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等等。”(13)卫兴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研究》,96、105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2)要将公有制的存在形式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区分开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中央提出使国有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后,针对有人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公有制自身的存在形式相等同的论点,卫兴华指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存在形式,不是其实现形式。股份制的性质取决于入股资本的性质,在股份制中还是存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私人资本的区别。将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视作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这种观点同样也是不正确的。同时,也不能因为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就认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两种公有制形式要被否定或取代。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卫兴华提出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要搞一刀切,将一种模式绝对化。同时也不能忽视管理问题,要把改革与提高管理水平统一起来,搞好管理是搞好改制、改组、改造的基础和保证。国有企业在解决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时,要重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发挥其主人翁精神。
(三)关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其转化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已经转变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对矛盾的解读上,理论界、主流媒体和包括十九大的导读材料在内的文章和书籍,都是用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收入不平衡、生产力落后等来解释主要矛盾。卫兴华则在报纸杂志发表多篇文章对此进行商榷,认为所谓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其本意应该是指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需求方,要求提高了,要求社会提供更高质量、更个性化、更科技化的消费品,而我国的生产和供给水平虽然也提高了,但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导致供求关系的新的不平衡和不充分。解决矛盾的途径则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等等。
(四)共同富裕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为了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一原则,卫兴华对共同富裕的含义、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以及从初级共同富裕向高级共同富裕发展的步骤与过程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论证了共同富裕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的观点。
(1)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规定。卫兴华指出,邓小平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其理论背景既是为了要与改革开放前搞贫穷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宣传与建设实践相区别,又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回归与发展,也是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提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2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恩格斯、列宁对此也有多次论述,强调未来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要通过快速发展生产力,以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让所有劳动者过上最美好幸福的生活,是我们搞社会主义的目的,也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一切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在。而又好又快地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换言之,共同富裕只能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2)共同富裕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共同富裕无法给出一个衡量的绝对标准,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和标准,有六个不同的层次:第一,要将走共同富裕道路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区别开来。我国目前讲共同富裕,主要是指走共同富裕道路,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这一目标实现时间的长短,要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来决定的。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意味着在发展过程中既要重视发展生产,也要重视分配及公平问题,实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第二,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不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按劳分配、按对社会的贡献分配依然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第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共同富裕的判断标准。人均GDP的水平高低不能作为衡量共同富裕的标准,因为高水平的人均GDP很可能与贫富两极分化并存,但如果绝对水平提高了,同时还伴随着过大的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就可以说是初步进入共同富裕阶段。反之,如果在消除贫困的过程中两极分化不断扩大,即便可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也难以判断是否进入了共同富裕阶段。第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提出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需要继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第五,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相对概念,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由低到高的不断推进的过程。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共同富裕的水平会随着生产发展和财富增加而不断提高。第六,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问题。转变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些发展方面的问题当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除此之外,如何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如何解决坚持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性难题,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
(五)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当代意义及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
卫兴华一再强调,学习和研究《资本论》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首先需要准确理解其原意,不能误解、错解更不能曲解其原理,比如在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的研究上,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所提到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卫兴华认为,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必须从系统性和总体性并结合社会主义的实践去理解和把握,这样才能准确解读《资本论》中所讲“重建个人所有制”及其否定之否定的真实含义,即: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个体劳动者私有制,就是否定了孤立的单个人的私有制。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不是恢复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将被否定了的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重新建立为联合起来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全社会的个人所有制。由于马克思谈社会制度更替,首先和主要的着眼点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更,以及与所有制相联系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生产方式的区别,因此,不能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解为“重新建立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也不能理解为“人人皆有的私有制”,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联合起来的个人”,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全体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
马克思《资本论》提供给我们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资本论》过时论显然是错误的,但也不能搞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不顾时代的发展和中国的具体国情,拘泥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个别观点,而是应该在准确理解和系统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根据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新特点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敢于和善于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创新和发展,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时代化。卫兴华将《资本论》的现实指导作用主要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的理论指导作用。马克思对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的分析、对股份制和工人合作社的分析等,都对我们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具有指导作用。二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直接指导作用,比如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一般原理和规律,对包括社会主义在内的一切社会都适用;关于商品生产及其规律的理论分析,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另外,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提出的一些原理与规律,比如决定资本积累量的诸因素、资本有机构成的理论、关于资本循环与周转的理论、关于社会资本再生产和流通的理论等,如果抽去其资本主义特定关系,对社会主义也有意义。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和商品生产等问题时,对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趋势所作的预见,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和经济特征的原则性规定,这些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原则对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具有直接意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就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以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发展,既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尤其是《资本论》中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又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实践,总结和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不断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经济理论成果。”(15)卫兴华:《马克思与〈资本论〉》,25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