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新政蓄势待发
2020-01-09本刊综合
随着撤站目标即将完成,一系列新政策将于近期实施。
ETC用户通行享优惠
10月28日,全国首张记账式货车ETC成功发行,货车步入不停车交费时代,这也意味着客货车均可通过安装ETC设备快捷通行高速公路。
根据《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ETC车辆可通过ETC车道快速通行,还可享受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同时,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包括货车ETC单卡用户),不再享受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按车型分类确定通行费费率
2020年1月1日起,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在全国范围统一执行,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也将从以前的计重收费为主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目前,各地纷纷对新的通行费费率进行听证,费率调整遵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以按里程加权平均的车货总质量为重要依据,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同一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费额。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地标准装载和接近标准装载货车的收费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此外,由于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将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费,故客车的收费标准也有所降低。
本刊特约记者 夏睿德 摄
超限超载货车禁入高速公路
根据撤站方案,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都将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近日,这一政策施行日期提前至2019年12月16日。
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通过合理布设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安装标志标识、设置电子抓拍等措施,施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以达到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进而实现高速公路货车“零超重”的目标。
危化品高速通行限时在0时至6时
近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从多方面要求危险货物安全、高效、便捷运输,指出危化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行时间应在0时到6时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提出了将对符合要求的小件危险货物实施豁免管理。在总结交通运输部对于农药、涂料等小件危险货物运输豁免相关经验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管理,降低运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