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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运用

2020-01-09黄辉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

科海故事博览 2020年2期
关键词:订金预付款张琳

黄辉 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

案情介绍:2015 年10 月5 日,张琳看到某市4S 店促销一辆奔驰车,因在国庆期间,价格较优惠,且商家打出的促销时间截止至10 月5 日下午6 点,张琳很喜欢这这辆奔驰车,按照商家的要求,张琳得交付了10 万元的预付款,一个月后交付车辆给张琳,在商家出示给张琳的收据上及认购书上均注明收到张琳交来的定金10 万元。张琳回家后,高兴地告诉其妻子自己订购了一辆奔驰车,但妻子不同意购车,双方达不成购车的一致意见,老婆李丽叫张玲去4S 店退款,但4S 店告诉张琳,交付的款项不能退,张琳很纳闷,昨天才交付的购车款,商家又没告诉自己不能退,为何退不了,商家不诚信,这家4S店商家存在压买压卖的情况。在双方协商退款事宜未果的情况下,张琳把4S 店告上法庭,要求4S 店退回自己交付的购车款10 万元,张琳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4S 店不退款的辩解成立吗?双方的合法权益将如何保护?

首先,该案要正确区分预付款、定金和定金的关系。张琳在4S 店看中这辆奔驰车后,根据商家的要求交付所谓的预付款10 万,这10 万元其实就是交付订购车辆的款项。双方虽未正式签订构成合同,但张琳交付款后,4S 店给张琳出具了一份收条,收条上面写着支付定金10 万元,并写有购买车辆的型号,价款,并盖有4S 店的公章等,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名称、价款,收受的定金、交车的时间等,实际上相当于一个简易合同。这个简易合同中最关键的是写着定金10 万元,而不是写预付款或订金10 万元。

在法庭上,对是否退款双方对此各执一词,张琳认为4S店未告之自己购车款不能退,既然未告之,就应当无条件退还给自己,况且自己在构车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收据上也未写有不要车不退款,也未造成4S 店损失,自己不要这辆车,4S 店可以把这辆车卖给他人。而4S 店辩解,张琳向4S 店购买车辆,收据上写有 “定金”二字,张琳是成人,在4S 店出具收据给张琳时,张琳就应当仔细核对内容,并对内容充分了解,若张琳不了解内容及含义,可不接收收据,若张琳接收收据,视为对内容的接受。双方的辩解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但都未谈到要点上,本案中关键就是要区分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所谓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张琳所说的支付支付购车款是预付款,就是一种订金,如果是预付款,它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若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想要预购的车辆,收受预付款的一方应当返还给购车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和法律上的意义。

其次,处理该案要正确区分违约责任。从本案来看,双方达成购买车辆的意向,也给付了购车款,写在收据上的定金,根据定金的法律规定,定金具有惩罚性,对合同的履行起的是担保作用。张琳说自己没有过错不等于没有违约,因张琳不要购买车辆,导致车辆买卖合同的目的落空,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既然张琳的行为构成违约,张琳给付的10 万元定金,4S 店不返还给张琳符合法律的规定。另外,如果4S 店在一个月后不能如期交付车辆给张琳,4S 店的行为如何认定?同样,如果张琳想要购买的车辆,4S 店不能按期交付,一样构成违约,如果4S 店违约,它属于担保法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构成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即是要返还20 万元给张琳。定金法则体现对当事人双方是公平的,并未偏袒任何一方,但作为卖家要特别注意,一般商家在收受买家的款项时都会写明是 “定金”,对此,买家要特别注意,如自己日后可能不想要达成意向的商品,可把付款写成 “预付款或订金”,为自己日后退款提供法律保障。只有对法律规定了解清楚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并正确运用才能达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以免不了解含义稀里糊涂签订合同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损失,给自己及家庭增添麻烦。

最后,本案中,有人提出张琳的违约成本过高,而4S 店系不劳而获,获得张琳给付的10 万元的违约金。法院应当对违约金进行调减,这样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其实,这种说法有一定的理由,但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上,有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冲突存在,在本案就是合法不合理的典型体现,张琳于2015 年10 月5 日支付定金10 万元,于10 月6 日因不要车辆要求4S 店返还10 万元,4S 店不予退还。这是非常不合理的,4S 无任何损失,相当于捡到10 万元。本案的处理也较为机械,双方可以适当让步达成调解,在法和理之间寻求平衡,构建和谐的市场环境,虽然4S 店得到10 万元,但失去良好的口碑,有句话讲得好“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若4S店处理该案灵活一点,会留住更多的客户,也会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在商业环境中,当事人需了解法律关于“定金与订金、预付款”等的区别,“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蕴含法律的意义之大,正确运用避免自己产生损失,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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