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思政课堂中法治教育一体化问题研究
2020-01-09郭淑清
郭淑清,孙 楠
自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为了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法治建设,一系列建设法治社会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应运而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日益成为全体中国人的共同追求。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成为事关长远的战略任务,加快全国大中小思政课堂法治教育一体化成为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如何以大中小学生成长的认知发展规律为依据,促进法治教育螺旋式递进上升,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是目前法治教育一体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大中小学思政课堂中法治教育一体化的实施要求
目前我国法治教育的实施是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教育部没有制定单独的法治教育课程标准,法治教育主要集中于大中小学思政课程中,即从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其中的六年级上册和八年级下册为法治专册),到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必修、选修课程系列,再到高等教育阶段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所涉及的法治教育相关内容。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三部门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系统规划和实施途径予以明确[1],为大中小学思政课法治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指明了方向。
(一)法治教育目标体现阶段性和梯度性
教育中,教育目标指向学生预期的学习结果,并明确通过教育使学生发生预期变化。同时目标又是具体的,“总的目标域可以极为形象地表示为从一个相当概括到非常具体的连续体”[2]。而法治教育一体化之路的总体目标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多角度概括学生在法治知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实践等方面预期的学习结果。在总体目标愿景之下,再根据各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细化为更具有针对性、更为明确的法治教育目标。相比总体目标而言,教育目标更为详细而具体,但相比教师日常思政课教学目标却更为概括。可见,教育目标是处于目标连续体的中间位置,它与各级学段一一对应,不同学段具有不同的教育目标。如小学阶段,由于学生身心发展不成熟,独立性和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可塑性强,因此要进行初步的权利义务启蒙教育,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养成守法等行为习惯;而初中阶段是学生思维处于比较感性的阶段,精力充沛,好奇心强,抽象逻辑思维有了发展,但还需要具体经验的支持,独立性和差别性已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随着认知的逐步成熟,初步具备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面对频繁发生的校园暴力等攻击性行为,这一阶段的法治教育目标侧重强化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尊崇宪法,培养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到了高中阶段,学生思维发展趋于理性,面临未来生活的多种选择,做好独立走向社会的准备,这一阶段的法治教育目标是拓展学生的法治视野,以认识国家体制和理解公民责任为重点,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高等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因大学生思维开阔,并具备了拥有创新思维所需的知识基础,因此在教育目标设计上要体现承载振兴祖国的主体责任要求,准确理解法治方略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等的认识与理解,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所以,大中小思政课的法治教育目标与学生的生理年龄、心理成熟水平、认知能力相适应,按照尊法、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实现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认知难度逐步增加,从对法律规则的“感性”认知到以此为基础发展为对法律制度、法律常识的“知性”深化,再到养成法治思维和全面掌握法理的“理性”升华,在保持法治教育内容连续性的同时,体现教育目标形式上的阶段性和难易程度上的梯度性,从而形成阶段性与梯度性螺旋上升的结构体系。
(二)法治教育内容体现层次性和系统性
学生对知识即一门学科内容的认识和学习过程是由浅到深、由简到繁、由表及里,逐层推进的,法治知识的增长也是由少到多、由具体到抽象逐步积累的过程。因此,思政课的法治教育根据各年龄段学生的接受程度和成长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内容,使法治教育内容具有层次性的特征。比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内容以日常行为规则和法律常识为主,包括制定规则要遵循的程序,诚实守信和友善的价值与意义,初步认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高中教育阶段,全面拓展法律常识、法律制度的内容,增加重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内容涵盖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法的特征、作用,法治的内涵与精神,初步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深化守法意识和对诚信原则的认识,认知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等;高等教育阶段,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系统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涵,掌握法治国家的基本原理,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道路选择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容与机制等,在掌握宪法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增加法治实践,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从义务教育阶段的“以日常行为规则和法律常识为主”到高中阶段的“全面拓展”,再到高等教育阶段的“系统介绍”,用词的变化不仅代表法治教育内容的区别,而且突出反映了法治教育内容从关注学生的个人生活到逐步扩展到国家法治建设的层次性特点。另外,思政课中的法治教育对应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中法治意识的培养要求,“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就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3]“尊学守用”和自觉参加法治国家建设也成为大中小思政课程贯彻法治教育的内容主题,它以“知行合一”的形式外化为一个系统性整体,即在对法治的整体认识和把握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从而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也就是由法治理性认知、法治情感认同和法治行为实践各要素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统一而形成的有机整体,法治教育以层次性和系统性特点达到在大中小思政课中培养学生法治素养的教育目的。
(三)法治教育方法突出生活性和实践性
无论是从法治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角度,还是法治意识培养指向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的角度,法治教育都与生活密切相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也是大中小思政课的主要教学原则。法治教育不是局限于课堂内的坐而论道,也不是宣讲案例、背诵法条,教育是生活的过程,思政课中的法治教育,必须打通法治教育与生活实践的界限,植根于广阔的社会生活之中,给学生提供“学法”“用法”的机会,让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守法”,进而“尊法”,树立起对法律的崇尚敬畏之心,并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精神进行自我审视和优化,提高法治生活能力。
大中小学思政课法治教育一体化从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出发,遵循生活性和实践性原则,按照大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机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强化学生的实践体验,实现法治教育的真实性与鲜活性,增强法治教育的亲切感与生动感。根据不同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要求,围绕法治教育内容,在小学重良好行为习惯和遵规守法意识养成的启蒙教育阶段,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遵循“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通过有计划地开展一些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创设各种实践平台,采用故事教学、角色扮演等方法,以游戏式、情境式、参与式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规则训练和法治意识养成教育,从而使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规则,践行法治;中学是以法律常识教育为主的阶段,要求学生初步掌握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着力提高学生的法治认知与基本能力,因此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思想政治课堂,课堂教学以案例研讨、主题辩论为主,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创设法治情境和举办相关法律知识竞赛等。大学是法治教育的提高阶段,在家庭—学校—社区生活场域逐步拓展的基础上,结合大学生理解记忆能力较强的认知特点,再从国家—世界生活场域选取焦点问题,把法治教育深度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强化实践体验,通过法治辩论、价值辨析、法治演讲等教学方法,增加教学的实践性和思辨性,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能力。
二、大中小学思政课堂中法治教育一体化面临的主要障碍
大中小学思政课的课堂教学是法治教育一体化的主渠道,从目前思政课的课程形态及其影响因素来看,法治教育一体化的实践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障碍。
(一)思政课教师缺乏法律素养,一体化教学能力不足
目前全国思政课的法治教育主要以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中阶段《政治与法治》的法治教育模块和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为主渠道,思政课教师同时兼任法治教育教师,思政课教师大多毕业于师范院校。尽管他们在校期间学习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也仅限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法学概论》或者面向其他专业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即便是工作后的入职培训,也多集中在教学理念、现代教育技术技能、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内容。由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又没有专门性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加以弥补,导致大中小思政课教师自身法律素养不高,直接作用于思政课教学过程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的执教技能不足,无法匹配法治教育新课程、新教材对教师的要求,尤其是对部编版法治教育教材涉及的50多部法律法规、6部条例和司法解释知之甚少。由于缺乏法治专业知识的核心支撑,讲授法律概念、原理时就会照本宣科,表现出明显的“先天不足”,法治教学活动组织能力也往往“力不从心”,如课堂上不敢组织法治教育专题研讨,即便开展专题讨论,也被严格控制在自己能够驾驭的法律范围,不敢越雷池半步,以免露“不专业”之怯,由此导致法治教育广度不足、深度不够,而且各教育阶段思政课教师的法治理论水平差距较大,教学方法的选择和教学内容设计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使得法治教育一体化衔接不畅,难以回应学生关切。更有甚者,个别教师依法执教和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大大削弱了法律在学生心中的崇高威信,降低了法律的权威。
(二)课程实施重法治理论讲授轻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教育一体化向度单一
从目前思政课法治教育的实施来看,课堂教学主要以理论讲授为主。诚然,法治理论讲授对于教师由浅到深、由易到难地传递法治知识,逐步推进法治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对于系统性较强的法治教育内容或者高年级学生来说也是非常可行的。但是,理论讲授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教学方法的配合,尤其是在法治教育与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和社会实践有着广泛联系的前提下,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务必坚持守法的自觉性,坚持知行合一、学法用法。而目前大中小学思政课法治教育的理论讲授,一方面带有明显的填鸭式灌输和宣讲说教特征,教学方式停留在“以理服人”而非“以例服人”的层面,缺少和学生生活实践的联系;另一方面,课程实施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的获得和认识层面的提升,将法治课上成约束自身行为的遵纪守法课,着眼于具体法律条文的解读,对有法必依强调较多,对违法必究强调较少,忽略了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过程,忽视法治方式的实践应用,既不考虑小学生的接受能力,也不结合中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心理发展水平,更不会创设适用于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法治教育情境,单向一维的知识传授导致,教师注重形式意义的法治内容,即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4],而忽视实质意义的法治所强调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学生在课堂上始终处于被动接受方,这种接受式性学习,缺乏对法律的直接心理体验,缺乏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导致在实践中知法不敬法、知法不信法、知法不用法。
(三)课程资源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与整合,法治教育一体化缺乏层次性和渐进性
法治教育依托思政课教材来实现,思政课教材整合了道德、心理、法律和国情四方面的知识领域,法治教育内容极其有限。但即便是内容有限,其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文本课程资源价值也未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思政课教师由于缺乏法律素养,导致课程资源开发的意识薄弱,开发利用的能力不足,资源结构单一。对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中如“活动园”“阅读角”“相关链接”等栏目中所涉及的图片信息、故事、活动建议等进行简单化处理或视而不见,对“拓展空间”“阅读感悟”等栏目的问题思考和拓展性资源缺少分析和深入发掘,更不能对“方法与技能”等可操作性的策略和方法根据学情做必要的延伸拓展和深化讨论。而把握教材体系,厘清教材各单元、课、框、目的设计意图,从综合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中深入解读和分析教材中蕴含的法治线索等是实施法治教育一体化的前提,但是,很多政治教师作为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主体,没能把握住教材这一基本点,缺乏整体优化意识,难以找到法治教育资源与道德教育、国情教育等其他学科资源的共同点和互惠性,不会对法治资源加以优化整合,因而导致教学时条块分割,衔接性不够,学生学习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
高校思政课法治教材相对中小学教材来说,呈现方式相对单一,对教师深度开发以及利用教材以外的课程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由于法治课程倾向于以知识为本位的理论讲授,教师多以教材为唯一可利用的资源,忽视了学生等人力资源以及实践活动资源和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导致法治教育资源开发的主体单一。而在已开发的如现实法治案例的运用中,教师由于不能深度挖掘其资源价值,使大中小不同学段的法治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性和渐进性,导致大学生出现浅表性学习。
(四)法治教育一体化教学评价体系不健全
由于法治教育一体化是依托思政课来进行的,因此也沿袭了思政课的教育评价,按年龄和阶段特征,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阶段分别建立各自的评价机制,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法治教育一体化评价体系,而当下的评价机制在教育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从评价内容上看,大中小学对法治教育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时,能从法治常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及法治实践五个维度进行考察[5],但尚未将是否遵循了思政课一体化法治教育建设要求纳入评价内容之中,较少考虑教师在法治教育课堂教学设计时,是否保证各学段教学内容的梯度性及螺旋式上升,以及能否实现法治教育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
二是从评价方式上看,由于目前的法治教育评价包含在思政课评价体系之内,主要通过思政课程考试,进行分数或等级的终结性评价,尽管契合各学段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但是这种纸笔测试难以保证学生是否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单一的评价方式无法获得全面客观有效的评价结果。
三是从评价功能上看,终结性评价主要侧重于认知、能力考核,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诊断评估,基本都在学期结束后进行,而法治素养的培育和养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评价信息的滞后性,势必导致与基于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作出的发展性评价在改进和激励对象上的错位,造成各学段的法治教育评价在诊断、导向等功能发挥方面的缺失。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法治教育一体化评价体系是一个亟待探索的问题。
三、提升大中小学思政课堂中法治教育一体化效果的对策
(一)提升教师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教育一体化教学能力
推进大中小思政课法治教育一体化,教师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法治理论,更要增强法治教育一体化的教学能力。首先,在高校师范教育体系中,即从教师培养的源头开始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增加师范生未来从事法治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提高法治知识水平和密度,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其次,在职前教育阶段,增加法治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各地区充分利用高校、社会的力量,为大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教师专项培训,培养教师群体的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教育水平;同时,积极搭建大中小法治教育内容贯通性一体化培训平台,打造高校、法制机构与中小学互助共赢的法治教育教学共同体,加强各学段间的交流合作,增进对彼此教学内容的了解,在联合协同中强化一体化意识,加强法治教育在各学段的衔接性研究,提高教师法治教育一体化教学能力。再次,在法治教育课程实施阶段,组织高校与中小学以及中小学间开展跨学段、跨学校的校际交流研讨活动。通过法治专题研究、经验交流、教学课例展示、“地方法治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经验分享与研讨活动,推进法治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深入开展,在结对帮扶中促进教师努力提高法治课程的教研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
(二)构建多元化法治教育模式
在法治教育实施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法律知识的获得,更要深入挖掘其育人价值,构建多元化法治教育模式,注重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的培育。在教学方法上,紧密围绕法治教育一体化、全局性的总体目标要求,注重实践性、多样化,融合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使课程教学紧密结合各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整合具体的法律知识,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按照学段差异,在小学或初中低年级采用如故事教学、情境式教学、扮装游戏,在中学高年级或高校组织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在组织形式上,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安全教育日、消防宣传日、交通安全日,以及国际禁毒日、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依托主题教育、社团活动等多种载体,将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专题教育与法治教育内容相整合,设计一体化教学方案,通过全方位、多维度、渗透式的教育模式,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使法治精神转化为青少年的自觉践行。
(三)加强法治教育一体化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坚持法治教育源于生活,为生活所用,就要坚持将生活中一切可资开发利用的资源引入到法治教育课程中来,并与现实的法治教育教学活动联系起来。现行小学、初中的《道德与法治》教材及高中《政治与法治》教材中的法治教育模块在内容编排上,将生活与逻辑结合在一起,深刻地体现了生活化特征。因此,落实法治教育目标,首先要利用好法治教材,提高法治教育教材资源的的利用效率,明确教材编排的特点,精心研究教材与生活的关系,挖掘教材“拓展空间”“阅读感悟”“方法与技能”等栏目中的法治教育元素,捕捉教材所提供的思维和活动空间,“将单调、抽象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具体化”[6],将教材中的典型案例与法治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情感相结合,与学生实际生活中的人、事、物相结合,发挥学生作为法治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和剖析,以案例警示学生,增强法治教育的生动性与鲜活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过程中感受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从而知法信法守法。而高校法治教材缺少与生活的紧密联系,尤其需要开发利用生活中的法治教育资源进入到课程中来。为了丰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教师还要充分开发利用网络上的优质法治教育资源,通过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教师个人社交平台,为法治教育提供符合各学段课程安排、契合大中小学生心理特点的信息化资源,利用网络法治教育对学生具有强大吸引力的优势,辅助课堂教学,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理性思考和正确认识法治案件[7],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
实践活动作为课程资源也应在法治教育中得到重视。在法治教育一体化过程中,走出学校,延伸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激活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拓展点,组织学生开展国家机关参观、司法实务观摩、法治实践体验等各种实践活动,增强法治教育的真实感,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
(四)建立健全法治教育一体化评价体系
全面评价大中小法治教育一体化效果,必须探索建立科学健全的法治教育评价体系,完善各学段评价机制,优化评价过程,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功能,实现法治教育评价的科学化、统一化。
首先,坚持教学评价的全面性原则。积极组织多元评价主体建立评价规则、参与评价过程,使大中小思政课教师、教研员、教学督导、法治教育专家共同参与到法治教育一体化评价中来,并加强各学段评价主体间的选择、沟通和协商,变教师对学生的单向评价为多元主体间的交互评价;保证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一体化考核评价方法;不仅考察每个学段的教育效果,而且要有全过程的系统性评价,不仅考察法治常识的一个知识维度,而且要有反映法治思维、法治态度和法治行为的多种评价维度的综合考察。
其次,坚持教学评价的发展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综合法治素养的整体提高,不仅在思政课的终结性评价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而且将反映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的行为和实践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不仅保证各学段法治教育教学内容的梯度性及螺旋式上升,而且尤其要关注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等方面的隐性教育效果和动态发展,着眼于教师法治教育的教学改进和能力提高,重视对学习过程的激励,激发学生学习法治知识、发展法治能力的自觉性,激发教师立足生活,关注课后延展评价,创新开展法治教育的主动性,增强思政课中法治教育的新活力。
统筹推进法治教育一体化是提升新时代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的政治要求、教育规律和实践逻辑,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学段法治教育的协同发展,各学段必须增强一体化意识和整体观念,既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又要强化各教育要素的衔接贯通和优化整合,促进法治教育一体化工作系统性推进、整体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