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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概念考

2020-01-09叶娟丽范晨岩

探索 2020年1期
关键词:中国之治之治制度

叶娟丽,范晨岩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1 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国家治理的制度成就和历史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既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顶层设计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实践推向新的历史阶段,也助推关于“中国之治”的理论探讨成为学界的热点。但综观现有研究,学者们基本上将“中国之治”这一概念直接拿来使用,鲜有人追溯这一概念的来龙去脉,也没有对概念本身进行界定。王义桅的长文系统论证了“中国之治”的内涵与特点,但并没有对“中国之治”进行学理的概念界定[1]。在查证的文献中,唯有一处涉及对“中国之治”的直接定义,即石国亮提出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所表现出来的欣欣向荣的有序治理景象”称为“中国之治”[2]。

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从中西比较的视角来认识“中国之治”的。如张新平等人认为,“中国之治”是一个与“世界之乱”“西方之乱”相对的概念[3],“中国之治”是指在世界局势不确定性增强的背景以及世界局势变化对中国发展形成冲击的情况下,中国仍能保持经济稳健增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和谐的状态。这里的“中国之治”强调了政治秩序的有常和社会整体的安宁,是一个与“乱”相对的概念。除了与西方对比,也有将“中国之治”与中国古代、近代对比,认为“中国之治”是一种与近代破败凋敝、民不聊生相对的社会状态。基于此,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之治”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总之,既有研究的“中国之治”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突出“治”与“乱”的比较,而“中国之治”就是中国贡献给世界上其他欠发达国家一个可资借鉴的发展模式。这些对“中国之治”的认识确实为我们厘清“中国之治”的内涵指明了方向,但“中国之治”这一概念的使用正日益显现出泛化的趋势。那么,究竟什么是“中国之治”,历史上的“中国之治”指的是什么,根据这一概念在十九大后被“启用”的具体语境,今天的“中国之治”又应当是什么?为了澄清当下学术界与舆论界关于“中国之治”的一些误读和误用,本文拟从梳理“中国之治”的历史渊源出发对其概念内涵与现实意义进行系统分析。

2 传统语境下的“中国之治”

“治”在汉语中既有“安定、太平”的含义,也有“治理、管理”的意思。自古以来,中国君主与传统知识分子都有追求“天下大治”的理想,而其手段可能是儒家的人治,也可能是法家的法治。总之,通过手段之“治”来实现目的之“治”是传统中国语境下“中国之治”中“治”的基本含义。但与对“治”的理解基本达成共识不同,关于“中国之治”这个四字组合的使用,在不同朝代有着不同的理解。

2.1 华夷之辨与“中国之治”

“中国之治”一词最早出现在何时何处,现在无法考证。根据目前掌握的文献搜索结果来看,至少在宋朝大文豪苏轼那里就开始用“中国之治”这个概念来表达华夷论。在《王者不治夷狄论》中,苏轼明确提出,“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也。譬若禽兽然,求其大治,必至于大乱。先王知其然,是故以不治治之。治之以不治者,乃所以深治之也。《春秋》书‘公会戎于潜’。何休曰:‘王者不治夷狄。录戎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也。’夫天下之至严,而用法之至详者,莫过于《春秋》”[4]84。很显然,苏轼认为他的华夷论是继承了《春秋》的传统。

《春秋》是否明确提出过“中国之治”不可考,但春秋时期,中原诸侯国对“华夷之别”的强调可以在史家和文学家的著述中窥见一斑。《左传》中,晋国名臣魏绛在向国君陈述“和戎”的利弊得失时,就蔑称“戎,禽兽也”[5]273。戎部落的首领驹支反驳晋国权臣范宣子时亦自称:“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5]281所谓的“华”,就是指代周礼治下的中原诸国。除了文化上接受周礼的熏陶,地理上,这些国家星罗棋布分散在华夏文明的核心区域内,在风土、习俗、衣着、饮食、语言文字等多个领域都与周边的少数民族迥异。由此,先秦时期,“中国”不仅是一个文化概念,也是一个地理概念。唐代韩愈继承了这一观点,提出:“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6]19显然,韩愈认为周礼文化是使华夏民族区别于蛮夷的根本原因。正是这种文化的长期熏陶,使中国古代形成了内中国外夷狄、贵中国贱夷狄、内外不同、华夷有别的观念。

“中国”的概念一经形成,中国古代的天下观也就渐渐得以形塑。正是从先秦时代开始,中国人就在自己的经验与想象中建构了一个“天下”,想象自己所在的地方是世界的中心,也是文明的中心,中心之外是华夏或者诸夏,诸夏之外是夷狄。在这种华夷观念下,地理空间越靠边缘就越荒芜,那里的民族就越野蛮,那里的文明就越低级。这种华夷观成为传统中国天下观的基础。在那些族际对立尖锐、“夷狄之患”严重的朝代,比如说宋代,正统(或道统)观念就尤其突出,夷夏之防和“尊王攘夷”之学格外兴盛[7]。而苏轼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了“王者不治夷狄”之论,并且在提出其华夷论时明确使用了“中国之治”这一概念。根据苏轼的华夷论,夷狄是不配适用“中国之治”的。显然,这里的“中国之治”应当强调的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华夏礼仪之治。关于苏轼的华夷论,尤其是他关于“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也”的论断,在中日韩的学术圈论者较多,在多篇相关文献中都有所涉及,在此不赘述。

宋代开始,传统的朝贡体制开始发生重大变化,中国以自我为中心的天下主义遭遇挫折,刺激了“中国”意识和以自我为中心的民族主义开始兴起[8]41-42。在思想史上,北宋的《中国论》和《正统论》表达了非常强烈的民族情绪。在《中国论》中,石介严格区分了中国与四夷的文明差异,认为君臣、礼乐、冠婚、祭礼等体现的是文明的中国,而被发文身、雕题交趾、衣毛穴居的是野蛮的夷狄,如果空间上杂处、文章上混同,则“国不为中国矣”。因此,必须在空间上“四夷处四夷,中国处中国,各不相乱,如斯而已矣”;“中国,中国也;四夷,四夷也”[9]116-117。很显然,华夷论并非仅仅是文人的一种思想观念,它同时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政治实践。同样,与苏轼华夷论一起提出的“中国之治”也开始出现在中国古代的政策主张中。

如在明朝嘉靖年间,皇帝下令征安南,户部左侍郎唐胄毅然上疏请求罢兵。唐胄的理据是《春秋》中华夷之别的核心主张是“古帝王不以中国之治治蛮夷,故安南不征,著在祖训”,他也明确使用了与苏轼意义相同的“中国之治”,认为华夷有别,安南不配有“中国之治”,因此也没有发兵的意义。在这里,唐胄华夷有别的思想表露无遗。他甚至还提出:“外夷分争,中国之福。”[10]3569不单是对作为藩属的安南,即使是明朝治下的云南也被分成“内”“外”两部分。其中,所谓的“外”,即是对少数民族聚居且担任地方官员(土司)地区的一种称呼。而这些由土司掌管的“外夷衙门”也是未得“中国之治”的蛮荒之地。万历年间,云南白井盐课提举司提举江丞默在《重建文庙碑记》中就写道:“盖滇南远在天末,古唯羁縻勿绝,听其自为声教,未尝以中国之治治之。”[11]即是说,云南的蛮夷之地未能有幸得到中原王朝的“中国之治”。

相较于此前,明朝时“蛮夷之地”的范围从传统地理位置的西南、西北、东北,扩大到了被海盗和倭寇长期盘踞的东南沿海。由于未有“中国之治”,东南沿海的海盗、倭寇之患异常严重,并因此使得苏轼意义上的华夷论大行其道。嘉靖时期总管浙闽海防的朱纨就认为对倭寇、海盗等“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之,入贡则怀之以恩,入寇则震之以威,谓之化外”[12]46。秉承这一理念,朱纨对倭寇、海盗等海上蛮夷势力的打击异常严厉,对俘获的蛮寇以剿灭斩杀为主,安抚为辅[13],因此在史书上留下“倭寇克星”之名。

到了清朝,华夷论有增无减。清初被发配到边远寒冷宁古塔地区的张缙彦,至死秉持着这种顽固的华夷论,并通过各种形式抒发其家国情怀,且不忘重复提醒“中国之治”不可治蛮夷。他曾经写道:“昔者,许行为神农之言,子舆氏非之,以为不知时变也。今观塞外之土俗,乃知古道未始不可复,神农、巢、燧,未始不可作,圣人未始不可齐民而治,中国之治断不可施之荒远也。”[14]52至于清朝末年,孙中山所提出的“驱除鞑虏”则是这种理念在晚近中国的又一体现。

但是,随着清末国门慢慢打开,第一批先进的中国人开始放眼了解世界;同时外国人逐渐进入中国,促使中国传统的华夷观开始有所改变。如传教士郭实腊(Karl Friedrich August Gützlaff)在《东西洋考每月统纪传》中多次论说西洋人不是野蛮人,更不是禽兽,西洋人和中国人一样知晓礼义。郭实腊直接反驳了苏轼的“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的理念,指出苏轼所谓的“夷狄”是对“残虐性情之民”的一种称呼,而到访中国的外国人“知礼行义”,怎么可以与“禽兽”比较。因此,他建议:“待人必须和颜悦色,不得暴怒骄奢,怀柔远客,是贵国民人之规矩,是以莫若称之为远客,或西洋,西方或外国的人,或以各国之名,一毫也不差。”[15]23

事实上,到了清朝,苏轼“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也”被翻译成拉丁语和英文等多种语言在西方得以传播,英国等发达国家因为被称之为与野兽相提并论的蛮夷而大为恼火,郭实腊和东印度公司的胡夏米(Huyh Hamilton Lindsay)在其中都起到了助推的作用。而中国传统的华夷之别的理念,尤其是清朝外交文书中的“夷”字,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引发了中英之间多次外交话语的冲突,最后清政府以“英国商人”取代原公文中带有侮辱性的“夷商”二字[16]60。

2.2 专制落后与“中国之治”

传统帝制时代中国主流的华夷论到了清代开始面临挑战。这种挑战既来自对中国虎视眈眈的西方列强,也来自中国进步的知识分子。而与华夷论密切相联系的“中国之治”这个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改变。

最先从否定意义上用到“中国之治”这个词的是近代中国引进西方政治思想的第一人严复。在翻译《法意》(即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时,对于孟德斯鸠认为中国一切宗教、法律、习俗与生活方式全部建立在“礼”的基础上这一论断,严复深以为然。他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往往礼、俗、法三者混而不辨,中国之治尤其如此。“中国政家不独于礼法二者不知辨也,且举宗教学术而混之矣。吾闻凡物之天演深者,其分殊繁,则别异哲,而浅者反是。此吾国之事,又可取为例之证者矣。”[17]992“中国数千年间,贤圣之君无论矣,其叔季,则多与此书所以论专制者合。然中国之治,舍专制又安与归?”[17]948在当时预备立宪的背景下,受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影响较深的严复认为,自古以来的中国政治制度礼、俗、法不分,也就是法律的制度与法律的精神不分。而这样一种治理模式,正与孟德斯鸠书中提到的专制政体如出一辙。因此,在严复所处的时代背景下,在严复的语境中,“中国之治”就是专制制度的代名词。

尽管在西方政治制度与思想传入中国的近代,对“中国之治”持负面理解的不只严复一人,很多近代思想家都开始反思“中国之治”,但在文中直接对“中国之治”展开批判的,是新文化运动的急先锋鲁迅。在1907年的文论《摩罗诗力说》中,鲁迅站在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一边,对“中国之治”展开了猛烈的抨击。他写道:“中国之治,理想在不撄,而意异于前说。有人撄人,或有人得撄者,为帝大禁,其意在保位,使子孙王千万世,无有底止,故性解(Genius)之出,必竭全力死之;有人撄我,或有能撄人者,为民大禁,其意在安生,宁蜷伏堕落而恶进取,故性解之出,亦必竭全力死之。”[18]63意思是,“中国之治”,讲究的是不冒犯。一方面,皇帝严厉禁止别人触犯他,这样才能保护其统治千秋万代。因此,在“中国之治”下,天才一出来,皇帝会竭尽全力地毁掉他。另一方面,人民也反感被人冒犯,他们只希望平安地活着,宁愿蜷缩着也不思进取,他们对待天才的态度也一样,也会竭尽全力地将其毁灭掉。

总之,在严复那里,“中国之治”是一种礼法不分的治理体制,接近于孟德斯鸠笔下的专制;而鲁迅眼中的“中国之治”,不仅代表了皇权的专制,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宽容不进取的象征。正是认为传统文化将一切都禁锢,不思进取,鲁迅才提倡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革命。

2.3 清明盛世与“中国之治”

与严复和鲁迅同时代,“中国之治”还发展出了一种新的含义,这就是康有为所理解的“中国之治”。1898年6月,康有为代内阁学士阔普通武所拟“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中指出,立宪乃治强之本,今变行新政,应从根本做起。康有为把春秋改制附会为立宪,认为西方各国正是得了中国先圣的精义才得以致强。在康有为看来,立宪和议院可以统合人民的力量,使国家上下一心。中国的问题是“盖吾国君民,久皆在法治之中,惜无国会以维持之耳”。“盖自三权鼎立之说法,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只要皇帝陛下“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19]338-339。

这里的“中国之治”开始取接近“贞观之治”“文景之治”之意,指代某一时期国家治理出现的盛世景象,体现为政治清明、经济复苏、文化繁荣等特点,是积贫积弱的中国在近代面对与西方国家越来越悬殊的发展差距时,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知识分子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政治理想,即通过先进的制度来实现中国的富强,也就是实现“中国之治”。那时,一部分先进的知识分子同时也已经意识到,实现“中国之治”仅靠学习模仿西方的制度是不够的,还应当“防共弊”,要效法“东西政法”而不仅仅是西方制度。如清末桐城派著名作家贺涛曾提及,“日本维新之初,醉心欧化,几经冲突,乃成为今日之日本。中国风气初开,正所谓醉心欧化之时,乘其机而利用之,而慎防其弊,使东西政法皆得效用于我,以自成为中国之治”[20]658。

可见,康有为和贺涛等人所谓的“中国之治”是借由西方先进制度与中国自身经验而实现的一种国家富强状态,是一种政治上的清明盛世,是历朝历代中国知识分子的一种理想。此后,“中国之治”概念的运用主要是基于历史的视角,偶然出现在对历史人物或者历史文化事件的分析中。直到十九大前夕,差不多同时出现了三篇以“中国之治”为主题的文献,分别是张维为的《西方之乱与中国之治的制度原因》、石国亮的《比较视野下的“中国之治”》和袁廷华的《中国政党制度的世界贡献》①这三篇文章分别载于2017年的《求是》第15期、《前线》第7期、《北京青年工作研究》第7期。。这三篇文献都采用了与“西方之乱”或者“世界之乱”相对应的视角,论述“中国之治”体现出来的中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十九大召开期间以及闭幕之后,陆续出现了一些与上述三篇文献观点相同或者接近的期刊论文和报纸宣传文章。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将“中国之治”的理论研究与舆论宣传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至此,“中国之治”这一概念脱离历史语境,开始走入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语境。

3 现实语境下“中国之治”的内涵

对“中国之治”这一概念的解读离不开“治”和“治理”两个关键词。前已述及,“治”在汉语中与“乱”相对应而具有“安定”之意,也有“管理”之意而与西方传入中国的“治理”这一术语相对接。而关于“治理”这一概念在中国引入、演变历程的研究,文献已经实在太多,在此不再赘述。在大多数的解读中,“治理”由英文Governance翻译而来,但正如“中国之治”的内涵与“治”“治理”既相联系又不完全等同一样,在英文中与“治”“治理”相对应的英文单词也并不只有governance一个。只有对照比较这些互相关联的单词才能理解“中国之治”内涵的全貌。

一是governmentality,相当于治理技术、治理制度或治理方略,总之更侧重于治理之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治”“治理”的英文文献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21-24]。

二是governable和governability,原本有“可治理”“达成治理”之意,接近于中国历史上与“乱”相对应的“治”的意义,是一种美好的良善的治理状态。有文献专门梳理governability这个概念的含义,认为它是治理主体、治理对象以及治理技术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不像传统理解的治理概念那样只片面强调治理主体的质量,而是被定义为整个社会系统的总体治理能力。“治”“治理”(Governability)的形成既受治理对象的影响,同时也与治理主体密切相关,更受制于治理主体、治理对象这两个系统之间的互动。正是因为受制于这么多的因素,“治”“治理”又是一种动态的存在,同样的治理形式面对不同的治理对象,可能治理效果并不一样[25-26]72-84。在一篇关于南亚地方分权研究的文献中,作者夏尔玛(C.K.Sharma)比较了Governance、governmentality和Governability这几个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认为要实现真正的地方一级的分权治理,不仅需要Governance(一种非等级的、横向的、基于网络的管理方式),还需要Governmentality(旨在塑造和引导个人或团体行动的措施或方略)和Governability(互动视角的治理体系的管理能力和质量)[27]。

从英文中使用Governance、Governmentality和Governability三个单词的情形看,“治”“治理”既可以是技术形态,也可以是一种理念;既可以是现实的治理经验,也可以是一种远期的目标。再结合“治”的汉语意义与“中国之治”的历史渊源及其在当前“复兴”的时代背景,本文认为,“中国之治”这个概念的内涵,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解读:

3.1 “中国之治”意味着中国式治理理念,即中国之智

首先,“中国之治”的定语是“中国”,归根结底是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足于社会主义中国这一大前提。所以,我们需要从中国本土寻找问题的答案,从中国文化中挖掘资源,从中国实践中提炼经验。因为,治理制度作为外在的强制性行为规范,它归根到底是文化的产物,它的形成是本土文化长期润物细无声的内在演化与积淀,它的存续与运行更要依赖于特定文化潜移默化影响着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脱离本土传统与文化语境的制度终究是无源之水与无本之木,即使被硬造出来了也无法运转。中国的国家治理之所以获得成功,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依据本国国情,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成功地解决了近当代中国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所遭遇的困难。诚如习近平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创的,也是建立在我们党长期奋斗基础上的,是由我们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接力探索取得的。”[28]77中国的成功向世人说明,一个国家若想突破发展困境,打破发展瓶颈,必须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照搬他国制度未必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制度嫁接也可能引起“排异反应”。这是“中国之治”给世界上所有面临发展困境的国家提供的“中国智慧”。

其次,“中国之治”的背后是以人民整体利益为归依的制度优势,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坚守。“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29]1与许多西方国家的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对群众工作的重视并不是为了吸引选票,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信仰使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调整民生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中国政府在扫盲、疾控、扶贫等诸多民生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九大将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表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直面人民群众温饱问题解决后呼唤精神、价值等更高层次追求的现实,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对群众心声的敏锐观察,再一次有力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把解决群众困难当作执政党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争取群众支持,同群众打成一片,是中国共产党能够赢得民心、保持长期执政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之治”的重要“诀窍”。对人民,依靠而不是收买,服务而不是利用,是“中国之治”展示给世人的另一个“智慧”。

最后,兼收并蓄、开放包容是“中国之治”提供给世界的又一个“智慧成果”。“中国之治”虽然是中国本位,但并非与世隔绝。“中国之治”不是闭门造车,也不是孤芳自赏。“中国之治”既是立足中国也面向世界;既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新中国成立伊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在重视吸收苏联等社会主义制度优点的同时,努力摆脱其弊端,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指出:“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30]64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在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有益经验,使之与中国的制度、文化相融合,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进步,提高民生福祉,给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是“中国”何以“治”的重要原因。“中国之治”是“兼容之治”“开放之治”。“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28]258伴随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持续深化,中国也将参与更多的全球事务,为解决人类发展问题提供思路。一些西方学者就认为:“如果中国崛起为世界最强国,她就会试图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和喜好去塑造世界……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可能也会产生无比深远的影响。中国未来给世界带来的影响,将可与20世纪的美国媲美,甚至有可能会超越美国。”[31]13“全球秩序的未来可能不再在西方的统治下,因为西方秩序通常被视为混乱、无序与危险的。”[32]6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社会问题频发,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社会危机,全球风险因素提高。在这种不确定的国际环境下,“中国之治”不仅让中国这个东方文明古国焕发了更大的生机,也增加了全球的稳定性,给人类制度和文明的演进提供了另一种可能[33]。

总之,从理念的层面看,“中国之治”是中国特色的,又是人民本位的,同时它内在地蕴含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不仅强调中国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也提倡为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期盼发展的人民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既让中国更好地利用世界的机遇,又让世界更好地分享中国的机遇,促进中国和世界各国良性互动、互利共赢。“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之治”在“逆全球化”暗流涌动的当下,正向世界释放一个积极的信号,展示着中国的责任与担当。

3.2 “中国之治”意味着中国式治理方略,即中国之制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中国之治”不仅是一种治国理念,更意味着中国式治理制度体系、中国式治理方略。简言之,即中国之制。关于“中国之治”的制度层面,《决定》第一次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概括为13点,涵盖了经济、政治、行政、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外交、党的领导等诸多领域的全方位优势和叠加优势。有学者将中国的制度优势归纳为“三合”,即“中国之治”具有合实际、合规律、合目的的制度逻辑。合实际,是指中国制度符合中国历史实际、国情实际和时代实际;合规律,是指中国制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制度发展规律,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充分发挥优势和潜力;合目的,是指中国制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34]。

在中国的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就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28]16。《决定》创造性地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探索性地用制度保障和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通过构建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党的理想信念看得见、摸得着、做得到。

此外,在中国的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相并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决定》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这一概念,改变了以往在党的文件中出现的“行政管理体制”或“行政体制”“行政体制改革”概念。行政体制是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性与活力的基本保证,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与美国模式相比,也有人认为,中国模式是一种行政推进模式,它更能有效地应对风险、收入分配不公和环境挑战[35],更好解答“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问题,从而能够有效兼顾制度优势与国家治理绩效。

在人类开始步入智能化时代的今天,治理环境发生了深刻变革,国家治理的对象复杂多变,治理的内容丰富多元,“中国之治”既要妥善解决中国国内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也要积极应对全球治理的共同难题,如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世界安全与地区冲突风险有增无减、全球金融风险与债务危机困扰以及气候变化带来的危机,还要未雨绸缪人工智能时代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为了有效地以“中国之治”应对“时代之变”[36],中国正在进入一个“顶层设计”的治理时代[37],力图通过顶层设计使我们的治理手段与治理方式更加精细化、智能化、现代化,以期早日建立起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3.3 “中国之治”意味着中国式治理愿景,即中国之志

“中国之治”不仅是一种现实的制度存在,更是一种美好的治理愿景。“中国之治”的愿景首先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战略任务”和“总体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说法首次出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随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升到战略层面,构成了总体目标[38]。亨廷顿认为:“现代化是一个多层面的进程,它涉及人类思想和行为所有领域里的变革。”[39]25可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是多个领域协同变革的过程,需要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以及对应的治理行动,两者合力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打破了多个既有制度的条条框框,无论是思想观念还是治理行动上都将中国向现代化方向推进。

“中国之治”的愿景还是《决定》第一次提出来的“三步走”——第一步,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第二步,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步,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当然,“中国之治”的愿景不限于治理层面,它也是中国共产党现阶段奋斗的愿景,这就是“两个十五年”的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是2020—2035年,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继续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阶段是2035—2050年,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继续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理,“中国之治”的愿景也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它同时跟中国梦是一体的,那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核心目标即“两个一百年”: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真正的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这正是历代知识分子梦想中的清明盛世,是中国人民理想中的“中国之治”。

综上,从理论层面,“中国之治”可进行多种解读。它可以是一种理念,体现的是“中国之治”的人民本位、中国特色与世界价值;它也可以是一种制度体系,体现的是以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核心的治理之术与中国式治理方略;它还可以是一种发展愿景,体现的是中国人民长期以来追求的天下大治和清明盛世。它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探索出来的中国方案,也是中国奉献给世界的中国智慧;它超越了西方政治哲学中的“民治、民有、民享”理念,实践的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来的人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愿景。

4 结论与讨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华大地发生了巨变,世界格局更是出现了深刻变化。一个积贫积弱的中国已经成长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政治上举足轻重,文化不断推陈出新。中国的持续繁荣与稳定有序,与西方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衰退、政治动荡形成了鲜明对比。最近几年,民粹主义运动在西方发达国家愈演愈烈,而英国脱欧、法国国民阵线兴起与特朗普上台被认为是这一现象的典型后果。经济上,近30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大多数人的实际收入下降与普遍的收入不均,正在侵蚀着战后持续的经济增长所带来西方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中国之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强势“复苏”的,它是对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近100年来历史经验总结的产物,是基于中国的今天与中国的昨天的纵向比较,更是基于今天的中国与今天的世界的横向比较。囿于“中国之治”这一概念的特殊历史渊源与现实语境,我们在使用与宣传“中国之治”时既要避免落入传统意义的窠臼,也不能忽略它与历史的关联;既要关照“治理”概念产生的西方语境,更要体现“中国之治”的中国身份。具体地,对这一概念的解读与运用,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分清“中国之治”的应然形态与实然形态。作为治理理念与治理愿景的“中国之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应然的治理哲学;而作为治理方略与治理制度的“中国之治”,体现为一种实然存在的制度现实。“中国之治”可能是一种对过去40年中国成功经验的总结,也可能是对未来中国清明盛世的一种预期。因此,在使用“中国之治”时就必须区分它究竟是回顾过去的,还是面向未来的;是已然存在的事实,还是一种美好的期许。就目前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仍在建设过程中,尽管中国的治理绩效已经为世人所瞩目,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如果我们误将作为愿景的“中国之治”当作既成事实,就有可能满足于目前的成绩而止步不前,那结果可能会使当前的“中国之治”原地踏步,同时使预想中的“中国之治”也遥遥无期。

二是处理好作为工具的“中国之治”与作为目的的“中国之治”的关系。在具体形态上,“中国之治”可以体现为一系列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也可以体现为一整套治国理政的文化理念与价值文化。前者是作为工具的“中国之治”,是治理之术;后者是作为目的的“中国之治”,是治国之本。很显然,作为工具的“中国之治”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内外环境的改变和治国理政任务的变化,这些具体的制度体系与治理策略是可以不断发生改变的,是需要逐渐地自我完善、自我更新的。现阶段,尽管相对于西方国家的治理乱象,中国这边风景独好,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的治理体系已经十全十美,事实上,在一些具体的环节,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有很多成功的做法可供我们借鉴。而对这些治理之术的拿来主义,并不会否定或者损害我们作为治国之本的“中国之治”。只是我们在借鉴时,需要关注具体制度与根本政治制度、制度外在形态与制度内在哲学之间的区别,始终坚持一切工具的“中国之治”最终都要服务与服从作为目的的“中国之治”。

三是注意将“中国之治”的中国特色与世界价值相结合。毋庸置疑,“中国之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即中国特色,它是扎根于中华大地上的治理哲学与治理方略,符合中国国情,是“中国之治”的本质特征。但同时,“中国之治”也是中国奉献给世界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理念的总和,已经或者正在为解决全球治理难题提供一个又一个中国方案,因此“中国之治”又必然地区别于历史上狭隘的华夷之辨,具有其普遍适用的世界价值。而基于历史传统、政治制度与发展程度的不同,在国家治理方面的中国特色与世界价值必然有不同步的地方,有时甚至会有矛盾冲突的地方,因此,正确认识与处理“中国之治”这一概念体现出来的中国特色与世界价值,就显得尤为必要。在使用与传播“中国之治”概念时不能为了中国特色而中国特色,不能为了突出“中国之治”的中国身份而刻意淡化或者否定“中国之治”蕴含的世界价值。在何种程度上强调中国特色,在何种意义上倡导其中国身份,这需要拥有足够的理性与智慧。只有把握好了这个度,才能真正做到“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中国之治”才能既成就中国,也造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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