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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乡村景观的形成及保护
——以山西省襄汾县丁村为例

2020-01-09王长悦

花卉 2020年12期
关键词:汾河村落景观

王长悦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044)

丁村位于山西省襄汾县,是一座极具传统文化魅力的晋南古村。村中有着33 座明清宅院,以及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旧石器时期文化遗址——丁村遗址,不管在景观、建筑还是人文历史方面,丁村都有着非常高的保护价值。本文探讨丁村所处自然环境的历史变迁,分析丁村地域性乡村景观产生的原因,从而指导地域性乡村景观的保护。

1 丁村乡村景观的形成

1.1 丁村区位

丁村坐落于汾河东岸,丁村遗址的西侧。丁村有着良好的自然屏障,村子东面是山西中部南北走向的太岳山脉的支脉崇山;南面是一道高于丁村台地的土冈;村子对面,即汾河的西岸有一道高于河岸五六十米的黄土台地,台地的崖壁十分陡峭,被称为巴山岭,丁村便隐匿在黄土沟壑围绕的盆地当中。聚落的形成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早期的人类择水而居,汾河谷地自然成为人类定居地的首选。

1.2 自然演变

早在旧石器时代,现存丁村的东侧就有原始人类居住,考古学称之为丁村遗址。因盆地两侧山体和广阔森林对雨水的汇集作用,上更新世末期丁村所处的临汾盆地几乎完全被湖泊覆盖。随着气候逐渐由温凉半干旱的森林草原气候转变为半干旱、干旱的草原气候,湖泊的面积也逐渐减小,盆地的中心仍为湖泊,边缘地带则呈现出河湖交错的状态。充足的植被和水源让这片土地成为了哺乳动物的理想家园。古老的丁村人便在汾河东岸的台地上定居,靠制造石器工具,采实狩猎,与自然和谐相处。

随着湖泊的自然演变,盆地当中出现了深断陷区,汾河主干道的不断地冲刷使得大量泥沙淤积下来,湖泊逐渐萎缩分割,最终形成了以汾河和两侧谷地为主体的自然面貌。

1.3 农业发展

丁村的自然环境适合农业耕种,其农田分布在村子的西、南、北三侧。汾河水环绕着村庄,为人们浇灌滋养这一片土地。丁村的耕地均步行可达,而且平整肥沃,最适于农业发展,对于丘陵沟壑遍布的黄土高原来说实属难得。

村子南面的山冈可种植枣树、柿树等果树;北面的土地平展开阔,丁村主要的农耕地带;村子西侧,是一片由水流不断地冲刷而逐渐堆积成的河滩。大片肥沃的土地使村民们长期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

1.4 建筑营建

丁村的富足不仅依靠农业的发展,更是因为水利带来的便利。汾河不止能为丁村提供灌溉和生活用水,明清时期的汾河还是重要的水上交通要道。这条航运线路不仅可以渡人,还可以运送轻型货物,丁村的商业正是依靠便捷的水运才兴盛起来。

随着商业的发展,丁氏家族有了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兴建自己的房屋。不同于一般印象中黄土高原典型的窑洞建筑,丁村的民居大多为青砖大瓦楼。这种砖瓦房在山西集中于两种地区,一种为砖瓦资源极为丰富的地区,另一种则是经济发达之地,丁村属于后者。其建筑层数和院落的大小均与其所有者的经济实力有关,建筑上许多精致的装饰纹样,都象征着丁氏家族经济的富强与地位的无上。

丁村之所以能够修建如此多精美的建筑,除经济发展之外,也与乡村社会的传统观念有关。对丁村这样以丁氏族人为主体的村落来说,房子凝结了一个家族几代人的心血,一定要用上好的材料搭建,才能经久耐用,造福后人。汾河为丁村带来了财富,财富与文化共同构成了丁村的传统建筑。

从历史过程中可以看出,丁村的形成的最初依靠的是良好的自然条件,山体是村落的天然屏障,保证居民的安全,水系是人类生存的源泉。在人类进入农业社会之后,根据自然条件的特性催生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农业生产方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域性农业景观。农业条件的好坏,对村落的规模、人口的数量等方面有重要的影响,丁村就属于一个中型村落,现有260 多户,1000 多口人。在满足基本生活后,村民又开始追寻物质上的满足,依靠汾河水提供的交通便利,使商业逐渐兴盛起来,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精美的建筑形式。从村落的建立、发展、兴盛,人与自然间的关系极为紧密,发展过程一环扣一环,二者是不能割裂的整体。

2 丁村乡村景观保护存在的问题

丁村33 座古建院落,只有不到十座被政府征收作为民俗博物馆,其余的仍作居住之用。老百姓还在文物保护的院落里,养鸡,养猪,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但大部分民居建筑的所有者是低收入的农民,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修缮房屋,加速了古建筑的自然性衰败。有些新建或改造的民居,未体现村落的历史文化,破坏了村落整体的历史景观风貌。除此之外,为满足旅游的需要,村中部分铺石道路被全部翻起,改为平整的大理石路面,破坏了古村落的整体风貌,扰乱了原有的道路排水系统,导致下水沟有时会传来阵阵臭气。旅游规划还将丁村周围片区规划成温泉旅游区,与国内众多乡村旅游方式千篇一律,缺乏特色。

通过探究丁村遗址及丁村乡村景观的形成,并分析其现状情况,总结我国当前乡村景观保护与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重视建筑的保护,未认识到自然景观的价值

如今,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对村落遗产的保护也逐渐完善起来。然而,目前的保护仍局限于对单个历史村落的历史建筑群、历史街区的保护,并未认识到自然环境对村落形成与发展的重要作用,未把自然基底与村落视作一个系统来共同保护。

2.2 忽视了延续乡村传统生活的重要性

保护文化遗产,还应重视公众参与。应通过遗产教育来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鼓励人们参与遗产保护。只有加强村民的归属感及文化认同感,重视村落居民的教育与引导,使其成为村落旅游发展的重要参与主体,才能在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的同时,保持不同乡村的地域性特色,保护传统乡村景观。

2.3 法律体系与管理不完善

从法律法规上看,我国颁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条例,各省也先后出台了一批地方性保护法规,但仍旧存在法律不完善、法规不统一等问题。从相关政策上看,国家目前提出的政策大多以“指示、通知、号召、理念”等形式出现,缺乏法律效力,存在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从管理模式上看,监管部门交叉,导致多头管理、职责不明和管理缺失。

2.4 利用方式单一,时有破坏乡村环境的真实性与整体性

目前我国对乡村景观的利用方式主要为旅游开发,古村落旅游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使位置偏僻、经济相对落后的古村落获得了一些经济收入,是一种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3 乡村景观保护与利用策略探究

乡村景观的发展和保护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改善:健全国家文化自然遗产法律与管理体系,将乡村景观中的自然环境、物质环境和原住居民视作整体,共同保护;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延续乡村居民的生活;提高乡村景观保护的公众参与度,使乡村景观的保护能够自发、持续地进行;探究符合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模式,使乡村旅游能够与自然及乡村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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