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对来稿中参考文献注录的要求
2020-01-09
黑龙江医药 2020年7期
参考文献采用文后注录方式,文后参考文献必须与正文中的参考文献标注序号相符。文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在参考文献表中列出,著录格式执行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具体要求如下:
(1)各篇文献应按正文标注的序号左顶格依次列出,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与正文中序号格式一致,例:[1],[1,2],[1,3,5-7],[3-7]。
(2)著录文字原则上要求用原文献文字,除版次、期号、册次、页数、出版年等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外,均应保持文献原有形式。
(3)每条文献注录项目应齐全,不得用“同上”或“ibid”表示。
(4)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注录;超过3人,只注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上“,等.”、“,et al.”等文字。
(5)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欧美作者应姓在前,名在后,姓全大写,名取首字母。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
(6)出版项中的出版地有多个时,只注录第一出版地。
(7)出版项中的中文期刊用全称,外文期刊可采用缩写形式。期刊、图书类文献均须著录起始页。
(8)文献题名后必须标注文献类型标识(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未定义[Z])。
(9)著作权人之间不加空格,如“汪国华,马进,季适东”。
(10)专著、期刊文献的页码不做千分位处理(如:2005,85(49):3491-3494)。
(11)电子文献的出处注录顺序和格式为:“(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