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问题所涉历史依据英文研究述评
2020-01-09徐晓东
徐晓东
(1.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2.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 海口 571100)
南海局势复杂多变,南海争端错综难解。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南海争端当事国之间就围绕南海诸岛主权与海洋权益开展了一系列法理斗争。各方对相关历史依据的研究是其主权与海洋权益声索的重要支撑,因此对这一议题研究动态的掌握有助于国内各界把握南海研究动向,调动与协调各学科力量,未雨绸缪,夯实南海舆论战、法律战的学理基础。目前,学界对国内研究成果的总结已经相当全面,①参见范子谦:“历史主权与现实争端:改革开放以来大陆学界对南海主权的历史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第12-22页;侯毅:“论菲律宾在南海诸岛主权问题上的‘历史依据’”,《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第34-41页;刘守义:“国际法视野下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的历史考察”,《中州学刊》,2014年第7期,第51-56页;王晓鹏、郑海麟:“中国对南海诸岛主权的关键性历史依据与战略选择”,《太平洋学报》,2016年第7期,第57-60、63页。但对国际上的英文研究进展尚缺乏系统梳理。事实上,在英文作为国际主流学术语言的情境下,英文成果极大程度影响了国际社会对该问题的看法。这些成果同时也为我国深入研究南海历史,完善我国南海维权证据链建设、争夺国际话语权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挑战。本文即以近三十年来的英文研究成果作为重点展开述评,以期能增进各界对南海历史国际研究的了解,为我国应对决策的制定提供认识基础。
一、欧美学者的研究述评
得益于对国际学术话语权的掌握,欧美学者在南海问题所涉历史依据的研究中不仅起步早而且成果多。然而部分欧美学者的研究观点看似有理有据、客观可信,但否认南海争端方合理诉求的倾向也同样明显。他们主张南海历史权属的多元化,尤其对中国的南海历史主权要求以及提供的历史依据怀有歧见。
1.1 否认南海争端方的南海岛礁主权要求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从三个维度进行论证。首先,他们对主权概念进行界定,认为主权观念在近代之前的亚洲并不存在,从根本上否认包括中国在内的南海争端方对南海诸岛的主权要求。如瑞典和平与冲突研究中心的托纳森(Stein Tønnesson)认为,现代主权概念是在欧洲人建立了殖民体系后才传入亚洲的,强调的是对岛礁的持续占领、有效管理和控制。中、越等南海争端方提供的历史与考古资料无法证明这些国家在古代曾对南海实施过主权管辖。直到19世纪中期英、法殖民者把领土主权的观念带到亚洲后,中、越等国才开始对西沙及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①Stein Tønnesson, “An International History of the Disput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in Geoff Wade, ed., China and Southeast Asia:Volume 6: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Southeast Asia, Rout⁃ledge, 2008, pp.337-362.美国夏威夷东西方安全研究中心的马利克(Mohan Malik)持同样观点,他认为近代之前疆界易变的亚洲帝国不存在属于后帝国时代的主权概念,中国对南沙群岛归属权的声索缺乏可信的历史理论基础。②Mohan Malik, “Historical Fiction: China’s South China Sea Claims”, World Affairs, Vol.176, No.1, 2013, pp.83-90.
其次,他们认为中、越等国提供的关于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历史依据不充分且不可靠。托纳森认为,虽然中国丰富的古籍史料频繁提及南海地名,记载了中国渔民在南海搜集羽毛、贝壳等活动,但这些史料无法反映国家的主权管辖活动,仅能表明中国渔民在应对南海航行危险中做出过努力。再如,历史上的沉船打捞活动虽然常被越南用作主权声索的依据,但这些资料在国际法上缺乏法理效力,无法证明越南在南海施行过持续的主权管辖行为。③Stein Tønnesson, “A History of the Dispute”, in Timo Kivi⁃maki, ed., War or Peac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Nordic Institute of Asian Studies, 2002, pp.6-23.美国缅因大学法学院的墨菲(Brian Murphy)也认为,“中国所谓拥有自14世纪以来和平且持续管辖南海岛礁的主权证据不足且不可信,这些资料仅能表明海南渔民在捕鱼时偶然地在南海岛屿上短暂生活,渔民的活动无法代表国家行为,在国际法意义上没有支撑力”。④Brian K.Murphy, “Dangerous Ground: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International Law”, Ocea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aw, Vol.1, No.2, 1995, pp.187-212.支持这一观点的还包括美国海军退休舰长、美国海军战争学院国际法教授潘柔(Raul Pedrozo)。他认为,中、越关于两国人民在南海活动的史料仅能表明两国的地理学家和航海家认识到了这些岛礁的存在,无法作为南海岛礁归属权声索的历史依据。在国际法上“地理认识和地理发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法律影响也完全不同。”⑤Raul Pedrozo, “China versus Vietnam: An Analysis of the Competing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NA, August 2014, ht⁃tps://www.cna.org/CNA_files/PDF/IOP-2014-U-008433.pdf.中、越的历史依据无法表明其持续占领、有效管理和控制南海岛礁的行为,两国都不能据此对南海提出合理的历史主权要求,各自的要求不可能获得任何一个国际法庭的支持。⑥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 “A Legal Analysis of China’s Historic Rights Claim in the South China Sea”,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107, No.1, 2013, pp.124-141.
第三,他们认为中、越两国的历史依据存在较多谬误。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亚洲语言与亚洲研究教授雅各布斯(Bruce Jacobs)指出,支撑中国南海主权要求的主要历史依据来自中国外交部2000年11月17日发布的《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历史依据》一文。他认为该文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中文史料对南海地名的提及不能作为中国南海历史主权要求的依据;二是中文史料中的南海地名不能完全对应当今的南海地名;三是许多南海地名在中文史料中被称为“番”“夷”等,表明这些地方不属于古代中国主权管辖范围;四是元、清时期的中国处于异族统治之下,这两个王朝无法代表正统的汉人中国的历史行为。①J.Bruce Jacobs, “China’ s Frail Historical Claims to the South China and East China Seas”,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June 1, 2014, https://www.jstor.org/stable/resrep03183.马利克也认为中国的历史依据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如清朝的某些中国地图显示,中国海疆的最南部在海南岛,而非西沙和南沙群岛。②Mohan Malik, “Historical Fiction: China’s South China Sea Claims”, World Affairs, Vol.176, No.1, 2013, pp.83-90.至于越南方面,托纳森认为越南政府援引了多种史料来证明阮朝嘉隆帝和明命帝采取过积极的海洋政策,以此来声索西沙群岛的主权,但这些史料征引了不少存在错误的西方地图,越南政府的结论自然不可信。③Stein Tønnesson, “A History of the Dispute”, in Timo Kivi⁃maki, ed., War or Peac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Nordic Institute of Asian Studies, 2002, pp.6-23.
1.2 强调南海早期活动的多元化
从航海史的角度强调南海活动的多元化特征是西方学者的又一观点,并或多或少地淡化了中国第一个发现、命名并利用南海的客观事实。20世纪90年代,法国历史学家芒古安(Pierre-Yves Manguin)认为不能过度强调中国在南海早期航行中的作用。他利用海洋考古成果,指出13至18世纪在南海航行的船只从技术上来讲兼具中国和东南亚特色,东南亚民族在南海贸易与航海网络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早期南海航海史呈现为“混合的传统”。④Pierre-Yves Manguin, “Trading Ships of the South China Sea: Shipbuilding Techniques and Their Role in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Asian Trade Networks”, 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 Vol.36, No.3, 1993, pp.253-280.供职于新加坡东南亚研究所的澳大利亚海洋考古学家弗莱克(Michael Flecker)研究了13世纪一艘沉没在爪哇海的载满中国铁器和瓷器的印尼船只,认为这一案例表明了在东南亚与中国贸易兴盛之际,东南亚国家的航海活动的重要性,因为此时中国的南海航行尚处于萌芽状态。⑤Michael Flecker, “The Thirteenth-Century Java Sea Wreck:A Chinese Cargo in an Indonesian Ship”, The Mariner’s Mirror, Vol.89, No.4, 2003, pp.388-404.
进入21世纪后,支持这一观点的研究持续涌现。美国记者鲍林(Philip Bowring)撰文指出中国水手是南海的后来者,今日印尼人、马来人、菲律宾人的祖先主导了“至少第一个千年的地区航海历史。”⑥Philip Bowring, “China’ s Invented History”, The Wall StreetJournal, June 4, 2012, https://www.wsj.com/articles/SB10001424052702303918204577446202239267134.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考古学家洪晓纯(Hsiao-chun Hung)等认为考古资料揭示了南海地区的沙莹文化(Sa Huynh)和卡拉奈文化(Kalanay)曾交互影响,表明从公元前1500年起的南海历史是沿海民族(特别是越南人和菲律宾人)历史文化交流的历史,这些地区移民、物质、思想的交流导致了地区程度较深的历史联系以及水运网络的形成。⑦Hsiao-chun Hung, et al., “ Coastal Connectivity: Long-Term Trading Networks Across the South China Sea”, The Journal of Island and Coastal Archaeology, Vol.8, No.3, 2013, pp.384-404.
英国广播公司(BBC)记者及专栏作家海顿于2014年出版的《南海:亚洲的权力之争》更是这一观点的拥趸。他根据最近的语言学、考古学、遗传学及沉积学资料,认为南海早期的历史需要新的解释。他指出,最早在南海活动的是分布在东亚及东南亚海域的南岛民族。海顿因此含沙射影地说,“南岛民族是南海交流活动的先锋,没有考古证据证明,中国船只在10世纪之前跨越南海从事过贸易活动”;“现代考古资料显示,南岛民族把中国生产的商品通过水陆方式转运到各港口”;“南海是多语言的交换和贸易之地,其主权问题与现在迥然不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民族拥有过南海”,极力主张南海历史权属的分散化和多元化。⑧Bill Hayton, The South China Sea: The Struggle for Power in Asia,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4, pp.8, 11, 19-20, 27-28.
1.3 欧美学者研究的特点
从学术角度而言,在南海历史研究中存在歧见是合理且可探讨的。但以海顿为代表的部分欧美学者却放大或者曲解了这种歧见,甚至有意将其政治化,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南海历史真相、搅乱了南海问题。这些研究的论证过程和观点体现了三个鲜明特点。一是针对中国的倾向较为明显,为此有些学者不惜片面地择取史料或者援引错误论据来为其观点提供佐证。如海顿虽然被认为“与各国高官学者进行接触和交流,查阅了大量档案”后完成了《南海:亚洲的权力之争》,但事实上,该书中资料和观点的参引极不规范,或是张冠李戴,或是语焉不详,片面甚至扭曲呈现南海历史。二是这些学者大多来自南海域外国家,在“客观公正”的外衣下,他们的观点容易被国际学界和社会所接受,对南海问题的扩大化、复杂化、国际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并为某些南海域外国家介入南海问题提供了借口。三是部分欧美学者在对南海岛屿历史归属的研究中,不仅对中国浩繁卷帙的档案资料缺乏系统的了解、考证及利用,而且对包括涵盖航海指南、航海日志、海图地图等在内的西方史料也缺乏充分的参引,他们的研究因而缺乏足够的学术性和历史可靠性。①老一辈学者韩振华、戴可来、李金明等已对这些问题进行过深入剖析。如韩振华:“西方史籍上的帕拉塞尔不是中国的西沙群岛——揭穿越南当局张冠李戴鱼目混珠的手法”,《光明日报》,1980年4月5日;戴可来、于向东:“《抚边杂录》与所谓‘黄沙’‘长沙’问题”,《国际问题研究》,1989年第3期,第24-28、38页;李金明:“越南黄沙、长沙非中国西沙南沙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2期,73-81页。
二、东南亚学者的研究述评
在东南亚国家中,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与中国有直接南海岛礁权属及海域权利争端。这些国家的学者围绕各自国家的南海主权要求及其历史依据,发表了可观的成果。
2.1 越南学者的研究
越南政府于1979年和1982年发布两份白皮书,阐述了越南对西沙群岛的主权要求和历史依据。1988年4月,越南外交部又发布一份有关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与国际法的文件,延续了两份白皮书的观点。这三份文件是越南声索南海岛礁主权及海域权利的基础,也是越南学者进行南海研究的立场和依据。进入21世纪后,越南学者逐渐意识到在国际上发声的重要性,通过举办各种学术会议,翻译、出版英文研究成果来推介其观点。研究者不仅包括长期从事南海史地研究的老一代学者,也包括一批新锐力量,其中以阮洪涛(Nguyen Hong Thao)、阮雅(Nguyen Nha)、阮友肃(Nguyen Huu Tuc)、范翠庄(Pham Thuy Trang)等为代表。
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法学院的阮洪涛曾留学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并获得博士学位,是较早在国际上研究越南南海主权问题的越南学者。他的《越南在西沙和南沙群岛主权上的立场:其海洋主张》一文从包括官修史书、民间文献、地图、地理志等中西历史档案出发,认为支撑越南对南海岛礁拥有主权的历史依据充分且有效。②Hong Thao Nguyen, “Vietnam’s Position on the Sovereignty over the Paracels & the Spratlys: Its Maritime Claims”, Journal of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Law, Vol.5, No.1, 2012, pp.165-211.
越南史学家、越南历史科学研究会成员阮雅也长期致力于越南南海历史主权的研究,出版了大量越南文研究成果。2016年,他所著《越南、领土权与南海:西沙与南沙群岛》一书出版。该书认为,越南史料记录了越南黄沙队和海军在西沙和南沙群岛的活动,支撑了越南的南海主权要求;19世纪及之前的西方航海家的回忆录和旅行日记、西文百科全书等西文史料清晰地说明了西沙群岛属于越南;中国僧人释大汕的《海外纪事》(1697年)记载了阮主对西沙群岛的主权和管辖权,是支撑越南南海主权的中文史料。该书出版后在国际上引起了较大反响。致力于南海问题研究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教授泰尔(Carlyle A.Thayer)为该书作序,认为“中国政府有关其在南海‘无可争辩的主权’完全是为自己服务的,忽略了长期生活在南海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历史经历和要求。阮雅的研究还原了历史真相,读者从中可知越南的统治者从17至19世纪一直对西沙和南沙群岛进行了管控。这些主权行为通过黄沙队和北海队定期的航海活动来体现,之后越南海军在西沙和南沙的活动进一步确认了越南的主权。”③Nguyen Nha, Vietnam, Territoriality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Paracel and Spratly Islands, Routledge, 2016, pp.viii-ix.
此外,越南分析家阮友肃认为越南有充足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来证明过去的越南政权对西沙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①Nguyen Huu Tuc, “China's Historical Evidence: Vietnam’s Position on South China Sea”, in Yang Razali Kassim, ed.,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Flashpoints, Turning Points and Trajectories, S.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NTU, 2012, pp.243-246.持同样观点的还包括越南外交部美国司官员范翠庄,除了越南学术界已广泛利用的相关史料外,她还补充了16世纪以来西方航海家和传教士绘制的海图,认为这些海图与古代安南绘制的地图一致,证实了西沙和南沙群岛的部分岛屿属于越南。②Pham Thuy Trang, “Eastern Sea Disputes and United States Interests”, Issues and Insights, Vol.9, No.13, 2009, pp.2-3.持类似观点的学者还包括布里斯托大学国际法博士并就职于越南外交学院的阮氏兰英(Nguyen Thi Lan Anh)、在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攻读博士并曾多次在日本立命馆亚洲太平洋大学、美国夏威夷东西方研究中心等访学的陈氏碧(Bich T.Tran)等。这些年轻的越南学者大多数曾留学欧美,很早就在国际学界活动。
上述研究主要从两个层面来表达越南的观点和诉求。一方面,越南学者强调越南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合法”主权要求。首先,他们强调对杜伯《黄沙滩地图》(1686年)、黎贵惇《抚边杂录》(1776 年)、《大南实录》(1821—1909)、《皇越地舆志》(约1833年)、《大南一统志》(1843—1923)、阮朝硃本等越南史料的考证可知,黄沙洲、黄沙、万里黄沙、大长沙等指的都是西沙或者南沙群岛。其次,官修史书以及越南国王的诏书敕令、越南民间家谱等记录,都收录了关于越南从17世纪起就对“黄沙”“长沙”进行了全面的、持续的、和平的及无争议的“有效占领”的证据,包括涉及考察岛屿、探索航道、修建庙宇、种植树木、征税经商、海上救援等各种活动的记载。第三,某些中西文史料,如释大汕的《海外记事》、沙依诺(J.B.Chaigneau,即阮文胜)的《交趾支那回忆录》(1820年)、克劳福德(J.Crawfurd)的《暹罗与交趾支那出使记》(1830年)、塔伯尔(Jean-Louis Taberd)的《寰宇志》(1833年)、《交趾支那地理笔记》(1837年)及《安南大国画图》(1838年)、古兹拉夫(Gutzlaff)的《交趾支那帝国地理》(1849年)等,记录了越南在西沙和南沙的活动。上述史料中附录的古代东西方地图的标注和相关区域的描绘也证明黄沙即西沙、西沙和南沙群岛属于越南。这些地图包括《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交州志·广南处图》、《黎朝过广南路图》、《大南一统全图》、《安南大地图》等。总之,他们认为这些资料表明了西沙和南沙群岛属于越南。
另一方面,他们强调中国用以支撑对南海进行发现、命名以及管辖的史料存在问题:一是中国历史上的私人著述作为史料缺乏权威性;二是中文史料混用、误用南海地名以及前后矛盾的现象频繁;三是不少中文史料提到南海的部分沙洲属于位于中国西南的“野蛮”国家,表明这些领土不属于中国;四是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中国对南海及其岛礁实施过国家管辖,航海家和渔民的活动无法作为支撑中国南海主权要求的证据;五是19世纪以来的资料表明,中国政府没有对西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六是缺乏证据表明中国对西沙以及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七是否认中国南海断续线(又称U型线或“九段线”)。
需指出的是,越南学者的英文研究成果大多转译于他们的越南文研究,不仅具有说服力的历史依据相对不足,而且对史料的解读也不深入,其中充斥了大量移花接木、歪曲事实的错误,学术性和创新性都较为匮乏。此外,越南学者“学术政治化”的现象也较为严重。这些越南学者的研究带有极强的主观性和目的性,意图利用国际平台炒热南海问题,并拉拢其他国家学者来共同谴责中国。美国夏威夷东西方研究中心、美国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等智库平台大量发表了越南学者扭曲事实的观点,来自这两个机构的研究者如希伯特(M.Hiebert)、波林(G.B.Poling)等与越南学者合作发表了不少支持越方观点的研究。③Murray Hiebert, eds., Perspectives on the South China Sea:Diplomatic, Legal, and Security Dimensions of Dispute, Lanham: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14, pp.35-44.
2.2 东南亚其他南海争端方学者的研究
作为南海争端国,菲律宾、文莱等国学者也试图在国际社会表达各自在南海的权利要求。①“Spratly Islands is Part of the Mahjapahit and Shrivijaya Em⁃pires during Ancient Times Not China”, Peso Reserve News, July 2011, https://www.pesoreserve.com/2011/07/spratly-islands-ispart-of-mahjapahit.html.从交通史、贸易史及民族史的视角来看,历史上的苏禄和文莱作为南海区域强国,在南海交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无法从根本上支持菲律宾和文莱对南沙群岛的历史性主权要求,因为这些研究既缺乏直接相关的历史资料作为证据,也缺乏合理的历史学分析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对位于中沙群岛的黄岩岛的主权要求极为强烈,并从各类历史档案及历史地图中寻找依据。菲律宾参议员埃德加多·安加拉(Edgardo Angara)等于2009年编撰出版的《西班牙时期的菲律宾测绘》收录了大量自启蒙运动时代以来的欧洲制图师绘制的菲律宾地图和海图。该书被菲律宾政府和部分学者解读为支撑菲律宾对黄岩岛主权要求的证据。如,书中收录了一幅西班牙人绘制的题为“Carta hydrograhica y chorographica de las Yslas Filipinas”的菲律宾地图,其中标注的礁石的名称是菲律宾本土语言他加禄语的音译,菲律宾政府认为这表明发现黄岩岛的是菲律宾的原住民;再如在收录的一幅1832年德国出版的菲律宾地图上,吕宋岛左侧的海面绘制了一些局部放大的地图,其中黄岩岛部分专门留下缺口,菲律宾政府认为这表明黄岩岛是菲律宾的一部分。②Edgardo Angara, eds., Mapping the Philippines the Spanish Period, Quezon City: Rural Empowerment Assistance and Development Foundation, 2009, pp.36, 264.
2.3 东南亚学者研究的特点
菲律宾和文莱对南海岛礁和海域主权声索不合法,所提供的历史依据以及相应的研究也不充分,在国际上并没有产生太大影响力。但越南学者带来的负面效果却不容小觑。越南学者在国际上频繁的活动导致他们错误的观点在各种场合被不断重复。虽然这些研究本身因缺乏史料支撑或是混淆概念而经不起推敲,但越方观点常被别有用心的部分欧美学者参引,开始影响国际学界对南海历史真相的判断。例如,美国学者卡琴(Martin Katchen)就认为历史证据表明越南从19世纪初就对西沙群岛进行了包括举行升旗式和竖立主权碑在内的主权管辖活动,但中国在南海的象征性主权行为比越南的官方活动晚了近百年。③Martin H.Katchen,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Dangerous Ground’ for Asian Peace”, Asian Survey, Vol.17,No.12, 1977, pp.1167-1181.美国海军战争学院国际法教授潘柔认为,根据中、越提供的观点和证据以及与领土占领相关的国际法原则,越南对南海岛礁的声索建立在历史和法理之上,从18世纪早期开始,越南就开始对西沙岛礁及其资源进行开发和管理,这些主权行为一直持续到阮朝时期,相反,中国对西沙的主权直到1909年后才出现,比越南在法理上有效建立其对西沙的权利晚了两个世纪。④Raul Pedrozo, “China versus Vietnam: An Analysis of the Competing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NA, August 2014, ht⁃tps://www.cna.org/CNA_files/PDF/IOP-2014-U-008433.pdf.
三、中国学者研究的国际发声
我国学术界对南海历史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包括历史学家、法理学家、政治学家等在内的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已较为全面深入,不仅缜密整理及考证了文献史料、档案舆图,并将这些资料与法理结合,形成了能够支撑中国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还原南海历史真相的完整的中文历史证据链。⑤李国强:“南海历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对越南学术观点的分析与回应”,《齐鲁学刊》,2015年第2期,第34-39页。在国际上,中国学者虽也努力发声,但其短板也不容忽视。
3.1 中国学者的主要研究
目前所见最早关于南海历史问题的研究是中国台湾学者萧曦清(Hsiao Shi-ching)于1975年出版的《南沙争端》一书。作者认为,有关中国在南海航行和探索的档案、地图等史料都是支撑中国南海历史性主权的不可辩驳的证据。①Hsiao Shi-ching, The Nanshas (Spratlys) Dispute, Color Lithographic Press, 1975, pp.10, 14.但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未见有中国学者在国际上发表关于南海问题的研究,也未见有中文的英译研究成果在国际上出版。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南海争端的激化,才促使中国学者意识到发表英文研究成果对于中国南海问题研究和南海维权的重要性。
长期在海外从事南海研究的国际法专家邹克渊分别于1999年和2012年发表了研究中国南海历史性主权和南海断续线的论文。他从1914年地质学家胡晋接制作的南海地图、1935年全国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绘制的《中国南海各岛屿图》等中国南海历史地图出发,在法理视角下阐释了南海断续线作为中国传统海疆线的意涵。②Zou Keyuan,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Maritime Boundary Lin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nd Its Legal I Consequences for the Reso⁃lution of the Dispute over the Spratly Islands”,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rine and Coastal Law, Vol.14, No.1, 1999, pp.27-55;Zou Keyuan, “China's U-Shaped Lin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Revisi⁃ted”, Ocea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aw, Vol.43, No.1, 2012,pp.18-34.厦门大学的李金明和李德霞也在2003年合作发表了关于南海断续线的研究,解释了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略图》上南海断续线出现及演变的前因后果,支持了邹克渊的观点,并认为南海断续线具有不可否认的法律地位,是支撑中国南海历史性主权的重要依据。③Li Jinming and Li Dexia, “The Dotted Line on the Chinese Map of the South China Sea: A Note”, Ocea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aw, Vol.34, No.3/4, 2003, pp.287-295.相关研究还包括大陆学者高之国和贾兵兵④Gao Zhiguo and Jia Bingbing, “The Nine-Dash Lin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History, Status and Implications”,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107, No.1, 2013, pp.98-123.,台湾学者宋燕辉、胡念祖、高圣惕、钟效京(Chris P.C.Chung)等的英文研究成果⑤Yann-huei Song and Peter Kien-hong Yu, “China's‘Historic Water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n Analysis from Taiwan,ROC”, American Asian Review, Vol.12, No.4, 1994, pp.83-101;Nien-Tsu Alfred Hu, “South China Sea: Troubled Waters or a Sea of Opportunity? ” Ocea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aw, Vol.41, No.3, 2010, pp.203-213; Michael Sheng-Ti Gau, “The U-Shaped Line and a Categorization of the Ocean Disput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Ocea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aw, Vol.43, No.1, 2012, pp.57-69; Chris P.C.Chung, “Since Time Immemorial: China’s His⁃torical Claim in the South China Sea”, Master Thesis of University of Calgary, 2013; Chris P.C.Chung, “Drawing the U-Shaped Line:China’s Claim in the South China Sea, 1946-1974”, Modern China,Vol 42, No.1, 2016, pp.38-72.,但这些成果都没有超出法理视角下对南海断续线的研究范畴。
直接涉及中国南海诸岛主权归属及其历史依据的研究是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于2013年出版的英文著作《中国视角:解决南海争端与推进地区合作发展》。该书是中国学者首次在国际上出版的从历史、法理、国际政治军事等多个视角来论述以南沙争端为实质的南海问题的专著,其中第二章详细罗列了支撑中国对南沙群岛主权要求的历史依据,力证中国是最早发现、开发和经营南海的国家,驳斥了国外学者的错误观点,⑥Wu Shicun,Solving Disputes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 Chinese Perspective, Chandos Publishing, 2013, pp.15-46.如科德纳尔(Lee Cordner)认为中国史料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来支撑中国长期管控南沙的事实。⑦Lee G.Cordner, “The Spratly Islands Dispute and the Law of the Sea”, Ocea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aw, Vol.25, No.1,1994, pp.61-74.
此外,大多数海外华人学者也通过研究论证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要求。原美国纽约圣约翰大学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申建明在20世纪90年代就系统地从历史视角阐明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主权的合理性。他认为中国的官修史书以及民间文献如《逸周书》《南海异物志》《更路簿》等表明了中国是第一个发现、命名、探索、利用南海岛礁的国家,是第一个在南沙周围海域进行官方巡逻、科学调查、地图测绘、捕鱼的国家。⑧Shen Jianming, “International Law Rules and Historical Evi⁃dences Supporting China’s Title to the South China Sea Islands”, Has⁃tings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Review, Vol.21, No.1,1997, pp.1-75; Shen Jianming, “Territorial Aspects of the South China Sea Island Disputes”, in Myron Nordquist and John Norton Moore, eds., Security Flashpoints: Oil, Islands, Sea Access and Military Confrontation, Springer, 1998, pp.139-217.鲍尔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张德光从历史和法理的角度阐述了中国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主权要求,认为虽然中、越两国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都有一定的历史依据支撑,但中国的史料显然比越南的史料更丰富、更充分。①Teh-Kuang Chang, “China’s Claim of Sovereignty over Spratly and Paracel Islands: A Historical and Legal Perspective”, Case Western Reserv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23, No.3, 1991,399-420.美国西东大学和平与冲突研究中心的汪峥也从南海断续线的角度通过论证证明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主权要求。②Wang Zheng, “Chinese Discourse on the ‘Nine-Dashed Line’: Rights, Interests, and Nationalism”, Asian Survey, Vol.55,No.3, 2015, pp.502-524.部分西方学者也通过研究对中国在南海的(部分)历史主权表达了支持。1982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地理学家及法学家萨缪尔斯(Marwyn Samuels)出版《竞逐南中国海》一书,率先对中国、越南、菲律宾就南沙和西沙主权争议的起源、背景以及后果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他认为,从历史依据来看,中国对西沙群岛的声索是正当的。③Marwyn S.Samuels, Contest for the South China Sea,Methuen New York, 1982, pp.64-65.
3.2 中国学者的研究短板
总体而言,两岸中国学者、海外华人学者以及部分西方学者的努力不仅拉近了中、英文学术圈之间的距离,同时向世界宣介了中国的立场,即“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但中国学者在国际上的研究存在两个明显的短板。一是参与国际讨论的中国及海外华人学者大多数是从事国际海洋法和国际关系研究的专家,历史学家的参与相对不足。虽然大多数法理学家也都强调法理与历史的结合,并以史料为基础凝练法理证据。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缺乏历史学家的参与,法理学家对史料、史实的发掘和利用存在局限。
这也导致了第二个短板,即现有涉及南海诸岛主权归属和海洋历史性权利的英文专著和论文,主要集中在法理框架下对中国南海历史性主权以及南海断续线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固然不乏对中文史料的利用,但极少涉及对支撑历史依据的史料的考据与分析。事实上,有深度、有说服力的研究不仅要合理充分地呈现史料,更需要运用目录学、辨伪学、考据学甚至计量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史料探源、甄别和考证。
史料研究的不充分对研究成果的可靠性有着较大影响。如,海顿《南海:亚洲的权力之争》一书提到,古代中文史料中提到的“海”或者“岛”并不能与任何特定的岛屿联系起来,如西沙的名称“很可能是翻译自英文West Sand”,西沙意为“西部的沙滩(Western Beach)”,所指并非西沙群岛。李德霞和陈庆达(Tan Keng Tat)发文回应,认为海顿对中国史料的利用存在断章取义之嫌,仅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极小部分材料,忽略了大量重要的其他历史依据。他们引用夏德(F.Hirth)和柔克义(W.W.Rockhill)翻译的英文版《诸蕃志》来驳斥海顿的观点,指出两位译者都认为“千里长沙”(Chien-li chang-sha)和“万里石床”(Wan-li shih-chuang)指向了西沙群岛。④Li Dexia and Tan Keng Tat, “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China Has Evidence of Historical Claims”, in RSIS Commentaries, No.165/2014, August 15, 2014, https://www.rsis.edu.sg/rsis-publica⁃tion/rsis/co14165-south-china-sea-disputes-china-has-evidenceof-historical-claims/#.X3GP42gzY2w.但越南评论家范光俊(Pham Quang Tuan)和潘文江(Phan Van Song)指出李、陈二人误读了史料,该版《诸蕃志》中注解的原文是“万里石塘指的是中沙,万里石床所指同样如此”,可知“万里石床指的不是西沙群岛”;二位译者的注解也没有特别强调“千里长沙”一词,只是简单提及“海南岛东部一千里的沙滩”。⑤Pham Quang Tuan and Phan Van Song,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Chinese Historical Evidence Found Wanting”, TN News,September 10, 2014, http://www.thanhniennews.com/commentaries/south-china-sea-disputes-chinese-historical-evidence-foundwanting-42399.html; F.Hirth and W.W.Rockhill, Chau Ju-Kua:His Work on the Chinese and Arab Trade in the Twelfth and Thirteenth Centuries, Entitled Chu-fan-chi, Imperial Academy of Sciences,1911, pp.185, 283.海顿也撰文回应,认为李、陈二人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西沙”在中文史料中出现的时间早于“West Sand”出现在西方地图上的时间。⑥Bill Hayton,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Still No Evidence of Historical Chinese Claims”, in RSIS Commentaries, No.169/2014,August 26, 2014, https://www.rsis.edu.sg/rsis-publication/rsis/co14169-south-china-sea-disputes-still-no-evidence-of-historicalchinese-claims/#.X3GRHGgzY2w.这一系列往来的争论显然与学者对中文史料掌握的不足存在很大关系。
四、推动南海问题国际舆论实事求是发声
南海局势无论是暂时平静还是波澜再起,南海问题长期化、复杂化、国际化的趋势不会改变。对现有研究的梳理表明,国际学术舆论整体不利于中国合理、合法历史主权要求的表达,某些歪曲史实的研究甚至已经影响到南海历史真相的还原。南海问题研究的核心是历史依据与法理依据的研究,但在当前学术研究中,国际法学家的话语权远大于历史学家。因此中国学者,尤其是海内外的中国历史学者必须意识到这个问题,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担负起在国际上发声、掌握一定的南海问题研究话语权的责任,为维护我国在南海正当的主权权益提供坚实的历史依据基础。
4.1 构建历史学视域下南海岛屿主权归属研究框架
部分欧美学者否认中国南海主权的出发点是否认历史上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活动,但这一问题的话语权掌握在国际海洋法学者的手中,因此当前的研究框架带有浓厚的法理学背景。事实上,传统中国的主权观点和实践落在对人而非领土的管辖,不能套用国际法系统中关于主权的现代解释。因此,中国的法理学家和历史学家更应通力协作,真正打通学科间的壁垒,构筑中国南海诸岛主权归属和海洋历史性权利研究的学理基础。尤其是中国的历史学家应在历史学视域下加强对南海问题的研究。要在充分利用国内外关于中国在南海活动的官私档案以及考古发现的基础上,客观并系统还原自古代以来中国对南海的发现、命名、开发、利用活动,凝练历史学理论与方法指导下的中国在南海活动的主权性质,主动参与国际讨论和对话,建构并主导南海问题所涉历史依据的研究体系。这是中国历史学者应有的担当,也是参与国际讨论、掌握国际话语权的应有之意。
4.2 推动中外文史料整理与翻译
丰富的中文史料是中国南海历史性主权要求的重要支撑,但对国外学者来说这些资料却意味着壁垒和障碍,影响了他们对南海历史真相的理解。所幸中国学界对各类历史档案、民间文献的开发利用日渐重视,相关学者付出了艰辛努力,也取得了不少成果。除了老一辈学者韩振华、李金明、李国强等在20世纪已进行的资料搜集等方面做的工作外,一些新近的进展也值得关注,如吴士存主编的《南海问题文献汇编》(2001年)、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的“南海及其附属岛礁海洋科学考察历史资料系统整编”、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主编的《中国南海及周边地区研究历史文献资料选编(第一辑)》(2018年)等。
与此同时,对海外档案的整理、利用和共享也必须提上日程。自公元7世纪来的关于阿拉伯人在东方的航海文献①参见[法]费琅编,耿昇译:《阿拉伯波斯突厥人东方文献辑注》,中华书局,1989年版。,15世纪以来欧洲人的各类史料就存在大量有关中国南海的内容,其形式涉及航海日志、航海指南、地理调查、贸易记录、地图等,是中外学者研究南海史地不可忽略的资料。从现有研究来看,国内学者对这部分资料的利用是相当不足的。国内不少科研机构已经赴海外对这些资料进行了搜集,因此,有条件地推动对这些资料的共享对于加强我国南海主权的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非涉密史料的编译将是下一步重要工作。西方汉学家如夏德、柔克义、费琅等在20世纪初就翻译了《诸蕃志》等涉南海的中文史料。但西方学者的译注远未达到“信、达、雅”的标准。因此,中国历史学者必须主动承担起这项工作,对南海历史文献进行系统整理、考证与翻译,构建英文版的“中国南海史料库”,以国际学术界最容易接受的方式整理出版档案,形成具有国际效用和影响力的中国南海主权历史依据,进而扭转以越南学者为代表的滥用、误用、错用档案资料的行为。
总之,重视历史依据的总体性、客观性是南海诸岛主权归属和海洋历史性权利研究的基础。南海研究学者必须充分掌握相关史料、并对史料所反映的事实真相详加考证,避免以偏概全,在此基础上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进而扭转以越南学者为代表的滥用、误用、错用档案资料的行为。这需要发挥历史学家的优势。
4.3 推动我国对南海历史研究成果的国际化传播
研究成果的英文输出是博取国际舆论同情、争夺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手段。越南学者在这方面早有谋划,他们在国际上混淆视听、歪曲史实的活动值得警惕。鉴此,中国学者有必要在国际学术界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参与并引导对相关议题的国际讨论,在我国南海史料的国际法效力、中西方南海史料的互证、越南史料和观点的谬误等议题上积聚学术优势。
海峡两岸数代新老学者在论证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主权、驳斥越南在南海的历史性主权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研究成果:一是对南海诸岛地名、位置等的考证,以此说明中国是最早并持续对南海岛礁进行命名、开发和管辖的国家;二是译介越南档案文献以充分了解越南的相关立场观点;三是批驳越南错误观点来维护我国主权,包括质疑支撑越南官方立场史料的可靠性、考证越南的“黄沙”、“长沙”并非西沙、南沙、证实越南“黄沙队”的活动无法支撑其主权要求。英译和传播这些中文成果是应对南海主权历史依据研究国际化的可行方案。
当然,鼓励历史学者在国际上发表原创性研究是更为积极的应对措施。从现状来看,要达成这个目标还需要政府和学界的共同努力,尤其在推动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协同研究、培养国际化的历史学人才、推动国际交流、鼓励跨国合作研究与出版、建设国际化的历史研究平台等方面出台更为积极的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