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外墙门窗及楼板隔声标准新版《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9月1日起实施
2020-01-08周子琳
周子琳
新闻回顾
6月10 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消息,作为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的《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发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据宁波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份《细则》适用于宁波市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设计。值得一提的是,《细则》中关于住宅道路沉降控制的设计要求为国内首次提出,住宅电梯要求全部可达地下车库,城市主干道住宅外窗、楼板隔声,用电负荷超前预留等设计规范,均为国内领先。
新闻解读
◆沿道路两侧的住宅,尤其是主干道、高架桥两侧的住宅,经常会受到马路噪声的“骚扰”,因楼板隔声性能不良而引发的邻里纠纷也屡见不鲜,《细则》对建筑外墙门窗和隔声楼板的要求是否有所提高?
据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专家介绍,在省标准的《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中,对城市外门窗隔声量的最低要求是“主干道两侧50米以内临街侧的外门窗不低于30分贝,次干道的不低于25分贝”。在《细则》中,将这一规定要求进行了提高,要求:沿快速路和主干路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临街一侧外门窗,其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小于35分贝;沿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临街一侧外门窗,其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小于30分贝。
针对楼板隔声值,国标《住宅设计规范》和省标《住宅设计标准》等上位标准对楼板撞击声隔声量最低要求小于75分贝,楼板预留改善空间时可降低至85分贝。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专家表示,《细则》规定全装修住宅的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小于65分贝。撞击声隔声值要求越低,撞击声隔绝效果越好,65分贝是国家隔声标准中的高标准要求值。
◆针对住宅用电负荷配置要求不统一,导致一部分小区存在电路跳闸问题,《细则》有哪些规定?
用电负荷取值过小,用电負荷较大的空调设备、厨卫设备等同时开启时,易导致线路负荷过载,造成用户断路器跳闸;取值过大,则造成线路配置偏高,变压器数量、容量和配电房等要求更高,经济上不合理。为此,《细则》编制组结合宁波市经济生活用电水平,合理地制定了住宅负荷配置标准。
根据《细则》,住宅负荷配置根据面积大小分为四档。其中,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8千瓦/户;建筑面积90—12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10千瓦/户;建筑面积120—14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12千瓦/户;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用电负荷起点为15千瓦/户。对比国家标准,60平方米以下每户用电负荷6千瓦,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每户用电负荷8千瓦,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每户用电负荷10千瓦,显然宁波市出台的《细则》更具有地方特色。
◆由于道路沉降,导致部分住宅小区室外地坪变形,影响道路和管线的正常使用,对此《细则》有何规定?
《细则》总结了实际案例的经验,参照了公路工程的沉降量控制,对影响小区道路沉降的“路基容许工后变形值”“回填材料、路基压实度”“路基顶面回弹模量”等关键指标提出控制要求。《细则》明确,住宅室外地坪工后变形不得影响道路和管线的正常使用。同时规定,一般路段路面沉降量不超过30厘米,地下室出入口路面沉降不超过10厘米,桥台与路堤相邻处路面沉降不超过20厘米,与主体建筑相接触不得超过5厘米等。此次修订,是国内首次对住宅小区道路的沉降量进行严格要求,对宁波市的软土地基地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对于居民提出的住宅电梯通地下车库的诉求,《细则》做了哪些修订?
2018版《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要求为住宅楼服务的电梯至少应有一台通向地下车库,此次修订结合居民诉求,参照2020版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提高了宁波市住宅电梯可达地下车库的设计标准,要求为住宅楼服务的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车库。据了解,宁波也是继上海后,全国第二个做出这样规定的城市。
◆《细则》还有哪些新的变化?
《细则》还量化了屋面、外墙防水设计,要求外墙防水设计年限不低于25年、屋面防水年限不低于20年;要求按照不少于机动车泊位数量的80%分区域配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考虑安全要求,首次提出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消防、监控等要求加入住宅设计中;明确地下室尾气排气道设置控制性规定,尾气排气道不可随意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