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同股同权”与“双层股权”的公司治理模式分析

2020-01-08河北经贸大学岳雄伟

河北农机 2020年1期
关键词:收益权投票权股权结构

河北经贸大学 岳雄伟

1 同股同权的理论研究

1.1 同股同权的历史发展

同股同权是股东平等理念的直接体现。在公司出现之初,股东的权利分配都是按人头,实行一人一票来彰显公平民主。直到19 世纪以后,现代公司的逐利性质开始显现,公司成为独立的商业组织与股东追求利益的经济人。持有股份数量较多的股东与持有股份较少的股东对公司却有相同的权利,这样的不均导致的股东矛盾愈发突出。为缓解这一矛盾,一人一票逐渐开始向一股一票过渡[1]。即对于每一均等股份都享有同等的收益权表决权,持有股份较多者,拥有更多的权利。这便是眼下同股同权理论的由来。这种以股份内容平等以及股权比例平等为内涵的股分制度正是为保障股东平等而创设的。

1.2 同股同权与一股一权的区分

一般定义上的同股同权是对双层股权结构的区分,但有学者认为,双层股权结构的相对概念是一股一权,同股同权是此二者的上位概念,即同股同权的基本规则寓含了多样的股权配置模式。《公司法》第126 条中“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即每一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同等、收益权同等,以及通过前两个同等性所推导出的股份之间的表决权与收益权之比例同等[2]。例如,某公司某次发行的单个股份中均包含2 个表决权,1 个收益权的情形应当被支持,因为此种模式下发行的各单个股份符合上述三个同等。

《公司法》第103 条中的“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是“一股一权”下我国对股东权利分配的具体规定。一股一权规则之核心意义在于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与一收益权。一股一权将表决权与收益权之间的比值具体化并固定,并且,这种1 比1 的比例模式被广泛适用,也就是说在同股同权概念中,存在股份之间的多种股权比例性配置,1 比1,即一股一权的比例模式被广泛应用,导致了我们常说的同股同权的概念,这实际上是一股一权的含义。

1.3 同股同权的优势

同股同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有利于保障高持股比例股东的最终控制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根据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所以股东想通过该会议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就必须增加自己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2)同股同权的股权架构是股东投票权利和经济责任的统一。股东享有的在公司决策时的投票权数额与在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获得的利润数额和在亏损分担时实质承担的亏损数额都跟股东的出资比例(持股比例)呈严格的正向线性关系[3]。因此一旦公司的决策失误,持股比例更高的股东也将承担更多的亏损风险,使得决策者为保护自身投资利益的权衡而实现对全体股东以及公司利益的有力保护。

2 双层股权结构

2.1 双层股权的公司股权架构思路

双层股权结构是不同于一股一权的单一权能配置的公司股权配置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分为AB 两类具有不同权能的股票。在每股除表决权以外的权利一致的前提下,B 类股即超级投票权股往往具有数倍于A 类股的投票权[4]。这是一种全新的思路,从公司的根本上丰富了公司股权架构,开阔了公司的治理模式。但是这样的股权结构并非毫无缺点,理论界仍存在部分争议,有学者认为将股权中的剩余索取权与投票权分离的做法偏离了公司治理主流的“一股一权”原则[5]。这种突破也造成了股东权利形式上的不平等。新的事物的产生总是会伴随着争议,但在实践中的优劣是有目共睹的,双层股权结构的缺点与优点都显著,可供企业团队自主选择。

2.2 双层股权结构的发展

在公司治理的历史进程中,双层股权结构并非一帆风顺,曾多次遭到禁止,直到近些年才有所发展。早在19 世纪末期,美国许多公司就开始探索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的公司治理模式。这些公司大胆地采用了分别发行优先表决权股与限制表决权股的做法,为双层股权结构开创了先河。20 世纪80 年代,许多上市公司面临了收购与兼并的风险,许多公司创始人与控制人不得不重新审视双层股权结构这种作为抵御敌意收购的公司治理利器。双层股权结构起源于美国,如今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另有许多国家虽尚未在法律上认可双层股权结构,但许可了不同种类股的存在。

如某知名互联网企业的事业合伙人治理模式是同股同权结构的典型,但依据为我国之前的上市规则,诸如该企业这样的优质公司无法在我国上市,这不得不使我们对公司治理模式多样性的容纳进行反思。终于,作为我国经济先驱者的香港地区,在去年修改了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要求,接纳了双层股权结构公司上市。在我国内地,早在2014 年证监会与国务院就先后颁布了《优先股试点办法》等文件,开始在某些行业探索同股不同权制度。2019 年3 月1 日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与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意味着我国内地对该制度的完全接纳与认可。

2.3 双层股权结构的优势

双层股权能够有效地解除企业创始人担心自己丧失公司控制权的忧虑。超级投票权股种的存在使得创始人寻求融资的同时不必担忧自身控制权随比例被侵蚀的风险。它为创始人的控制权从制度上做出了保障,可以使创始人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司治理中来,为公司和股东谋利益。

再者,其有效地防止了敌意收购。在前些年的“宝万之争”中,纵使其优秀创始人团队对万科的巨大贡献与积极影响,在宝能系的资本通过资本的运营来抢夺万科控制权时,也无能为力,只能拱手于人。双层股权结构为公司控制人提供了难以撼动的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力,外部资金投入再大的资金,也只能得到低投票权的股种,几乎无法撼动创始人所持有的高投票权股种产生的公司决策权。这类公司的治理风险得以借助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特性化解。

双层股权能满足股东异质化需求。对于市场中的投资者、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而言,其投资公司之后所关心的仅是股票价值的变化,而非其它公司内外部问题。因此,在不同股东持股目的不同的背景之下,双层股权结构既满足了投票权被有效率利用,又为股东的投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3 结语

无论是同股同权还是双层股权,这些股权架构模式都指向一个焦点,公司的治理。小公司的治理可能在公司制度层面展现的较少,一般不涉及股权的结构,称之为“手段”,“招”,更为合适。但大公司的治理如同万吨航母的航行,仅凭几个“招”是无法驱动的。这就需要从制度中规范出治理的模式,同股同权与双层股权各有优劣,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给予了极大的发挥空间,保留了各种先进公司治理模式的土壤。就现在而言,我们依然秉持以同股同权为原则,双层股权为例外的公司股权结构,但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以双层股权为原则,同股同权为例外的公司股权结构并非没有可能。公司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力,驱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为这个引擎挑选先进、合适的配置是必然结果。

猜你喜欢

收益权投票权股权结构
我国金融收益权的理论构建及立法建议
基于公司法视野下的股权结构问题探究
市场化程度和股权结构动态调整速度
对投票权与剩余索取权配比问题的思考
浅谈小米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缘由
浅谈小米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缘由
上市银行股权结构与风险承担的关系研究
上市银行股权结构与风险承担的关系研究
浅谈我国二元股权结构
努力寻找平衡点的“不同投票权”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