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的社会价值何以实现
2020-01-08杨峰
杨 峰
“读者留言东莞图书馆”的感人故事,展示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满足民众基本精神文化需求的显著成就,凸显了公共图书馆以读书启迪智慧、用智慧滋养心灵的社会价值,是践行积极健康的公共生活理念和实现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一个缩影。吴桂春先生“想起这些年的生活,最好的地方就是图书馆了”的真情实意评价,体现了读者的公共需求与图书馆公共效用的关系,彰显了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丰富民众文化活动的公共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公共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实现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是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效用。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公共图书馆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收益外溢性等特点,对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可缺少。在提倡全民阅读的今天,公共图书馆通过保存人类文化遗产、集结社会知识、搭建第三空间,成为民众乐在其中的终身学习场所。社会公益性是图书馆这一客体在运行管理中的最高准则,提供文化服务、满足社会需求、增进公众利益是社会大众对图书馆功能的基本诉求,这种诉求所反映出来的实质是公共图书馆存在的效用属性。图书馆的公共效用往往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但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赋予了其强大的驱动势能,用以满足读者需求和实现读者欲望。正因为如此,1994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指出:“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都提到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公众提供服务,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
二是读者的公共需求。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效用最终还是需要和读者产生关系才能转换为实质性的社会价值。吴桂春先生的留言正是其在东莞图书馆12年滋养下,读者主体与图书馆客体在“唯书”关系属性形成下的公共需求满足之状态,是对公共图书馆社会价值的真实写照。人民群众没有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即便提供再多,其公共效用也是“虚”的,只有提供了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才是“实”的公共效用,并最终创造社会价值。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服务的直接享用者——读者,对图书馆的各项服务有着实际感受,由此产生的公共需求也最能反映出现有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状况。因此,在公共图书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要充分聆听和尊重读者的声音,改变“被忽视或被发展”的尴尬状态,关键在于如何准确获取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表达,或者说通过有效的映射机制得到公共需求表达,切实回应群众的真实需求,进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达到供需均衡,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效用。
三是社会价值的公共评价。公共图书馆的社会价值是人民群众在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因而来自读者的公共评价是判定图书馆社会价值的逻辑起点。任何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务都可能在供给范围内对读者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将以“重要”“不重要”或是“好”“坏”等被用户所感知,只有提供被读者认同的公共文化服务,才具有实质效用并产生社会价值。这也揭示了判定社会价值的一种基本标准——公共评价的满意原则。满意是一种心理状态,对于公共图书馆的读者而言,满意是他们的需求被满足后形成的愉悦感,是他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事前期望与使用后所得到实际感受之间的相对关系,是能够有效体现公共图书馆社会价值的一个核心显性指标。因此,对公共图书馆社会价值的评价应转向读者享用公共文化服务后的具体感受。吴桂春先生情真意切的留言就是他对东莞图书馆具体、深刻、实在的感受评价,并发出“余生永不忘你”的至高评价。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也是公共支出的基本出发点。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更加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这主要由公共文化产品效用不可分性的属性所决定。公共图书馆的社会价值需要在公共需求有效接纳和公共效用实际产生的前提下才得以实现。吴桂春先生的留言,以蒂布特的“用脚投票”方式,显现了东莞图书馆乃至更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正面效用,让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价值大放光彩,这也进一步表明公共图书馆社会价值需要通过公共评价才能得到真正的认可。荷兰鹿特丹图书馆馆长舒茨认为,社会越向前发展,图书馆在市民心目中的地位就越重要。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认为,图书馆在市民心目中的地位越重要,意味着公共文化服务越向前进步,社会就越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