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1-08西藏大学赵东洋
西藏大学 赵东洋
1 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开始阶段社区教育面向对象主要是青少年,社区教育的定位是为了弥补学校教育资源的不足,对青少年进行课外培训,以更好地帮助青少年成长。这段时期社区教育的职能是协助学校教育改革,为中小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学生的课外教育场所。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积极互动阶段。主要表现在学校资源向社区共享,居民可以免费享受学校的资源,在社区教育师资方面,学校也提供相应的培训。这一阶段社区教育对象从青少年在校生拓宽为社区居民,受益对象扩大。
第三阶段20世纪前十年,这一阶段从国家颁布的政策来看,强调社区教育要为打造学习型社会服务,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社区教育示范区,社区教育取得了丰硕成果,社区教育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
第四阶段是不断完善阶段,社区教育的目标是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其目标得到进一步细化。社区教育的管理机制、职责分配上得到改善。
社区教育从国外引入后,在国家和有关教育部门的推动下,得到不断发展与完善。社区教育的现状如下:第一,社区教育蓬勃发展,表现在社区教育受得到社会普遍的接受和认可。在东部地区出现了社区教育发展较好的示范区,这些地区的社区教育提高了社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本区域的发展水平。第二,社区教育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平衡是社区教育的突出矛盾,表现在各地区之间。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农村与城市之间社区教育发展出现很大的不平衡问题。
2 社区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权威的法律支撑
我国社区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虽然教育部也实时出台一些政策文件来指导社区教育的发展,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主要是以学校教育为主,对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的规定不多,没有出台正式的法规规定社区教育的性质,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在社区教育发展中的职责等。在地方层面上“两省三市”出台了地方法规,但探索力度不大,影响面不广。
2.2 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社区教育主要由政府来统一协调与管理,在社区教育的管理工作中,往往是由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底层的街道办事处来具体管理,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上级主管通过街道办事处来布置社区教育的工作任务。但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行政部门,所管辖的教育种类多样,管理各种教育相应的部门也很多,导致每个部门缺少协调。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的主要弊端:因为上级相关部门给街道办事处的各个部门下达任务,各个部门缺少沟通和协调,很容易造成人力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现有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主要靠行政力量来推动,下级要完成行政上级领导交代的任务,就很容易造成下级在对待社区教育上只是机械完成任务,不能很好地发挥自主性。
2.3 社区教育发展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
经费保障是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但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经费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我国社区教育政策文件来看,对社区教育经费投入缺少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保障。社区教育经费主要以政府财政补贴为主,经费来源单一,并且各省对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社区教育的发展不平衡。在社区教育政府拨款中,以协商为主要的方式,带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社区教育的经费拨付程序在运作过程中透明度低,没有办法对其有效监督。
3 对中国社区教育政策的建议
社区教育在各地的实践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制定政策来规范社区教育的发展,因此社区教育也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随着不断的深入研究发现颁布的社区教育政策中不论是政策本身还是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教育在我国的发展,需要在发现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为推行社区教育政策的实践指明方向。
3.1 加强对社区教育立法工作的重视
制定关于社区教育的法律是促进社区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制定法律上首先要明确立法的定位,社区教育应为社会成员营造学习氛围,满足社会成员学习需求,以提高其精神文明为目标,帮助社会居民增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在“两省三市”的地方立法探索中明确鼓励社会居民的终身学习,而不是保障,所以应看到地方立法的不足,立法的立脚点应在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受教育权与终身学习上。社区教育的立法应与现有法律相协调,在教育法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母法,社区教育的立法精神应与其一脉相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内容,新的社区教育立法就无须再规定,新的社区教育立法不能与母法有冲突。在立法的过程中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社区教育在实践中能有法律保障,更好地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
3.2 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
首先,将学校、社会组织、个体与社区现有零散资源相整合,然后经过协商选出管理社区教育资源的专职人员,管理社区教育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日常收支情况、不断地使社区教育满足社会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发展,不断推动系统化资源整合管理体制的建立[2]。其次,对于社区教育来讲,最重要的是完善团队建设,加大对师资力量的投入,高校可以在专业上增加社区教育专业[3],更加系统化地培养社区教育专业人才,通过在高等教育中设立专业不断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教育发展的差距。另外也可以通过对现有社区教育工作者进行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这些专门人才将在社区教育的实践中进一步起到推动作用。最后,鼓励社区成员(或是划片区域成员)办理成员学习终身账户,建立社区成员学习档案,增强社区成员学习成果社会认同程度[4]。
3.3 经费保障
关于经费来源问题,要明确政府、社会、个人的责任与任务,建立以政府财政补贴为主体,社区和个人为补充的社区教育经费来源机制。在政府对社区教育的财政投入上,要确保财政预算上有专门的社区教育经费预算,并能随实际经济水平变化而不断调整,国家级社区教育试验区和示范区要按照社区居民人均不少于1元的补贴标准,东部沿海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社区教育的财政投入,改变以政府财政补贴为主的经费来源渠道。另外,加大社区教育宣传力度,使社会对社区教育的重要性有了解,进而使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区教育的建设工作,社区内的企业要落实关于员工工资总额1.5%~2.5%用于在职培训开支的规定,只有拓宽社区教育的经费来源,才能为社区教育的发展提供更优质的资源,进而促进社区教育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