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职院校与企业人才“双栖”制度的探索
2020-01-08张会刚
张会刚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中国天津 300270)
“双栖”是指人员可同时进入两个领域或同时可以适应两种环境。高职教育加强产学融合,可建立“双栖”制度,即企业技术管理人员深入高职院校开展教学研究、授课等,高职院校教师深入企业提供培训、技术研发等服务。
一、国家非常重视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栖”制度建设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指出: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强调: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具备职业学校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经过职业学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并享受相关待遇。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2016年10月,国家出台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推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合作,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这些国家政策都鼓励高职院校和企业积极建立“双栖”制度。
二、双栖制度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企业技术人员到院校兼职、企业接收教师意愿不强
很多高职院校安排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但缺乏具体的激励措施或激励措施不到位,难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比如,企业实践期间不计算工作量,没有补贴或者补贴很少,影响教师评职称及收入。很多教师主要考虑对眼前的得失和短期内对生活的影响,对自身的长远发展考虑的较少,对下企业挂职锻炼的政策不太清楚等。导致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主动意愿不足,更多是被动接收派遣。[1]
企业的技术人员因怕影响职业生涯发展、工资报酬,或担心教学水平不够,无法融入学校生活,担心人际关系等等方面的原因,主动去高职院校任教的主动意愿不足。
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及理论实践结合的水平,进而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水平,培养出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因此,从全局看对企业整体是有利的。但这不是直接能看到的利益,即使企业看得到也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教师进入企业挂职锻炼及企业外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高职院校任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教师挂职锻炼还存在安全隐患,有技术泄密的可能等。从而导致企业接收教师挂职锻炼及外派技术人员去高职院校任教热情度不高。[2]
(二)高职院校教师服务企业能力有限
很多教师已经远离企业一线多年,或者从来没有在企业一线工作过,缺乏对企业实际工作的了解、实践能力和工作经历,很多教师与企业生产一线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比如,不具备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企业服务能力不足等。
很多高职院校比较重视教学工作,而对科研工作重视不够,科研管理机制不健全、经费不足、师资队伍科研能力偏低,面向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整体偏低,科研成果更多是论文、教材、课题等,横向课题较少,能够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成果不多。[3]
(三)兼职教师教学质量及管理有待提高
1.兼职教师来源单一,较难保证教学质量
职业院校在聘用兼职教师时,一般通过熟人介绍或去合作企业寻找,没有真正走出院校从企业中选聘优秀的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同时,聘用学校或分院聘用兼职教师时,一般偏重于专业背景及工作领域,较少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有的学校没有面试环节,或流于形式,仅仅了解教师的业务水平、技术熟练程度、工作业绩等。而对于教师的教学能力,在正式聘用前无人知晓。因此,很多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很难得到保证,教学效果一般。
2.兼职教师实践经验丰富,但缺乏教学规范
企业兼职教师虽然实践经验丰富,但他们缺乏正规的教学能力培训,缺乏必要的教育教学素质,驾驭课堂的教学能力和课堂授课语言的训练有所欠缺,难以保证教学效果。
3.兼职教师流动性大,教学很难保持连续性
进入高职院校任教的企业兼职教师通常为短期聘用的方式,常因工作事务中途换人。而兼职教师的频繁调换,甚至会中断兼职工作,这势必会影响教学效果,教学内容和方法很难保证一致性,进而导致教学很难保持连续性。
(四)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和企业外派技术人员的管理问题
“双栖”制度要求高职院校和企业实现双向流动,互派人员去对方单位工作,这就带来很多关于双方人员的管理的问题。比如,工作量的计算,薪酬的发放、绩效考核及日常工作的监督等。
学校还需要进一步进行细致研究。比如,高职院校教师进入企业挂职锻炼,应如何核定工作量;为企业培训、技术研发创造出的经济效益,该由谁为教师发放奖励;如何考核教师挂职锻炼的工作效率等。很多高职院校仅仅有原则性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细致的措施。
高职院校教师的企业挂职锻炼,以及企业的技术人员在高职院校兼职普遍都是短期行为。因此,他们很多人都存在短视行为,认为只是在对方企业或学校待一段时间,较难重视其挂职锻炼及兼职授课的效果,管理起来比较难。
三、加强双栖制度建设的探索
(一)转变高职院校及企业的认识,进一步促进高职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
高职院校和企业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双栖制度最终的效果。高职院校应意识到教师通过企业挂职锻炼可学习前沿的行业知识,充分锻炼实践操作能力,更新和完善自身现有的知识结构,提升“双师”素质,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技术人员来院校进行教学研究和兼职授课可以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便于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同时,可将企业的实践资源引入高职院校,让学生近距离接触企业技术能手,更好地掌握专业技能,以提高教学质量。[4]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中指出: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应当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由此可见,国家为了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制定了很多支持政策,而“双栖制度”是校企合作典型做法。因此,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参与校企合作,接收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和安排企业技术人员进高职院校,可享受到众多优惠政策。而且加强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可培养更多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高职院校的教师可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也可为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理论水平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教师的服务企业能力
高职教师深入企业挂职锻炼效果有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高职院校的教师服务企业能力有限,这严重制约了双栖制度的推行,导致企业接收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积极性不足。因此,高职院校应不断提高教师各方面服务企业的能力。
高职院校要充分调动教师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教师服务企业的主动性;要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但是,服务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综合素质需要高职院校建立教师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使教师通过提升自身服务企业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做到自觉自愿为企业服务。[5]
高职院校应支持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帮助教师不断增强教科研的能力和兴趣。尤其注重加强对教师科研选题方向的引导,使教师认识到高职科研不仅仅关注教学领域,应将其重心放在如何将科研成果应用于企业实践,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企业、社会的需要。
(三)加强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管理
针对企业兼职教师授课方法单一,教学经验欠缺等问题,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学校整体培训计划应涵盖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兼职教师的培训内容应涵盖高职发展的趋势和国家相关政策、高职学生的学习和心理特点、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信息化教学手段。优秀专职教师给兼职教师上教学法示范课,并将自己的教学资源与兼职教师共享。针对企业兼职教师工作比较忙,培训时间应该灵活,可安排在晚上或者周末。为提高兼职教师学习的积极性,对参与培训的教师可给予适当的课时补贴,并优先续聘参与培训的兼职教师。
提升兼职的教学质量,可建立兼职教师和专任教师沟通机制。比如,“一对一联系机制”,让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多交流,多沟通教学技巧。专任教师通过听课、学生评价等方式方法,发现兼职教师授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其提出中肯的意见,不断提升兼职教师的授课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加强对双栖制度相关人员的管理
高职院校和企业应成立双栖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校企双栖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预防和制止流于形式。高职院校和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互访,及时发现双栖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考核评定体系。对挂职锻炼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应统一和一致,考核结果要与其个人业绩挂钩,给予考核结果优秀者相应奖励。
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和企业技术人员院校兼职期间可以减少工作量,并给予补助或计入工作任务。在教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等过程中,可将挂职锻炼和院校兼职作为的重要参考指标,从而引导高职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双向流动。
最后,双方要把对方单位人员作为本单位的职工对待,按照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对他们的劳动纪律、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技能水平、工作成效等考核,及时将对方人员的工作情况反馈给对方单位,为双栖制度取得真实成效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