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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艺术陶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2020-01-07李庭宽

艺术科技 2020年23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摘要:陶瓷是人类历史上出现最早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中国历史长河中的伟大发明,记载了中国千百年的历史文化变迁,陶瓷可以体现每个时代所代表的时代精神和文化内涵。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21世纪,陶瓷艺术不仅代表着极高的艺术文化价值,同时也体现出其极高的经济价值以及实用价值,艺术陶瓷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陶瓷文化保护的关键环节对艺术陶瓷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法律手段的有效利用可以对艺术陶瓷的发展、传播起到促进作用,并进一步提升艺术陶瓷的经济价值。

关键词:艺术陶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23-0-02

1 近现代艺术陶瓷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自古以来我国都是世界第一大陶瓷生产国、陶瓷消费国和陶瓷出口国,21世纪以后,我国的陶瓷行业进入了稳定发展期,陶瓷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数量成数量级增长,陶瓷行业产值不断提升。以景德镇为例,其2015年陶瓷产业总产值达334.2亿元,其中工艺美术陈设瓷产值高达117.2亿元,占总产值的34.8%,其占比高于日用瓷、建筑卫生瓷、高技术陶瓷以及陶瓷辅助材料,工艺美术陈设瓷产值居全产业第一位,并呈现上升态势,至2019年景德镇陶瓷行业总产值达403.62亿元[1]。艺术陶瓷市场趋势表现出高端化、艺术化、多层次的态势,客户需求显现出个性化、定制化趋势。虽然艺术陶瓷产业表现出蒸蒸日上的态势,但艺术陶瓷行业中,尤其在艺术陶瓷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行业效率普遍偏低、缺乏技术创新、缺乏著作权保护意识、缺乏企业品牌意识等等。

1.1 行业缺乏技术创新,效率普遍偏低。

社会生产技术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大量的陶瓷制品如日用陶瓷、建筑卫生瓷现在已经采用批量化生产模式,但艺术陶瓷制品多采用纯手工制作模式或者半机械化半手工制作模式进行生产,艺术陶瓷行业效率普遍偏低,单位时间内产出的价值极为有限,供给能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以建盏为例,建盏目前主要采用两种烧制方法,一是电窑炉电烧,该种烧制方法为市面上大多数建盏的生产方式,但其良品率仅仅只能达到30%~40%,其中精品数量更是罕见;二是龙窑柴烧,烧制时间、燃料的添加以及温度的控制完全依靠制作者的经验进行把控,往往需要进行3~4天的烧制,且良品率极低,一尊完美的建盏的产生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以及物料成本,这不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而且会造成物料的大量浪费,艺术陶瓷行业的技术创新迫在眉睫。

1.2 缺乏著作权保护意识

著作权又称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于所保护的图形作品、美术作品、模型作品有着明确的定义,从该条例的内容看艺术陶瓷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范围。但是在艺术陶瓷行业中,著作权的重要性往往会被生产者忽略,侵害著作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优秀的设计作品往往被大量复制、抄袭,冒充名家署名制作艺术品进行销售、对工艺进行模仿从而模仿原作销售获利等现象普遍存在于艺术陶瓷行业之中,被侵权者很少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此举是对侵权者的放纵,亦是创作者放弃了自己智慧结晶成果的体现。

1.3 缺乏企业品牌意识

品牌是企业生存的重要支柱,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对企业品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艺术陶瓷往往以小规模生产为特点,生产者品牌意识薄弱,多以制作者署名、落款、标记作坊字号等形式进行品牌保护,该手段在竞争日益激励的当下难以树立品牌形象,对品牌的保护作用也微乎其微,所以企业应当有效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品牌保护,树立品牌形象。

2 艺术陶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途径

艺术陶瓷制品材料的选取、工艺的选择、设计、制作、绘画、包装、销售等各个流程中无一不体现了生产者的智力创造活动,每一件作品都凝结了每位生产者的智力成果,在成果产生后赋予其独特的标识,这当中就涉及艺术陶瓷作品的知识产权。例如,艺术陶瓷作品设计、创作过程中产生了相关的著作权;制造过程中材料独特的配方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也可申请专利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艺术陶瓷作品的独特外观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艺术陶瓷制品具有独创的实用功能时即可申请由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更高层次的发明专利权进行保护;当艺术陶瓷作品完成后制造者贴上独特的标识即进入了商标权保护的范围[2]。

2.1 著作权法对艺术陶瓷的法律保护

如前文所述,艺术陶瓷是书法、绘画、雕刻等艺术形式的综合体,同时也是诗词、短文的重要书面载体。艺术陶瓷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具体来看侵犯艺术陶瓷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对艺术陶瓷所载内容进行抄袭、复制并销售牟利,如对创作于艺术陶瓷制品上的诗词、画作进行抄袭模仿并进行传播、销售等行为;第二,对艺术陶瓷的设计造型进行模仿、抄袭、制作的行为;第三,冒充他人署名进行艺术陶瓷制作并进行传播、销售的行为[3]。我国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及保护期限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终身及作者死亡后的五十年,保护期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届满;如果作品是合作作品,保护期于最后一位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届满。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采取自动保护原则,作者完成创作后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著作权人可以自愿选择进行登记,以获得对著作权更好的保护。所以作者所创作的艺术陶瓷作品完成后,有条件的应当积极进行著作权登记以获得最完备的法律保护;不愿进行登记或者没有登记条件的应当留存创作相关资料,在纠纷发生时将其作为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艺术陶瓷著作权的保护需要作者主动对外界公示自己是该作品的作者,否则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作者的法律意识以及著作权保护意識程度对于艺术陶瓷的法律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张松茂在其创作的瓷板画《春江花月夜》被侵犯著作权后,他积极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并取得胜诉,是业界成功维权的典范。

2.2 专利法对艺术陶瓷的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产品经发明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可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一个法律状态,该状态即专利所有人对该专利具有一种排他的属性,他人在未经专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实施该项专利。艺术陶瓷可把玩、可欣赏、能使用还具有收藏价值,其造型、功能、制造方法都可以由专利法进行保护。我国专利法对艺术陶瓷可行的法律保护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2.1 外观设计专利

艺术陶瓷为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表现于外部并富有美感,符合我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可以依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例如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对红花郎酒的酒包装瓶即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①,在专利描述文件中可以看出,该酒包装瓶的显著特征在于形状与图案的结合,并具有实用功能。国家给予了外观设计专利10年的保护期限,在此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其他人不能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2.2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从我国专利权法的定义可以看出,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与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当艺术陶瓷作品具有一定独创的功能性时可以由实用新型专利加以保护,当艺术陶瓷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和独创的功能性时可以申请以发明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艺术陶瓷的制造方法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时同样可以申请以发明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例如,德化县华德工艺品厂对其多层叠彩艺术陶瓷制品及其制备工艺②申请了发明专利进行保护,该工艺的使用为艺术陶瓷提供了一种具有全新的表面纹理,其他主体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该制备工艺进行艺术陶瓷制品的制作。我国专利法给予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不同的保护期限,分别为10年和2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长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值得一提的是,艺术陶瓷的制作工艺以及配方不仅可以以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作者也可选择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商业秘密属于广义的知识产权,属于企业的财产权之一,是关乎企业竞争力,具有经济价值,关乎企业发展,不对外进行公开的商业内容。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艺术陶瓷的作者可以根据产品情况以及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

2.3 商标法对艺术陶瓷的法律保护

如前文所述,艺术陶瓷行业中广泛存在着品牌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有效利用商标法的法律保护可以有效地改善这一情况。商标是用于区别不同产品、服务的图形、文字、字母、数字、声音及其综合体,我国以保护注册商标为原则,同时对非注册商标也给予一定的保护,艺术陶瓷生产者要进行有效的商标保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对企业产品注册商标进行保护。该方法适用于每一个艺术陶瓷生产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可以商标、商号、地域一体化,可作为艺术陶瓷的一张靓丽的名片。第二,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为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我国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对非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同类保护,艺术陶瓷行业内对驰名商标重视不足,例如1997年由于行业商标法律意识淡薄,“景德镇”竟因未及时补办续展手续而被注销,后几经辗转才得以恢复[4],这也表明行业必须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意识。第三,证明商标的利用。证明商标是由组织或者协会拥有的,可以证明产品产地、质量、制造方法等性质的商标,业内最为典型的是“景德镇”商标。经过景德镇相关部门协会的努力,“景德镇”商标现已经成为业界标杆,我国33大陶瓷产区均应向其学习有益经验,发展自身行业协会,注册证明商标,为艺术陶瓷发展提供保障。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我国给予注册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到期前6个月可以申请续期,行业同人务必要注意,防止重蹈“景德镇”商标被注销之覆辙。

2.4 刑事法律对艺术陶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除了拥有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以对艺术陶瓷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外,我国的刑事法律同样可以对艺术陶瓷知识产权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我国刑法专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全方位地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刑法的适用是对违法者最为严厉的制裁,国家从刑法层面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定为犯罪,可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艺术陶瓷作为集各种知识产权于一身的产物,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当行业同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报案,给予侵权者严厉的制裁。

3 结语

对于艺术陶瓷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鲜明的特征。第一,艺术陶瓷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种类丰富,涉及法律众多,具有多样性;第二,艺术陶瓷品是一种集多种知识产权于一体的综合性产物,具有鲜明的综合性;第三,综合于瓷器艺术的多种知识产权均可独立存在,单独保护,具有相对独立性;第四,艺术陶瓷品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实用价值,是值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具有可保护性。

艺术陶瓷具有千余年的歷史,保护艺术陶瓷,我们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艺术陶瓷的保护是发展和传播陶瓷文化、提升当地经济综合实力的一个契机和落脚点。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行业法律意识及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做到预防保护在先,维权在后。我国已经建成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艺术陶瓷的法律保护有多条法律路径可供选择,广大从业者应当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在创作过程中注重痕迹保留,有效利用法律武器多层次多维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为发展和传播陶瓷艺术文化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 李天民.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景德镇陶瓷大学,2019.

[2] 黎平.陶瓷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逻辑与规则[J].中国陶瓷,2016,52(02):51-56.

[3] 江桑榆,蒋文艳.试论艺术陶瓷的著作权保护[J].东方企业文化,2013(20):201.

[4] 金晓虹.景德镇陶瓷商标法律保护及其反规避措施[J].中国陶瓷,2004(05):10-13.

作者简介:李庭宽(1995—),男,云南曲靖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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