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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2020-01-07杨丹蕾

艺术科技 2020年23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摘要: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多年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沉淀的伟大国家,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庞大家庭,各个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形式不一但同样辉煌的属于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但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飞速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存续也面临着空前的危机,此时就需要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对文化保护加以重视。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制定周密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当前保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会继续消弭的有效措施,使用法律手段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使其可以在岁月的长廊中永远闪耀,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关键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23-0-02

1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的危机

由于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政策等种种原因,少数民族文化持续处于一个发展停滞的状态。如今社会日新月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长期的“静”对比社会经济不断的“动”显得落后了许多。随着国家几十年的发展,推行了如西部大开发、改革开放等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与此同时,外来文化也与本土文化产生了很多矛盾与碰撞,在此情形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无可避免地面临着危机。

1.1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消亡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离开落后的家乡前往城市生活定居,少数民族也在这样的风潮下加快了汉化的脚步,加之普通话的全国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一辈已经无法熟练地掌握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了。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文化的传承需要语言文字的存在,丰富多彩的民族语言和文字是该民族的灵魂和魅力所在,体现了这个民族的风情。然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当前正面临着消亡的危险。

1.2 少数民族服饰的消失

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物质能力也逐渐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改变,受时代潮流和思想的侵袭,面对时髦前卫的服饰,一些少数民族人民渐渐放弃了本民族的服装,如今在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很少能够看见身着民族服饰的少数民族人民,在年轻一辈中更是罕见。少数民族服饰逐渐从日常穿着变成重大节日或重要时刻才会穿的衣服,少数民族年轻一辈的外出导致少数民族传统服饰后继无人,面临失传。

1.3 少数民族地区传统建筑的破坏

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居住環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摈弃和推倒了原本居住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转而在原址上盖起了一座座现代化的楼房。虽然近些年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建筑不被破坏,利用当地传统建筑的民族风情发展旅游业,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已损坏的建筑进行修缮,但仍未完全解决问题。

1.4 少数民族文化的弱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更新,少数民族人民的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也随之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逐渐废弃旧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过程中,其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中,少数民族年轻一辈对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逐渐被弱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链随时都会有断裂的危险。

2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意义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创造出了各种各样极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并且渐渐地形成了属于自己的文化模式。通常情况下,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不同的民族会有不同的文化,各个民族不同的文化共同构成了全人类共同拥有的世界文化,形成了人类共有的财富宝藏。

2.1 与国家统一以及区域安定密切相关

一个国家的民族问题时刻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定。而民族问题的核心问题就是民族文化,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能够有效维系一个民族感情的纽带,可以在此基础上宣扬中国独特的文化经验。所以,我国要在经济社会问题中切实解决民族问题,将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放在首要地位。

2.2 是保证文化多样性的前提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世界人民共有的财富,凝结着人类的情感及智慧,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淬炼出的精华。一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消失势必会带来这个民族历史、灵魂和精神的消逝,是中国乃至世界的巨大损失。文化是具有价值的,好的文化应该被认可并发挥出其该有的价值,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文化的真正价值,所以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多样性的力度。

2.3 有助于增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

民族认同感有利于本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创新,一个民族的民族认同感是这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之源。如果我们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没有认同感,对其历史、现在、未来都无动于衷,面对民族的消亡觉得无关痛痒,那么民族文化的传承就会困难重重。一个民族只有靠信心与活力去自觉维护与传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才能世代传承下去,而认同感就是该动力的来源。

2.4 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近年来,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口号喊响,各级人民政府及当地民众纷纷响应支持,加上国家政策扶持的东风助力,旅游业蒸蒸日上。旅游业倚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色风情不断扩大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当地优美的地理环境对于游客城市具有致命的吸引力,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也被传播到了更广阔的区域,为更多人知道和了解。

3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现状

随着对外开放、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侵袭,一些发达国家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虎视眈眈,往往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进行窃取与掠夺,以此获得巨大收益且并未支付任何报酬。因此,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愈发重要,国家和政府也认识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大力开展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具体体现为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条例的改进和优化[1]。尽管我国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法律保护,但法律保障仍然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3.1 知识产权领域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原因,导致少数民族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法制意识淡薄,有时甚至出现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了也毫无知觉的情况。而对于一些地理位置偏僻、经济水平低下、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的少数民族来说,他们对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几乎可以称得上一无所知,其淡薄的法律意识使其在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侵犯时无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本民族权益。

首先,因为主体难以确认,有学者称,少数民族知识产权应该是“公权”而非“私权”。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少数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是为整个民族所共同拥有的,其知识产权的主体难以区分。其次,有学者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所以不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历经上千年的流传,其核心是保留而非创新,如果盲目追求新颖性与创造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肯定是弊大于利,这种观点忽视了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发展权。第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其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历经千百年的传承与发展,无法探究确定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生的具体时期。以上种种都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切实的困难。

3.2 行政立法管理领域

在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前,学术界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主要由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两个部分组成,非遗法生效后则把重点更多地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传承等行政保护措施上。虽然在实施过程中该部法律确实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该部法律仍存在较大的缺陷,要想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则必须不断对其进行修正与完善。

第一,管理机构不明确。非遗管理机构通常情况下是由上层下放给各个市县一级的管理机构保护,相比起省级开设的专门的保护中心或者文化厅,市县一级的管理机构则显得不明确,缺乏相关的分管部门或者单位,在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第二,行政立法欠缺。虽然目前行政执法保护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起主要作用,但实际上由于我国还未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保护体系,行政立法上的欠缺在一定的程度上使得某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权益被侵犯时无法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威信。第三,法律保护模式单一。在以往的法律文案中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的引导思想主要是以保护、抢救为主,其中蕴藏着的商机却没有被政府进行处理运用,在盲目进行修缮维护导致大量资金消耗的同时也错失经济发展的良机,严重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4 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建议

基于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意义,面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消失、毁损和流失的现状,我们不能再坐以待毙,必须要扛起神圣的历史责任,举起法律武器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否则一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消失势必会带来这个民族历史、灵魂和精神的消逝,是中国乃至世界的巨大损失。虽然我国已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及相应措施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保护,但经过系统的整理分析可以发现,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措施的相应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有效应对相关问题。且针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没有专门法律,往往散见于各部法律中,法律整合具有难度。故提出以下意见,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4.1 加强民族自治地区的立法

要充分利用民族自治立法权去填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空白,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自治区、自治州及自治区内设区的市在保护传统文化方面的立法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于2015年修改后扩大了立法主体的范围,设区的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享有立法权,各民族自治地区应把握住这次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有针对性地通过立法对当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一是加强专项立法,如贵州作为“苗鼓之乡”完全可以出台一部针对苗鼓保护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专项立法的执法效力,目前中国现行的用于调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法规往往表现出处罚力度不强、执行效果不好等现象,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三是大力培养相关法律人才,广泛征求法律依据,满足地方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的实际需要。

4.2 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版权登记保护

大部分少数民族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了解,对于版权登记认识不足,不清楚登记的流程与实际作用,因此应建立民族文学艺术作品权属登记和确权机制,实施作品使用登记和付费措施等[3]。更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刻意打造民族品牌,如傣族鲜花饼、苗族银饰、藏族服饰等,少数民族传统技艺更是要纳入专利保护的范围,遏制不正当竞争,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被轻易窃取或掠夺。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力度宣传,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版权进行登记,有目的地提升登记数量,维护少数民族正当利益。

4.3 完善相关司法救济工作

谁代表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受到侵犯时进行诉讼,应以何种程序进行诉讼,都是目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法律保护所面临的重要问题。首先应当赋予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相关执法部门以相应的诉讼权利,赋予他们代表被侵犯的少数民族进行诉讼活动的权利,使他们在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權案件时更具有可操作性,使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获得更专业有效的法律保护。其次应当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司法人员对少数民族特色风俗习惯的尊重与理解,避免司法人员与少数民族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矛盾、激化矛盾,这是不利于民族团结与民族和谐的,只有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了才真正做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司法公正,使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得到公平公正的维护。

5 结语

少数民族因为地理条件、经济发展、历史等因素形成了各民族文化独特的风采与模式,每个民族皆有其独有的特色和内涵,包括但不限于宗教信仰、语言文字、歌舞表演、历史文物、传统建筑、风俗节日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魅力深藏或浮现于这些事物中,其内涵也在其中一一体现。保护、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综合国力具有万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使得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得以继续发扬光大,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

参考文献:

[1] 尹佳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经济,2008(11):86.

[2] 彭振.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历史、现状和展望[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8(03):112-116.

[3] 杨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播应注重利用新媒体平台[N].中国民族报,2016-08-26(005).

作者简介:杨丹蕾(1998—),女,贵州铜仁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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