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盘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2020-01-07河北经贸大学王卓
河北经贸大学 王卓
1 云盘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类型
1.1 云盘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类型及认定
1.1.1 直接侵权认定分析
云盘服务提供者直接发布侵权作品资源向用户提供盗版链接,认定为著作权直接侵权,这大家都不难理解。但云盘服务商是否对内容进行参与对直接侵权认定也有不同的影响。
首先应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分析。据有关解释规定,有内容服务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这两类。具体进行专业的划分的话,一个是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CP,另一个是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ISP[1]。ICP对信息内容的产生进行有控制力的选择,而ISP本身对所传输的内容并不上载、摘选,仅为之提供一种技术服务,扮演中立的角色。两者最主要的区分在于是否对信息内容产生进行有控制力的参与。云盘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服务供应商的一种也可分为ICP和ISP。云盘服务商提供一般属于ISP。但是,一些云盘服务商对内容信息作选择时其可能变为ICP,此时如果云盘服务商编辑加工未经授权的作品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情况下,云盘服务商必需要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1.1.2 间接侵权认定分析
对间接侵权的认定主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对直接侵权人有教唆引诱帮助行为或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还有就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求故意或过失。这里的主观要件与直接侵权主观上有很大的差异[2]。以下四点对间接侵权侵权要件的具体阐释:
(1)教唆行为。云盘服务商以分享获积分,上传获得空间扩容来引导侵权人上传侵权作品提供技术便利的,这显然是构成侵权的教唆行为。我国云盘服务提供商虽也有分享或空间扩充积分奖励但是用户不能从中直接牟利且不是针对特定作品推出的,只是单纯的吸引用户使用保证用户数量,这不构成教唆。
(2)帮助侵权,服务商明知或应知作品侵权而没采取相关措施或提供便利技术导致侵权扩大构成帮助侵权。帮助侵权分为作为的帮助侵权与不作为的帮助侵权;前者是行为人向侵权用户提供技术等便利使侵权作品广泛传播;后者是行为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而没有履行致使侵权发生,如云盘服务商明知用户上传盗版资源而不履行屏蔽断开链接义务就是不作为的侵权。
(3)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不同的作品属性其要求的注意义务程度也不一样,制作成本越高注意义务要求也越高,像电影类似高成本制作的作品要求服务商更高的注意义务。此外注意义务也可受先行行为和自身商业模式的影响,若被侵权的作品处于热播火爆人尽皆知状态,云盘服务商需更高的注意义务来对待。
2 避风港原则的适用
2.1 避风港原则的概念
避风港原则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2条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此条规定也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通知+删除”原则,即满足ISP身份的服务商在符合避风港原则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时,就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来进行侵权的抗辩[3]。这是云盘服务者的庇护所安全之港。
2.2 具体避风港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有几个具体方面的问题在避风港原则的适用中应注意:(1)主体之间利益失衡。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云盘服务商保护更大更有利,首先避风港原则适用容易,限制条件也不多,其次就算没有成功进行免责,服务商也只需承担很少的赔偿责任,最后著作权人维权获胜机率不高。(2)主观判断标准不明确。避风港原则适应中主观判断标准不具体不明确,规定缺乏了主观上的细化,什么时候可界定为“不知道”,什么时候为“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这是存在疏漏的,所以要明确其主观判断标准。(3)通知删除规定笼统。一是通知的内容要求不太合理;二是通知删除的时间不明确。法律条文只是规定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处理这样比较粗糙的规定,规定的并不仔细。
3 解决云盘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相关问题的建议
3.1 针对避风港原则适用存在问题的建议
对于云盘服务商来说,避风港原则是法律赋予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宝贵原则,但也不能使之成为某些不法服务商实施侵权行为的庇护所[4]。所以要解决云盘领域提供者严重的侵权问题,首先要对“避风港规则”在实践中暴露的不足与缺陷进行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要平衡各方主体利益。首先在发生侵权时要降低著作权人维权的成本,对服务商的赔偿应该采取合理的计算标准。其次,云盘服务商作为著作权人和用户的桥梁,应从其主体地位入手。第二,明确主观判断标准。主观过错进行区分的明知和应知,对于“明知”,一个就是有相关事实证据可以证明云盘服务提供者明知,例如其内部文件记录等证据。另一个,就是推定的明知,通知删除规则中,权利人向服务商发出了侵权通知,但服务提供者未予理睬没履行相关义务,这也是可以证明服务提供者主观上是明知的。对于“应知”也就是DMCA中的“红旗原则”就是说侵权的行为已经像红旗一般鲜艳,使人能轻易地认识到,那么即便网络服务提供商履行了删除义务,采取了措施也不能通过避风港原则免责[5]。
3.2 针对云盘服务提供者提出相关建议
云盘服务商是多种多样的,采取的模式技术也是不相同的,所负有的注意义务也存在差异。因此为了更好解决侵权问题,需要对云盘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进行细化,细化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有如下建议:
对于盗版链接肆意横行,盗版资源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是,用户注册简单且侵权成本低惩罚轻,就算被发现侵权,侵权人只需删除或收到服务商停用惩罚后换个手机号就可以继续侵权,使得著作权人维权异常的艰难[6]。推行互联网实名制就变得很有必要,在云盘服务者知道侵权发生后,就可以通过实名制的账户、IP地址来锁定侵权者并对其标记拉入黑名单,对总是有异常上传分享行为的账户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就及时终止服务。对经常上传侵权盗版资源及链接的已在黑名单里的恶性用户,除了删除其上传的盗版资源以外,还需对其进行封号处理,并标记其身份、IP地址等信息防止其再次注册,必要时永久拉黑。对侵权行为极端严重并造成后果严重的,在实施上述措施的同时,应当将用户名单及时移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