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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政策环境及体系建构
——以武陵山片区为考察中心

2020-01-07张立群

关键词:物态武陵山保护性

张立群

(湖南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当前,随着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中国的乡村记忆正不可避免地面临巨大冲击,“不愿记忆、不能记忆、不让记忆”的风险客观存在[1];因对记忆场所认识不足,加之缺乏保护方法与技术措施,导致地域文化资源遭破坏乃至出现地域文化认同危机[2];村民间的“守望相助”“温情脉脉”之感逐渐消隐,疏远化、离心化趋向愈加显现[3];留住乡村的文化和记忆成为当务之急[4]。在此背景下,对国内乡村记忆场所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诊视;合理借鉴和消化吸收国内外保护性开发记忆场所的理论和实践策略;结合特殊区域武陵山片区实证分析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政策利好及局限,进而建立健全保护性开发乡村记忆场所的一系列政策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1 乡村记忆场所的概念内涵界定

诺拉指出,“记忆之场是实在的、象征的和功能的场所,不过这三层含义同时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即便像档案馆这样看起来纯粹实在性的场所,也只是因为象征性的光环赋予其上升成为记忆的场所的。一个纯粹功能性的场域,如一本教科书、一份遗嘱、一个老兵协会,也只是因为它们成为某种仪式中的对象也进入了记忆之场。一分钟的沉默堪称象征性意味的极端例证,但它同时又是时间之流中的一次实在的断裂,其用途在于定期集中地唤起回忆”[5]。作为记忆场所特殊形态的乡村记忆场所,既是物态化的场所,具有一定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边界,又是非物态化的形式载体,是乡土符号、语言、风俗、道德等的聚合体。一般而言,乡村记忆场所主要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物态化的时空载体,包括乡村自然环境、物质生产方式、生产生活时空以及物态化遗产等;二是非物态化的时空载体,涵盖了乡村的精神、文化产品等(见表1)。

物态化的乡村记忆场所主要属于“自然场景”范畴,一般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中,尤其是乡村自然环境、景观等在时代更迭中变化不大,但居住的房屋、道路、交通方式等,随着社会变迁呈现一定变化。非物态化的乡村记忆场所主要属于“人文塑造”范畴,在一定时期形成并延传。受外来文化影响,部分样态呈现流动性改变,如生活习俗、仪式性活动、文化产品等。无论是物态化的还是非物态化的乡村记忆场所,都具有交互融通的特性,且存在的时空维度又具有一致性,是“自然场景”与“人文塑造”的融合体。

康纳顿认为,乡村记忆所承载的村庄价值体系与乡土社会传统秩序规则对村民生活与行为产生影响与塑造[6]。而乡村记忆的作用机制发挥需要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物态化和非物态化的场所承载。因此,乡村记忆场所能为乡村价值、地方思想文化以及秩序规则形成提供可感知、可依托的实在、象征和功能的场所化载体,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言之:一方面,乡村记忆场所蕴含着丰富的集体记忆和深厚的群体情感,是乡村的“情感基因库”和“文化活化石”,对于消减地方文化和地域认同危机提供情感和文化支撑;另一方面,乡村记忆场所是人类农业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农村文化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基所在,更是城市文明和文化发生发展的重要来源[7],具有形塑、传承和唤起村民乡村记忆的特殊功能和价值,影响着村民的生活与行为,推动或制约着乡村社会发展。因此,应加大对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力度,使之处于良性存在和发展的态势之中。

2 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对策探讨和政策环境分析

2.1 国内已初步具备保护乡村记忆场所的对策及政策法规环境

毋庸讳言,我国关于乡村记忆场所的研究尚处起步阶段,形成乡村记忆场所探究“集体欢腾”景象还有待时日,因而建立健全保护性开发乡村记忆场所的政策支撑体系存在较大空间。部分学者关注到记忆场所和乡村记忆场所研究的重要性,尤其是建立健全一整套保护机制的迫切性。陆邵明指出,城镇变迁越来越迅猛,但因对存量大、关系集体记忆和社会情感的、保护名录外的记忆场所认识不足,因此需要建构一套记忆场所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机制,诸如从法规层面界定记忆场所的内涵与外延,积极探索记忆场所的跨尺度、多层次普查、挖掘与采集模式,理性建构记忆场所的合理评价体系与甄选分类机制[2]。记忆场所与乡村文化紧密相关,一些学者为此进行了深入探讨。杨同卫等认为,乡村记忆是乡村文化的直接凝结和体现,是由乡村独特传统逐渐内化而成的村民的思想观念与认知习惯。加强乡村记忆的保护与保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编写“村史”“村志”,通过固定场馆展示乡村民俗风情和发展历史,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打造乡村历史文化名片,对乡村标志“建筑”“植被”等文化景观进行特殊保护等[8]。应当看到,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保护乡村记忆场所有一定对策探讨。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国内目前没有专门的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政策措施,但部分公约、通知、保护法对乡村记忆场所保护具有一定影响和约束。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加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用一个“注意”、六个“考虑”强调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重要性。《公约》认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为此,应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公约》规定了古迹、建筑群、遗址等人类文化遗产;还规定了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到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如此等等,均属于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公约》规定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其界定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类型,实质上属于物态化的记忆场所,因此,对保护乡村记忆场所具有一定约束效应。鉴于我国丰富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为加强保护力度,国家九部委于2002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界定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这是继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后,我国政府发布的关于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约束性文件。从《通知》可知,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物态化和非物态化的记忆场所。此外,我国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称《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涉及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多方面的法规,对“记忆之场”(记忆场所)的保护具有普遍约束力。我国对传统村落、特色村寨的保护性条例,也可视为保护乡村记忆场所的政策性法规。

综上可知,我国一系列《公约》《通知》《保护法》的出台,对部分乡村记忆场所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公约》《通知》《保护法》只重视对世界级或重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那些游离于名录之外的大量现存的乡村记忆场所得不到实质性保护和开发。

2.2 国外已有乡村记忆场所的理论阐发和实践策略

相较之国内乡村记忆场所研究,国外在此领域的开拓要早,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和经验。

“集体记忆”理论创始者哈布瓦赫在其经典著作《论集体记忆》一书中,详述记忆的社会框架,并明确提出“集体框架恰恰就是一些工具,集体记忆可用此重建关于过去的意象,在每一个时代,这个意象都是与社会的主导思想相一致的”[9]。那么,集体记忆的框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呢?哈布瓦赫认为:“言语的习俗构成了集体记忆最基本同时又是最稳定的框架。”[9]因此,保存、延传集体记忆,重在保护好言语,如方言等。同时,要处理好“言语表征中一些孤立的细节和不连续的要素”[9],对于家庭、宗教以及社会阶级及其传统,其集体记忆蕴含其中,如果说家庭和宗教集体记忆带有某种特殊性,那么社会阶层及其传统就有普适性。哈布瓦赫解读了建构和延传这类特殊性和普适性集体记忆的密码。如“家庭记忆的框架是由观念组成的”[9],因此,形成家庭的内聚力,保证家庭的连续性,“家庭会逐渐地倾向于以其自有的方式揭示它借自社会的概念。”[9]“每个家庭最终都会拥有自己的逻辑和传统”[9]。再如,宗教记忆“借助过去留下的物质遗迹、仪式、经文和传统,并借助晚近的心理方面和社会方面的资料,也就是现在,重构过去”[9]。因此,对物态化遗存、重要仪式以及传统的保护显得十分重要。

“记忆之场”理论集大成者诺拉在其皇皇巨著《记忆之场》中,分《共和国》《民族》《复数的法兰西》三部展示法国的记忆之场。记忆之场的显著标记分为象征、纪念性建筑物、教育、纪念活动;遗产、史学编撰、风景,领土、国家、遗产,荣耀、词语;从档案到标志等。因而为了延传记忆,抑或形成集体、民族和国家的认知认同,也必须保护此类记忆之场,尤其是需要依赖人为的纪念仪式、节日以及档案资料、博物馆、纪念碑等一系列外在的场所加以保存[5]。“文化记忆”理论提出者阿斯曼夫妇强调久远的神话传说、集体舞蹈和庆典,以及被图片、文字等外在媒介保存下来的过去的事件和信息的重要性[10]。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记忆研究专家埃尔等提出“旅行记忆”“跨文化记忆”等,指出记忆的范围已经超越了民族国家的边界,通过各种媒体以各种形式不停地传播和“旅行”[11],而互联网等新技术的推动,使记忆不停地在时间和空间中被转换、重构。康纳顿强调记忆的身体维度,论述记忆在纪念仪式和身体习惯中的操演和体化过程[6]。国外学术界这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为建立健全保护性开发乡村记忆场所政策体系提供了一般思路。

基于记忆场所的重大现实意义,一些学者从如何活化创新记忆场所进行了有益探索。欧美一些国家意识到了记忆场所对于城市空间人文精神塑造的价值与作用,提出了一些相应的保护策略与技术措施[12]。如通过团体和群体的广泛、有效参与来强化传统文化遗产的包容性,在远景规划中,重视记忆场所的挖掘与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建构多层次的记忆场所网络,并通过机构组织、公共项目策划对其进行系统诠释与传播。例如,由地方权威、图书馆与博物馆组成合作联盟,创建历史水道码头等主题性记忆场所的信息网络平台,让市民与游客共享集体记忆。再如,伦敦在20世纪90年代推出了“向导电话”服务项目,市民或者参观者通过移动电话拨打特定的号码可以了解相应场所的历史文化信息。类似的项目已被引进纽约等地[13]。这类实践成果值得深入学习和创造性借鉴。

3 基于特殊区域武陵山片区实证分析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政策利好及局限

保护性开发乡村记忆场所,既要有国家宏观政策作为保障,又要将具体措施落实、落细、落常。陆邵明指出,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记忆场所亟待广泛挖掘、保护甚至活化、创新,并使之融入国家与民族的文化远景规划之中[2]。为深入探讨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具体政策措施,本文以特殊区域武陵山片区为实证考察对象,通过梳理保护性开发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的政策环境及具体措施,来印证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极端重要性。

武陵山片区作为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之一,其标签是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聚集区。武陵山片区物态化和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具有明显独特性,既有山水禀赋,又有民族基质,更有原始、边远和贫困等特征,是武陵山片区乡村居民集体认知、认同的重要物证和载体。

3.1 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政策利好

当前,关于武陵山片区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等层面。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后,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进行了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的具体部署,明确提出武陵山片区为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2011年底,国务院发布了《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即部分乡村记忆场所)的挖掘和保护,抢救、整理和展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规划建设反映武陵山片区集体记忆的场所化载体的武陵山综合图书馆、武陵山大剧院、武陵山博物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大力支持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和地方民俗文化特色手工艺品、特色旅游纪念品发展;重点支持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证的手工艺发展,推进民族手工艺的传承与创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工艺品业给予优惠政策和优先支持;重点发展武陵山片区独有的仪式性“记忆之场”,诸如新化梅山武术、龙山里耶秦简、玉屏箫笛、傩戏、土家摆手舞、利川龙船调、肉连响、建始黄四姐、长阳山歌、南曲、巴山舞、秭归花鼓、石柱西沱古镇云梯街、黔江南溪号子、秀山及思南花灯、松桃滚龙、慈利板板龙灯、恩施撒尔嗬、苗族“四月八”、“上刀山”和“石柱土家啰儿调”、张家界阳戏、桑植民歌等;重点培育大型山水实景及精品演出,诸如黔江武陵山民族文化节、梵净山旅游文化节、酉阳摆手舞文化节、丰都鬼城庙会、芷江和平文化节、通道芦笙节、沅陵全国龙舟赛、恩施女儿会、来凤土家摆手节、巴东纤夫节、秭归屈原端午文化旅游节、长阳廪君文化旅游节和张家界国际乡村音乐节以及恩施“夷水丽川”、重庆“印象武隆”等。这些举措对推进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的保护性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扶贫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直接提出要“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要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对于非物态化记忆之场,提出在每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举办专题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对于物态化记忆场所,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区的生态扶贫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如上所述,国家一系列专门性扶贫文件的出台,对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具有政策利好。虽然文件中并未使用“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这一专属词汇,但随着精准扶贫方略和脱贫攻坚战略的推进,保护性开发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在未来将成为一种新趋势。

3.2 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政策局限

不可否认,贫困、边远、落后的现实,直接导致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武陵山片区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等倾向性政策占绝大多数,积极效应凸显。据统计,2011年至2017年间,武陵山片区贫困人口从793万减少到188万,贫困发生率从26.3%降至6.4%,年均减贫101万人,减贫率21.3%;12个贫困县已经脱贫摘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4561元增长到9384元[14]。需要警惕的是,政府主导式扶贫存在政策性局限。首先,武陵山片区长期形成的“等、靠、要”传统思想观念依然存在,被帮扶对象想方设法“傍大款”、向部门单位要钱、争戴“贫困县”帽等怪象、乱象时有发生;“内生动力不足”下的“贫困陷阱”是武陵山片区致贫机制中的内生要素。其次,物质扶贫政策居多,精神扶贫政策较少。再次,涉及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政策性措施“碎片化”现象突出,极易导致集体记忆缺失、群体情感淡薄、乡村记忆承载者身份认知趋于模糊,武陵山片区居民无法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因而造成扶贫开发过程中贫困主体情感投入不足、参与不够、责任感不强,甚至还出现贫困与非贫困群体的对抗情绪,无法形成强大的群体性力量。过于强调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政策实施,往往导致国家有关乡村记忆场所的保护性法规、政策(如一系列《公约》《通知》《保护法》等)在武陵山片区乡村难以实施、执行和落地。因此,政府部门针对武陵山片区的发展政策亟待重新审视,尤其在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期,急需加强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政策措施的制定、整合与完善。

4 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政策体系建构

如上所述,建立健全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一整套政策支撑体系,既要切实利用国内已有的政策法规,又要合理借鉴国内外保护性开发记忆场所的对策成果和实践策略,针对特殊区域乡村记忆场所制定专门的保护性开发工作条例。

4.1 继续发挥现有《公约》《通知》《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重要作用

应整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涉及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多方面的法规(包括传统村落、特色村寨的保护性条例),加强对物态化和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保护力度。

4.2 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建立乡村记忆场所保护工作机制。以物态化和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为对象,结合《公约》《通知》《保护法》等,利用好当前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制定整体性的乡村记忆场所保护远景规划和实施步骤,重点保护好属于乡村记忆场所框架的基本内容,如地名、语言、遗存、纪念仪式、优良传统、档案资料、博物馆、纪念碑、纪念性建筑物、教育、史学编撰、风景、荣耀等。

二是建立乡村记忆场所活化、创新机制。突出乡村记忆场所的文化价值,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优秀技艺,与市场接轨,开发一系列与乡村记忆相关的文化文艺精品(如地方戏剧、歌舞、民族技艺等)。通过社区故事论坛、视听节目(电影、电视剧、广播电台等)、数字化产品等展示乡村记忆场所。

三是建立乡村记忆场所风险防范机制。当前,乡村记忆场所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环境风险,尤其是在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村记忆场所有被销蚀的风险。其二,物质风险,涉及乡村自然因素和农业生产实践等基础条件。其三,道德风险,乡村农民群体、农村社会治理群体以及中间势力的道德品质对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主要体现在保护与不保护的对抗,尤其是不保护的道德因素,致使乡村记忆场所有被人为破坏的风险。其四,心理风险,主要是指参与乡村记忆场所保护的主体承担的非正常心理因素,体现在参与主体以消极或过于乐观的心态处理乡村记忆场所的保护,导致估计不足、心存侥幸、疏忽大意,因而有可能产生保护性风险。可见,科学分析乡村记忆场所面临的风险,有效防范和规避风险,是系统建构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是建立乡村记忆场所经费投入机制。以项目立项方式,加大对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挖掘与活化、创新的经费投入;以补贴发放的方式,加大对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如自然景观、传统村落、遗迹遗产等)的保护力度,培育、建设和发展一批乡村记忆场所示范点。

五是建立乡村记忆场所监测评估机制。发挥现代新型智库、专家学者的重要作用,以第三方身份科学、客观、准确监测乡村记忆场所的保护、挖掘以及活化、创新的现状、发展进程等,并适时进行综合评估和诊断,进一步明晰乡村记忆场所建设的理路与方向,为可持续推进乡村发展奠定坚实的场所化载体。

4.3 专门制定特殊区域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系列政策措施

在当前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背景下,应加快实施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的保护性开发。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结合武陵山片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合理吸收和消化、借鉴国外记忆及记忆场所的学术性成果和政策性经验,制定专门的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政策支撑体系,使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挖掘与活化创新融入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去。如:修建武陵山片区村落纪念馆、博物馆等;编修“村史”“村志”,创造性保护武陵山片区独特的地名、方言、优秀地域传统文化及“婚丧娶嫁”等仪式性活动等。以此激活武陵山片区物态化和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对于居民形成情感认同、产生文化效应的功能,满足乡民情感体验需求,使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承载者身份认知趋于明晰,形成脱贫致富的强大内生精神动力。另一方面,加大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活化、创新力度。依托《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建立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的“O2O”线上线下学习、认知和体验新渠道,实现虚拟与实体有机结合,加强对武陵山片区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和独特性的物态化和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成体系分类保护、挖掘,并运用现代数字和影像技术进行归档,成谱系陈列和展示,形成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的系统性脉络图景;活化创新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的重要阵地。通过主题策划与艺术展示等策略,再现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如每年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扶贫日等重要日子,利用博物馆、民间纪念馆举办的群众仪式性活动,通过情景化场景模拟,集中展示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唤醒武陵山片区居民的集体记忆,促进本地居民对乡村记忆场所的感知认同。此外,建立武陵山片区村民参与保护乡村记忆场所的系列机制。如通过家庭性资产入股等方式组建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公益性组织,利用微信、QQ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武陵山片区民众参与的便捷化渠道。帮助民众树立自我参与保护意识,促使本地居民积极参与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保护性开发的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利益分享的全过程。发挥武陵山片区乡村艺人、能人的创造性,延传和创新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还可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社会资本、非营利和公益组织、爱心联盟等参与武陵山片区乡村记忆场所的保护性开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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