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精致精准实现最优治安治理效能
——第二届新时代社会治安微治理研讨会会议综述
2020-01-07王占军
王占军
(铁道警察学院 治安学系,河南 郑州450053)
为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治安治理的规律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新时代社会治安治理尤其是铁路治安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铁道警察学院举办了第二届新时代社会治安微治理研讨会。研讨会由铁道警察学院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和学报编辑部联合承办,得到了治安学界及业界同仁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征文通知发出后,治安学界专家学者、铁路公安实务部门领导和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民警结合自身研究取向和警务工作实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调查研究工作,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水平高、实践工作指导性强的文稿。截至截稿日期,共征集论文103篇,内容涉及社会治安治理理论创新、区域治安防控、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治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铁路站车区域治安整治、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治安管理业务各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多面向实务解决实际问题、针对性较强,值得学界业界研究、探讨、借鉴。2020年11月26日,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苏警官学院等13所公安政法院校的专家学者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及其下属的上海铁路公安局等全国铁路公安机关的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齐聚郑州,与会深入研讨。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会场气氛热烈、学术思想碰撞激烈。现将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治安微治理理论创新
治安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治理创新是时代的要求,要强化社会治安“善治”“法治”“智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制度,以治安治理精细化提升群众安全感。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治安微治理即是治安治理理念、治理措施、治理标准、治理要求、治理成效的有机结合,是以“微”求“细”、求“精”、求“全”、求“实”在社会治安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治安微治理要求社会治安治理主体从细节入手,注重治理理念的精益求精、治理过程的全面系统、治理举措的精耕细作、治理环节的有机衔接、治理规范的科学适用,以全环节的细微规范和工作到位消除治理缝隙,达到治安治理效果的最优化[1]。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更强调要树立精细精致的理念,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精细化,要转变粗放式治理模式,把精细化、数据化贯穿于市域社会治理全过程,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精确的过程推进和精微的治理技术,达成精准、精细、精致的治理目标[2]。无论是治安学理论研究者,还是公安实务工作者,都应当深刻认识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立足自我工作岗位,满足社会治安治理的新要求。
铁道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吕萍教授认为新时代赋予公安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新使命,应当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满足新需求。要着力推进社会治安治理方式与方法创新,提出针对性强、适应性强、做法典型、效果明显的治理路径和措施;要重视实证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坚持“善治”“精治”“智治”,着力打造“智慧警务”模式,有效提升社会治安治理效果。
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熊一新教授深入分析了我国新时代社会治安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有关问题,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涵在于:从价值理念的角度是实现从“统治”“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从技术工具角度是实现从“单向度”控制向“多维度”治理的转变,使治理工具更符合现代复杂工业社会和信息化社会的治理需求。现阶段基层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基层社会治安治理资源严重不足,与承担的治理任务不匹配;基层社会治安治理保障不足;法治公安建设任重道远。要解决以上问题,应当以改革强警为导向,推动治安治理资源下沉与治理重心下移。也提出观念创新要求(实战化、专业化、扁平化),机构改革要求(做精机关、做优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和制度保障要求(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增强基层活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董少平教授提出新时代应当重新审视和构建治安学学科的“三大体系”。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安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充分体现治安学的中国特色、呈现中国风格、展现中国气派。客观来讲,目前治安学“三大体系”建设依然面临建设水平总体不高、学术原创性能力不强、学科体系建设不全、研究滞后于实践、“破题不够,进展不深”的困境,仍然存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间边界难以厘清,各体系间建设缺乏协调性、价值定位不清,各子体系自身建设混乱无序、缺乏前瞻性等问题。值此变革之际,必须重新审视治安学“三大体系”,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贯穿于构建“三大体系”的始终,把握正确导向、出台相关政策、构建重要平台,将治安学凝炼为具有原创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专业性、继承性与民族性的知识性学科,形成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牛旭副教授梳理对比了中国、美国和荷兰的警务治理,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治理术”的时代,警务治理亦服膺于政治权力设定的目标以及相应的真理政治。“警察”一词曾经指国家内部政治治理的总机制,而后词义演变为社会安全机制,对社会发挥规训和安全两大功能。“警察”的社会安全机制包括主权维护的安全机制——社群主义警务的参考框架,和警察作为新自由主义国家的安全装置——英美及荷兰警务的参考框架。最后,他提出现代各国警务治理的双子星座——彰显规训功能的社区警务和彰显安全功能的情报主导警务。中国作为一个威权社群主义社会,“政治建警”的安全功能凸显。倡导新自由主义的美国,为解决放松经济管制和福利缩减而产生的社会边缘化人口的犯罪问题,零容忍警务和监狱福利成了其安全配置。荷兰等欧陆国家则秉持秩序自由主义精神,警务治理实行将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治理结合在一起的新自由社群主义。不论是中国的社群主义警务,还是英美的新自由主义警务,乃至荷兰等欧陆国家的新自由社群主义警务,尽管会有群众路线警务、零容忍警务、荷兰的带有“宽容文化(gedogen)”特色的新自由社群主义警务之分,但总的来说世界警务治理发展也有共同的一体两面性:一方面是彰显规训功能的社区警务,另一方面是彰显安全功能的情报主导警务。
重庆警察学院治安管理教研室主任廖于副教授认为“微治理”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一种实现路径,“微治理”聚焦群众切身利益,是带给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源头。创新公安群众工作应当打造三把金钥匙:一是抓利益,聚焦“微需求”,将需求问题转化成法律问题,平衡群众的利益;二是善组织,构建“微平台”,培养更广的视野、打开群众工作格局,发动更多的主体、达成群众工作的目标,促成更多的节点、理顺群众工作的关系;三是关注“微情绪”,遵守“微程序”,从源头上带给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区域社会治安防控
区域社会治安防控是社会治安治理的重点,是社会治安治理自然形成或依治理需要而划分的治理单元,由国家行政区划自上而下逐层划分细化,或由不同行业管理需要而逐层划分细化,形成大小不等的治理单元,最后形成全域治安防控。当然,任何系统要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系统整体。如何结合治理单元实际,针对性消除治理单元治安问题,强化区域治安防控效果,始终是治安治理主体应当关注和致力解决的问题。要“以增强社会治安防控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为目标,织密织牢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坚持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打造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坚持专群结合,布建起社会治安防控的天罗地网”[3]。
重庆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陈菊娟教授分析了新时代社会治安防控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外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顶层设计着力不够、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综合协调平台的作用受限、基础数据平台薄弱等方面;内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安主责与社会缺位的矛盾、重打击与轻防范的矛盾、硬件投入与软件建设的矛盾、集体联动与资源分散的矛盾、任务艰巨与保障不力的矛盾等方面。应当探索智能化治安防控路径,以社区为阵地,实行区域块防;让警力巧安排,实行网格巡防;用专业打职业,实行破案促防;化技术为战法,实行科技协防;变单打为协同,实行群众联防;把管控当常态,实行严管助防。
江西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张艺博士解析了南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协同治理模型,认为创新社会协同治理是推进基层社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有效途径,基层公安机关应当构建社会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构建科学、民主的协同治理决策机制,通过地方立法为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化解进行顶层设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尊重民意推进基层社会协同治理工作;构建系统完善的实时监督考核机制,有效推进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确保各个参与主体围绕组织目标来完成;构建一体化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实现治理主体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发挥党委政府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资源整合能力,调动相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参与积极性,共同建立一体化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实现社会协同治理效果。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焦健博士分析了长江流域暴恐防范存在的薄弱环节,认为当前长江流域暴恐防范面临防范意识较为薄弱、防范体制有待完善、防范机制不够顺畅、防范情报工作滞后、防范能力缺口突出等五大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多措并举努力提升暴恐防范能力和水平:注重顶层设计、科学构建长江流域暴恐防范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长江流域暴恐防范体制机制;推进风险排查、有效提升长江流域暴恐防范预警能力;做强专业警种、全面增强长江流域暴恐犯罪打击质效;狠抓宣传教育、全面树立长江流域反恐防暴安全意识。
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副教授李向玉博士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囿于警力有限、受害人自愿性报警不足、个体保护意识不强及从法律上定罪处罚难度较大等因素,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治理。相对于国家机关在公共交通性骚扰治理中的处置不足,民间力量成为性骚扰治理的积极推动者,志愿者团体和个人在反对性骚扰活动中积极行动,部分有分量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推动了性骚扰问题解决的进程。公共交通性骚扰的治理,应当发挥立法的顶层设计作用、加大司法对弱者的权益保护力度、灵活适用限乘或征信等制裁措施、积极宣传营造文明乘车环境、强化公共交通承运人的责任、构建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等。
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管理教研室主任张献副教授以湖南省校园安全管理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校园及其周边安全治理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警校联勤联动机制,城区安装了一键报警装置和校园内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安全防范硬件设施基本配置,群防群治有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一部分地区和学校幼儿园表现出机制空转、设施空置、责任落实形式大于内容等问题,信息孤岛仍然存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依然明显,人民满意度与安全心理指数偏低。他提出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安全治理的措施与建议: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校园安全防控新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校园的投入,健全农村校园安全防控体系;提高校园保安待遇,锤炼校园保安素质;做实做强社区警务;建立平安校园建设考核考评机制;依法依规果断处置“校闹”行为等。
三、“枫桥经验”与治安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由社会治安领域逐步向其他社会治理领域扩展,综合社会治安管控、矛盾化解、区域平安建设、便民利民服务、法治建设等新内涵新要求新价值新使命。学习、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以善治为社会治安治理目标引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安治理新格局的有效形成,着力提升基层治安治理水平,对于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北京警察学院冯新红老师分析了新时代党建引领下的首都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基本经验: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接诉即办”机制、警力前置与“两队一室”警务机制改革、党员社区民警兼任社区(村)党组织副书记、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等改革实践,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动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出一条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他认为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中,唯有加强党建的有效引领,才能克服社会治理中的种种问题和短板,不断优化和升级社会治理体系。他提出了完善新时代党建引领下的首都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四个进一步”措施:进一步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改革,推动基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平安北京建设深化;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基层社会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上海铁路公安处郭加生处长认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是实现铁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是抓基层、强基础的有效途径。应当建立联合党建机制、协调对接机制、基层自治机制等“三大机制”,打造一体化群防体系,构筑治理共同体;推进智能安防建设、指挥体系建设、应用平台建设等“三大建设”,打造智能化防控体系,确保平安不出事;突出矛盾纠纷源头排查、矛盾纠纷分级预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三大环节”,构建多元化调解体系,确保矛盾不上交;拓展科技支撑、倾听民意、树立品牌等“三大渠道”,打造人性化保障体系,确保服务不缺位。
以良法促善治,在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之际,河南警察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贾建平副教授选取河南省部分地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分析指出现阶段公安行政调解存在的问题:公法文化在调解中的影响远大于民法理念的影响;公安行政调解注重结果,存在“和稀泥”现象;调解手段单一,不会运用法律手段调解;公安机关调解民事纠纷超出职权范围,部分民警对盗窃案件、结伙斗殴也进行调解;“民调入所”“警调对接”制度的落实不尽如人意等。为应对民法典颁行带来的挑战,应当领会民法精髓、革新公安法治理念,要注重对预备警官民法精神的认知教育,加大对公安民(辅)警民法理念的培训;要使民法典培训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公安民警行政调解能力;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民(辅)警自觉学习民事法律知识;建立由政府协调主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将公安机关从大量的民事纠纷调解中解脱出来;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契机,优化社区警力配置;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公安执法环境。
四、铁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要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进程,需要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优化铁路治安治理,创新铁路治安治理体制、提高铁路治安治理水平,是推进铁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上海铁路公安局董维明局长认为铁路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铁路治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具有铁路特色的治理体系,推动沿线地方和铁路企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和联防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综合治理共同体、新格局,切实把铁路公安机关的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为“交通强国、铁路先行”保驾护航。他提出了推进铁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八条路径: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锻造忠诚警队;坚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再造警务流程;坚持以科技赋能为牵引,全面建设“智慧铁警”;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坚持以主责主业为抓手,全面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以基层基础为导向,全面夯实发展根基;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打造过硬铁军。
成都铁路公安局治安处谢鸣处长认为随着国家铁路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区域不断增加,警力紧张问题日益凸显,现有警力难以满足铁路派出所日常业务工作的需要、难以满足工作规范和要求、无法适应铁路治安管控需求。应当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派出所“一室两队”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做精综合指挥室、做强执法办案队、做实执勤警务队,做好值班备勤和警情处置,同时积极探索“警保联控”和“警企协作”机制,以辖区警务为基本载体,以一警多能为基本保证,以科技信息化应用为支撑,突出网格化、合成化、信息化、精细化,进一步加强反恐维稳、治安防控、打击犯罪、服务旅客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新时期铁路治安驾驭能力和服务水平。
合肥铁路公安处张敏处长提出用“六个聚焦”推进高铁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理念引领,推进思维认识现代化;聚焦有利契机,推进安防建设现代化;聚焦实战引领,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聚焦改革深化,推进高铁警务现代化;聚焦全面受控,推进高铁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国家战略,推进高铁治理机制现代化。
西昌铁路公安处乐山站派出所胡海龙副所长提出了推进高铁线路治安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措施:以智能线路为抓手,推动科技兴警建设,如建设防侵入智能报警示范段、打造基层智慧指挥室、研发可视化督导功能等;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构建精准防控机制,如强化顶层设计、搭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科学划分、明确条块结合管理责任,强化规范管理、建立“7+X”管理队伍等;以警务融合为抓手,强化高铁线路安全,如推动警务协作向纵深发展、推动联勤联动向线路延伸、推动信息数据向末端贯通等;以群众路线为抓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如坚持问题导向、探索主动警务模式,树立良好形象、体现铁警政治担当,开辟线上宣传、突出热点防患于未然等;以依法治企为抓手,发展新型警企关系,如搭建更高平台、解决隐患整改难题,加强沟通协商、解决执法管辖难题,践行“枫桥经验”、解决单打独斗难题等。
五、铁路治安整治
随着经济社会大发展和铁路运营环境的改变,铁路治安特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违法犯罪的类型、安全防范的要求、案件查办及日常治安管控也呈现出时代特点,惯性治安问题时有发生、新型治安问题不断出现,要求铁路警察适应时代发展变化要求,深入研究铁路治安问题新特点,细致分析影响铁路治安问题解决的影响因素,针对性解决“霸座”“吸烟”等所谓的铁路治安“小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铁路治安秩序和保障运输安全,为旅客提供最优的治安环境和安全服务。
成都铁路公安处治安支队张万可警长以成都东火车站为实例分析了大客站惯性治安整治的路径,提出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整治机制,保障治安整治常态化、科学化和实效化;进一步创新勤务模式,建立科学高效的高铁大站勤务模式,确保勤务因地制宜、因时而动、盘活资源;进一步拓展综合治理大平台,要树立路地“一盘棋”思想,努力搭建综合治理、路地联勤、联动宣传等综治大平台;进一步强化整治扁平化指挥,积极利用路地视频监控系统、智慧警务等资源,紧盯重点区域,及时布控预警,提升打击效能,实现常态整治全天候、动态化、精准化;进一步提升民警队伍素质,着重培养大站所民警独立执勤执法和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致力于提升民警执法办案消化处理能力,努力实现警力无增长素质大改善大提升;进一步强化常态治安整治的后勤保障,坚持政治建警和暖警惠警相结合,为民警提供强大后勤保障。
贵阳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刘政胜大队长梳理了当前高铁动车上的治安管控问题,如吸烟、携带危险违禁物品、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霸座卖座、阻挡车门、买短乘长、越站乘车等惯性治安问题时有发生;各类侵财案件防不胜防;旅客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警企联动联控不顺畅;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乏力;执法办案成本居高不下。要加快促进“枫桥式”平安列车的建设,从根本上改善旅客列车治安环境。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安防设施建设,问计于民,问计于警,为治安管理工作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乘警队伍建设,强基固本,为高铁动车上治安管控工作提供最有力的保障;进一步督促铁路企业依法管理,严规守矩,为高铁动车治安管控工作增添支撑;进一步创新警务工作模式机制,与时俱进,为治安管控工作注入活力;进一步推进警务信息化建设,以人为本,为治安管理工作提速增效。
六、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新时代中国铁路发展到高铁时代,高速铁路运营线路不断增加、运营里程不断增长,运营安全要求相应提高。铁路治安防控也随着社会发展的动态化、信息化、智能化、法治化、协同化、系统化要求而迈入智慧铁路警务时代,要与时俱进创新铁路安全保障思维、严密铁路治安防控,针对性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上海铁路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史岩结合新时代铁路治安防控特点的新变化、面向高铁治安防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细致地阐述了上海铁路公安高铁立体化治安防控的经验和做法。近年来上海铁路公安局积极探索构建了高铁线路智能安防新模式,打造线路智慧警务新样板,织密高铁治安防控网络,全面提升线路治安管控能力,取得了所辖6400公里高铁线路“铁路交通事故、危行案事件、治安隐患存量”三下降和民警减负、效能提升的良好效果,确保了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万无一失。
秦皇岛铁路公安处张洪斌副处长结合打造中国重载铁路治安防控参考模板的设想,围绕科学调配警力、筑牢物防基础、科技信息防控、密切路地联防协作等方面,分析了重载铁路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他认为虽然影响线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因素较多,但关键之处仍在于人防、物防、技防三者能否做到有机融合,以最小成本的资源投入换取最大的安防成果。
铁道警察学院陈亚蕾副教授提出了强化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七条路径:强化路内路外沟通协调,健全铁路治安联防联控机制;突出加快推进视频监控建设、联勤联动机制建设、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等三个重点,强化短板建设;科学施策,不断研究治安隐患源头治理的有效方法;大力推进信息研判预警能力建设、实战化指挥体系建设、情指一体运作等三项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完善信息主导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打防互动机制、实战勤务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五项机制,长效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警员合成作战、多警种一体化合成作战、站车线一体化合成作战、相邻所队一体化合成作战等合成作战勤务机制,提高治安综治工作整体合力;加强科技支撑,提升治安防控整体效能。
洛阳铁路公安处洛阳龙门站派出所李剑峰警长以大数据及5G技术为研究视角分析了高铁线路新型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智慧警务治安防控体系的设计思路:以5G技术为网络服务基础,通过物联网终端设备进行人员以及数据搜集,结合大数据技术对数据实时更新和分析,根据已有的数据模型进行预警研判,建立起一整套违法人员预警和监控体系。同时,根据事先建立起的重点人员治安风险预测模型,对周边人员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从而实现提前预警和有效治安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