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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战略的经验与启示

2020-01-07袁锦贵

科技和产业 2020年1期
关键词:科技产业文化产业科技

袁锦贵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嘉兴 314000)

1 研究背景

1.1 研究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重点调整、世界政治格局变化趋势加快,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历史地位不断凸显。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其他产业与科技产业的跨界融合愈加紧密,尤其是随着消费时代到来,借助高科技手段打造的特色文化产品和文化产业正蓬勃发展起来。在此过程中,政策因素作为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逐渐被各国所重视,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支持本地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这是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我国文化与科技产业发展由此进入深度融合时期,以科技手段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此后,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综合政策密集出台。2012年,科技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使得中国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同年,科技部等12部门印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由顶层设计正式步入细化实施阶段,此后先后出台《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 西部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不仅表明了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将是大势所趋、长久之计,更指明了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方向。

与此同时,以文化为基础的软实力以及以科技为基础的硬实力将成为未来世界各国参与国际竞争、争取国际地位的重要标志,全球发达国家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促进本国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比如《英国数字战略》、美国的《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以及日韩的《文化产业振兴法》等等。面对全球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政策浪潮,我国急需利用科技产业弯道超车的优势,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在促进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方面的优秀经验,适度调整政策着力点,优化资源配置,更好的促进我国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

1.2 研究综述

文化与科技是当今衡量全球城市发展的两个重要指标,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是全球公认的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强国,已形成了全球领先的文化科技特色产业,比如美国的影视业、日本的动漫产业以及韩国的游戏产业,因而国内学者目前对于国外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上地区,其中资金政策扶持、新技术研发应用、知识产权保护是主要关注点。在资金政策扶持方面,李雅丽[1]指出,在美国,盈利性文化机构可以享受地方税收减免,非盈利性文化机构则可享受税收和财政直接补助双重优惠;黄玉蓉[2]认为英国主要通过国家科技艺术基金会开展一些实验项目的融合及分析研究,并大力扶持有前途的科技公司;左晓晓[3]指出日本主要通过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企业发行有价证券和公司券和建立文化产品开发融资机构三种手段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资助支持;在新技术研发应用方面,刘绍坚[4]指出,以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广泛应用,使得美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赵芳媛、邹沁园[5]指出,英国注重通过相关高新技术的研发来推动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发展;邱蕊、曲文涛[6]认为,日本利用电脑技术发展动漫产业成效显著;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李雅丽[1]指出美国十分重视版权保护,并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熊澄宇[7]指出英国的《数字英国》报告明确要借助清晰公平的法律框架的保护来逐步扩大数字内容的传播范围等等。

作为推动中国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自2012年科技部设立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起逐步呈现上升之势,这些基地成为政策聚焦和优先导入的高地,也是观察我国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最佳样本。近年来,围绕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不少成果聚焦于此类基地,其中颜慧超、李喜英等[8]指出,在市场导向、现实需求、中央重视以及政策支持等力量的推动下,中国部分省市也出台了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相关的政策;肖庆[9]也认为我国必须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来全面促进文化与高科技的融合发展。总体来看,目前对于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的政策梳理,缺乏对于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具体载体层面的细化方案的剖析,同时也缺乏对于示范基地的完整梳理。相比对宏观政策而言,对于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以及具体区域的政策规划研究对于支撑未来我国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则更具现实意义。

2 发达国家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经验和趋势

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推动了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并且波及其他的相关领域。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文化领域也首当其冲地成为了科技迭代影响最广泛的领域之一,以高科技推动特色文化产品创新等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模式正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例如,美国影视业借助其先进的科技水平奠定全球龙头地位,韩国凭借互联网的兴起大举推动网络游戏与娱乐产业发展,世界许多国家都看到了科技对于支撑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的巨大作用,纷纷出台相关举措支持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并借此推动本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特色产业的全球领先。

2.1 创新文化科技融合的专门机构设置

2.1.1 建立专门主管机构

由于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涉及产业领域众多,为避免所涉及产业的各主管部门各自为战,建立文化科技融合专门主管部门至关重要。日本于2003年成立了知识财产战略本部,统筹文化、科技、生产和流通等环节,该机构属内阁机构,由日本首相直接挂帅,该机构下设内容强化专门调查会,成立至今已发布了《内容产业振兴政策》、《数字内容振兴政策》等政策纲领性文件,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英国在文化体制上也建立了三级管理体制,作为上级部门,1998年英国政府成立创意产业项目小组,其成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及民间组织,负责制定政策、提出目标以及统一管理经费,不执行具体事务,中层为非政府文化管理机构和大型文化事业性的单位,负责具体监管文化政策的落实、分配或使用文化经费,下层即为文化单位和机构,负责具体执行落实文化项目。2017年为适应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英国将文化、传媒和体育部更名为数字、文化、传媒和体育部,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在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中的主导作用。

2.1.2 建立专门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作为政府主管机构之外服务产业发展的有益补充,是促进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美国国家人文基金会专门设立“数字人文办公室”,主要目的在于推动数字人文实践项目发展,并于2009年将此机构升级为永久性机构。美国各州也都设有负责文化艺术项目经费审批的文化艺术理事会。日本在2004年成立的影视产业振兴机关是典型的产学官三方协调机构,目的是加强文化内容、相关技术以及生产和市场之间的交流,同时还负责运营日本每年均会举行的“国际内容节”,为企业搭建对外交流与展示平台[10]。

2.2 构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法律体系

2.2.1 保障文化产业中的先进技术研发

高新技术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无不通过政策体系促进前沿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研发与应用。作为近年来文化领域科技应用的代表,数字技术的发展已被各国所重视,英国最具代表性。英国分别于2009年颁布《数字英国》和2017年颁布的《英国数字战略》这两大国家数字化战略,尤其是《英国数字战略》,其中明确规定“英国在新兴技术的开发和使用方面领先于世界,政府可以通过战略干预的方式支持这些新兴技术的发展。”日本的《文化产业法》中也明确指出“国家应采取措施推进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同时日本为促进企业设计能力提升,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支持并加强普及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因而科技更新进步以及与内容的深度融合极大地推进了日本动漫产业的发展。

2.2.2 保障文化科技融合新兴领域发展

发达地区不仅重视先进技术的研发,同时也注重在新兴领域作前瞻性布局,以期在未来竞争中占得先机。比如游戏产业作为韩国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突出代表,在20世界90年代就已成为韩国的高附加值产业,随着《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文化发展5年计划》等一批韩国文化创意产业法律的实施,韩国游戏产业开始持续发力布局,仅2010年韩国文化部就安排资金610亿韩元支持游戏产业发展,占整个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支持的80%以上,而日本政府在1996年提出的《21世纪文化立国方略》中也已明确指出“构筑文化信息的综合系统,致力于新兴文化产业的振兴”。

2.3 强化新技术应用场景中的版权保护

2.3.1 加强数字版权保护

纵观世界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先进地域,无一不是从产业发展之初就通过立法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行文化立法的国家,早在1790年就颁布了第一部《版权法》,此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先后进行了48次修改,而后为充分考虑科技发展需求,又相继出台了《跨世纪数字版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仿造访问设备和计算机欺骗滥用法》、《半导体芯片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英国《数字英国》报告明确指出要从准入机制、出版内容等数字出版的相关流程入手,完善相应法律体系,对数字版权进行严格保护。同英美一样,日本政府也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建立了从知识产权创造到最终实际应用的全流程应对保护策略。

2.3.2 鼓励版权开发应用

商品版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发达国家不仅重视产权保护,同时也鼓励企业加强市场应用,创造巨大价值。《英国数字战略》指出“政府将与合作伙伴共同努力,以确保小型企业和慈善团体能够获得所需的技术,最大程度地利用数字经济带来的收益”,同时英国还鼓励产学研间知识转移;日本“文化立国”基本战略指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特征,完善著作权益制度”;韩国则在“文化立国”战略指导下,于2010年重点支持数字版权管理不适用的内容保护流通等技术发展。

2.4 塑造面向产业化的综合资源配套网络

2.4.1 人才培养

文化产业与科技产业作为目前智力要素最为集中的产业之二,二者在融合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高素质跨界人才。美国在数字人文办公室的支持下,在斯坦福大学、南加利福尼亚大学、马里兰大学等全美多所著名高校成立了数字人文研究中心;韩国成立“CT产业人才培育委员会”,负责文化产业人才培育计划的制定、协调等,并通过专业资格认证等手段确保人才培育的质量[11]。

2.4.2 财税服务

文化与科技企业除了少数几个龙头之外,大部分企业还处于初创阶段,融资需求是其普遍面临的迫切需求之一,发达国家大多也是从财税优惠政策入手支持此类企业发展。美国政府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对非盈利性文化机构给予支持,并且资金重点支持小企业发展,即机构取得资助和捐赠越困难,各级政府会加大相应投入占比;英国现行税法则分别针对企业和个人在对公益性慈善团队进行捐赠时发生的行为给予相关税收优惠[12];日本政府则直接建立文化产品开发融资机构来吸引社会资金,扩宽融资渠道;韩国创新企业原则上分别可在不动产取得税、财政税和综合土地税等多个税种上实现减免优惠,同时两年内免除各种税务调查。

2.4.3 海外推广

美国的影视业、日本的动漫业以及韩国的游戏产业之所以风靡全球,除了自身发展优势之外,也与以上国家大力推进文化产品输出有关。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是由美国民间软件企业自发组织形成的机构,共计41家会员,其通过与目标地区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协会合作,维护美国文化产品在科技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韩国一系列文化促进政策重点之一就是强化外向型产品,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日本《文化振兴基本设想—为了实现文化立国》则描绘了日本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实现日本文化全球传播的宏伟蓝图[13]。

3 我国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举措与问题

3.1 国家及地方的主要举措

3.1.1 打造高地:设立一批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我国自2012年开始,科技部会同中宣部等相关部门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8年分三批认定了55家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初步打造了我国多层次、各具特色的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格局,尤其是以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深圳市为代表的第一梯队,为其他地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借鉴。

从区域分布上来看,目前我国大陆地区除新疆、西藏、青海、海南、宁夏之外,每个省级行政单位均具有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数量明显高于西部地区,长三角地区共计10家,高于京津冀城市群的3家和珠三角的3家,其中江苏省共计4家示范基地位居全国第一。

从产业特色上来看,目前我国示范基地大多立足传统优势,形成了若干支柱产业,比如天津滨海新区重点打造民族性原创动漫、渲染技术、新媒体、新影视、智能手机平台游戏、演艺装备等6大产业集群;深圳则重点发展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出版三大产业;杭州重点发展工业设计业、游戏娱乐业、数字出版、新媒体等产业。

从空间载体来看,目前大多数示范基地走的是“一区多园”发展路线,比如目前中关村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已形成石景山区石景山园、东城区雍和园、西城区德胜园多点开花的发展格局;长沙基地也包括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长沙天心国家广告创意产业园四大园区[14],上海张江基地更是包括核心园、漕河泾园、嘉定园、陆家嘴园和杨浦园等十余个园区。

3.1.2 顶层设计:注重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总体规划

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以及设施配套健全等一系列指标是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与深圳南山得以发展成为我国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先进地区的重要因素,而上述要素的优化无不得益于以上地区所在区域出台了多种政策,从区级乃至市级更大层面调动资源以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2013年出台了“中关村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明确提出支持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并为文化创意产业等10大产业建立了对应的产业发展支持办法。随后针对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又相继出台了《海淀区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海淀区文化科技融合领域新型产业专项规划》等文件[15];上海则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载体,从全市层面统筹规划,分别出台《关于加快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等;深圳作为我国最具科技创新活力的地区,是我国文化与科技政策出台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其政策主要侧重于明确深圳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具体产业,进而强化科技支撑,比如2010年深圳出台《关于全面提升深圳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强化了“文化+科技”的产业导向,2011年实施《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政策,把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为两大主攻方向之一,确定每年市财政安排5亿元扶持产业发展;而2018年《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在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以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等十大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重点领域。

3.1.3 双轨推进:协同推动文化与科技两个维度的同步创新

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主要强调文化企业深化运用新兴科技创造特色文化产品,然而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视,文化型科技企业迅速崛起,文化与科技双维度协同推进、同步创新的趋势愈加明显,文化与科技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开始惠及科技企业。比如《上海市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对试点开展文化创意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150%加计扣除政策,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175%加计扣除等等;2014年北京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原政策体系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调整后形成的“1+4+1”政策体系针对支持对象更加突出对创新创业孵化器的支持,比如政策提出支持服务载体设立创新驿站,根据效果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16]。

3.1.4 要素保障:形成面向全生命周期的产业生态体系

企业是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除了科学的总体规划以及针对性的财税政策支持之外,构建面向全生命周期的产业生态体系则更被企业所关注。这其中主要体现在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对外交流等方面。

一是帮助企业融资。文化科技企业大都属于资金密集型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迫切,发达地区借助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由政府牵头,纷纷出台多项举措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比如2013年,央行发布《关于大力推进2013年科技金融和文化金融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年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及其他银行等应至少增加1家科技金融或文化金融特色支行”;上海针对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区内的中小企业,如符合相关条件认定,可享受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政策,并参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偿;深圳借助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平台,参与发起设立了首支国家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加强资本对于文化产业的支撑。

二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上海成立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把资源重点向扶持构建公共平台、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倾斜,充分发挥其专业服务的职能;深圳则通过搭建相关技术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围绕相关重点领域已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建立了政企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是积极促进对外交流。北京、上海、深圳是我国对外交流的排头兵,积极地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为其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北京于2013年搭建了数字动漫科技出口平台,致力于加强优秀文化科技企业对外交流,同时为加强人才培育,中关村在美国硅谷建立“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硅谷高端文化科技人才创业基地”,实现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国外先进地区接轨;上海集聚了国际数字出版基地、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等一批重点文化园区载体,并以此为主体参与国际交流;深圳也借助文博会、高交会等一些综合性国际展会的契机,打造文化与科技产品对外交易的重要平台。

3.2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产业高地的特色不明显

由于目前文化产业数字化改造已取得了较大成功,因此以数字化等高新科技为基础的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正在迅速发展,但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不是简单的“加法运算”。目前我国一些地区以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为抓手,除了少数几个示范基地基于所在地区文化形成特色产业,比如哈尔滨的冰雪文化产业、兰州的敦煌文化和伏羲文化、长春的关东文化之外,绝大部分示范基地以数字产业作为主打产业方向,但数字产业包含种类太多,文化种类又纷繁复杂,不同地区之间为避免“少走弯路”,很容易引起跟风效仿。并且从以上特色文化类型不难看出,产业种类过于单一,不同地区的特色文化不仅包括民俗文化,还包括戏剧文化等其他类型,而从实践来看,一些传统的文化产业仍然以内容打造为主,缺乏运用高新技术的思维和手段,比如戏剧行业,一些科技企业考虑到机会成本高昂,也缺乏相应的动力去做内容,因而目前我国不同地区间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并没有出现极具代表性的成功案例。

3.2.2 政策制定面临两难困境

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不仅包括文化与科技两大产业间的跨界融合,还包括向各自产业上下游全产业链覆盖延伸,但就目前而言,官方产业分类统计体系更新滞后容易造成一些边界产业的出现,比如很多技术类企业通过自身核心技术研发创造文化内容,而很多文化类企业最终产品又通过技术手段加以呈现,此类企业可能享受文化与科技双重政策支持,造成财政资源的重复投入。并且目前示范基地与其所在城市都出台了相关的支持政策,但政策支持体系化运作不足,未形成良好互动,所在地区的政策往往促成地区相关产业向示范基地集聚发展,但示范基地目前往往偏重于管理,服务性政策相对缺乏,对于示范基地产业发展的支持往往还是停留在宏观层面,对于相应重点产业缺乏针对性的细化支持方案。

3.2.3 融合型专业人才存在结构性短缺

从我国目前整体来看,文化产业的最大短板就是人才缺乏,尤其是随着我国对科技创新的日益重视,软件类技术人才供给数量得到了较大提升,而这也加剧了文化产业类科技人才的缺乏,同时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本身具备复合性,专业高端的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则更为稀缺。作为补充后备人才的高校培养体系目前也存在一定问题,高校无法认清人才对于文化人才的需求,重理论轻实践的现场普遍存在,比如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已经与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与传播多方面融合,然而目前一些从业人员仅仅局限于机械式的生产文化产品,产品“灵魂”确实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从业人员对二者融合的机制和路径并不了解。并且从目前各地区出台的文化或科技人才支持政策来看,往往还是聚焦于高端人才引进,文化产业不同于科技产业,其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对在地人才的培育政策支持不足也容易导致文化产品的千篇一律。

3.2.4 打造国际市场影响力任重道远

我国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档次低,物理实体等“硬”商品仍然占据主流地位,服务类等“软”要素出口较弱,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较为密切的产业诸如影视业、动漫业等,发展已较为成熟,且话语权被发达国家所垄断。并且发达国家目前产品后期制作费普遍在总预算70%左右,而我国目前文化产品后期制作投入仅为30%左右,投入的不足导致科技支撑立足不够,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市场前景有限。示范基地作为后发地区目前在国际上影响力还较弱,参与国际交流与展示目前还是只能借助于一些科技展或者文化展等专项展览,尤其是文化展览大多数是以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为主,并非商业行为存在,文化与科技融合特色交易活动较为缺乏,国外获奖的影视作品还是集中于传统纪录片,技术因素集聚的科幻电影整体来看发展水平还比较低。

4 启示与建议

综上所述,通过对国际文化与科技融合发达国家比较以及深入探究我国实践,不难看出,政策支持主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方面进行支撑,宏观层面主要是通过顶层规划和机构创新设置来实现,中观层面主要是支持数字化等与文化产业发展高度相关的技术发展,而微观层面主要落实到具体的载体和产业发展,同时配套出台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具体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4.1 改进基地建设发展模式

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是区域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载体,目前我国示范基地的建设已经由机构设立进入到落地实施的阶段,对于示范基地的支持措施,地方政府也应同步进行调整。一是市级政府统筹建立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领导小组,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健全“市-区-基地”的三级联动机制,细化基地发展考核指标,明确责任,推进区域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落到实处。

4.2 打造区域产业发展特色

从近年政策发展来看,几乎所有地区均建立了专门针对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或政策,比如我国中央层面的《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等,地方层面的《上海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5)》、《深圳关于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若干政策》、《天津市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专项规划或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的定位,因业制宜,更符合文化科技产业的发展特点,从而更好地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因而对于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发展来说,从国家层面应该明确具体产业分类体系,这样才能有效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从地区层面来看,要加大试点示范力度,通过“大项目”带动,打造符合区域特色的产业发展集群,确定区域发展1~2个核心产业,扩展与除传统文化之外的其他文化形态融合,深入打造企业文化科技融合产业发展特色。

4.3 配套出台其他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区域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基金,采取补助、奖励等多种方式支出园区、企业和平台建设;二是搭建针对产业发展特点的投融资平台,创新担保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风险投资;三是科技计划专项加大向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倾斜,因地制宜,适当优化调整专项资金扶持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的扶持力度。

4.4 鼓励高新技术深化应用

广泛开展调研,持续对文化领域科技需求的研究,以市场应用为导向,突破一批文化与科技产业发展领域“卡脖子”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而通过扶持培育一批拥有前沿技术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科技创新与文化发展的有机结合。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还应制定相关方针政策,切实保护文化知识产权,推动新技术向文化产品转化,加大对文化企业等创新主体的扶持力度,提升文化产品的科技价值。

4.5 深化人才培育保障体系

作为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业,文化与科技在融合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高素质跨界人才[17]。人才激励政策实施有助于加强本地人员与国外相关人员的较量,为文化与科技人才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大力引进外来优秀人才,集中运用财政扶持、科研补贴、生活补助等领域的引才政策,引进一批文化科技复合型高端人才;二是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创新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的培育模式,鼓励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加强合作,通过创办人才实训基地等方式,加强人才实践化训练。

4.6 提升文化科技国际竞争力

因地制宜,鼓励不同地区基于自身文化特色,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科技融合产业,研发地区所特有的产品,扩大世界影响力,提高知名度。搭建专业性的文化科技融合产业交流平台,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寻求更大的商机。鼓励企业间通过自由组团等形式加强区域合作,建立产业联盟,提升文化产业国际话语权,提高文化科技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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