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及展望
2020-01-05林海军
林海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新疆位于中国西北内陆,幅员辽阔,气候干旱,年平均降雨量少,蒸发量大,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同时,水土流失问题严重,根据全国第一次水土保持水利普查成果资料,新疆水土流失总面积88.54 万km2,占新疆国土面积的53%,水土流失呈现种类多、分布范围广、覆盖面积大的特点,同时,近年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新疆经济迅速发展,伴随着经济发展,生产建设活动集中,开发强度大,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地表、破坏植被,人为水土流失加剧,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破坏。因此,水土保持工作任重而道远。近年来,新疆各级水土保持部门按照党中央、水利部、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进展,水土保持工作对保护新疆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1.1 强化顶层设计
(1)逐步完善法律法规
2011 年3 月,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后,新疆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并于2013 年10 月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办法充分依据新疆实际,突出可操作性,科学指导新疆水土保持工作。
(2)提前谋划,扎实做好各项规划
按照水利部要求,新疆着眼未来,提前谋划,先后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 —2030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 —202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2018 —2025 年)》,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2018 年新疆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为今后一个时期新疆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2 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按照水利部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备案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分级审批制度,同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立自主验收报备制度,进一步简化验收流程,提高效率,同时在水利厅网站开辟专栏,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信息依法公开。
(2)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许可,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把审批关。
(3)依法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采用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手段跟踪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同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的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规定验收程序、不满足验收标准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
1.3 稳步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1)经过多年建设,新疆已建成1 个监测总站,7 个监测分站,以及18 个水土流失监测点,18 个监测点均已纳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其中水蚀监测点7个,风蚀监测点5 个,依托水文观测站6 个,通过多年的观测,取得了大量的监测数据,为新疆水土保持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2)深入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现“全覆盖”。2018 年,按照水利部要求,新疆按照“不重复,全覆盖”的原则,开展全疆53 个县(市、区)的动态监测工作,完成全疆53.34 万km2范围内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流失消长情况分析评价等工作,掌握了全疆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为政府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3)定期发布新疆水土保持公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年报,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实现水土保持数据共享。
(4)连续10 年开展昌吉准东经济开发区、伊犁百里画廊生产建设项目集中、人为扰动强烈、水土流失严重、公众关注的重点区域的遥感监测工作,摸清了1050 km2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分布情况;土壤侵蚀类型、强度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
1.4 大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1)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的要求,新疆自2015 年开始开展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工作,2015 年~2017 年选取吉木萨尔县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县。2018 年选取哈密市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2019 年选取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基于遥感影像,结合实地调查,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信息化动态监管[1],全面掌握监管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扰动情况、取(土、料)弃(土、渣)场分布及占地情况、水保措施实施情况等,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提高了监管效能[2]。
(2)全面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工作
按照水利部要求,基于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图斑精细化管理,每年按照规定的比例对在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核查、抽查,并对部分重点工程进行效果评价。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1)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水土保持监管权力进一步下放,但部门基层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执法机构不完善,没有专门从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队伍,同时缺乏与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执法能力不足,难以完成监管任务。
(2)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开展水土保持监管的力度不够。按照“补短板,强监管”水利改革总基调要求,各省(自治区)需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及时、准确发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但目前仅有新疆水利厅在部分县及地区开展信息化监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均未开展,与水利部要求的实现全国生产建设活动遥感监管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开展监管的资金及专业技术人员,导致此项工作举步维艰。
2.2 水土保持监测能力不足
①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覆盖不全。新疆面积大,水土流失类型多,分布广,仅凭目前已有的监测站点难以全面、科学反映全疆水土流失情况。②已有监测站点建设标准低,监测设施设备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监测数据精度、质量不理想,难以满足新时期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要求,对水土流失研究及生态环境保护支撑力度不够。③监测点运行管理不到位。全疆绝大多数监测站点缺乏专业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人员,同时缺乏监测点运行维护经费,严重影响监测站点正常运行。
2.3 水土保持信息化开展较为落后
新疆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开展较为滞后,生产建设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仅在吉木萨尔县、哈密市、阿克苏地区、兵团第一师开展试点工作,并且都是由新疆水利厅组织开展,与水利部要求的遥感监管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也是由新疆水利厅组织开展,推广至地(州)、市、县难度较大。
3 对策与建议
3.1 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及水平,打造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同时加大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2)严格按照水利部要求,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水土保持监管,确保监管“全覆盖”,建立分工负责、上下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实现对全疆生产建设活动全覆盖、常态化监管。
3.2 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能力
(1)加快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按照水利部要求并结合新疆实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作,确保监测点代表性,提升监测站点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着力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成果质量,制定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间运行管理制度,提升监测点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测点对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
(2)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从事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的技术人员,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以满足新时期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的需要。
(3)强化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资金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
4 结语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新疆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也应清醒认识到,水土保持工作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要求,新疆将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等各项工作,推进新时期新疆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新疆生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